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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合同

有關諮詢服務合同彙編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諮詢服務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諮詢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甲丙方聘任乙方提供商業諮詢服務事宜,三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服務範圍

  對甲方向丙方xx專案的可行性、實際操作及風險等相關事宜提供商業諮詢服務。

  二、甲方和丙方責任

  為保證乙方有效提供諮詢服務:

  1、甲、丙方應當指派相關人員配合乙方進行所需資料的收集和聯絡工作,並保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提供委託事項的有關情況和材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諮詢服務費。

  三、乙方責任

  1、針對甲、丙方提出的專案相關事宜的諮詢,就其可能涉及到的可行性、實際操作程式、風險性等,透過電話、郵件或傳真等形式提供諮詢服務;

  2、乙方對辦理甲、丙方事項和甲、丙方提供的材料及甲、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丙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資訊。

  四、費用

  1、三方同意: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專案未成功的,無需支付諮詢服務費;若本合同第一條所涉專案成功的,本合同所涉商業諮詢服務費全部由甲方承擔,並按照以下方式第3種方式支付:

  方式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xx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方式二:由甲方每月按雙方專案總額的xx%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

  2、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諮詢服務費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金額每天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事項而產生的爭議,合同各方應本著友好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為xx。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叄份,三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畢即告終止。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需變更合同條款,須經三方協商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2

  專案名稱: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委託方(下稱甲方)委託受託方(下稱乙方)承擔 消防站建設專案 的諮詢服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循。

  一、委託諮詢服務的內容和要求

  按照國家有關規範、規定、要求對上述專案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

  二、時間

  20xx年11月20日~12月20日

  三、 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專案所需要的資料。

  2。 按時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3。專案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義務

  1。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諮詢專案。(特殊情況除外)

  2。乙方應在諮詢服務中堅持公正、客觀、科學的服務原則。

  3。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4。 乙方負責評審後可研報告的修改。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本專案合同金額:

  支付方式: 提交報告時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開始生效。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執行所承擔的義務,對方都有權利提出異議。或經雙方確認後,可終止合同,但任何一方不能自行終止合同。

  六、違約責任

  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義務而造成自身的損失,乙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而甲方上述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若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義務而造成自身的損失,甲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而乙方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七、爭議處理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法院一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戶名: 戶名

  賬號: 賬號:

  開戶行: 開戶行:

  日期: 日期:

諮詢服務合同 篇3

  工程設計諮詢服務合同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承擔建築設計諮詢工作。為了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甲方需設計、諮詢服務專案地址為,建築面積平米現正式委託乙方進行建築節能方案諮詢及設計工作。

  二. 付款方式

  1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人民幣¥315000.00元,人民幣大寫叄拾壹萬伍仟元整。其它70%節能方案設計諮詢服務費人民幣¥735000.00元,人民幣大寫柒拾叄萬伍仟元整,該專案節能驗收合格後7日內付完全部費用。

  2)因甲方不能及時支付設計、諮詢服務費,乙方有權停止設計、諮詢服務工作。乙方延遲支付設計、諮詢服務費每日支付總款額10% 的滯納金。

  3)以上款項不含稅,甲方如需開工程發票應向乙方另行支付設計、諮詢服務費總額的17%。

  三. 乙方義務

  1)乙方收到設計、諮詢服務費定金第二日跟據甲方提供的原始建築圖紙及現場照片展開設計、諮詢服務工作。甲乙雙方約定,本階段設計方案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完成。

  2)乙方負責對原節能設計(外牆內保溫)部份,與原設計單位進行協調達到驗收條件。

  3)乙方需對甲方專案資訊保密,因乙方洩密造成甲方損失,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 甲方義務

  1)對該專案外牆玻璃部份與當地職能部門協調達到驗收條件。

  2)對該專案辦公樓外牆內保溫進行施工達到驗收條件。

  3)甲方負責節能驗收過程中全部費用。

  4)甲方需對乙方設計、諮詢服務工作資訊保密,因甲方洩密造成乙方損失,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 設計、諮詢服務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後,甲方應按以上程式支付設計、諮詢服務費。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乙雙方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六. 如乙方未能於雙方約定完成設計諮詢服務工作,雙方約定甲方根據乙方延遲設計諮詢服務工作總額的3‰/日扣除乙方設計、諮詢服務費。

  七.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

  九. 甲方可以透過銀行匯款 將上述各款項於指定的期限內支付到乙方下列帳戶:

  帳戶名稱:***節能工程有限公司

  帳戶號碼:20xx*********

  銀行名稱:*****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新添分

諮詢服務合同 篇4

  甲方(聘請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聯絡人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協助公司起草、制訂、完善以下相關規章制度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2、協助起草、制訂、審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類業務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

  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三)、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四)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唐齊斌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利用自身專業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在本單位設法務部,並指派法務部工作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過錯(過錯認定以律師執業規範為依據)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第1項至第7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專案代理(訴訟與仲裁)收費:

  在顧問期限內,乙方免費為甲方代理件20萬以下(含10萬)標的或無標的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但甲方應按20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辦案費用。

  除此之外的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乙方收取的律師費須按顧問單位標準給予優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20xx元,並根據爭議金額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或者無具體爭議金額要求,不再收取;

  (2)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至200萬(含100萬),收取比例為3%;

  (3)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收取比例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方式。

  3、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第四款專案收費:

  對於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甲方企業併購、收購、對外投資等專案以及出差辦案,甲方需要乙方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

  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此類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據實結算後向乙方支付;以上費用也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根據法律規定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5、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評估、諮詢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襄陽市城區外辦案(所謂城區外,是指襄陽市公交總公司的市內公交營運線路覆蓋範圍以外的地區)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資料裝訂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襄樊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或者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義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有效。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及時通知對方。

  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附則

  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調換;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作為本合同補充內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唐齊斌律師持有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二0XX年一月一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5

  委託方:濟南x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北京xx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就下述專案的管理諮詢,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專案名稱:

  本專案名稱為"濟南x管理提升常年諮詢服務"。

  2.諮詢服務內容、形式和要求:

  詳見《濟南x管理提升顧問服務常年合作建議書》(見附件一)。

  3.履行期限及甲方協作事項:

  3.1履行期限:自20xx年 1月1 日到20xx年12月31日。

  3.2甲方按乙方的專案程序相關要求提供協作事項。

  4.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4.1本專案的諮詢費用為20xx年度人民幣 23 萬元整,由甲方向乙方支付。20xx年度的諮詢費用,在20xx年底前經雙方協商後確定。

  4.22002年度諮詢費用的支付方式:

  4.2.1第一季度乙方提交績效最佳化方案並經甲方確認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費用3 萬元人民幣;第一季度結束前3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費用5 萬元人民幣

  4.2.2第二、三、四季度,每季度第二個月的10日之前,甲方支付給乙方諮詢費用5 萬元人民幣。

  5.權利與義務

  5.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1有權在符合本合同第3.2、4.2、5.1.3項的情況下要求乙方按時完成諮詢課題。

  5.1.2有權要求乙方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否則應承擔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5.1.3按本合同規定協助乙方的工作,保證提供的資訊和資料真實、有效。

  5.1.4在乙方按時、按質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前提下,按本合同第4.2項支付諮詢費用。

  5.1.5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完成全部諮詢工作,甲方有權依照合同第6條違約責任的規定對乙方予以處罰,並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5.2.1 在乙方按時、按質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的前提下,有權按本合同第4項收取諮詢費用。

  5.2.2 有權按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獨立地進行諮詢。

  5.2.3 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否則應承擔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5.2.4 在甲方符合本合同第3.2、4.2、5.1.3項的情況下,按時完成諮詢課題。

  6.違約責任

  6.1除本合同有約定外,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否則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6.2若甲方無故未按本合同第4項支付報酬,則除應繼續支付未支付的報酬外,應向乙方承擔未支付報酬的10%的違約金。

  6.3在甲方履行了符合本合同有關規定的情況下,若乙方未按時完成諮詢課題,則甲方

  可扣除應支付剩餘報酬的10%,並要求乙方儘快完成諮詢課題。

  6.4若甲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則乙方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若乙方擅自變更或解

  除本合同,則乙方退還所收取的費用。

  7.本合同的變更、解除

  本合同可由雙方透過計劃書、備忘錄等形式對具體專案實施、預算等進行協議修改、變更。除此之外,未經雙方達成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合同;如雙方在階段性成果存在原則性分歧,雙方可在該階段協議終止本專案並解除本合同。

  8.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應真誠合作,若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爭議,應採取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有權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解決。

  9.本合同的附件與諮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

  11.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本合同於20xx年1月 日在 簽署。

  雙方代表簽章、蓋章

  甲方: 濟南x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xx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代表:

  p;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開戶行及賬號:

  戶名:北京xx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富華大廈營業

諮詢服務合同 篇6

  本合同由委託諮詢者(委託諮詢方名稱,以下簡稱為委託方)為一方,國際諮詢公司(以下簡稱諮詢者)為另一方,於20__年__月__日在中國簽訂。

  鑑於委託方意圖從諮詢者處得到完成專案的諮詢服務,且諮詢者已向僱主表明其擁有進行這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資源,並同意提供服務,雙方特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1、定義

  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a)“委託方”指(委託方名稱);

  b)“諮詢者”指(諮詢者名稱);

  c)“適用法律”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檔案;

  d)“合同”指委託方和諮詢者之間簽訂的合同;

  e)“外國貨幣”指任何非人民幣的貨幣;

  f)“服務”指諮詢者根據合同條款為完成本專案而進行的工作;

  g)“分包諮詢者”指按合同條款規定分包部分服務的實體。

  2、合同的適用法律及使用語言

  本合同及其條款的含義和解釋以及合同雙方的關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制約。

  本合同以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寫,但有關本合同的含義及解釋以英語合同為準。

  3、執行合同的地址

  諮詢服務將在中國進行。

  4、通知的發出

  任何通知都應以英語書寫。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應按對方隨時用書面提供的地址寄出。如果沒有收到另一方的地址改變通知,則按以下地址寄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的地址、電傳號、傳真號和電報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者的地址、電傳號、傳真號和電報地址)

  任何由專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郵寄、電傳、傳真、電報的通知都視為寄到。

  5、稅收

  諮詢者及其人員應自己交納公司及個人所得稅,交納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律下所徵收的其它有關賦稅。

  6、合同的開始、完成、修改及終止

  a)本合同在簽署後30天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簽署後60天內不能生效,簽約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權宣佈合同無效。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任何一方都無權向雙方就此提出索賠。

  b)諮詢者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兩週後開始實施諮詢服務,並在年內完成所有的諮詢服務。除非雙方協定在上述同樣條件下延長服務,本合同應在完成服務並支付了最後一筆服務後終止。在合同終止或期滿時,雙方所有的權利和義務均終止,但是合同的終止不能絲毫解除雙方之間未了決的權利和義務。

  c)本合同的有效期為年,從合同簽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滿時自動失效。

  d)除非雙方簽署有書面修正意見,否則,不能對合同進行任何變動和修改。

  7、諮詢者的義務

  a)諮詢者應盡一切努力,高效和經濟地按國際專職諮詢機構承認的技術和慣例,以及諮詢標準履行諮詢服務和義務。諮詢者在與分包諮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應始終維護和支援委託方的合法利益。

  b)諮詢者履行諮詢服務時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適用法律並尊重當地的有關風俗。

  c)諮詢者在履行與本合同或服務有關的服務中不應為私利而接受貿易佣金、回扣或類似的款項。

  d)諮詢者在每月月底將向“委託方”提交一份服務進度報告。

  e)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諮詢服務工作都應由“委託方”檢查,並得到它的認可。諮詢者要對諮詢服務的工作量、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f)沒有委託方的授權,諮詢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轉移自己的債務。

  8、參加諮詢的人員

  諮詢者應僱用並提供資深的、經驗豐富的符合進行此項諮詢服務的人員。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