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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

精選租房合同模板錦集七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房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租房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在短期公寓租賃業務中互相合作,由甲方向乙方推薦入住客戶,乙方負責接待甲方所推薦的客戶,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向客戶如實提供乙方資訊。如因甲方誇大或者提供虛假資訊造成客戶損失的,應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保證作相應賠償。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效聯絡依據,如甲方的電子郵件、地址、聯絡人等資料變動時,須及時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3、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 房價表》向客戶報價,實際報價不得超出《 房價表》上的價格。

  4、甲方不得故意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便利,亦不得向乙方隱瞞客戶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價格,但必須及時告知甲方。

  2、實際成交價格、金額與甲方提供的資訊不一致時,乙方須及時告知甲方,並配合甲方核實情況;佣金按照實際成交計算。

  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及時提供詳實的房屋資料,在房屋狀況(包括房屋內重要設施、房屋周邊環境等)發生改變時,應及時告知甲方(各房屋的預定情況,乙方會在網站上及時更新,但沒有義務主動告知甲方)。

  4、乙方有義務提供給客人正常合理的服務,以確保客人滿意。

  5、雙方合作期間,乙方為甲方在乙方網站後臺提供一個客戶資訊平臺,並由乙方及時登記客戶入住情況,以便於甲方掌握客戶入住資訊。

  三、違約處理

  1、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條款,或者甲方向客戶提供虛假資訊,乙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的執行,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及其相關法律責任;

  2、如由於乙方單方的原因(服務、房屋實況與網站內容不符等)與客戶發生糾紛,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及其相關法律責任。

  四、佣金/付款/結算條款

  1、客房價格:見《 房價表》。

  2、佣金:由甲方推薦的客戶,在乙方客房入住,實際達成的租金收入的____%。

  3、乙方以客人實際退房日期的當月月末支付甲方佣金;實際退房日期與預定退房日期不符時,以實際退房日期為準;甲方同意以 方式領取佣金。

  4、以上代理價格僅適用於《 房價表》所列出的房屋。

  五、智慧財產權及保密

  1、雙方使用的所有硬體、軟體、程式、密碼、商品名、技術、許可證、專利、商標、技術知識等皆歸各方所有,另一方對於此無任何權利或利益;

  2、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獲知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需雙方保密的事項,在合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兩年內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開;

  3、以上第2款並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終止、撤銷而失效。

  六、免責條款:

  由於不可抗力而影響乙方正常的服務和支援時,不應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包括市政拆遷,自然災害等因素。

  七、爭議解決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乙方: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代 表 人:代 表 人:

  蓋章:蓋章:

  時間:時間:

租房合同 篇2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為____元,繳租為____支付一次,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元),以後應提前___天支付。

  三、約定事項

  1、乙方入住時,應及時更換門鎖若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因不慎或使用不當引起火災、電、氣災害等非自然災害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無權轉租、轉借、轉賣該房屋,及屋內傢俱家電,不得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屋內設施,如有人為原因造成破損丟失應維修完好,否則照價賠償。並做好防火,防盜,防漏水,和陽臺擺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損失責任自負。

  3、乙方必須按時繳納房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協議終止。

  4、乙方應遵守居住區內各項規章制度,按時繳納水、電、氣、光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

  5、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如遇拆遷,乙方無條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滿天數退還。

  6、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噸氣;____立方電;___度

  甲方簽章(出租方)

  乙方簽章(承租方)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現租賃予乙方居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截至 年 月 日止,共年。

  二、租金每月為 元人民幣,交租方式是提前十天支付三個月的租金,以季度預付交清形式,即先交租後使用的原則。

  三、為保障房內公共設施的安全,乙方還須向甲方預存協議保證金 人民幣。協議保證金在租賃期間不計息。

  四、房租賃期間內的水電、電話、煤氣費等乙方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期前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房內一切設施應加以愛護和正常使用,保證各項安全房屋結構不得隨意調整,確因乙方需要,經甲方及物業管理部門認可後可適當作出調整或裝修。乙方裝修時不能破壞房間內的水電使用的獨立性。乙方承擔租用期間的維護、維修費用。

  六、房子由乙方自行負責裝修。在租賃(含續租)期滿後,乙方按來裝去丟的原則退場,不得要求甲方支付裝修費用。

  七、租賃期滿後本協議終止,甲乙雙方3日內應進行清交工作,且在滿足第五項的情況下,甲方無條件退還保證金人民幣壹千元給乙方。如乙方需繼續租用,在租金或其它條件同等之下,甲方優先租與乙方,雙方辦理順延手續。

  八、在合同租賃期內,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進行時,乙方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乙方提前退房,在乙方交清所有費用後,乙方留下壹千元保證金作為甲方的損失的補償。

  九、乙方租住期間必須遵紀守法,不得利用甲方場地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甲乙雙方的房屋租賃協議;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

  十、乙方在租賃甲方房子期間原則上不得隨意轉租房子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果有特殊情況經甲乙方共同協商並由由甲方出示書面同意書方可轉讓。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不得違反,違約方責任自擔。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租房合同 篇4

  最近筆者客戶諮詢:客戶將房屋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不但未按時支付房租,且已消失不見,無法聯絡。現其是否可以將承租方遺留在房屋內的物品進行處置,抵作房租和其他費用

  筆者仔細審查了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現合同中有以下約定:“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承租方應及時返還租賃房屋,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應自行收回,對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權處置。”但是,出租方能否依據合同約定就對承租方的動產財物進行處理,或者說出租方是否享有承租方遺留在房屋內物品的留置權?筆者在查閱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後,發現以上問題依然存在爭議,筆者將對此進行具體分析。

  一、留置權的定義和特點

  留置權是債權人合法佔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未清償到期債務前,留置該財產的權利。留置權包含兩個內容,即留置標的物和變價並優先受償。

  在我國,留置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首先,留置權是一種物權。留置權是以留置物為標的的權利,其效力直接及於留置物。當具備法定條件時,留置權人就可以排他地佔有,支配留置物,不僅得對抗債務人的返還請求,且得對抗一般第三人對留置物的權利主張;其次,留置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留置權是以擔保債權受償為目的的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給付義務超過約定期限時,留置權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換價值優先受償。

  二、我國法律中對於留置權規定的演變及分析

  1、1988年《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四)項中對留置權作出了原則、基本規定:“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償還”。據此可知,當時留置權的成立和行使的法律要件主要有以下三項:(1)雙方之間必須存在合同關係;(2)一方佔有對方財產的依據是合同中有約定;(3)對方不按合同給付應付款項且超過約定期限。因此,筆者認為《民法通則》規定的留置權,是一種合同留置權,因為其對合同的性質、合同型別等並未作出要求和限制,所以房屋租賃合同中也可以存在留置權。

  2、但是1995年實施的《擔保法》對留置權卻採用了封閉式原則,將留置權僅僅限定在保管合同、貨運合同以及承攬合同中,且必須是法律的直接規定才是享有留置權的依據。具體見該法第84條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

  3、1999年《合同法》在《擔保法》的基礎上又增加行紀合同的留置權。《合同法》第422條規定:在行紀合同中,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 4、20xx年的《物權法》對於留置權的規定有了很大的突破,採取了開放式原則。《物權法》第230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因此,留置權所擔保的物件不再限制在合同債權,只要符合留置權的法定構成要件,除法律明確規定不得留置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

  綜上,筆者認為:在《擔保法》頒佈後,到《物權法》實施前,享有留置權的僅限於四類合同,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合同,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在內,作為可能的合同債權人——出租方並不享有留置權。即使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現、設定了諸如前述內容的特別約定,但在實踐中出租方仍無法享有留置權。但是《物權法》不但突破了原先侷限於四類合同的限制,而且留置權也不再以合同為基礎,即使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沒有簽訂合同,也可以存在留置權,也就是說,留置權不僅可以出現在合同之債中,同時可以出現在侵權之債、不當管理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中。故,筆者認為《物權法》為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方享有留置權提供

  了法律依據,出租方在符合法定的條件時是可以成為留置權的主體的。

  三、房屋租賃關係中行使留置權的條件

  1、房屋租賃合同中對出租方享有留置權作出明確約定

  儘管《物權法》已突破了享有留置權的合同,但並不等於其他所有合同的債權人一方當然都享有留置權。由於目前法律、法規甚至最近20xx年7月新頒佈的《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也沒有明確規定、賦予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享有留置權,且理論上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是否享有留置權至今仍存在分歧和爭議,考慮留置權的安全、有效,規避日後的爭執,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對出租方享有在承租方逾期支付房租、費用的情況下對出租房屋內承租方的動產、財物,依法享有留置權的約定,而不僅僅是對房屋內動產、財物的一般處置權、處理權等不規範的表述。

  2、債權人應合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權人佔有債務人的財產,是留置權成立及存續的前提條件。此外,佔有必須是合法的。具體到房屋租賃關係中,也是一樣。出租方如果不合法的佔有承租方動產、財物,將不能產生留置權及留置的後果。出租方合法佔有出租方房屋內承租方的動產、財物的方式一般如下: 第一,承租方將約定的動產、財物轉移給出租方佔有(“主動交付佔有”);

  第二,房屋租賃期滿或依法提前解除、終止,在承租方拖欠租金、水電氣費,承租方逾期遺棄、滯留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出租方直接加以控制,轉移佔有(滯留佔有); 第三,透過申請人民法院財產保全,由人民法院責令暫由出租方佔有、控制甚至保管的承租方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司法確認佔有)。

  實踐中還有一種強行佔有的情況,即承租方在發生了拖欠出租方租金、水電氣等費用後,又拒絕按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騰退房屋,也拒絕交付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在此情形下,出租方透過採取自救措施,強行入室,從承租方手中扣留、控制並加以佔有合同約定的留置物,以實現留置權。這種方式是否合法,是合法留置還是非法侵權,目前理論上爭議非常大,筆者建議在目前法律、司法解釋未明確規定前,暫不宜提倡。

  3、債務人的債務已到履行期

  因為留置權是因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產生的,而債務是否履行,只有債務人的債務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確定。如果債務人的義務尚未到履行期,則無法判斷債務人是否自覺履行債務,從而若允許成立留置權,就意味著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4、留置的財產與債權一般應基於同一法律關係,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物權法》第231條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於同一法律關係,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法律規定留置財產與債權在法律關係上的同一性,目的是為了避免債權人對留置權的濫用,但該規定僅針對債權人或債務人中的一方及雙方為自然人的情形,而對企業與企業之間除外,不再受同一法律關係的限制。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方作為收取租金的債權人,其取得的是出租房屋使用價值的租金;而承租方放置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與租金債權不可能屬於同一法律關係,只能是非同一法律關係。因此,筆者認為:按此規定,如果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權的話,必須符合房屋的出租方、承租方均是企業才行,否則,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方的留置權就不能成立。

  5、需無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

  在具備上述四個條件時,房屋租賃關係中的留置權一般即可成立,但如果存在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備了以上條件,留置權仍不能成立。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幾項:

  其一,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的適用;

  其二,留置財產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

  其三,留置財產與債權人所承擔的義務相牴觸。

  6、實現留置權時,留置權人必須確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

  《擔保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 因此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約定不少於2個月的寬限期,如果未約定的,則應在留置債務人財產後,另行給予債務人兩個月以上的寬限期。

  透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之下,如果需要在房屋租賃關係中實現出租方對承租方遺留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的留置權,必須是企業之間的租賃,並且需要滿足其他留置權成立的必要條件,不然僅僅依據租賃合同中對於留置權含糊的約定,還不足以保障留置權的真正實現。

租房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位於第____層,共(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該房屋所佔地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月租金為(_______幣)__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幣)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__個月的_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房屋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著設施每隔____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費用由____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裝置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定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裝置,需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供暖費;

  4.物業管理費;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專案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4.無正當理由閒置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

  第十三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年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檔案向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按年度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九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按()項解決1)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租房合同 篇6

  出租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及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房屋位於關公大道**水產市場東單元201#.

  2、甲方房屋為簡單裝修,並附帶傢俱、家電一併租給乙方使用,傢俱、家電如下:容聲冰箱、美的.洗衣機、電視機、床2張西餐桌椅一套,布藝沙發一套,電視櫃、衣櫃、梳妝桌、電腦及電腦桌、燃氣熱水器,灶具、電卡一張、十字繡三幅、燈具齊全。

  二、房屋用途

  甲方房屋為住宅住房使用。

  三、房屋租賃期限及租金

  1、房屋租賃期共____個月,甲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房屋租金________元人民幣,一次性付清。

  3、房屋押金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一次性付清,由甲方開具押金收條,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四、房屋出租條件及規定

  1、甲方房屋為住宅住房,乙方不得將房屋用於其他用途,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所產生的安全事故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2、乙方在租房期間水電費及衛生物業費用由乙方按時支付,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水、電、傢俱、家電、門窗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租房期間,不得改變房屋整體結構,乙方需安全合理的使用電、氣產品,在使用過程中若由於電、氣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傷害,甲方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乙方在租房期間,不得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出售。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並不退還押金及剩餘房租金,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嚴重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賠償甲方損失的權力。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轉讓的和出售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並損害房屋的。

  6、甲方在房屋出租期間,不得隨意將房屋轉租、出售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乙方將保留追究甲方賠償損失的權力。

  7、乙方在租賃期間,應與左鄰右舍,樓上樓下和睦相處,做到不影響鄰居的正常生活。

  五、免責條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並退還押金。

  六、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租房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____市▁▁▁區(縣)▁▁▁▁▁▁▁▁▁▁▁▁▁▁▁▁。

  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衛,平房▁▁間,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該房屋(□已

  □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

  □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

  □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 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

  □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

  □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期限超過________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日(□書面

  □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元(大寫:▁▁▁▁▁▁▁▁▁▁▁▁▁▁▁▁元)。該房屋租金▁▁▁▁(□年

  □月)不變,自第▁▁▁▁(□年

  □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 ▁▁▁▁▁▁▁▁▁▁▁▁▁▁▁▁▁▁▁▁▁▁▁▁▁▁▁▁▁▁▁▁▁▁▁▁▁。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立帳戶,透過該帳戶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

  □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 水費

  □ 電費

  □ 電話費

  □ 電視收視費

  □ 供暖費

  □ 燃氣費

  □ 物業管理費

  □▁▁▁▁▁▁▁▁▁▁▁▁▁▁)等費用。乙方應儲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

  □乙方放棄收回

  □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並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

  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____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共2頁,當前第1頁12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

  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

  第十四條

  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

  第十四條

  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

  第十六條 無權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並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範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 ▁▁▁▁▁▁執▁▁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簽章): 電話:

  住所: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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