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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考核管理制度

機電考核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機電考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機電考核管理制度1

  1、全礦各單位堅決消滅電氣裝置失爆的現象。加大對失爆裝置的處罰力度,每出現1臺失爆裝置,聯責考核責任單位機電主管、段長各50元。

  2、進一步加大現場裝置、設施安全保護的管理力度。對保護裝置、設施失靈的,使用不正確的,每臺考核責任單位機電主管、段長各50元。

  3、強化基礎技術工作的一致性,裝置標識牌與現場相符、圖紙與現場相符、設計整定與實際相符;要求原始設計整定的計算必須真實正確。對不相符或不正確的,每臺考核責任單位機電主管、段長各50元。機電科採掘技術員要加強對技術工作的技術指導、監督與檢查,不作為的每次考核50元。

  4、強化對全礦各單位機電維修工作的各項制度執行落實的檢查。礦確定:由安監站、機電科每月檢查一次,對制度不執行、落實不好、不合格的,每項考核機電主管、段長各50元。

  5、加大對損壞裝置、非正常損壞裝置的追查、考核力度。機電科對各單位非正常損壞裝置的追查、調查、驗收的管理;每臺裝置有一個情況分析表,列出裝置損壞原因、經過,主損件明細、價格,追查與考核。機電科不執行的每臺考核主管50元。

  6、對非正常使用、管理不當造成的裝置損壞,考核使用單位損壞裝置價格的150%;對責任者考核損壞裝置價格的50%,同時聯責考核機電主管、段長各損壞裝置價格的20%;裝置損壞價格在10000—20000元的聯責分管礦領導10%,掛鉤礦領導20%;裝置損壞價格在30000以上的,聯責分管礦領導3000元,掛鉤礦領導5000元。

  7、加強全礦各單位現場檢查管理力度。機電科裝置組、節電組、安監站機運巡查組對機採、機掘工作面確定專人管理,每週不少於2次全面檢查,每次要按質量標準化打分,不足90分的,每次聯責考核機電主管、段長各50元;對其他各採掘工作面的檢查,每月不得少於三次的全面檢查,每次要按質量標準化打分,不足90分的,每次聯責考核機電主管、段長各50元;對機電、運輸大型裝置每月不少於1次的檢查,按質量標準打分,不足90分的,每次聯責單位2個正職100元;對運輸軌道的完好檢查每月不少於2次,按質量標準化標準打分,不足90分的,每次聯責考核主管及單位正職50元。

  8、各單位必須建立包機制度,各臺機電裝置要包機到專人負責,負責使用、保養維護、文明衛生,沒有落實的,每月考核單位段長、書記各100元。

  9、採掘機電裝置維修工每日對裝置檢查維修的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要在高峰用電時間對裝置進行檢修;各段落實每臺檢修人,維修工對裝置檢修要做好真實、詳細記錄,段隊不執行的考核段長、書記各100元,維修工做不到位的每次考核責任者50元。

  10、各採掘段隊主管機電的負責人、技術員每週對本單位的裝置進行全面檢查不得少於3次,並做好記錄。每少一次考核50元。

  11、各單位段長每週對本單位的機電裝置檢查不得少於一次,要有記錄,不執行者每次考核100元。

  12、各單位要建立機電裝置損壞事故追查記錄,對每次發生的裝置事故段隊要進行追查、分析,要有處理意見,沒有的考核單位段長、書記50元。

  13、全礦各單位井下機電裝置在停機時,必須保持裝置零配件齊全、完好,保證裝置清潔,無雜物。否則每臺考核包機者100元,聯責段長50元。

  14、採掘各工作面發生機電、運輸事故,無論是工傷事故、還是裝置損壞事故、以及機電運輸影響生產事故都要進行事故分析、追查,由安監站負責組織追查。

  15、機電科裝置組,對各採掘單位現場的備件數量要有明確的規定,規定要下發到段隊,各單位要執行機電備件以舊換新的規定。對不執行的,每次考核責任單位段長50元。

  16、機電科井電維修工每月對井下各採區高壓變電點的裝置檢查不少於2次,要有詳細記錄。機電科、運輸段的維修工對各崗點裝置要執行包機制,對大型固定裝置要日日巡視、檢查,對問題、故障處理記錄詳細準確;大型裝置機電硐室必須實行“5s”管理。

  17、每月(25日、26日)礦組織的機電裝置安全大檢查,各單位的機電負責人必須參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有文字說明交到機電科,否則每次考核50元。

  18、每月(28日)組織的機電例會,時間變更由裝置組通知;相關開會人員:單位機電負責人、機電主管、機電維修班長、裝置組、節電組、安監站機電巡查組必須參加,不參加的要有文字說明,否則每次考核50元。

  19、以上各項工作要求:機電科裝置組、安監站巡查組要認真落實、並嚴格執行,對要求的現場檢查次數要有記錄、總結、評定與考核、備案存檔;每月對採掘各單位幹部的井下檢查記錄不得少於一次的檢查;機電科、安監站不

  執行的,每次考核責任者50元,聯責負責人50元。

機電考核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我礦機電裝置的標準化管理提高裝置使用效率,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機構及人員管理

  1、機電裝置管理科負責我礦機電裝置的資料管理、在用裝置的檢測檢驗,根據生產情況及時修改圖紙資料,驗收,發放、建檔、移交、計劃、檢查、調撥、檢修等管理工作。

  2、礦屬各使用單位必須相應設定分管機電工作隊長一名,

  (機運隊,綜採隊,綜掘隊)負責本單位機電裝置計劃、領用、建賬、檢修、回收等管理工作。

  3、使用單位根據裝置效能特點,技術要求,負責裝置運輸、安裝、保護值整定、維修管理。並有檢修記錄,內容包括檢修人員名單、檢修內容、更換零、配件明細及保養內容,月底將檢修記錄交回機電科存檔。

  4、對管轄範圍的機電裝置實行包機制度,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包機到人,每臺裝置應有完好牌、裝置標誌牌。填寫內容要求完整規範,與實際相符。

  5、不使用的、更換的裝置及時回收地面,交裝置管理員放置指定地點。對野蠻裝卸造成損壞的,加倍處罰。

  二、檢查制度

  1、機電礦長負責組織、安排指導全礦機電裝置的檢查工作。

  機電裝置管理科檢查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2、機電裝置管理科根據煤礦機電裝置的防爆、完好標準,實行每月三次的定期機電裝置檢查。

  三、檢查內容

  1、各類司機是否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無違章操作,證件是否符合要求。

  2、機電裝置執行狀態,有無超負荷執行,拼裝置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3、各類防爆裝置是否存在失爆現象。

  4、各類電氣裝置三大保護是否齊全有效,擺放整齊,有無淋水。

  5、各類開關、綜保的`熔斷選擇、過流繼電器的整定、過熱繼電器的保護整定是否靈敏可靠。

  6、風電閉鎖裝置、瓦電閉鎖裝置是否失效。

  7、電纜的吊掛間距(包括四小線)標誌牌是否符合要求,有無破損,電纜的接線工藝是否符合規定。

  8、小絞車的安全制動保護裝、鋼絲繩是否有斷絲、開股,鉤頭是否符合規定。

  9、各類訊號裝置是否清晰、準確。

  10、人車落閘試驗是否靈敏可靠。

  11、軌道的鋪設是否符合要求,一坡三擋是否符合規定。

  12、副井主提升各種保護裝置是否齊全、靈敏、有效。

  13、礦燈的完好率、紅燈率、連續正常使用時間是否符合要求。

  14、高壓電氣裝置的維修和調整有無工作票和施工措施。機電裝置管理科檢查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15、裝置是否處於帶病或甩掉保護執行。

  16、乳化液配比是否合格,液壓支架有無漏液。

  17、採煤機滾筒、掘進機炮頭有無缺損截齒,噴水嘴是否堵塞。

  18、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防爆片是否符合要求。

  19、各種潤滑油油位、油質是否符合要求。

  20、各種記錄是否齊全、準確、規範。

  四、檢查結果

  1、每次將檢查中存在的問題,以書面形式給被檢查單位下發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建議,提出處罰建議。

  2、複查前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具備條件拒不整改的,加重處罰。

  4、每月將檢查結果進行彙總整理。

  五、機電裝置管理獎罰辦法

  1、各使用單位要建立裝置臺帳,包機人責任制,每月25至30日和機電裝置管理科電氣管理員核對臺帳,不按規定核對臺帳的罰款200元。不建立裝置臺帳的罰隊長200元,包機人變更後不及時更換包機人標誌牌,有一處罰該隊隊長50元。

  2、機電裝置管理科不定期的對各單位裝置執行情況進行動態檢查,發現超負荷、拼裝置、違章執行的現象,裝置使用發生埋壓機頭、水淋電氣裝置等,罰款100-500元,對私自挪用裝置的發現一次罰單位500-1000元,對責任者罰50-100元。

  3、裝置非正常損壞,視情節作如下處罰:

  (1)能修復的裝置由使用單位維修;

  機電裝置管理科檢查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2)不能修復的裝置按裝置原值的100%處罰;

  (3)電機燒燬,按維修費100%處罰;

  (4)裝置運輸過程中,造成丟失按原值的100%處罰;

  4、回收裝置易損部件避免撞壞或丟失可拆下來單獨回收,與裝置同時交回,經裝置管理員清點驗收,少交一件按原件2倍處罰。

  5、回收裝置及零部件必須在裝置管理員指定地點碼放整齊,發現一件亂放罰款100元,每延期一天加罰50元。

  6、限期回收的裝置,不按期回收影響檢修,耽誤生產的加倍處罰。

  7、各單位整機回收刮板機,各個部件必須和裝置管理員賬面數量相符,丟失或少件按原值賠償,聯接環、刮板、大鏈等不允許在井下亂扔或泡在水中,發現以上情況視情節給予100-200元處罰。

  8、配件領用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制度,不交舊件的按該件原值的50%罰款。

  9、回收小水泵必須將出水管拆除,發現水泵帶被割斷塑膠水管,一臺罰款100元。

  10、電氣管理員每月對使用中的水泵使用狀況至少進行三次檢查,對不正確使用水泵的提出糾正意見,拒不執行的罰當班司機100-500元,無人看管正在執行水泵的,對使用單位處罰200-500元。

  11、井下電氣裝置查出一臺失爆,罰該單位200-500元。

  12、各單位使用的裝置,標誌牌齊全,填寫準確、規範,開關必須上架,在檢查中發現不完好的,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給予該單位100-500元罰款,如仍不解決處理,加倍處罰。機電裝置管理科檢查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13、按規定對機電裝置組織有計劃的檢修,刮板機、皮帶機日檢時間4小時,綜採裝置日檢時間6小時,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發現不執行,限期不整改的,對該單位處以100-500元罰款。

  14、礦井主要提升、運輸系統的日常維修每天要保證2-4小時的檢查,並認真做好記錄,月底交機電裝置管理科存檔,達不到要求的,對該隊100-500元處罰。

  15、嚴格執行機電裝置管理科下達的機電裝置檢修計劃,檢修記錄要詳實,不執行檢修計劃,記錄填寫不規範的,視情節100-300元罰款。

機電考核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機電管理工作,使本礦的裝置、配件能最大限度地服務於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一、要嚴格執行《裝置領取發放制度》、《防爆裝置使用、執行、維護、定期檢修制度》、《防爆裝置入井檢查、驗收制度》、《機電裝置包機制度》、《機電裝置潤滑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

  二、回收裝置的檢修移交程式

  (一)使用單位回收的裝置必須及時交到裝置庫,經機電管理部相關井上下相應的管理驗收人員驗收後,由裝置庫庫管員開據收到證。按裝置驗收情況,根據裝置丟失損壞考核條例開出罰款單。

  (二)裝置庫庫管員在收到回收裝置後,與相關人員共同將待修裝置移交檢修單位進行檢修,三方在《裝置、配件檢修任務單》上簽字認可,裝置庫保管存根,另一聯由檢修單位保管。

  (三)檢修單位檢修完好的裝置,通知防爆檢查組驗收,其驗收人員必須按相關驗收程式進行驗收把關,並填寫《裝置、配件驗收單》簽字認可交回裝置庫,由裝置庫庫管員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並保管驗收單存根。

  (四)所有交檢修單位檢修的裝置配件,由機電管理部全程跟蹤負責和落實考核。

  (五)外委裝置或機電配件執行《機電裝置、配件外委檢修制度》。

  三、裝置使用維護及保養

  (一)裝置使用單位要嚴格按照機電裝置技術要求對所用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同時要分別健全裝置的使用維護檢修等相關臺帳,並做好裝置執行中的有關記錄和相關資料(特別是新投入使用的新裝置),搞好現場裝置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二)裝置的潤滑必須使用符合裝置要求的油脂和合格的潤滑油,並按規定定期對油脂進行加註和更換。

  (三)掘進機截割頭執行中截齒必須齊全、有效,對齒座損壞3個的必須進行更換。

  (四)採掘裝置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工作面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有構造、煤層變薄、底矸增厚等,使用單位必須採取措施進行打眼放炮,不得強行截割、出現拼裝置現象。

  (五)裝置主要部位的螺絲必須做到齊全、緊固、不能出現缺絲少墊、鬆動等現象,短缺、鬆動情況下嚴禁開機。

  (六)裝置使用過程中,嚴禁帶病執行,嚴禁超負荷執行,嚴禁甩保護執行,嚴禁佔用裝置的檢修時間,嚴禁帶負荷停機等。

  (七)水冷卻裝置,必須做到開機前先開水,嚴禁無水或水壓不夠開機執行。

  (八)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四、裝置停用、存放、回收管理

  (一)裝置停用後要及時回收入庫,若不能回收入庫要以書面的形式報機電管理部,經機電管理部同意後,方可進行妥善存放。

  (二)未經有關領導批示,不得對停用裝置或淘汰裝置亂拆、亂卸。

  (三)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裝置必須採取防凍、防曬、防雨保護措施。

  (四)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裝置必須放在架上或道木上,保證不被水淹,上面無淋頭水。

  (五)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裝置必須嚴格執行《機電現場管理考核制度》。

  (六)損壞與縮拆裝置、配件必須在三天內回收上井,以便於及時進行檢修和週轉,時間以換髮新裝置日期開始。

  五、裝置管理處罰辦法

  (一)領用新裝置未按規定程式審批驗收的,扣領用人50元/臺次;

  (二)防爆電氣裝置未經驗收下井投入使用的,扣責任單位500元/臺次,並株連單位機電負責人100元。

  (三)安裝或施工單位未按設計圖紙領用裝置,多領用的扣100元/臺次。

  (四)因生產急需晚上或星期天無法辦手續,領取的裝置,次日使用單位必須及時補辦正式手續,否則每推遲一天扣責任單位500元/臺次。

  (五)無手續、手續不合格、未經同意先發裝置後辦手續的扣發放人員50元/臺次,造成的後果由發放人員負責。

  (六)裝置、配件領用和回收料單上、收到證上填寫裝置編號不準確的扣發放人員和使用單位各30元/臺次,發放無編號裝置扣發放人員50元/臺次。

  (七)在料單上亂寫亂畫的每張料單扣領用人30元,未按要求填寫料單的扣領用人50元。

  (八)領用開關拆套當配件使用的扣責任單位200元/臺次,並株連機電負責人50元,井上庫房存放開關和井下私自備用開關的扣責任單位100元/臺次。

  (九)使用單位亂領取裝置的扣單位100元/臺次,欺騙簽字人員,私自下井的裝置扣單位200元/臺次。

  (十)工作面條件發生變化未採取措施拼裝置生產扣300元/次,並株連單位有關負責人各100元。

  (十一)在裝置附近放炮未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裝置扣責任單位200元/次,造成事故加倍處罰。

  (十二)裝置帶病執行,超負荷執行扣200元/次,甩保護執行,未經批准佔用裝置的檢修時間扣500元/次。

  (十三)水冷卻裝置無水開機執行扣100元/次。

  (十四)每月最後五天到機電管理部核對所領裝置配件,遲一天扣單位對帳人員100元/次。

  (十五)損壞與縮拆裝置、配件不按規定回收,每臺次扣責任單位100元/天。

  (十六)對停用的裝置亂堆、亂放者扣責任單位100元/臺次,

  (十七)未經有關領導批示對停用裝置或淘汰裝置亂拆、亂卸的扣有關責任單位500元/臺次。

  (十八)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裝置未採取防凍、防曬、防雨保護措施的責任單位扣500元/臺次。

  六、裝置損壞、報廢后處罰標準

  (一)經分析事故原因屬正常磨損損壞的裝置及配件,按裝置價值5%-30%處罰責任單位。

  以下是人為責任事故的處罰規定

  1、損壞報廢裝置、配件價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90%處罰責任單位。

  2、損壞報廢裝置、配件價值在10000元以下的按70%處罰責任單位。

  3、損壞報廢裝置、配件價值在0元以下的按50%處罰責任單位。

  4、損壞報廢裝置、配件價值在0元及以上的按30%處罰責任單位。

  5、損壞報廢新投入使用的新裝置按原價的100%處罰責任單位。

  6、低值易耗鑽機等專用工具類使用不夠一年報廢的按原價的80%處罰責任單位,一年以上報廢的按原價10%處罰責任單位,鑽機在二年以上報廢的按原價10%處罰責任單位。

  (二)40t刮板機

  1、使用單位弄虛作假多領取40t大鏈和溜槽每次扣責任單位200元。

  2、回收交回的溜槽大鏈碼放不整齊,溜槽好壞未分開碼放每次扣責任單位100元,並株連機電負責人50元。

  3、使用單位丟失40t大鏈和溜槽按原價的100%處罰(包括馬蹄、刮板等)。

  4、溜槽損壞每節扣責任單位100元(指非正常磨損的),造成報廢的扣責任單位200元/節。

  (三)膠帶

  1、違反新膠帶使用管理規定的每次扣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造成新膠帶報廢的按每米原價的100%處罰。

  2、違反百米膠帶拆縮規定的扣單位負責人100元,造成報廢的膠帶按原價的100%處罰責任單位。

  3、未申報、同意在井下亂割未報廢膠帶做其它用途的,按每米原價100%處罰使用單位。

  4、膠帶運輸機中間部少加一組防跑偏託輥扣30元/組,加裝的跑偏託輥超規定或跑偏託輥起不到防跑偏作用的扣50元/處。

  5、巷道使用的1米新膠帶拆縮回收後,寬度低於980毫米、950毫米、900毫米,(800mm新膠帶拆縮回收後,寬度低於780mm、750mm、700mm),分別按每米膠帶原價的5%、10%、15%處罰責任單位。

  6、盤區固定皮帶機使用的新膠帶,因跑偏或其它原因造成膠帶不能使用而更換膠帶時,按每米原值的20%處罰責任單位。

  7、折帶、跑偏造成膠帶報廢的按每米原價100%處罰責任單位。

  8、丟失膠帶按原價100%處罰責任單位。

  9、因檢修不到位,造成扯帶的按新皮帶原價50%―80%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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