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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合同

實用的維修合同模板集合9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維修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維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順利完成本項工程。

  一、 工程地點:

  二、 工程內容:中央空調維修與保養

  三、 材料供應:全部由乙方負責,工程材料詳見清單。

  四、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後裝置執行正常15日內,甲方付清乙方

  該工程的全部工程款。

  五、 甲乙雙方簽字後十日內完工。

  六、 在乙方進入工地內,甲方應做到水電到位,負責工程現場管理。

  七、 乙方負責安全責任,工具自備。

  八、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合同生效,如甲乙雙方對本合同修改和補充,應以書面協議形

  式簽訂協議,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工程總造價: 元(含稅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維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本著公平、誠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荊州博盈投資廣場的兩臺上海三菱HOPE電梯因改並聯遺留的故障修理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協議內的兩臺電梯並聯後出現的一切故障(包括未出現的)故障交由乙方修理。

  二、主要故障現象

  1、2#梯開門延時過長。

  2、操縱箱內指令故障。

  3、外呼指令故障。

  4、宕機。

  三、修理費用:合計¥6000元大寫:陸仟元整

  四、工程期限

  1、本協議生效後,乙方負責配件及其它準備工作,現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

  2、乙方保證施工期間儘量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時間內的電梯使用。

  五、雙方責任

  1、甲方將電梯隨機圖紙、檔案轉借給乙方供施工期間使用,並提供相關事宜諮詢服務。

  2、為使工程順利完成,甲方應儘量給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

  3、工程完工後,由甲方驗收,對本次維修後果由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其保修期從驗收合格之日起為五年 。

  4、在本協議中未涉及到的並聯遺留問題將由乙方承擔全部免費維修,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費用。

  六、工程款結算

  在施工完工後,由甲方驗收,並在90日執行合格後,甲方負責一次性付清工程款,計人民幣陸仟元整。

  七、其它約定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2、乙方應在合同簽定的同時,將本公司有效資質證明、法人身份證影印件作為附件提供給甲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荊州市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蓋章): 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維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責任共擔的原則,經認真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維修的專案: xxx。

  二、工程總金額: (以實際發生決算為準)。

  三、付款程式:

  A種—合同生效後,甲方預付給乙方工程進度超半後,第二次預付 ,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餘款結清(預留工程總價款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半年後付清)。

  B種—一般工程先施工後付款,本次工程按款。

  四、甲、乙雙方協商施工時間: 20xx年x月x日。

  五、為維修工程安全順利的進行,甲方應協助乙方:

  1、提供必要的水、電等設施及其他方便。

  2、提供安全場所存放工具和施工材料。

  六、乙方為甲方的經營和利益出發,施工中做到:

  1、按甲方安全制度出入施工區。

  2、作業時間安排不影響甲方正常營業。

  七、驗收標準和方法:參照建築施工的驗收規範予以確定。

  八、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應無條件全部付清維修工程價款。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意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2、處罰規定:任意一方因為違約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必須給予賠償。

  十、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再作補充。

  十一、該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存檔備查。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維修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係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註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

  成合同的所有檔案。

  (2)“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3)“維修”係指招標檔案中規定的車輛一、二級維護正常維護、維修等保養服務。

  (4)“配件材料”係指乙方可提供維修服務時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價格”係指乙方提供的車輛配件價格(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二、服務範圍

  乙方負責甲方50臺“計程車”車輛的各級維護、維修(或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專案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三、甲方車輛在乙方定點維修期間,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優惠:

  1、修理工時費優惠10%;

  2、甲方有權享有配件優先自行選擇使用權。

  四、車輛送修

  1、新車營運年/10萬公里內,上海大眾公司規定甲方的維護保養期間,甲方有權選擇維護保養廠家的權利。

  2、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負責人同意後方可繼續維修。

  3、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儘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五、為共同遵守做好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的相關事項,雙方在簽訂協議後,乙方需編制車輛每月維修和維護保養或年檢計劃(甲方提供車輛號牌資料)。

  六、乙方在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過程,必須按照國家對汽車維修質量所制定的修理技術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維修,並嚴格執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三檢制度(進廠、過程、出廠)優先安排甲方的車輛進行維護(確保即到、即修),並保證維修質量。

  七、乙方在車輛維修或維護屬保質期內出現維修質量或配件質量等的問題的,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和更換存在有質量問題的配件,因乙方維修質量導致甲方利益受損,乙方應作合理補償。屬於司機操作不當或其它因素造成車輛損壞的,由當事人負責。

  八、乙方以“規範經營、優質服務”為指導思想,竭誠為使用者服務。對車輛的各類維護和事故車修復作如下管理規定:

  1、甲、乙雙方負責督促駕駛員按時維護保養工作(包括一、二級維護保養),乙方必須按時完成。

  車輛維修用時如下:

  序號維修專案維修時間備註

  1一、二級維護保養1小時內

  2小修2小時內

  3中修4小時內

  4大修8小時內

  2、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車服務。乙方應根據《事故車輛修復管理規定》做好車輛修復工作,並做好向保險公司索賠工作。

  3、事故車輛修復時間規定(天數),按保險公司事故定損總金額修復出廠時間(以雙方或保險公司確認定損日為準)。

  (1)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時內完成。

  (2)金額在0元以下的,36小時內完成。

  (3)金額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時內完成。

  (4)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修復時間,最長時不得超過天。並提供24小時(含節假日)維修服務。

  4、乙方設有專人負責,協助甲方處理已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事後工作。如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與肇事司機做好溝通工作,儘快趕赴現場協助處理事故車輛的相關手續事項和理賠手續。

  九、維修專案(內容)

  1、乙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維修專案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驗認可後,由乙方維修。

  2、在維修過程中,甲方對進行必要維修專案的簽字視同甲方認可。

  3、乙方維修覆車輛後,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明細簽字或蓋章後一聯交於甲方。

  4、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或甲方司機未經公司同意私自維修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十、維修費用

  乙方應按照不超過《江西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專案收取工時費的標準。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十一、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1、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覆,甲方可報請

  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如甲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甲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十二、乙方服務

  1、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2、乙

  方應對甲方車輛進廠優先維修維護,正常的一、二級維修維護務必在一小時內完成(事故車輛參照第八條規定)。

  3、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十三、質量保證

  1、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江西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4、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效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效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後,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十四、索賠

  1、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2、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及車輛停場,按照雙方約定每小時為20元的補償為計算單位。

  (2)乙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甲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採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和後續賠償(或如有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方可索賠)。

  3、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5天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結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2、車輛的各類小修及一、二級維護保養的工時費(不含配件費),以每臺車每月人民幣:結算。

  3、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甲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4、付款方式

  (1)維護保養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2) 每月31日為當月截止日期,乙方執配件、費用明細表和維修報告單應於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並列印總報表)交由甲方經辦人核對確認後簽名,甲方財務部門收到乙方交來汽車維修專用發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如:超期一個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滯納金0.03%為計算單位)。

  (3)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乙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十六、爭議解決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十七、合同終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本合同附保養內容及費用清單,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維修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烏拉特中旗中盛石油裝置修造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胡福奎

  甲方為了提高給事業部供暖的質量,保證在供暖期裝置及管網的正常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供暖鍋爐的維修等達成如下條款:

  一、 甲方將中旗辦公樓、巴音杭蓋供熱區、達爾其供熱區、文化站供熱區所有供暖鍋爐(四臺)、裝置及管網(供暖面積10875㎡)的檢修工作委託乙方進行,具體工作主要有鍋爐及管道的維修和更換。供暖期應不定期地對管網進行檢查維護,以確保供暖工作正常執行。乙方自配人員、自配維修工具、自配維修配件、材料承辦以上維修任務。

  二、 合同有效時間: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 結算價格及付款方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確定全年服務費用為貳拾萬元(¥200000),乙方於第一季度末和第四季度末憑發票分兩次結算全年的維修費用。

  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應自覺遵守本合同有關條款,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簽字:

  乙 方 籤 字:

  二0xx年一月一日

維修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有鎮政府辦公樓、司法所、文化站等多個辦公室維修工程一宗,經討論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維修,為了明確責任,按時、裝修____元(____元)。

  四、雙方職責及義務:

  (一)甲方職責及義務:負責技術指導;按工程施工進度付款。

  (二)乙方職責及義務:嚴格按甲方技術要求進行施工,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工程各項任務。

  五、質量要求:乙方要做到保質保量,確保工程質量及專案全部建成。工程竣工後,由甲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如施工達不到質量標準或專案要求,甲方拒付工程款,後果由乙方自負。

  六、開工至竣工時間:20xx年7月28日至8月28日。

  七、工程結算及付款:

  (一)工程結算:經驗收合格後,以雙方確認的工程量為準,以實際的工程量結算工程款。

  (二)工程付款: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由乙方帶施工工具進場施工,甲方資金到位後按工程總造價預付30%給乙方,餘下部分按工程進度付款。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立即付清工程款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維修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單位計算機的維護服務問題,經充分協商,決定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的內容

  甲方自願將本單位的計算機交給乙方維護。乙方提供上門服務。合同期為1年,共需要維護費用¥2500元(RMB)/年。

  二、上門服務專案

  服務專案描述

  1.電腦各類故障檢修 無法啟動,不能進入系統,執行速度減慢,常宕機,電子郵件設定等,作業系統重灌。

  2.如需更換配件,則需支付配件的成本費。

  三、服務響應時間

  甲方報障時請預約時間,承諾從報障時計,響應時間為24小時,具體時間由甲方和乙方約定。上門前乙方進行電話確認。乙方工作時間為 8:30-17:30

  下列情況,甲方可以將主機交給上門工程師搬回乙方維護,承諾在48小時內預約送回:

  1. 甲方不希望上門工程師在現場操作。

  2. 故障情況在現場無法解決。

  3. 故障情況解決所需的時間較長而甲方不能相陪。

  四、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國家關於私隱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規,絕對保密任何有關甲方的資料。 非乙方過錯.在維修過程中因硬體老化等原因形成的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如果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 硬體損壞,甲乙雙方協商賠償金額,以該硬體折舊價格為協商基準。但乙方不承擔由於維修造成的間接損失,包括甲方重要的資料、資料丟失等。甲方應當自行備份資料、資料。乙方可以為甲方代 做備份,但不對備份甲方資料、資料的完整性承擔責任。本公司對所做的服務承擔有限責任, 不承擔由服務引起的間接損失。

  五、乙方工作需要甲方的配合的情況

  乙方工程師在甲方計算機進行維護時,甲方應儘可能配合工作,如提供計算機的驅動程式(在有的情況下),乙方工程師需要現場查閱網上資料時,在不涉及甲方網路安全和其它特殊考慮的前提下, 甲方應當配合。在做重大的改動(如重灌作業系統)時,乙方工程師會詢問甲方有無重要的資料需要備份,甲方應當主動配合。

  六、合同的解除

  自20xx年03月01日至20xx年03月01日止,合同到期自行解除。如果甲方續簽合同,則另籤合同。乙方工程師與甲方發生劇烈衝突,經雙方協商難以調解的,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和約, 但甲方必須付清已經服務的次數所需的費用。

  七、此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負 責 人:

  單位蓋章:

  負 責 人:

  20xx年03 月 01 日

維修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將20xx年期間的部分零星維修工程(每次的預算工程造價在20xx元以內)發包給乙方施工,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合同:

  一、工程地點: 隨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務確定,在主城區範圍。

  二、工程內容:

  三、工期 : 。

  四、本合同有效期:在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五、承包方式和質量標準:或包工包料,或單包工,質量合格。

  執行現行國家規範、標準。

  六、工程價款和結算方式:以派工單上的約定為準。

  七、付款方式:

  施工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憑發票一週內付清全款。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協調工作由甲方負責。

  2、按時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責任:

  1、按照雙方確定的維修方案,按時完成施工任務;工程保修期1年(如法律法規規定保修期超過一年的執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保修期負責無償保修。

  2、 按規範要求組織施工;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監督;採取安全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現場若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全權委託: 履行本合同。

  八、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叄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年月日

維修合同 篇9

  維修養護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以下簡稱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二條所列的通用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二、本合同的組成檔案及解釋順序為:

  1.合同(包括補充合同和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招標檔案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組成合同的其它檔案。

  上列合同檔案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簽訂前雙方所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紀要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檔案。

  三、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並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四、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付款,並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發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條款

  1.詞語涵義及合同檔案

  第1條詞語涵義。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中用詞用語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1.2承包人:指專用條款寫明的與發包人正式簽署合同的當事人。

  1.3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1.5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工程維修養護工作,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1.6投標檔案: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總報價及承諾招標檔案規定條件和要求的檔案。

  1.7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標的通知書。

  1.8工程維修養護:指對工程的安全檢查、日常巡查、防護、保養、維修,維持、恢復或區域性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價格:指合同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人的總金額。

  1.10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分攤的其它費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維修養護工作的歷時。

  1.12天:指日曆天。

  1.13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列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

  1.14不可抗力:指颱風、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和罷工、戰爭等異常現象以及政府頒佈新政策、法律和採取新措施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2條合同檔案。組成合同的各項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除專用合同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補充合同或協議)。

  2.2中標通知書

  2.3招標檔案

  2.4專用合同條款。

  2.5通用合同條款。

  2.6技術條款。

  2.7組成合同的其它檔案。

  第3條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語言。

  3.2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包括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的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3.3施工中必須使用技術條款規定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黃河水利委員會的規定和管理辦法;沒有相應規定時,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維修養護工藝,經發包人批准後執行。

  第4條聯絡。本合同中有關各方的聯絡應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辦理簽收手續。

  2.雙方主要義務和責任

  第5條發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5.1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維修養護期內的總體維修養護計劃。

  5.2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審查批覆承包人上報的單項維修養護計劃。

  5.3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與工程維修養護相關的檔案資料。

  5.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水準點及其基本資料和資料。

  5.5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維修養護人員及裝置的駐留場地。

  5.6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按時支付維修養護款。

  第6條承包人主要義務和責任。

  6.1在簽訂合同後及時進入維修養護現場,完成維修養護準備工作,並認真執行發包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嚴格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標準及質量要求完成維修養護工作。

  6.2按發包人要求編制維修養護方案和實施計劃,並提交發包人審批。維修養護方案中應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學管理措施,保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條款有關規定,防止因對噪音、揚塵、廢水、廢油不進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時清除而造成環境破壞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6.4自行解決維修養護工作中的用電、用水、排水、照明、通訊等,並承擔一切費用。

  6.5負責承包範圍內所有工程及設施的保護工作。維修養護時做好工作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保護,造成損壞承擔一切費用。

  6.6在維修養護工作完成後,及時拆除臨時設施,清除維修養護工作區和生活區及其施工廢棄物。

  6.7按發包人要求及時提供各種報表及維修養護工作計劃、進展情況、管理資訊等。

  6.8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有關維修養護資料和檔案。

  第7條發包人代表。發包人代表可指派專人具體負責管理某項維修養護工作的實施,並將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執行其指示。

  第8條承包人代表。承包人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應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名,發包人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3.工作進度

  第9條實施計劃。承包人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發包人的指示,編制實施計劃提交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按專用條款規定的時限內予以批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實施計劃已經批准。

  第10條延誤開工。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開工條件,可以延長工期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不可以延長工期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給承包人予以賠償。

  第11條暫停工作。發包人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人發出暫停全部或部分維修養護工作的指示,承包人應按發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論由於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工作,承包人在暫停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當維修養護工作具備復工條件時,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發出的復工通知中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第12條單項維修工作工期延誤。發生以下情況造成工期延誤時,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單項專案的工作內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單項專案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百分比。

  12.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人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2天內,就延誤的原因、專案內容、延期要求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發包人提出報告,經發包人審查確認答覆。發包人收到報告後7天內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報告已被確認。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責任,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

  第13條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工期提前。某項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協議修訂進度計劃,發包人應在2天內給予批准。發包人應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完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3.1提前的時間。

  13.2承包人採取的趕工措施。

  13.3發包人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13.4趕工費用和獎金。

  4.質量與檢驗

  第14條質量管理。承包人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將一份包括質量管理機構的組成、主要人員資格、試驗裝置清單、質量檢查程式和細則等的維修養護質量保證措施報告,報送發包人審批。

  第15條檢查和返工。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發包人的指示,對維修養護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裝置以及其維修養護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記錄,填制工程質量評定表,定期提交發包人審查。承包人應隨時接受發包人的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的`條件。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對於不合格的維修養護專案進行修補返工,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修補返工的費用。因發包人原因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再發現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和處理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維修養護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正常進行,檢查檢驗結果不合格時,影響正常維修養護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維修養護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16條質量要求。質量應達到水利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水利行業沒有具體標準的專案應達到技術條款的質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後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的,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並承擔違約責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發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由發包人承擔返工的費用。

  雙方對維修養護質量有爭議,可提請專用條款約定的部門裁定,發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7條合同價格調整

  合同價格在合同書籤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作調整。

  17.1發包人確認的變更。

  17.2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增減和調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況發生後,將調整原因、內容、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予以複核,批准後通知承包人。

  第18條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的核實確認

  承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發包人在接到報告7天核心實已完維修養護工作任務和應支付的維修養護款,若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需要修改,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指示進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維修養護付款申請報告。發包人應在3天內對修改後的月進度付款申請報告簽字確認。

  第19條維修養護款支付

  發包人在簽字確認後14天內不予支付維修養護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減緩維修養護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若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同意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發包人可延期支付維修養護款。協議應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計算方法。

  第20條維修養護款結算

  維修養護工作檢查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和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完工結算報告。發包人收到完工結算報告後應在28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並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辦理結算。

  6.變更

  第21條變更

  21.1變更的範圍和內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和性質。

  (3)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變已經批准的施工順序。

  21.2變更的程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發出的變更後必須按變更要求執行,若不同意變更,應在2天內答覆發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內答覆發包人,則視為承包人已同意發包人提出的變更要求。

  (2)沒有發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進行變更。

  第22條確定變更價款和工期。做出第21條規定的變更後,如果變更專案引起維修養護方案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影響了其原定維修養護費用時,應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由承包人提出變更報價書,承包人和發包人充分協商後作出調整價款和完工日期的變更決定;除此之外,不予調整合同價款。

  因承包人違約必須作出的變更,因而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驗收

  第23條驗收

  合同期滿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階段或某一單項維修養護工作時,可進行合同期滿驗收、階段驗收或單項驗收。

  23.1階段驗收或單項維修養護工作驗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階段或某一單項維修養護工作後,承包人應7天內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交驗收報告(附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驗收報告後7天內通知承包人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和結論作為本合同驗收申請報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滿驗收

  合同期滿後14天內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交驗收報告(附驗收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驗收報告後7天內通知承包人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簽署驗收證書,頒發給承包人。

  8.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24條爭議的解決。發包人和承包人出現爭議時,要求調解、仲裁或訴訟的,可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採用以下的方式解決:

  24.1提請行業經濟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對調解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執行,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

  24.2簽訂仲裁協議或確定仲裁範圍和仲裁機構。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發生爭議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調解和仲裁或訴訟判決未果為藉口拒絕或拖延按

  合同約定進行的工作,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25條違約。發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書面通知,要求發包人在期限內履行合同,否則有權暫停維修養護工作,直至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導致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賠償因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實施、維修養護標準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或發生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以及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發包人對承包人發出書面警告限期整改,暫停支付維修養護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承擔採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費用,並按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應提前7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索賠。發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承包人可根據本合同有關條款按以下規定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26.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的申請報告。

  26.2索賠申請報告應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以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

  26.3發包人在接到索賠申請報告後7天內進行調查稽核,並做出決定,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賠申請報告後7天后未予答覆,應視為批准。

  9.其他

  第27條安全施工。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認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發包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規定,檢查、監督上述工作的實施,對承包人故意延誤或拒絕改正的,有權責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通知發包人和上級有關部門。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28條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用專利技術時,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時,須報發包人並雙方簽訂保障發包人免於承擔因侵犯專利權等的訴訟及承擔有關費用的約定後承包人才能實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的變更,應以書面形式提交發包人,若建議被採納,需由發包人發出變更指示後方可實施。

  第29條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承包人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發包人通報情況,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2天向發包人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發包人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按下列規定由雙方分別承擔。

  30.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30.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方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0.3造成承包人裝置、機械的損壞等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30.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30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合同書上簽字並蓋公章後生效。承包期滿,維修養護工作終止,未完承包工作內容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方式處理後,並且除此之外合同雙方均未遺留按合同規定應履行的其他義務時,合同自然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