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委託代理協議書模板彙總7篇
在當下社會,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託代理協議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
委託方:
住所:
(以下簡稱“甲方”)
負 責 人:
電話: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負責人:
電話:
為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規範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設,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和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甲方欲把會計財務管理工作委託給乙方代為管理,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委託事項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託事項
乙方指派乙方 負責承辦甲方的委託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依法採取措施辦理委託事項,具體措施由乙方決定,但甲方應當予以配合。甲方應當確定一名聯絡人(報賬員)配合乙方的工作。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授權範圍
凡在甲方行政區域內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經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透過,均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以書面形式委託給乙方會計委託代理服務機構代理。
己實行代理但沒有履行委託程式的,甲方要配合完善相關手續,沒有實行代理工作的,甲方要配合乙方把村級集體經濟有自收收入的村全部納入委託代理,沒有自收收入的村亦要一併納入。
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法定代表人是村級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對本村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諾
1、乙方在本協議規定之許可權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
2、全面及時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4、為甲方的賬會人員及時舉行業務培訓。
6、及時完整地向甲方儲存有關會計檔案。
第四條:甲方承諾
1、向乙方提供乙方為代理服務所需要的檔案資料和有關證據票據並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2、為乙方辦出具的票據所需的文書並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不再另行委託其他代理服務機構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託事項。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不再和當事人或任何第三方達成任何調解協議。
5、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乙方身份及委託訴訟協議內容。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挪用侵佔借出村集體資金現象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甲方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票據情節、提供的權益憑證非法等情形;
甲方(蓋章):
甲 方 代 表:
月
日
乙方(蓋章):
乙 方 代 表:
簽訂時間: 年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 事宜,現委託乙方指派的 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
1、略 ;
2、略 ;
3、略 ;
4、略 。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同意於簽約後就上述委託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託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託,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 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瞭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3
委託人(本案被告人):xxxx,男,________年____月x____日生,家住xx省xx縣xxx街xxx號公民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
受委託人:x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工作單位:xxxxxxxx,職務:xxx,住址:xxx省xxx市xxx路xx號xx大廈11樓,電話:xxxxxxx
現委託受委託人在xxx與被告人xxx在xxxxxx合同糾紛一案中,作為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訴訟代理人xx的代理許可權為:全權代理(包括本案應訴、庭審、增加和放棄本案訴訟請求)委託人:(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4
甲方(委託方):
地址:
電話:
乙方(代理方):XX市立聞達資訊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八角西路61號519室
電話: 010-68872910
一、甲方將其擁有電子版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的圖書 等共部(詳見第三條)委託給甲方獨家代理。代理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共 年(以最後一年當年電子版權使用收入最後一次結算日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內容如下:
1.推廣和開發甲方所委託的電子版權。包括:與北大方正網路事業傳播部、清華同方學術期刊電子雜誌社圖書工程中心、超星數字圖書館、中國書生、中國數字圖書館等電子圖書出版公司和數字圖書館機構合作,以各種技術格式製作和銷售上述著作的電子圖書;與其他網路和電子媒體合作,對甲方所委託的資訊網路傳播權進行開發利用,實現其價值增值。
2.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甲方權益,與電子版權的使用方進行相應的談判、簽訂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影印件形式送甲方備案。
3.甲乙雙方同意:電子圖書的資料統計方式、銷售數量、銷售收入、結算金額和結算時間均以電子版權使用方的伺服器、軟體和其他約定的.統計記錄為準,由乙方核准後,加蓋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後送甲方備案。
4.乙方有義務透過各種技術和統計調查手段,獨立驗證電子版權使用方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維護甲方利益。同時,乙方有義務廣泛監督甲方電子版權在網際網路和電子出版領域的合法使用情況,並及時進行交涉和談判,維護甲方權益,並將相關情況通報甲方。乙方定期將甲方電子版權的總體使用和推廣情況彙總,向甲方通報。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電子版權,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與使用方簽訂合同所規定的分配比例和結算方式,歸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電子版權收入的15%收取服務費用。
6.結算方式:乙方有義務向電子版權的使用方及時催要甲方的應得收入,並在使用方結算到期時並扣除乙方應得的服務費用後,保證甲方的應得收入及時到帳。
7.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電子文件不被非法使用,保護其智慧財產權,並不得更改其圖書的所有的版權資訊和內容。
8.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擁有著作的電子文件和書籍以便乙方製作電子圖書;甲方對其所宣告擁有的電子版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承擔相應責任,並應保證所提供的文件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行負責所提供的文件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關權益所引起的糾紛。
9.甲方應保證在合同期限內,不將其宣告擁有的、並已委託給乙方的電子版權(資訊網路傳播權)再將本合同所涵蓋的代理權委託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甲方仍擁有自行使用其電子版權的權利。甲方在合同期滿後可選擇收回授權或繼續續約。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間,代理方由於經營困難、業務轉向等原因造成無法有效行使代理權,則授權方可收回授權,自行處理與其電子版權相關的一切事務。
三、授權範圍
1.甲方同意將其已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委託給乙方代理,詳細清單見附錄。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內所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預先委託給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擁有上述圖書的電子版權(資訊網路傳播權)。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兩份)
附錄:
甲方委託著作的名稱、出版社及isbn書號: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5
代運方:
地址:
客戶:
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運輸貨物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運輸內容
運輸貨物:天然氣。
運輸模式:甩掛方式運輸,主車由甲方提供,掛車及貨物由乙方提供。
運輸路線:紹興上虞--金華義烏、紹興上虞--寧海。
運輸時間:20xx年2月1日零時至20xx年2月15日零時。
二、雙方權力與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3輛主車及每輛車配備1個或2個駕駛員、1個押運員,在協議期間以上車輛和人員歸乙方排程,甲方協助乙方負責監控車輛。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駕駛員、押運員人員檔案及聯絡方式,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對人員的管理。
3、如遇車輛在運輸途中拋錨,則由甲方負責搶修,掛車在乙方廠區內出現任何問題,如輪胎、車況等,由乙方負責維修,出乙方廠區後,輪胎問題由甲方負責,其他掛車車況問題任由乙方負責。
4、責任劃分: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意外情況或事故,除保險賠付金額外由甲方承擔。
5、甲方車輛除固定2輛跑義烏外,剩餘1輛為機動,除運輸寧海外可作短駁車輛,具體短駁費用經雙方商議而定。
6、乙方在協議期內必須確保甲方義烏路線每日4車,寧海視具體情況而定。兩條路線運費均為 元/趟,運費在協議到期日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7、乙方有義務對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並對裝卸貨物進行技術指導。
8、在協議內乙方如要變更運輸路線,需與甲方商談,在甲方同意情況下,方可變更,否則甲方有權拒接協議以外的運輸任務。
三、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地方人民法院裁決。
四、其他約定
1、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災害、合理損耗等非甲方造成的損失或貨物延遲,甲方概不負責。
2、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友好協商,確保貨物運輸的順利完成。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6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 事宜,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 審代理人。
第二條 代理許可權
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下列第 種:
1、一般授權(包括陳述事實、參與該案的庭前談判、調解,參與該案的庭審、辯論和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等)。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託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三)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託事務;
(四)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六)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辦理甲方事務應當建檔,將甲方的原始證據材料、法律檔案和財物交還甲方,同時製作復件留存,並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檔案及其它事實情節,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材料、偽造證據材料和案件事實,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絡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五)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託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絡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透過以上聯絡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絡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絡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相關費用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採取第 種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範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併採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師費共計 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 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收費,以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雙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風險代理費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師代理費 元;
b、 。
5、合併採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以上總計乙方應收取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1、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
(五)乙方代收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預先向甲方說明並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的辦案差旅費。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乙方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託範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託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後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約定許可權更換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託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的。
乙方依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費和已發生的事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結果不滿意或者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與對方協商,爭議雙方之一作出不起訴、撤訴決定或者爭議雙方達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後,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訴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不能完成委託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託事務(包括收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當事人和解書等法律文書)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檔案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出電子郵件時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1、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願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7
委託人與山西xx律師事務所達成如下協議:
一、山西xx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人委託,指派律師為案的。
二、委託代理許可權:
三、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事務所收費程式規則》及《山西省律師服務臨時標準》的規定,委託向山西xx律師事務所所繳納委託費用元,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交清。
四、委託人必須絕對真實地陳述案情,提供並儲存有關本案證據。如果在接受委託後,發現委託人捍造事實,有意弄虛作假,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律師是力爭使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權利)在法律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但不保證案件的最終結果,即不是“保打官司”和“包攬訴訟”。律師對法律的解釋屬“學理解釋”範疇,其與執法者對法律認識的偏差所導致最終不利結果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六、律師接受委託後須盡職盡責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不論最終結果如何,律師所收取的代理費均不予退還。
七、本委託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止。
八、本委託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如需變更本協議,需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壹式叄份。
委託人:受託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