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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書

有關調解協議書範文錦集十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調解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吳xx法定監護人:吳xx

  乙方:柴xx法定監護人:柴xx

  柴xx法定監護人:王xx

  任xx定監護人:任xx

  尹xx法定監護人:尹xx

  王xx法定監護人:王xx

  楊xx定監護人:楊xx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20xx年3月23日在學校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經地方公安派出所及校方多次調解,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100000000元,此賠償款直接由公司從甲方工資中扣除支付給乙方。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安排處理,其安排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後因這次賠償事故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八、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見證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甲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20xx年 月 日發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於20xx年**月 日在工作 中於 工地受傷,後丙方墊付甲方 萬元用於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於20xx年**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萬元 ); 方支付 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 元(大寫: 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後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影印件、營業執照、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

  丁方 :

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原甲乙雙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書:

  1、甲方同意在本協議書經雙方簽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人民幣________萬元(除本協議書第4條約定外的建築物的保修、維修及後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擔),該款從法院業已凍結的款項中支付,且甲方同意從凍結款項中另行劃款_______萬元至法院並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支付;同時乙方同意申請法院解除對________萬元外款項的凍結。

  2、乙方同意在本協議書籤定之日起的2日內將__________全部安裝完畢;

  3、在乙方完成上條之同日,甲方同意將乙方支付的_____萬元保證金及其銀行利息由甲方簽字後向________市_______銀行遞交解封憑證。

  4、乙方同意按照建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案工程的主體結構工程、基礎工程承擔設計合理使用壽命期限內的保修責任,並出具必須的質量保修書。

  5、對於_______建設局質監站提出的應由施工單位提供的驗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資料和手續,乙方同意在協議書籤定之日起的30日內提供,並同意負全部提供責任,否則乙方每遲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萬元給甲方。本條義務完成後,乙方向法院提出並徵求甲方及______縣建築局監督站書面意見同意後由法院將______萬元予以轉付。

  6、甲方雙方均放棄追究對方的本協議約定以外的其它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

  7、在上述條款履行完畢後,雙方就施工合同已無其他經濟糾葛,雙方經濟糾紛已經解決。

  8、本案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解決乙方工傷事宜,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和《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規定,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為甲方聘為職工,20xx年9月8日乙方在工作時因自己不慎受傷。乙方經治療現在已經花費住院費、醫藥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16286元(壹萬陸仟貳佰捌拾六元整),上述款項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乙方同意對沒有完成的治療事項自己負責。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工傷期間工資、交通食宿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本協議簽訂後的後續治療中發生的掛號費、醫療費、交通食宿費、營養費、護理費、工傷期間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000元(叄仟元整);該款於本協議簽訂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雙方勞動關係即為解除,雙方不存在因勞動關係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因勞動關係解除而產生的相應權利已經包含在第三項中。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款項後,乙方自願放棄其他各項權利,關於本次工傷賠償及勞動關係解除全部解決完畢,以後互不相擾。

  六、乙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其他各項權利。

  七、以上協議的達成,完全出於甲乙雙方的自願,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脅等情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反反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調解協議書 篇5

  當事人:

  委託代理人:(有委託代理人就寫,沒有就不用)

  當事人:

  委託代理人:

  20xx年x月x日,在什麼地區什麼地段發生什麼樣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發生後,甲方立即採取超常規和積極搶救措施將乙方送到xx醫院治療,經診斷:(把診斷寫上).在此期間乙方共花費醫療費xx萬元,乙方在xx醫院住院已xxx天進行康復休養.目前傷勢已經基本痊癒,根據xx醫院的主治醫師的意見可以回家進行調養.乙方病情痊癒後,多次找到甲方請求調解,並請求給予一次性處理.甲方在乙方的一再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請求.為此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就交通肇事損害賠償一事,經過雙方充分的協商,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傷情傷殘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復的時間等基本情況,甲乙雙方均已瞭解和認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醫療費xx萬元,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給乙方xx萬元人民幣整(其中包括護理費用,誤工費,傷殘補償金等費用).

  四、乙方在簽訂此協議書後,自願放棄追究甲方的一切責任的權利.

  五、乙方一經簽訂此協議,甲方給付的賠償款為乙方現在或將來、直接或間接與此次事故有關的索賠的費用最終和全部賠償數額。

  六、甲方與乙方簽訂此協議後,(並且公證書下達後)應當立即給付乙方xx萬元人民幣,(如果一次性不能付清,可以分期給付)

  七、甲方在付清錢款後,乙方應當將住院期間的醫療票據全部給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據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賠償金後,甲、乙雙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已解決完畢,今後雙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九、(1)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定後,一方出現反悔或違反此協議的規定,根據的相關規定,違約方將承擔違約責任,將支付給對方違約金xxx元(一般不超過金錢數額的20%)。

  (2)如果甲方違反此協議其不得向乙方索要已經給付的錢款,並應再給付乙方xxx元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金錢數額的20%).如果乙方違反此協議,應當將原來甲方給付的錢款全額退回,並再給付乙方xxx元的違約金(一般不超過金錢數額的20%).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自公證部門公證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部門存檔一份.

  雙方對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交由xxx人民法院裁決.

  協議是自願達成調解憑證,一經簽定後不得反悔.

  我們上述協議完全真實、合法,如果有虛假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見證人:需要兩個無利害關係人簽名

調解協議書 篇6

  甲方(醫療機構):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患者):________;

  性別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在甲方診所就診,其間,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損害,由此甲乙雙方因醫療賠償問題發生爭議。現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合法、真實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由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第一條:甲乙雙方對自主協商解決該醫療爭議不持異議。

  第二條: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三條: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在甲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乙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由甲方主管部門備案,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協議地點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7

  甲方:受傷學生XX縣第X中學XX年級XX班XX(十五歲),監護人XXX

  乙方:XX縣第XX中學XX年級XX班學生XXX,監護人XXX

  XXX、XXX兩學生於XX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後在本班教室進行摔跤玩鬧時,不幸造成XX右腳脛、腓骨骨折及踝關節滑脫移位。現經XX縣骨傷醫院半年來醫治基本痊癒,合計醫治費用X萬X仟餘元。現經雙方監護人自原、平等協商答成如下一至解決協議:

  1、 依據事故經過事實,各自應承擔一半責任;

  2、 再由XXX監護人XXX補償XXX家醫藥費X仟(¥X000.00) 元人民幣,加之前補償X仟(¥X000.00)元合計補償人民幣X萬X仟(¥XX000.00)元;

  3、 此解決為這次意外傷害事故最終解決,XXX家不再從任何渠道要求其它補、賠償;

  4、 XXX右腳今後功能完全恢復由監護人XXX監護督促,XXX家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XXX監護人:

  乙方XXX監護人:

  XXXX年XX月XX日

調解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男 漢族 歲 省 縣 鄉 村人。

  女 漢族 歲 省 縣 鄉 村人。

  20xx 年 月 日,乙方 、 、 人乘坐甲方

  縣 公司的 號大客車,大客車在 路段發生交通事故,(詳情見 公交認字(200 )第 號)造成乙方 人不同程度受傷,現乙方根據運輸合同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起索賠,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 於20xx年 月 日住院至20xx年 月 日出院,住院 天,共花去醫療費: 元,住院期間護理費: × = 元,伙食補助費 ×15= 元,誤工費:出院後按 個月計算 ×

  = 元,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由甲方先行支付。

  2、乙方 於20xx 年 月 日住院至20xx 年 月 日出院,住院 天,共花去醫療費: 元,住院期間護理費: × = 元,伙食補助費 ×15= 元,誤工費:出院後按 個月計算 ×

  = 元,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由甲方先行支付。

  3、乙方 、 、 人將向本次事故第三方追究賠償責任的`權力移交給甲方,由甲方全權負責。

  4、本協議經甲、乙方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生效後乙方的一切生、老、病、死都與甲方無關。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9

  甲方:XXX,男,現年24歲,住店集鎮鎮東行政村王橋自然村。

  乙方:XXX,女,兩年24歲,住店集鎮姚灣行政村徐樓自然村。

  20xx年王顯文與徐莉娟結婚後,20xx年9月24日生一男孩,名叫王雨澤。王顯文要求與徐莉娟到民政部門一起辦理結婚證,徐莉娟一直不願辦理結婚證。因感情不合,徐莉娟與王顯文分居2年,現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如下:

  1.乙方徐莉娟沒有任何理由經濟財產糾紛,同意一男孩王雨澤給甲方王顯文監護撫養。

  2.甲方王顯文允許五年後在協調人監護下看望王雨澤。

  3.雙方不得干預個人家庭,違者追究個人責任。以上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調解人一份。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調解人: (簽字)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 篇10

  第1條為進一步規範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2條本規範所稱治安調解,是指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勸說、教育並促使雙方交換意見,達成協議,對治安案件做出處理的活動。

  第3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治安調解。

  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公民和單位之間,在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第4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治安調解:

  (一)僱兇傷害他人的;

  (二)結夥鬥毆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五)當事人在治安調解過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調解的。

  第5條治安調解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詢問,收集證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實施。

  第6條治安調解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治安調解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二)公正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分清責任,實事求是地提出調解意見,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開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公開進行,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雙方當事人都要求不公開的除外。

  (四)自願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在當事人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進行。達成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五)及時原則。治安調解應當及時進行,使當事人儘快達成協議,解決糾紛。治安調解不成應當在法定的辦案期限內及時依法處罰,不得久拖不決。

  (六)教育原則。治安調解應當透過查清事實,講明道理,指出當事人的錯誤和違法之處,教育當事人自覺守法並透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第7條被侵害人可以親自參加治安調解,也可以委託其他人參加治安調解。委託他人參加治安調解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委託書,並註明委託許可權。

  第8條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調解時,可以邀請當地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

  當事人中有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第9條治安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

  對明顯不構成輕傷、不需要傷情鑑定以及損毀財物價值不大,不需要進行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對需要傷情鑑定或者價值認定的治安案件,應當在傷情鑑定文書和價值認定結論出具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

  對一次調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調解的,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後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10條治安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製作《治安調解協議書》(式樣附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協議書上簽名,並履行協議。

  第11條《治安調解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安調解機關名稱,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在場人員的基本情況;

  (二)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情況;

  (三)協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治安調解機關印章、主持人、雙方當事人及其他參加人簽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治安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第12條調解協議履行期滿三日內,辦案民警應當瞭解協議履行情況。對已經履行調解協議的,應當及時結案,對沒有履行協議的,應當及時瞭解情況,查清原因。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的,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13條治安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14條公安機關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現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進行現場調解。

  現場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一式三聯(式樣附後),由雙方當事人簽名。

  第15條經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應當納入統計範圍,並根據案卷裝訂要求建立卷宗。

  現場治安調解結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製作卷宗,但辦案部門應當將《現場治安調解協議書》按編號裝訂存檔。

  第16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治安調解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17條本規範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X X X公安局

  治安調解協議書

  編號:

  主持人_________單位及職務_________ 調解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_________ 性別_____年齡____身份證件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及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調解見證人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

  主要事實(包括案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起因、經過、情節、結果等):

  經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包括協議內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生效。對已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不予處罰;對不履行協議的,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調解機關留存一份備查。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

  當事人意見:簽名(蓋章):

  主持人簽名:

  見證人簽名:

  (公安機關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