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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書

實用的調解協議書模板合集七篇

  現如今,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調解協議書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調解協議書 篇1

  編 號:(20xx)都新民調第 號

  當事人 :

  姓名 卞xx 性別 男 民族 漢 年齡 35 職業或職務 居民 聯絡方式 單位或住址 xx新區xx小區

  姓名 卞xx 性別 男 民族 漢 年齡 32 職業或職務 居民 聯絡方式 單位或住址 xx新區xx小區

  糾紛簡要情況:卞xx與卞xx兩人合夥做生意,當時兩人商議好各出資100000元,開一間小的休閒茶餐廳,在籌資的過程中,卞xx因實力不夠,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xx暫借,由卞xx做擔保,借款時限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還錢的時候了,徐xx拿著借條找到卞xx,但對方託說沒錢還,徐xx於是找到擔保人卞xx,卞xx認為這錢是卞xx欠的,與他無關,因此拒絕還款。兩人發生矛盾。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20000元欠款分五期償還,最後一期結清利息;

  2、王x與賭博惡習徹底劃清界限。

  履行方式、時限

  本協議一式 叄 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人民調解員(簽名)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記錄人(簽名)

  (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 20xx年 2 月 22 日

調解協議書 篇2

  申請人:_______市____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董事長。

  被申請人:______市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_____市______區_____路_____號;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總經理。

  申請人_______市___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___市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於XX年6月25日在被申請人所在地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申請人將其生產的“_______牌”白酒供給被申請人經銷。申請人售給被申請人“______牌”白酒每件價格為160元人民幣,全上供貨不得少於500件。產品質量由申請人負責。第一次供貨時間是XX年6月30日,數量為100件。被申請人於XX年7月15日付清第一次供貨價款的60%以後,申請人應於收到貨款的10天內供應第二批白酒,交貨地點為被申請人所在地_____路_______號的______倉庫。合同還約定,合同簽訂後一週內由被申請人付定金2萬元人民幣。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協商不能解決時,由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XX年3月25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申請人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依法組成仲裁庭進行了審理,並主持了調解。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解除XX年6月25日簽訂的《購銷合同》。

  二、被申請人退還未售出的“_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請人負責送到申請人所在地的_______倉庫。運輸中的風險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人收到被申請人2萬元人民幣的定金,由申請人返還1萬元人民幣,其餘部分充抵申請人的貨款和其他費用。依此結算,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得以清結。

  四、本案的仲裁費和財產保全費共4000元人民幣已由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負擔XX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XX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部分從申請人應返還給被申請人1萬元人民幣中扣除。扣除扣的8000元人民幣由申請人在驗收被申請人退還“_______牌”白酒的當日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當事人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由被申請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請人在本協議書生效後的三日內撤回仲裁申請。

  申請人:_____市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市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

  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騎摩托車不小心撞傷乙方後,甲方及時履行報警和救助義務,並支付了乙方就醫、康復冶療、生活補助、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45000元(大寫:肆萬伍仟元整),目前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解決,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及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並徵得處理交通事故的大安交警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的一般原則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18000元(大寫:壹萬捌仟元整)。

  二、在甲方支付人民幣18000元后,乙方保證今後絕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種名義補助、補償等費用,後續事宜及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

  三、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18000元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權利義務,乙方承諾不再提起任何與此事相關的訴訟和仲裁,也放棄向司法機關提起針對本協議的任何訴訟權利,以後因此事衍生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是雙方共同協商議定,甲乙雙方已全文閱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均對此表示理解並尊重本協議所達成目的,甲乙雙方對此處理結果完全同意。

  五、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損害賠償金時,必須同時將所有的醫療費用票據、病案材料、其他費用票據、各相關證件等全部交付給甲方,

  並保證票據材料的真實性,由此造成的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失敗,乙方應雙倍退還不實部分,在甲方向投保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票據等資料。

  六、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並且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立即成立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管部門存檔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交管部門: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 篇4

  甲方:高三.4班 田 瑾 乙方:高一.3班 張舒奇

  事由:20xx年11月14日早晨打水的過程,田瑾暖瓶破碎無意把張舒奇右腳燙傷,經戶縣惠安醫院檢查並治療,張舒奇已基本痊癒。

  根據以上情況,我校依照戶縣第八中學重大違紀處理辦法對雙方進行調解,經甲乙雙方家長協商,自願達成協議:

  1、乙方受傷產生的醫藥費營養費由甲方承擔,一次性付給甲方醫藥費 1000 營養費 300 ;

  2、本次調解為一次性調解,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挑起糾紛; 3、經調解,雙方無爭議,調解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當事人: 監護人: 乙方當事人: 監護人:

  調解人:

  戶縣第八中學 20xx年9月22日

調解協議書 篇5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________,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漢,現住____市____區____鎮____村____組。職業:____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________,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漢,現住____市____區____鎮____村____組。職業:____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

  20xx年xx月xx日晚7時左右,________在____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後果,並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____萬餘元。________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________在多次於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由________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________一次性補償________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________元;

  3)________與________即日起終止勞動關係及工傷保險關係。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________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________現金_______元。

  2)在____20xx年xx月xx日前,由________為________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________(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________(簽名)

  20xx年xx月xx日(人民調解委員會印)

調解協議書 篇6

  當事人姓名:姚xx 性別:男 民族:漢 年齡:60 職業或職務:務農 聯絡方式:1368578xxxx 單位或住址:山村水洪廟10組60號

  當事人姓名:姚xx 性別:男 民族:漢 年齡:48 職業或職務:務農 聯絡方式:1805819xxxx 單位或住址:xx村水洪廟10組70號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

  20xx年8月5日,姚文興與姚法林因雜基地歸屬不清而發生矛盾糾紛。經村委工作人員勸說,雙方同意調解。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姚法林使用土地歸姚文興使用(姚文興的輔助房店門前的地塊)。

  2.姚文興輔助房店後頭的土地計13.8平方米歸姚法林使用;如今後土地徵用歸姚文興所有。

  3.姚法林提出要求姚文興在30天內圍牆重砌。同時,要求姚法林建築石子及時用掉。

  4.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即調解員簽字,調委會蓋章後具有法律約束,雙方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履行。

  履行方式、時限:

  本協議一式 叄 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____________ 人民調解員(簽名) ____________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____________ 記錄人(簽名)____________

  xx區xx街道xx村人民調解委員會

  20xx年8月7日

調解協議書 篇7

  一、交警部門調解協議書的效力

  交警部門達成的協議書是否應認定為合法有效給予維持,是司法實踐中眾說不一的問題。交通肇事行為中因肇事司機侵權行為而引起的賠償,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而賠償調解協議書的簽訂,又使雙方原有的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轉化為一種合同法律關係。因此,自協議書籤訂之日起,當事人雙方之債權債務關係不再受侵權行為法的調整,而由合同法予以調整。既然由合同法調整,那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52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或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

  因此,只要原協議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協商簽訂的,訂立合同時不存在上述無效情形或合同法規定的其他可撤消和可變更的情形,原協議都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成立的,應予認定有效。同時,依據《合同法》91條的規定: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因此一旦一方當事人將協議中的賠償義務履行完畢,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即告消亡,當事人不得再行反悔,法院對此也不應該給予支援。

  二、交通調解協議書能否反悔

  首先,原協議訂立時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可變更或可撤消的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反悔要求撤消或變更原協議。

  我們知道,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其權利義務的協議,是合同。依據《合同法》第54條: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可撤消和可變更的合同。因此,交警部門的協議書如果存在上述情況,當事人是可以申請變更或撤消的,即可以反悔的。但反悔一方其訴訟之案由應為撤消和變更協議而不是本案當事人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

  其次,合同顯失公平的正確認定。

  實踐中,對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及重大誤解比較好把握和認定,筆者在這裡就不加贅述,僅對顯失公平的協議作以闡述。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2條中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也就是說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此種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且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

  2、該合同是在一方利用優勢或利用對方沒有經驗實施的。也就是說一方利益的受損,是由另一方的故意行為,即利用對方沒經驗或利用自己的優勢造成的。如果一方利益受損,但並不是由對方故意為上述行為而造成的,不屬於顯失公平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