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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協議書

安全施工協議書範文集合十篇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施工協議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專案:

  乙方在甲方廠內施工及租賃,為確保安全,甲、乙雙方本著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雙方應嚴格遵守以下協議:

  1、消化池、沼氣櫃記憶體有沼氣。沼氣為易燃易爆氣體,當甲烷在空氣中含量達到5%-6%時,遇明火即可爆炸。施工人員進入泥區時應穿絕緣膠鞋,嚴禁抽菸;應避免在操作時碰濺出火星;當發現周圍有漏氣現象或有沼氣味時,應立即停止施工並通知甲方。

  2、消化池車間區域屬重點防爆、防毒、防火區域。消化池、沼氣櫃周邊規定區域嚴禁明火。在日常工作期間,非工作人員,一般不得進入消化池車間區域,如特殊情況需人員及車輛進入消化池區域內,應經過值班人員的允許,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打火機、bp機、手機等,),車輛應安裝防火罩。

  3、上池、登高作業時,應配戴安全防護用品,大風、雨雪天氣時,戴好安全繩帶方可上池、登高作業,並注意防滑。

  4、廠內所有裝置、儀表、通風、報警及管道閥門等非甲方許可嚴禁觸動。

  6、作業之前及作業過程中,隨時用儀器檢查空氣中的沼氣、硫化氫含量,如超標必須立即停止施工。

  7、各車間有外包作業時,各車間應對本車間的安全事項另行交代。

  8、車間應配備專門監護人員,採取跟蹤監護方式監護施工單位的安全作業,無甲方監護人員乙方不得施工。

  9、乙方應將滅火器、消防水帶等在現場就位,且消防用具應完好且經測試合格。

  0、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安全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規定等,並遵守甲方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規定。

  、乙方在實施甲方委託的工程中,應根據具體工程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建築工程管理條例》等及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乙方應加強現場管理,確保甲方的裝置、設施不被損壞。

  3、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及安全協議要求,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及事故對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施工區域內活動,若有超出施工區域,須經甲方同意。

  5、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並按照有關特殊工種操作資格證要求按時複審;

  6、汙水處理行業汙水、汙泥中含有劇毒硫化氫,下井、下池前,應報下井作業票;到達現場後應首先進行通風,並用行動式有毒氣體檢測儀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應佩戴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帶後方可下井,並有專人在井上看護,照明應用防爆手電;

  7、危險作業、下井、下池作業時必須至少有一個人觀察安全情況,若超過規定時間不見作業者返回或未發出安全訊號,應立即報警並用安全繩索拉出作業者,決不可盲目到危險場所搶救。

  8、在危險場所和在易燃易爆場所動明火作業必須上報動火作業票並經有關領導同意,並在車間人員的監護下方可工作,同時做好消防準備。

  9、外租單位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等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及要求。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規章以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及責任,確保施工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雙方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現場施工安全目責任協議書,具體責任條款如下:

  一、工程專案情況

  1、工程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管理人員

  為保證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與明確安全責任,需要明確雙方的現場管理人員:

  1、甲方現場管理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現場管理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安全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等各項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並督促乙方貫徹執行。

  2、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3、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4、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四、乙方的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電信工程施工安全施工摘錄》等有關其他安全施工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5、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6、乙方在施工期內,要愛護甲方的各種設施、裝置。嚴禁偷盜、挪用、破壞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警示標誌、材料、機械裝置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員違反本條款,一經發現加倍處罰,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

  7、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裝置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8、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六、出險理賠責任

  對於施工過程中出現意外,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由保險公司依據相關條例規定和額度負責理賠,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合同訂立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3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乙方承接甲方的工程專案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在簽訂主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專案:

  1、工程專案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

  二、工程專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工至 年 月 日結束。

  三、協議內容:

  1、乙方在簽訂承包主合同及本合同後,應自覺根據有關規定到區(縣)各級勞動保護監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2、甲乙雙方貫徹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超出合同範圍施工須及時補籤補充協議,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海市勞動局頒發的,關於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消防等操作規程條款的規定。

  4、乙方必須建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組織體制,以及各種工種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專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5、乙方在施工前應組織召開管理人員、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法制觀念教育,加強和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6、所有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現場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條文規定,並接受甲方指派管理人員的日常管理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7、乙方使用的所有機械裝置、配電箱、電動工具等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檢測標準。未經檢驗合格,違章操作使用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造成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承擔和賠償。

  8、乙方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種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攀登,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未經許可擅自違反規定操作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肇事者和乙方負責。

  9、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嚴禁違章、無證操作。由於乙方工作人員不按規範操作,或者乙方私自任用不懂電器、機械裝置的人違章作業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操作者和乙方負責。

  10、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需要拖接電纜、電線、拖線板、配電箱等電器設施時應制定專職人員負責施工。特別是使用井架電梯時,須遵守現場安全規章制度,有專人負責開啟。

  11、乙方施工中離地登高作業須繫好安全帶,戴有安全帽,按規範做好安全防範措施。施工現場要做到六不準:不準高空拋物,不準隨便大小便,不準抽菸,不準偷盜財物,不準亂倒垃圾,不準私自帶外人進現場。

  12、由於乙方責任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負責事故上報,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13、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安全協議書作為合同正本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各持一份,一份留作備案。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地址:乙方住所地: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4

  甲方(裝置管理單位或行車組織單位):

  乙方(施 工 單 位):

  根據乙方 年 月 日與南寧鐵路局 簽訂的施工合同(合同號: ),乙方承建工程施工,依據鐵道部、鐵路局有關規定,為確保施工期間營業線的行車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專案:

  2.作業內容:

  3.施工地段(標段):

  4.計劃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5.影響範圍或影響營業線行車安全的問題:

  二、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

  三、安全監控措施

  1.乙方要嚴格按審定的施工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時間、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前必須制訂確保行車安全的措施和應急預案,施工中應認真組織實施。

  2.需要配合、監督的作業計劃,乙方須在開工前72小時以書面(或電報、傳真)通知甲方,需停電時須在開工前24小時以書面(或電報、傳真)通知甲方,通知應明確配合內容及影響範圍;並填寫“施

  工准入申請表”(一式兩份),經甲方籤認後方可進入施工。

  3.乙方應指派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安全員、駐站聯絡員和防護員負責施工安全、聯絡及防護工作,上崗時須持有上崗證和佩戴附有照片的上崗標誌(上崗證應填有安全員、監護員的姓名、職務及培訓情況);上述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4.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後,應根據工程實際指派 名技術業務熟練、責任心強並經培訓合格的路工擔任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實施監督檢查。

  5.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作業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發現乙方有違章作業、施工質量不合格、危及行車安全等隱患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整改或停止施工,併發出《施工質量、安全整改通知書》或《停止施工通知書》。

  6.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九不準”制度;接到甲方發出的《施工質量、安全整改通知書》或《停止施工通知書》後,應立即對指出問題進行整改或整頓。

  7.甲方應加強對乙方施工的點前準備、點中控制、點後開通及逐步提速等情況的監督,實行開通、提速檢查籤認制度。

  8.甲乙雙方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加強檢查、互控,並做好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記錄。

  四、結合部安全管理

  1.在防護區段內,營業線鐵路技術裝置的日常養護維修由甲方負責,因施工影響鐵路技術裝置正常使用時由乙方負責。

  2.架空線路、撥接線路、鋪設道岔、裝置大中修等施工地段及前後50米範圍內的行車安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如乙方不具備技術力量確保線路裝置正常使用時,可委託甲方承擔任務,甲方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3.如施工影響範圍內出現因質量安全造成營業線發生險情時,乙方必須立即組織搶修;如甲方配合搶修,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系自然災害則另行處理,但雙方必須積極搶修。

  4.發現施工危及行車安全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採取措施恢復行車條件或停止施工,緊急情況可採取慢行或封鎖等措施,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向封鎖區間開行路用列車的措施、辦法(由乙方制定):

  五、安全及違約責任

  ㈠ 乙方應負責任

  1.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2.乙方因不履行協議約定而影響工期,或因施工責任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並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3.在防範區段內,因施工責任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由乙方按規定賠償。

  ㈡ 甲方應負責任

  甲方對乙方施工行車安全負全面監督責任。甲方因未履行安全協議而影響工期時,應向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因安全監督失職,造成營業線裝置損壞、影響行車安全或構成行車事故時,甲方亦負重要或同等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六、安全監督檢查、配合費

  費用計算和支付按本細則第七十九條規定執行。

  七、其他事宜

  1.乙方應按與甲方商定的位置埋設電纜;損壞原有線路、排水、防護、加固裝置等設施的,應及時按原貌恢復;恢復不了的應給予甲方或相關裝置管理單位經濟賠償。

  2.乙方在電纜徑路上施工時,嚴禁機械作業;人工開挖至20釐米及以下深度時,禁止使用尖銳、鋒利工具,應沿電纜走向的垂直方向輕刨、輕挖探找電纜;填土不能填埋電纜徑路;需電纜外露時,應用鋼管防護,並派人晝夜守護。

  3.乙方進行開挖施工的棄土,須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暫時堆放時,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棄土汙染道床。

  4.乙方因施工需要臨時移動甲方或其他裝置管理單位的相關設施時,應先取得甲方或相關裝置管理單位的同意;產生移動費用時,由乙方支付給甲方或相關裝置管理單位。

  5.乙方在甲方既有的車輛紅外線檢測裝置或訊號、通訊裝置電纜區段施工時,應按甲方要求採取防範措施;線上路上安裝臨時加固裝置時,應有良好的絕緣設施以確保軌道電路安全。

  6.乙方在車站施工時,施工機具、路料、棄土等應按設計或甲方指定的.位置存放;在旅客站臺施工時,應按規定採取安全措施(設定隔離柵欄等),確保旅客和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7.甲方應在工程專案開工前5日向乙方提供地下管、線、電纜等隱蔽設施的準確位置,無法提供準確位置時,應與乙方共同劃定安全防護範圍,施工時派人到現場監控、指導。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九、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成之日止。

  十、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鐵路局裝置管理單位主管業務處、安監室和專案管理單位各留存一份;施工隊和施工所在車間應存其副本(影印件)。

  甲方: 乙方:

  委託法定代表人: 委託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業務處(蓋章) 乙方主管業務處(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乙方在甲方檢維修及施工中的人身、生產和裝置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並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施工區域管轄單位、裝置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3、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絡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安全作業證,並履行安全作業證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裝置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二、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檢維修及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檢維修及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過程中禁止從事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甲方工程。

  3、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現場的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消防由乙方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並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4、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和監護。乙方應配備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設兼職安全員),隨時檢查施工現場內的安全情況,及時排除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同時應經常與甲方安保部進行聯絡和進行資訊交流,隨時處理甲方發現的安全隱患及違章行為。

  5、在施工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防火責任制、保衛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6、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7、必須在施工組織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對於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垂直運輸機械安裝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並報甲方籌建組(或所在施工區域所屬單位)審查批准,安保部備案後才能施工。

  8、加強對施工現場和防護措施的檢查和管理,及時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消除火災隱患,對隱患嚴重的現場或機械、電氣裝置等,及時簽發停工指令,並提出改進措施,如期整改。

  9、保證現場的機械裝臵、倉庫、運輸道路和臨時上下水道、電力網、照明、蒸汽管道、壓縮空氣管道、取暖設施和其他設施裝置的安全。

  10、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溼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採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11、乙方用於檢維修及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且在有效期內,有明顯檢驗標識,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裝置損壞負責。

  12、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13、乙方負責施工前和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宣傳教育,組織、落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對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嚴禁上崗作業。

  14、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種的工人名單(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人貨兩用電梯司機等)、從事特殊工種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乙方所使用的特種裝置或機械,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檢驗並符合規範要求。

  15、進入施工現場的乙方人員除遵守本單位的安全制度外,還必須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正確佩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按甲方制度規定的審批手續辦理《廠區動火安全作業證》、《廠區動土安全作業證》、《電器臨時接線證》等有關作業證後持證作業。

  16、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17、乙方施工人員只能在甲方規定的施工區域內進行施工作業,並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檢維修及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嚴禁進入甲方其它區域從事與施工作業無關的作業及其他任何活動。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

  18、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相關部門取得聯絡,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9、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20、保證現場一切材料(包括炸藥、、引線等危險品)的存放安全,規範使用;

  21、按照國家規定,在有危險因素的設施、裝置和易發生危險的區域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

  2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臵消防設施和器材、設臵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3、保證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臵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標誌。

  24、乙方對因工作需要臨時引進的第三方的各項安全事項負責。

  三、施工安全保證金

  根據工程量及合同款,綜合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及施工單位風險評價結果,乙方須向甲方繳納3000至10000元不等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生產和裝置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

  發生違章行為的施工單位需繳納罰款,原則上不在安全保證金內扣除,以現金形式繳納,對於逾期未繳納罰款的,將按罰款的1倍以上數額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乙方對存在隱患和違章違紀行為逾期和屢糾不改或拒不整改和糾正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200元至1000元/天向甲方繳納罰款。同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 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施工時,各種作業必須按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以備雙方安全檢查人員的檢查,不得違章操作。對因違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對違章、違紀行為有權制止、糾正或處罰。對拒絕、阻撓甲方檢查,或存在對甲方檢查人員打擊報負,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7、在施工中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9、乙方人員無故到未經允許的生產區域施工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裝置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向甲方繳納罰款。

  10、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罰款;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300元/人次的罰款。

  11、吸菸 :對於將香菸、火種帶入生產區的人員,一經查出,向甲方繳納罰款300元,將煙火帶入防爆區的向甲方繳納罰款5000元;外來人員在本公司內違章吸菸,未造成事故的,向甲方繳納罰款1000元,在防爆區吸菸的罰款10000元;外來人員在本公司內違章吸菸,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xx元以上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2、菸頭 :對在乙方負責的域內檢查出的菸頭、菸灰、煙味,乙方分別按照300元/個,300元/個,500元/個的標準向甲方繳納罰款。

  13、進入相關作業場所而勞動防護措施不到位(如未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未佩帶安全帶、不按要求佩帶防護眼鏡、絕緣鞋等 ),每人次繳納100元罰款;

  14、不按要求辦理作業證私自進行作業或作業內容與作業證不符,每次罰款500-1000元;

  15、辦理作業證而不履行安全措施(如不備滅火器材、不清理現場、無人監護等),每項次風罰款300元;

  16、使用臨電過程中安全保護措施不到位(如無漏電保護裝臵、使用破損電源線、不規範架設電源線以及電焊地線不就近接或不在同一構件等)每項次罰款300元;

  17、乙方施工人員在甲方從事檢維修及施工過程中,一年內累計發生三次(含三次)以上一般性違章行為的,該員工一年內禁止在甲方從事檢維修及施工活動;乙方施工人員在甲方從事檢維修及施工過程中發生威脅自身生命及對甲方財產及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違章行為的,該員工終身禁止在甲方從事任何檢維修及施工活動。

  18、對於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甲方安全員出具《安全整改通知單》,情節嚴重的直接罰交風險補償金,並根據現實情況訂出整改期限。在到達整改期限最後一天,由甲、乙方安全員共同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1)若已落實,雙方安全員簽字;

  (2)若因特殊情況未能落實,必須寫明情況和再次限定整改期限;

  (3)無特殊情況未能落實,乙方向甲方繳納1000元罰款;

  (4)連續兩次未能落實,乙方向甲方繳納3000元罰款;

  (5)已整改過的安全隱患如再次出現,乙方向甲方繳納3000元罰款。

  19、對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考核

  (1)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發生重傷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罰乙方工程款5%;

  (2)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一次發生重傷事故多於一人次的,甲方扣罰乙方工程款10%;

  (3)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發生死亡事故一人次的,甲方扣罰乙方工程款15%;

  (4)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發生死亡事故超過一人次的,甲方扣罰乙方工程款20%。

  20、對施工工地保衛安全方面的考核

  (1)乙方負責本施工區域內及已安裝裝置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衛工作。如:防火、防盜、內部治安、人員出入等。因安裝的裝置及零部件丟失其責任乙方自負;如因此影響交工時間,甲方可按影響天數每天扣除乙方1%工程款;

  (2)乙方必須加強本單位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如乙方人員盜竊施工或甲方生產物資、及個人財產的,根據盜竊物資金額,乙方向甲方繳納1000元以上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責任;

  (3)凡是要開洞、拆牆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須安排保衛人員進行值班,嚴格按時間要求進行封堵。如果條件不具備開洞或未按時間進行封堵的,乙方保衛人員失職所發生問題由乙方負責。

  21、對火災事故的經濟處罰

  (1)火災事故的劃分

  ①一般火災事故:燒燬財物損失5萬元以下且無人員死亡的火災事故。

  ②重大火災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火災事故,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燒燬財物損失5萬元以上。

  (2)事故責任的劃分

  ①動火單位對因動火引發的火災事故負主要責任;

  ②其他相鄰施工單位必須協助動火單位做好防火工作,對因動火引發的火災事故根據事故原因承擔一定責任。

  (3)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考核

  ①一般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單位,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按直接經濟損失大小繳納風險補償金:

  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的,罰款5000元;5000<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罰款10000元;10000<直接經濟損失≤50000元,罰款50000元。

  ②重大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單位,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取消其在我單位的施工資質並扣罰所有工程款。

  ③其他相鄰施工單位按所負責任給予3000元以上罰款。

  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五、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合同或協議對爭議解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主合同或協議對安全方面的責任未約定或約定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七、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期限至雙方的主合同或協議履行完畢止。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九、本協議簽訂地點為甲方住所地。

  甲 方:

  乙 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6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期間既有線行車、施工人員和機械裝置等安全,根據鐵道部和蘭州鐵路局安全管理方面的檔案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提供相關資料。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施工,儘量為乙方創造條件並作好與蘭州鐵路局施工組織協調工作,併為乙方委派專職安全防護員。

  3、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工作,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影響鐵路行車安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和經濟處罰,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和機械裝置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5、因乙方人為或施工造成鐵路裝置發生損壞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及時組織搶修,甲方有權對乙方調查、處罰和統計上報。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未按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7、甲方管理人員發現乙方人員有影響既有線行車安全行為或人員、機械裝置違章作業,有權制止、處罰和停工。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鐵路安全規章制度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應為施工人員購買人身保險,並配備合格的工作服、勞保用品和安全用具等。

  2、乙方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無措施或未落實嚴禁施工。

  3、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4、乙方必須提供所有機械裝置和人員的安全操作證、特殊作業操作證、駕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報甲方備案。

  5、乙方在甲方未同意和安全防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或違反施工程式、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行車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並承擔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6、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聽從鐵路局安全監管人員、甲方管理人員的施工安全的要求,以確保既有線行車安全為重。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當大型機械裝置作業時,應嚴格按照“一機一人一防護”的規定。

  7、乙方用於本工程專案中的機械裝置、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後,方可使用。

  8、因乙方人為或施工造成鐵路裝置發生損壞時,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 9、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無甲方防護人員乙方人員或機具不得進入既有線隔離柵內。

  10、乙方必須加強人員、機具、材料的管理,不得侵入既有線機車車輛限界,不得影響正常的行車作業,做到工完料盡,否則發生不良後果由乙方負責。

  1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發現和提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不得隱瞞,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12、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造車行車中斷、鐵路裝置損壞;

  (2)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3)發生施工機械、裝置嚴重損壞事故;

  (4)發生火災、觸電和交通事故;

  (5)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6)應機械裝置帶病作業,酒後、疲勞等駕駛所造成的損失和事故。

  第五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日 期: 日 期: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工程專案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安全責任

  進場施工作業前對乙方負責人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說明,其內容是:專案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專案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

  第三條:乙方安全責任

  (一)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專案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二)開工前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三)需使用業主的機械、電器等裝置、設施,必須經得業主或甲方同意,並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和承擔安全責任。

  (四)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專案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控、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裝置,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五)對該工程專案的安全施工作業以及對參與該工程作業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員的安全負責。

  (六)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生活區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嚴禁酒後上班。

  (七)乙方負責此專案的全部安全責任,如果在生產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四條: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文明施工作業。

  第五條: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8

  我公司是火災重點防護單位,為保障工程施工、動火的安全,確定雙方安全防火的權利與責任,特規定以下要求,乙方必須遵章守法,如乙方違反以下規定,甲方有權制止乙方違反相關作業,並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動火前“八不準”

  (1)未辦理《動火證》,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準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準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準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未經排除殘存的易燃液體並洗涮乾淨不準動火;

  (5)凡記憶體易燃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不準動火;

  (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準動火;

  (7)動火監護人未到位或人員配備不夠不準動火;

  (8)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準動火;

  動火中“四要”

  (1)動火中要有保安作現場安全總指揮,動火和監火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總指揮的統一調配;

  (2)現場安全責任人和動火人員要隨時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動火後“一清”

  動火人員完成動火作業後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經安全總指揮人員和動火監護人檢查合格以後才能離開現場。

  當班值班保安作為現場監護的總指揮,有權對動火現場的監護人員進行合理的排程安排,有權對違反動火“八不準”、“四要”、“一清”的行為予以堅決制止,對制止不理者上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進入生產區域:手機一律不能開機,手機一律放在保安崗亭處保管。我公司安排保安現場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一律按我公司規定處罰。

  嚴禁攜帶煙火;車輛必須佩戴防火罩,車輛限速5km/小時;

  外來人員只允許從2#崗亭進入生產廠區,嚴禁從其他區域出入;

  進入2#崗亭的,必須按照我司規定佩戴“綠牌”,違者每次處罰20次;

  未經批准,嚴禁在廠區各區域內拍照;

  工程施工人身安全由承建單位自行管理,如發生安全事故,費用一律由乙方承擔。

  甲方: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單位名稱:

  代表(或委託人):

  簽訂日期: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同意,簽定本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雙方應認真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規程、標準和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應落實安全保護措施,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進行施工和安全監督,防止事故的發生。

  3、按照《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定(試行)》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4、嚴肅安全紀律、技術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違章行為和野蠻施工。

  5、落實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實現主動預防、源頭治本

  6、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由甲乙雙方或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四不放過”原則制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

  7、自制的施工用非標工器具要有嚴格的檢查和防護措施。

  二、甲方具體責任

  1、認真落實專案責任單位(或總包單位)的安全責任,按“管工程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及時成立專案安全委員會,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工作進行佈置、檢查和指導,組織各參建方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2、對乙方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進行監督。對乙方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有權進行監督。

  3、及時向乙方傳達上級有關安全檔案及通報等,並監督學習與執行。

  4、編制有針對性的工程專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劃。

  5、定期對乙方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行為進行糾正。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有權監督整改,依據國家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制度對乙方的違章行為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施工合同,清退出場,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工程結算時,甲方安監處出具安全評價書,無安全評價書者不能結算。

  三、乙方具體責任

  1、落實在安全生產中的“主體”責任,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直接負責。

  2、編制工程專案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甲方審查備案。以書面形式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交底人員在交底簽證書上簽字備案。

  3、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4、落實工程專案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劃中乙方所負責工程施工範圍內的落實工作。

  5、編制自制或租用非標工器具檢查和使用防護措施,經批准後實施。

  6、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並報甲方備案。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有人員調整時,要對新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7、對本單位施工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備案。

  8、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不得錄用童工、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9、按規定設定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三十人以上的必須設一名專職安全員,三十人以下的必須設兼職安全員,並建立安全保證體系),負責本單位、班組和現場的安全工作,安全保證體系資料報甲方備案。

  10、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所執行的各種規定及制度(《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等)。認真加強自身隊伍的安全規範化管理、杜絕違章行為、,做到文明施工、保護環境。

  11、配備經檢測合格的機具、裝置和國家有關部門下發的安全準用證,報甲方備案。使用前進行檢查,不合格者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12、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認真組織開展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不少於2.5小時),總結本週安全生產情況,根據施工生產情況提出下週安全工作重點,查詢危險點,制定防範措施,傳達貫徹上級及甲方轉達的安全檔案。

  13、在施工中,乙方如有違章現象,經甲方指出後應立即進行糾正,不得拖延和推諉。

  14、接受監理公司和監理人員的安全檢查、指導,對監理提出的問題立即整改,在出現重大安全問題時,監理有權停工整頓,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監理會審、審批。

  15、必須為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鞋、工作服、手套等),對施工人員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16、每月不少於一次安全檢查,檢查結果書面報甲方安監處和專案部。

  17、安全監督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8、開工期乙方應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9、加強自身的安全管理,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臺帳。

  20、乙方應為職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對職工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四、事故處理:

  1、由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處理傷員,費用和其他事宜由乙方自理。

  2、由於甲方責任造成乙方人員人身事故,甲方負責醫療或按國家有關政策一次性補償;由於甲、乙雙方原因造成的甲乙雙方人員傷害,甲、乙雙方按責任大小,按比例承擔費用。

  3、由於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員人身傷害,在乙方與第三協商困難的情況下,甲方可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由乙方自行處理。

  4、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甲乙雙方人員傷害和機械損失,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5、發生事故後,乙方現場人員應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和事故原始材料,並保證其真實性。

  6、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的發生。

  五、其他

  1、此協議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協商解決。

  2、此協議書是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合同終止(合同期超過一年者,甲乙雙方須重新簽定安全協議),本協議自行失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10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承租乙方的 裝置,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僱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裝置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無事故的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建設部《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承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1承租方的安全責任

  1.1未能提供符合施工裝置安拆、使用的場地(如附近有高壓線、障礙物等)所造成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2未能提供合格的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基礎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3在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安拆過程中,未能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如拉警戒線、警示標語等)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負責。

  1.4裝置操作人員(是承租方聘用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5裝置操作人員(是承租方聘用的)需持證上崗而未持證上崗或已過期失效操作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6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安裝後未經有資質單位檢驗並出具安全檢測合格證的而承租方強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7承租方在工作時間外安排使用或變更裝置操作人員、指揮人員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2出租方的安全責任

  2.1出租方未能提供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施工裝置而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出租方負責。

  2.2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安裝後未經有資質單位檢驗並出具安全檢測合格證而使用的,或未經過承租方進行聯合驗收的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3由於施工裝置本身質量問題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4提供的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安拆方案、安拆應急預案未經承租方稽核及專案監理單位同意而進行安拆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5未能提供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的生產許可證、製造監督證明、產品合格證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6未提供有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裝置的安拆資質單位進行安拆的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7出租方對其出租的施工裝置在安拆過程中由於安拆人員的失誤所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責任人及出租方負責。

  2.8出租方對其出租的施工裝置在安拆過程中未執行安拆方案、操作規程、工藝要求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9使用施工裝置過程中未按規定進行檢查、緊固、保養、維修等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0施工裝置的安全裝置未齊全、靈敏、可靠的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1施工裝置操作人員(是出租方配置的)違章操作、不服從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員負責。

  2.12施工裝置操作人員(是出租方配置的)不嚴格執行施工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員負責。

  2.13配置的安拆人員、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或已過期失效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4配置的指揮人員違章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揮人員負責。

  2.15施工裝置安拆單位或出租方未對安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16出租方未對其所配置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訓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17出租方派來的裝置維護人員在對裝置進行維護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8出租方對施工裝置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操作人員狀態以及操作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如因出租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規定所列所屬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出租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3違約責任

  3.1凡遇上級或業主罰款,承租方將按上級或業主罰款額的雙倍給予罰款。

  3.2在安全檢查中的罰款概由出租方及責任者全部承擔。

  3.3凡在施工區域外發生的治安案件責任及費用,概由出租方及責任者承擔,承租方不付任何責任。

  3.4凡違反有關規定的,按本協議書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至施工裝置退場結束時有效。

  5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出租、承租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書作為施工裝置租賃合同的附件,一同生效。

  承租方:(章) 出租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