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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生請假制度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集合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中學學生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

  1.病假:因病假請假必須寫病假條,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須有家長假條或醫院診斷

  2.事假:事假必須有家長假條,經批准方能請假,否則視為曠課。

  3.遲到、早退、曠課:每天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論處,早退與遲到同等論處,曠課將給予紀律處分。

  4.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全學期課程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5.凡因患有嚴重疾病,傷殘不能參加劇烈活動和免體育者須提前向體育教師申請,並附醫院證明。

  6.能到校上課的同學,體育課需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得到教師的批准。

  7.已到校上課的同學需臨時請病假、事假必須事前得到教師的批准,事後無效。

  8.學生因臨時請假不能到校上課,學生家長應及時透過電話等方式通知學校,而後補書面假條。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2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准方可。

  六、凡開學後,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並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後,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況每週公佈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後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請假批准,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絡,瞭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並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3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絡,以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後方准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二、請假程式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交班主任簽署意見,並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請假結束後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於政教處。

  三、准假許可權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週以內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週以上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後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幹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4

  第一條

  為了使學校有一個穩定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質量,特訂立此條請假條例。學生應以學習為主,樹立以校為家的觀念,努力克服各種外界因素對學習和生活的干擾,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努力學好文化專業知識,掌握基本技能。

  第二條

  加強學生考勤,上課、自習、實驗、實習、設計、勞動、早操、課間操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等,均列入考勤範圍,學生都必須積極參加。考勤由各社長或活動的主持人負責,早操、課間操考勤,由體育部負責。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第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除家庭發生重大情況(即婚喪嫁娶)外,不得請事假;如確實有特殊情況請假回家者,需家長親自陪同到校解釋請假。

  如學生因學校風氣整頓,如理髮等確係要離校整理者,必須按校規要求整改,如出現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直接通知家長到校幫助其整改。

  第四條

  學生因病確需請假者,離校前須有校醫務室證明,為確保生病學生安全,必須通知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嚴重病症者直接送往醫院就診。返校後,必須持在醫院或診所就醫的證明及康復情況方可返校。

  第五條

  學生請假程式如下:

  1、由本人填寫請假報告單(三聯單);

  2、請假一節之內(不離校),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批准,並由張秋偉備案;

  3、請假一節以上或離校至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後,到級部蓋章批准,並報張秋偉備案。

  4、請假離校一天以上,緊急情況除外,家長必須到校來接學生回家。經班主任批准後,報級部批准並備案。張秋偉備案

  第六條

  請假期滿後,應按時返校學習,並帶相應的資料向班主任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或無手續者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

  凡請假期滿後,因事、因病不能按時返校需續假者,按以下規定辦理:

  1、續假人在城內或校內的,按第五條辦理;

  2、續假人在外地的,應透過家長的電話嚮導班主任報告(口頭捎信或自己打電話無效),返校時須持有效證明補辦續假手續。

  第八條

  對曠課的學生令其檢查,並根據其曠課的時數、情節和認錯態度進行批評教育和處分;情節嚴重者(曠課三節以上)直接交由級部或政教處處理。在校內請假,如出現謊騙虛報等請假,同宿舍內同學(如不及時反映情況)負有共同欺騙老師的責任,受連帶責任。

  第九條

  本條例中的請假時間包括雙休日(走讀生除外)。學生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事件,學校概不負責。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5

  1、學生上課、自習、考試和參加學校規定的集會、兩操、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活動等,都嚴格實行考勤制度,要求學生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缺席;寒、暑假不允許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

  2、學生的考勤每天按七課時計算,即上午四課時、下午三課時(包括課外活動)。

  3、因故不能按時到達或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前履行請假手續,事後辦理銷假手續。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一般不批准事假)。請病假必須有醫院證明、病歷、經家長簽字的假條,病情較嚴重者請假時需經學校醫務室核實;請事假必須有經家長簽字的事由說明報告。

  4、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式:由學生本人提前一天到班主任處填好《請假申請表》,班主任與家長取得聯絡,確認事實確鑿,簽字同意後,交年級組長審查,最後經教育處審批蓋章後,方能生效。走讀生和寄宿生設有專用請假條,學生辦完請假手續後,將請假條左聯存教育處,走讀生將右聯直接交門衛,寄宿生將右聯到生活指導老師處登記簽字後,門衛方予以放行。

  5、批准學生病、事假許可權:

  (1)請假二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報經教育處批准;

  (2)請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年級組寫出報告、經教育處審查後報主管校長批准。

  (3)凡請假一週以上由校長審批。

  6、請假期間回校,必須向審批老師或部門銷假。請假未被批准或超過被批准時限又未被允許續假者,其缺席時間一律按曠課論處。由於情況特殊,事發突然,必須有教育處口頭審批才能生效,事後必補書面請假條,否則以曠課論處。

  7、對學生的考勤,在教育處領導下,由班主任負責,任課教師、班級學生幹部協助完成(即對遲到、早退、缺席者應及時登記並通知班主任)。各班每週一應將上週考勤情況書面報告教育處;班主任每月應將考勤情況在班級公佈,每半學期要將學生出勤情況通知學生家長;班主任每學期末應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籍檔案和學生手冊。

  8、學生無故缺席時,班主任應及時與其家長聯絡,掌握情況,學生曠課一天以上時,班主任必須及時報告教育處,並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

  9、學生違反本制度規定而遲到、早退、缺席,應受到及時的批評教育,直至按學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分。考勤人員若違反紀律、失職,教育處將追究責任、直至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後果者將給予相應處分。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6

  尊敬的老師:

  我是 班學生 學號

  因 原因, 需請假 日,從 年 月 日_____時(星期 )到 年 月 日__時 (星期 )。特懇請老師批准! 家長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家長意見:____________

  學生請假簽名:____________ 實際銷假時間:____________

  學生銷假簽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年級組長簽名:____________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7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後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級組長批准,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准。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後,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後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並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週末送交政教處,用於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絡,親自將孩子交於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週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週或累計曠課兩週,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週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8

  1.請假必須以假條或填單的形式寫明請假類別、事由和時間,請假類別指調休、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外出,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2.調休的前提是必須自行完成本職工作,一線教師必須自己完成課務。申請者填寫好調休單並請課程處或組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遞交校務辦,一天(含)以內校務辦進行審批,一天以上須報校長室審批。調休原則上不得連續2天以上。

  3.事假必須由校長室批准,申請者需遞交事假申請,校長室一經批准,由課程處或所在組室安排好代課、頂崗等事項。長期事假者的學期(年度)考核、獎勵等按有關檔案精神執行。

  4.病假必須由區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病休假證明,申請者同時遞交病假申請,並須經校長室審批,在校務辦辦理相關手續。若特殊病因而不能前往辦理的,可由家屬辦理;或預先告之校務辦,事後適時補辦手續。長期病假者的`學期(年度)考核、獎勵等按有關檔案精神執行。

  5.婚假、產假、喪假等原則上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法定假期期限則根據有關政策檔案參照執行。

  6.凡符合享受探親假條件的教職工,所請探親假時間一律安排在寒暑假進行。學校根據有關探親假政策,給予相應的探親路費補貼。

  7.所有請假都必須到校務辦備案,請假結束須主動到校務辦銷假。

  8.教職工因公出差,須經校長簽字同意,並由出差者本人報課程處備案(是班主任的還須報學生處)。出差者未在課程處、學生處等部門備案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曠課論處。由學校各部門通知的教研活動、外出考察、培訓學習等,不需辦理因公出差手續。

  9.本制度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透過,自3月18日起執行,原來的請假制度中止執行。

杭州市杭餘高階中學

  2xxxx年3月14日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9

  一、請假原則

  本著以學習為主的思想,望全體同學謹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請假則不請假”的原則,珍惜能在學校學習的每一分時間!

  二、請假步驟

  1、學生有事需請假,先電話致家長要求家長來接;

  2、寫好請假條,待家長來之後,到班主任處請假;

  3、班主任斟酌請假理由,若確需請假,准予請假;

  4、學生待家長來之後,搬凳子到班主任處,並取請假條到值班室籤條,與家長一起回家;

  5、假滿後,家長致電班主任告之學生返校時間,學生返校;

  6、學生返校後,到班主任處銷假,並搬回凳子;

  三、請假紀律

  1、請假一次,返校後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學生無按班級規定程式請假,按情況嚴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視作曠課處理或作其他處理;

  3、若父母確實比較忙沒有時間來校接學生,電話致班主任由其他親屬來接學生回家,若感覺請假不值得有人來接,則說明此假可請可不請,則班主任將不準假;

  4、對於請假頻繁的學生,班主任將作另外處理;

  四、班主任寄語

  望全體同學用清晰的頭腦認準自個所處的時間階段,科學定位;再回頭時,可以問心無愧的告之自己,不虛此行!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0

  為加強隊伍管理,規範教職工請假行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市教育局《陽瀏市學校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別及休假時間

  (一)事假

  教職工個人或家庭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可請事假。請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週。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須憑縣級公立醫院及以上等級醫院的病歷、檢驗報告及加蓋醫院專用章的病休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病假一個學期以上的,必須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集中體檢。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縣的旅途時間除外)。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同時具備)的,增加婚假12天。

  (四)產假

  1、女職工正常產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積增加產假: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男滿25週歲,女滿24週歲,同時具備),增加產假30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女職工產假計算時間原則上從產前15天開始計算,如產前休假未達15天的,從產前開始休假時間計算。產假如在寒暑假期間,休假時間順延。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辦理病假手續,非因身體原因要求繼續休假的,按照事假辦理。

  2、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四)喪假

  教職工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請喪假,時間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給往返路程假。喪家超過3天的,需辦理事假手續。

  (五)探親假

  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父母和配偶(以戶口所在地為準)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雙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教職工探親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內。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學校統一安排的外出公務活動和學習培訓等,教職工經學校批准參加短期的提高學歷培訓可視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內不超過3天,每超一天扣發本人當月日均工資(含結構工資、出勤獎)。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按事假時間扣發當年的目標管理獎和教學質量獎;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不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在事假期間停發學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3、產假待遇:產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和保底結構工資,除不享受生產性獎金外,其他福利與在崗人員一視同仁。

  4、喪假待遇:喪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5、探親假待遇:國內探親的教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按照市財政局檔案規定報銷往返差旅費。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指財政統發部分,下同)照發。

  (2)病假超過2個月但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症患者工資全額髮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因公致傷除外),當年不予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

  (5)曾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或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鬥英雄稱號,並一直保留榮譽的,其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6)病假期間,不享受學校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7)病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其它工作並獲取勞動報酬的按照事假處理。

  7、經批准參加提高學歷培訓,每期培訓時間(正常上課時間)超過5天的,培訓期間不享受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經批准且在規定的期限內請假,代課金由學校負責。

  三、請假審批程式

  1、教職工凡需請假者,應事先填寫《陽瀏一中教職工請假申請表》,按照規定程式逐級報批。

  請假申請審批程式:填寫請假申請表→年級部主任審批→主管處室主任審批→主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送辦公室存檔備案→將請假審批表影印件送相關主管處室。(任課教師歸口教學處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主管處室審批;請假5天(含5天)以內的由主管副校長終審,請假10天以內(含10天)的由常務副校長終審,請假超過10天的必須由校長終審,請假一個學期或以上的必須報市教育局審批。休產假的,需同時報學校計劃生育辦稽核。

  2、處室幹部請假,2天以內的報主管副校長審批,超過2天的報常務副校長審批,超過5天的報校長審批;副校長請假直接報校長審批。

  3、副處級校級領導請假,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相關手續。

  4、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除履行以上審批手續外,同時執行瀏教發[2xxxx]2號檔案精神。

  5、教職工請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外,必須當場與直接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保證請假期間不出現工作失誤。

  6、非特殊情況,請假人應協助主管處室一起做好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四、曠工的界定與處罰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曠工;

  (1)請假未獲得批准擅自離崗;

  (2)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

  (3)以弄虛作假形式騙取休假。

  2、曠工處罰

  (1)每曠工一天,扣發本人當月兩天日平均工資(含結構工資)。

  (2)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報市教育局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附則:

  1、如遇國家休假政策規定調整,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調整後的國家政策規定為準。

  2、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1

  一、 教職工(含臨時工)因病、因事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教學人員、職工、行政幹部請假由辦公室審批。

  二、辦理請假手續的程式:

  1、本人填寫請假單;

  2、請假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校長批准;

  3、由教研(備課)組長簽名落實代課(代工)後,報教務處。

  三、一週以上的病假,須持人民醫院病假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四、教職員工親屬中,父母、子女、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喪假七天,兄弟死亡給喪假三天,教職工結婚,結婚假七天,產假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給假。

  五、事假一天扣資金20元,扣目標管理分0.1以上,事假三天,不發當月出勤獎,超假者扣除請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與福利。

  六、病休一天扣獎金5元,扣目標管理分0.01分,病休七天以上,不發當月出勤獎,全年累計病假在一個月以上者,扣除病假期間內的全部獎金。

  七、全年累計事假在10天以上(含10天),病假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年終不評先進。

  八、有下列情況者,均按曠工(課)處理:

  1、不假;

  2、請假未批;

  3、請假手續不完備;

  4、請假超假。曠課一節,扣資金100元,曠工一天, 扣獎金100元,停發當月出勤資,並通報批評。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2

  1、學生在校期間,需離校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學生要請假離校時,需家長來校(或打電話)向班主任請假,學生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准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3、學生需臨時外出時,要向班主任請假,如實一式兩份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批准簽字方可離校外出。

  4、兩份請假條,一份由請假學生交門房作為外出憑證,一份班主任留存。

  5、學生星期天在家因事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請假,並說明返校時間。

  6、學生不得用電話請假、或託別人捎假條,否則視為無效請假。

  7、學生請假後不能按時返校,需家長用電話向班主任續假。

  8、學生未經請假私自離校,班主任要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核實學生去向。

  9、星期天學生未能按時返校,又沒有請假,班主任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瞭解學生情況。

  10、學生請假期滿未能按時返校,班主任也須及時與其家長電話聯絡,詢問學生情況。

  11、上課教師發現學生不在教室,要及時弄清學生去向。

  12、班幹部、其他同學發現有學生私自外出,要及時向班主任彙報。

  13、門房須憑班主任簽字的假條方可放行住宿生離校外出。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3

  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後,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並由級組審批,超過一週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並由德育處審批)。未經准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後,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製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鑑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範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儲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製,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4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准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範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絡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採用“先斬後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後一律不予補假。

  5、對於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徵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准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並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並把每週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彙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後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塗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後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准後方為有效,不得事後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1、 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 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後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 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後,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並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 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中學學生請假制度15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在校學習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批,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行政主管審批,兩天以上一週以內由德育處領導審批,一週以上一月以內報分管德育校長審批,一月以上必須報校長審批。

  三、學生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請假條一式三聯,一聯作存根交班主備案,另一聯按正常程式審批後出校門時交給門衛,若不在學校住宿需把第三聯交到舍管員處。

  四、學生因病因事需連續請假者,本人應提出申請,班主任審查簽字,報學校審批,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五、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在門衛處出具請假條和學生證,否則不予放行。

  六、凡請病假的學生要得到校醫的證明後班主任才能作出批示,急病酌情處理。

  七、進校門時要憑放在門衛處的學生證進入,若門衛處沒有學生證的學生不得進入校園,並在查明原因後作出相應處理,如屬私自離校的將嚴肅處理。

  八、學生證以班為單位統一在學校檔案室辦理。

  九、學生請假離校時班主任必須與家長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