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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範文彙總3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乙方: ,系受害人 之 (寫明與受害人的關係)。

  現乙方受受害人供養的全體親屬委託(特別授權)處理 死亡的相關善後事宜。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單位員工 ,因工作原因於 年 月 日在廠區內(或其他起點)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供養親屬情況:

  父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母親: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妻子: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子女:姓名 年齡 出生日期 職業 家庭住址

  為妥善處理 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 元;

  二、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供養親屬補助金 元;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死亡補助金 元;

  四、其他費用。在上述款項基礎上,甲方自願另行補償乙方 元。

  上述一、二、三、四項合計人民幣元 元。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五、乙方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蓋印) 乙方: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1、賠償法律依據

  賠償法律依據

  依據:20xx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公佈 根據20xx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賠償金額計算標準

  1、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20xx年重慶市建築行業月職均工資2334、5X6個月=14007元

  2、供養親屬撫卹金:孩子(19歲—6歲)年X12個月X5500元月工資X0、3係數=237600元;老人是5年X12個月x2人X5500元月工資X0、3係數=198000元,

  合計:435600元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20xx年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X20年=382180元

  4、以上合計: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14007元+供養親屬撫卹金435600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82180元=831787元。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2

  1、甲方:1、羅××,陳××之子。

  2、羅××,陳××之夫。身份證號碼:………。

  3、倪××,陳××之母。

  乙方:××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職務:××。

  丙方:洪××,身份證號碼:………。

  甲方羅××之妻陳××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於20xx年6月21日發生工傷事故,因醫治無效於20xx年6月22日死亡。為妥善解決陳天珍死亡善後事宜,甲、乙、丙三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喪葬事宜: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時處理死者喪葬事宜。所需喪葬費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費用已由乙方支付。)

  二、賠償金額:

  乙方向甲方之倪××支付賠償金壹萬元;向甲方之羅××、羅××支付賠償金捌萬陸仟元。除承擔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

  三、付款期限:

  20xx年6月30日前支付倪××全部賠償金壹萬元,支付羅××、羅××部分賠償金伍萬元;20xx年5月21日前支付羅××、羅××剩餘全部賠償金叄萬陸仟元。

  四、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五、擔保條款:

  丙方為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賠償義務而向甲方提供擔保。

  甲方簽字:

  時間:

  乙方簽字蓋章:

  時間:

  丙方簽字:

  時間:

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系死者 之妻),身份證號碼:

  (系死者 之子),身份證號碼:

  (系死者 之父),身份證號碼:

  (系死者 之母),身份證號碼:

  乙方之夫 系甲方僱傭人員, 年 月 日在 工地工作中,因操作不慎自 墜落,經 醫院搶救治療,最終因醫治無效於當日死亡。 ,男,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供養親屬及直系親屬身份情況如前述人員(乙方)。為妥善解決 死亡善後事宜,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賠償金額: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項賠償金共計 萬元(不包括甲方已支付搶救費用),該費用包含甲方應依法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處理事故交通費誤工費等一切賠償費用,雙方對該資料依法進行了核算。經乙方確認,乙方已明確知悉相關法律或政策規定的各項權利,除上述費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費用。

  2、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於年 月 日支付乙方全部 萬元賠償金,支付方式為甲方將該款存入乙方個人賬戶,開戶行為 銀行,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憑據。乙方各位成員均同意該款支付方式,如由此引發分配爭議,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3、違約責任:

  (1)乙方收到款項後,乙方及其近親屬自願放棄基於 工傷死亡所產生的各項權利及所享有仲裁、訴訟的權利,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及其他有關單位或人員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得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項。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費、通訊費、律師費等。

  (3)乙方保證在簽署本協議時,確認其為死者 的全部直系親屬,並已得到所有近親屬的授權及認可,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

  4、其他

  1、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1、戶口簿影印件;

  2、父母配偶身份證影印件;

  3、銀行卡影印件

  收 款 憑 據

  今收到 死亡賠償款共計 元。該糾紛就此了結,再無任何爭議。

  收款人: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