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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平臺系統功能模組探討論文

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平臺系統功能模組探討論文

  摘要:本文從不動產登記工作實際需求出發,著重討論了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平臺應該具備哪些功能模組,以及各功能模組應具備哪些功能,為各地建立統一的、完善的系統平臺提供參考。

  關鍵詞: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平臺;系統功能

  2013年11月20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明確提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資訊平臺“四統一”。2015年3月1日國務院頒佈實施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平臺。

  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平臺建設透過制定不動產登記資料整合、建庫、交換等方面的標準和規範,建立標準統一、內容全面、分佈合理、資料關聯、更新及時、互通共享的不動產登記資料體系,實現不動產登記業務流程的網上執行和監管,實現不動產登記資訊與審批、交易資訊網上實時互通共享,實現不動產登記資訊國家、自治區、盟市、旗縣四級互聯互通,實現與各級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的資訊共享,並向社會公眾提供依法資訊查詢服務和社會化服務。

  鑑於以上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平臺應具備接入上報、查詢統計、權籍管理、登記發證、監管分析、資料共享、資料管理、平臺管理等功能模組。

  1.接入上報系統

  接入上報系統的接入物件為各級不動產登記管理機構。登記業務系統在登簿環節生成的業務報文資料,透過接入上報系統內建的資料校核模組完成資料的完整性、規範性和一致性檢查後,將資料上報到上級部門。

  (1)資料上報模組

  按照國土資源部的要求,產生的業務報文資料應線上實時上報給上級部門。上報方式一般採用逐級上報模式,即旗縣產生的業務報文資料上報盟市、盟市上報省廳、省廳上報國土資源部。也可以根據地方實際情況,採用市級集中上報或旗縣分散接入上報等其他方式。

  (2)資料校核模組

  提供資料校核功能,登記業務系統在登簿環節生成業務報文資料,並實時上報到上級部門,上級部門透過資料校核模組,對業務報文資料依照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業務報文資料質檢標準進行檢查。透過校核的業務報文資料,則儲存到不動產空間資訊資料庫,同時再進行上報;未透過校核的業務報文資料,則生成錯誤響應報文,反饋給對應的不動產登記業務系統,同時刪除該業務報文資料,不動產登記業務系統根據響應報文中的提示資訊,對資料進行處理後,重新生成業務報文資料進行上報,再次依照上述校驗流程進行流轉,直到業務報文資料達到質檢要求為止。

  2.查詢統計系統

  查詢統計是對各地區上報資料的'綜合查詢、分類統計功能。綜合查詢中可按照不動產單元號、權利人名稱、坐落等條件查詢對應的不動產登記情況,分類統計主要是統計多種權利型別、登記型別的發證量,也可按照行政區統計抵押金額、抵押面積等。

  3.權籍管理系統

  不動產登記權籍調查管理系統實現對所有空間資訊、屬性資訊、檔案資訊等各類資料管理,支援不動產單元編碼自動生成、不動產單元圖形處理、測繪成果匯入、專案資訊稽核等功能,為不動產登記系統提供資料支撐。系統包括不動產基礎資訊調查、資訊補錄等功能。

  4.登記業務系統

  不動產登記業務系統包括視窗收件、代辦箱、已辦箱、登記簿補錄等功能,實現不動產登記申請、受理、稽核、登簿、繕證、歸檔全流程的網路化、資訊化管理。生成相應的符合電子報件要求的電子報件資料;實現報件的質量檢查,形成規範化電子登簿資料。

  5.監管分析系統

  不動產登記監管分析系統為構建“事中防範、事後監管、綜合分析”的立體監管分析模式提供輔助支援。不動產登記監管分析系統可以分為資訊監管和綜合分析兩個主要模組。不動產登記資訊監管模組利用不動產空間資訊資料庫的資源,以業務監管、證書監管、登記簿核查等為手段,重點輔助解決登記業務辦理中審批邏輯規則、登簿成果完整性等不動產登記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強化政府綜合監管職能,同時實現對地方各節點的網路與應用系統執行狀態的集中統一監管。

  不動產登記資訊綜合分析模組透過大資料處理技術,實現資料的清洗、融合和挖掘,建立資料之間的邏輯關聯,提供資料抽取、轉換與載入(ETL)、資料綜合查詢、基礎資料報表分析、自定義報表分析、指標提取與評價、模型預測、分析報告製作與輸出等功能,對不動產登記資料開展綜合應用分析,構建不動產相關的指數體系,透過指數的週期變化反映不動產發展的趨勢,對指數的執行區間進行監控,為管理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6.資料共享系統

  不動產登記資料共享系統主要實現土地、房屋、林地等審批、交易資訊與登記資訊透過網路進行實時資料協同,實現業務聯動;對統一登記視窗受理的新增不動產登記涉及的各類登記事項,實現不動產登記業務辦理對部門間共享資訊的需求,滿足相關部門日常管理工作對不動產登記資訊查驗的需求。

  系統包括:一是面向不動產審批和交易主管部門的協同共享服務;二是面向相關部門的資訊共享服務。

  (1)不動產登記資訊協同系統

  根據住建、農業、林業和海洋等部門的業務協同需求,將需要共享的資料同步到協同資料庫或者存放到前置機中,實現不動產登記資料與住建、農業、林業等部間的資料協同共享;同時,接收住建、農業、林業等部門推送至本級不動產登記部門的審批和交易等資料。

  (2)不動產登記資訊共享系統

  不動產登記資訊共享系統透過共享服務資料庫,面向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檢察院、法院和紀檢監察等部門,提供不動產登記資料共享服務,滿足上述部門日常管理工作對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驗需求。同時,向上述部門提出資料共享請求,滿足不動產登記業務辦理對部門間共享資料的需求。

  7.資料管理系統

  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資料標準構建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系統,實現不動產登記資料規範統一、儲存統一、管理統一、應用統一。該系統以資料庫和GIS平臺軟體為基礎,對不動產登記資訊相關的空間資料、屬性資料、圖片等各類資料進行統一管理和維護,滿足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檢查、轉換、編輯、查詢檢索、資料分發、專題製作、更新維護等要求。

  8.平臺管理系統

  不動產登記平臺管理系統是資訊平臺的管理中樞,負責各類資源的統一配置、排程、監管和調控,系統提供的功能包括:許可權管理、流程管理、圖形配置管理、統計分析配置管理及資料共享服務管理,使用者及安全認證管理等內容。

  結論:

  由於國土資源部沒有建設全國統一的不動登記資訊管理平臺,各地均在建設本地的不動產登記資訊管理平臺,但在實施過程中,需求不明確,給軟體研發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本文將實際工作與國內主要不動產軟體開發公司的經驗、做法相結合,粗略論述了資訊平臺建設的主要功能需求,希望能夠對各地的平臺建設工作和科研工作者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