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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文彙總十篇

  在當下社會,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自願達成合夥經營網咖協議,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此協議書。

  一、網咖名定為《xx網咖》,經營地址定在xxxxx大道666-3號。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為法人註冊營業執照及辦理相關許可證等各種相關事項。

  三、雙方各投資50%,經營利潤分半,虧損即分半承擔。

  四、雙方共同經營和管理。

  五、每月三十日結算一次,利潤平分,虧損分半平帳。

  六、經營過程遇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補充協議。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依據《合夥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夥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夥期限

  企業名稱:御廚稀飯莊。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

  餐館經營面積約200平方米,位於_沿口鎮金雁街林業局斜對面__; 合夥期限為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餐飲業

  三、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甲方: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

  乙方: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

  丙方: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

  四、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期限

  1、餐館總價值壹拾伍萬元(¥150000.00元),目前由甲乙擁有,丙方以現金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作為入夥資金,入夥後甲乙丙各佔總價值的三分之一。

  2、合夥期限。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合夥後盈餘按甲乙丙各佔三分之一比例分配及承擔。所有資產均由甲乙丙各佔三分之一。

  2、債務承擔:合夥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負責,合夥後的債權債務由甲乙丙三方負責。

  六、合夥人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所載明的全體合夥人均可對外代表合夥餐館,執行合夥事務;

  2、合夥後日常管理,由全體合夥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夥人相互約定執行,包括對外接洽業務、招攬客戶;日常事務管理;支付合夥企業債務;日常物資採購及費用支出;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3、合夥人有權對其他合夥人所執行事務行使詢問及監督權利,並有權提 出異議,在提出異議後,被執行事務應當立即暫停,並經全體合夥人表決後決定是否執行該事務;

  4、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對合夥餐館進行轉讓、變賣、變更、抵押、為他人提供擔保、擅自停業等行為:

  5、合夥期間,丙方本人必須作為主廚為合夥餐館工作,工資單獨給付。

  6、為便於管理及經營,甲乙丙都可以作為聘用人員在餐館上班,工資單獨給付,根據不同崗位給付相應工資。

  7、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餐館相競爭的業務。

  8、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餐館利益的活動。

  9、單方面轉讓退夥時、必須徵得另外兩方同意,在同等價格條件下另外兩方有優先承讓權。

  10、本協議合同期滿後自動終止,財產共同處理、共同分配。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全體合夥人可透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七、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簽章: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互惠互利原則下共同合作經營xx省xx市xx區xx養殖合作社砂石料廠,特定以下條款供雙方只執行遵守:

  1、合作地點和期限:作期限:以年月日簽字之日起生效。

  2、出資方式:甲方以xx省xx市xx區xx養殖原有的砂石場、剷車、房子等場所的所有東西、經營權作出資,其餘的由乙方出資,乙方以新投資的機器裝置出資,共同開採經營玉輝養殖料砂場。

  3、甲方對其與村委會的承包協議負責,並確保砂場經營不受外部干擾,如由於上述原因造成砂場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4、乙方出資的生產裝置協議到期後歸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得干涉。

  5、利潤分配:甲方按總營業額的40%分紅,乙方按總營業餘額的60%分紅,如有欠賬的收回欠款後馬上結清,賬目分紅十天結一次,如有黃金也按以上比例分配,稅收雙方

  按收入比例承擔。

  6、職責分配:甲方負責xx養殖料砂場的承包費用、開採證和營業執照的相關費用,國家的正常稅收由甲乙雙方按分紅比列分配。

  7、甲方負責聯絡借用村裡現有的變壓器,費用由砂場承擔,如果以後需擴大生產,再增加安裝變壓器,甲、乙雙方按利潤分配的比例出資,合同期滿後歸甲方所有。

  8、財務管理,甲方負責收票,乙方負責出納、開票、收款,賬目當天結清,石料出售價格按市場價格定價。

  9、工作分管:甲方負責銷售,乙方也可以幫甲方搞銷售,要求每月銷售砂石料不得低於10000m3,以現金銷售為主,若有欠賬,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同意後方可銷售,欠賬不得超過一個月,彼此雙方有權在分紅款中扣回,誰欠賬誰負責,未追回的欠款如果是甲方欠銷由甲方負責,如果是乙方欠銷由乙方負責,乙方有權在甲方的分紅款中扣回屬於乙方的款項。

  10、乙方負責生產,月產量不得低於10000m3,根據市場行情,乙方還可追加投資提高生產能力,儘量滿足市場的需求。

  11、如果銷售發生滯銷,產生長期堆貨或為遠期銷量目標需要存貨時,甲乙雙方應墊付電費、柴油、修理、生產工資等費用。

  12、違約賠償:在乙方全部裝置進場生產後,因甲方未處理好相關政策和人員造成停工、停產超過3天,甲方賠償乙方每天計人民幣壹仟元的損失,如果以上因素造成停產一個月以上的,甲方賠償給乙方裝置拆裝費400000.00元(大寫:肆拾萬元)裝置由乙方自行處理(由於自然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3、由於乙方違約造成停工、停產超過3天,每天同樣給甲方賠償損失人民幣壹千元,停產一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全部裝置(機器故障或庫存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14、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有糾紛,協商未果,上訴法院。

  15、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後生效,簽字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專案名稱及地址:

  經營地址: 。

  第二條:合作經營範圍:。

  第三條:合夥經營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45萬(大寫:肆拾伍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40萬(大寫:肆拾萬元整)。

  2、以上出資應於 年 月 日全部繳納到位。

  3、本協議生效期間,合夥經營專案涉及全部財產為雙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抽走、挪用或請求分割。如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合夥終止(包括合法解散)後,應當對合夥專案的資產進行評估,扣除合夥債務後仍有剩餘財產的,按各方實際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合夥專案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的,按第五條的相關約定辦理。

  第五條: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1、盈餘結算:經營進銷存賬目應當每月結算一次,在結算中如出現的賬面應有現金、貨物等資產與實有資產不符的,應當查明原因、釐清責任。如賬目或貨物的損失屬於人為原因造成的,應由該責任人負責賠償。

  2、盈餘分配:每月結算後,盈餘部分按50%的比例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以償還時,甲、乙雙方各按50%的比例承擔。

  第六條:合夥事務執行

  1、本合夥屬於隱名合夥,仍以方個體經營者的名義對外經營,不另行辦理合夥組織工商登記,如個體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衝突,應

  當依法變更營業執照的相關專案或對本合夥專案進行調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以後如有增加業務的必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一方,有權委派一人在合夥經營場所參與經營管理,其工資由合夥專案(財產)共同承擔,如因經營需要招聘名員工,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都合夥專案(財產)承擔。

  3、內部管理,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調整員工的工資、待遇、制定規章制度等會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須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執行。

  4、賬務管理:合夥專案應建立專門臺賬及專用銀行賬戶。屬於合夥專案的任何支出均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列支入賬。

  5、乙方負責店內經營和貨物管理的一方,必須把當天營業額全額登記入賬,並結算當天的營業利潤一併交予雙方確認後入賬。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夥經營專案的現金和貨物。

  7、經營中,對於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負責全額收回,逾期應由經手人承擔應收賬款損失。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本店在不特別擴大經營的情況下,不增加合夥人;

  2、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增加合夥人,並與原合夥人簽訂合夥協議,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新合夥人對入夥前的商店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在不給合夥商店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原則上合夥人可自由退夥;

  2、一方可提出退夥,但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生效。合夥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對財務分割及債務承擔等事宜達成一致後,應當簽訂退夥協議方為有效。

  3、合夥人擅自退夥不產生退夥的效力,如果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

  如一方欲轉讓自己合夥財產份額,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在同等條件下,原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協商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夥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2、合夥人對合夥利益享有約定的分配權;

  3、合夥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夥人共同所有;

  4、合夥人有按約定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本協議約定,不得隨意侵害合夥財產權;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若由此造成合夥經營專案損失的,則由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的一方承擔;私自以合夥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獲得的利益劃歸合夥收益。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經營專案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夥專案的名稱繼續經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新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依另一方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終止及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不能繼續經營;

  4、依法撤銷、吊銷;

  5、出現法律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3、清償合夥債務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盈餘分配約定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虧損,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嘗。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支付其它合夥人元/人的違約金;

  2、合夥人未經另一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合夥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同時應當支付其它合夥人元/人的違約金;

  3、合夥人私自以其合夥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應當支付其它合夥人元/人的違約金;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合夥專案解散的,應當支付其它合夥人元/人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夥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如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議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指印之日成立,於20xx年 月 日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合夥人甲:姓名,蔣貴洪,性別,男,年齡,41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 身份證號碼:512528197211054074

  合夥人乙:姓名,盧德彬,性別,男,年齡,37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身份證號碼:512528197508224070

  合夥人丙:姓名宋祥兵,性別,男,年齡,37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身份證號碼:512528197501292214

  合夥人丁:姓名,古乾樹,性別,男,年齡 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 身份證號碼:512528197301261958

  甲乙丙丁四人經平等協商,在公平、公正、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繁榮市場經濟,支援國家經濟建設。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四人合夥平均出資購買一條祥雲017號自吸自卸

  挖沙船以掛靠至貴州赤水市祥雲航運公司的方式經營河沙生產銷售業務。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該船成功掛靠至貴州赤水市祥雲航運有限責任公司起,至該挖沙船掛靠到期或不能再找到掛靠單位或者該船經營至報廢期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甲乙丙丁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四人每人各出資計人民幣289000元,(貳拾捌萬玖仟園),各合夥人的出資額分別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本合夥總共出資共計人民幣1156000元(壹佰壹拾伍萬陸仟園)。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出資於 年 月 日前到賬。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分配範圍,以當年年度銷售河沙收入總額(到賬總額)為依據,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當年實際支出的合夥負責人工資、工人工資及保險費、掛靠費用、稅費、船的油料費、維修保養費用、協調關係的生活費通訊費、其他雜支費等等),再逐步累積提取壹拾萬園週轉資金(該資金專門用於合夥負責任人應對生意上週轉)之後,當年度剩餘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分配時間,原則上每月分配一次,以當月實際到賬的貨款為準,當月有利潤原則上可以分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也可年底一次性分配。分配方式,以現金分配。

  2.債務承擔:承擔原則,債務由四位合夥人平均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合夥收人、存款、家庭房產等財產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追償,某合夥人在承擔了其他合夥人的債務份額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之後,該合夥人有權利對另外的合夥人進行追償,包括追償其個人財產以及其家庭共有財產(如存款及房產等)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並另行評估合夥股份價值、簽訂補充合夥協議。。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的份額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予以繼承。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四位合夥人推舉蔣貴洪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負責挖沙船的掛靠、年檢等業務,②出售合夥的產品(河沙)開展生產經營及銷售業務,訂立合同等;③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挖沙船日常維修保養;④支付合夥債務;⑤負責財務收支及賬簿記錄和管理;負責每月利潤的分配和年末當年度總利潤的分配;⑥應當由合夥負責人管理的其他事項。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與合夥事務的監督;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和年度財務收支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生產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或者合夥人本人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將船成功掛靠後正式生產營業時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地點: 南溪縣南溪鎮 ,本合同正本共兩頁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乙: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丙:_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丁:______(簽名按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6

  全體合夥人經協商,對共同出資養殖水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養殖經營場地及概況

  養殖經營場地: 面積:大約 畝。

  二、養殖經營場地的性質

  養殖場地為租用,租期20年,從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18日。租金:每年每畝交納承包費折黃谷800市斤,每年10月底共交納黃谷58480斤。

  三、股東姓名、出資額及股份設定

  1、養殖總資本280萬元,每出資1萬元按1股計算。

  2、股東姓名、出資額、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四、養殖經營:人員分工,工資計發,待遇和財務管理

  因現有政策限制,租用養殖場地由全體股東委託 作為代表,將租用養殖場地登記人為 。 作為名義上的租地人,應按全體股東的表決意志決定養殖的種類、聯營、入股、出租、轉讓等事務的具體辦理流程,不得擅自處置養殖場,否則應向全體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養殖經營總負責人為 ,養殖 主要由 負責指導、養殖其它魚類,具體負責人為 。工作範圍:負責管理好養殖場的各種投放、捕撈、售魚等工作。財務管理由 任出納, 為會計。

  工資計發: 月工資暫定為20xx元,招聘的工作人員為3名,工資暫定每月1500元。

  財務管理:

  1、出納、會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凡發生收入和支出必須堅持完善手續(總負責人籤批),做到帳、卡、據相符。

  2、投放魚苗的價格和售魚的價格應需有三位股東以上(包括總負責人)同意並簽字。其它1000元以下的'開支需有兩位股東同意並簽字。小額開支 1個月報一次帳。

  五、出資方式:

  先出資所持股份70%的股金,剩餘30%在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

  六、股份的轉讓和以後增股:

  1、股東若轉讓股份需經其它股東同意方能有效。

  2、若以後有新參股人員,具體事宜由股東會商量決定。

  七、終止清算:本協議在租期滿後,應予終止並按下列順序進行清算。

  1、所欠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

  2、應繳納的各種稅款;

  3、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紅利或承擔虧損債務;

  4、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九、本協議經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盡事宜,在實施中逐步完善。

  各股東簽字:

  持本協議股東簽字:

  年 月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7

  第一章 總則

  茲有甲、乙、丙三方合夥經營包裝廠專案,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規範經營行為,更好的維護合夥各方利益,經三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夥經營協議。

  本企業為普通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自覺遵守本協議所協定之條款,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第二章

  住所(址): ,

  身份證號碼:;

  丙、。

  住所(址): ,

  身份證號碼:;

  以上合夥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四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方以貨幣出資%。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後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繳足。

  2、乙方以貨幣出資%。

  首期實繳出資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後繳納,其餘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繳足。

  3、丙方以貨幣出資%。

  部事務享有同等的審議和監督權利。

  2、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本人所執行事務範疇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

  3、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4、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過半數透過的表決辦法。

  5、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7

  第八章 入夥與退夥

  1、本協議所約定的合夥期限內,

  (一)、除非合夥人喪失

  (二)、合夥人

  (二)、未經合夥人同意自行退夥的,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1、合夥人出現以下行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如期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個人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損害企業或合夥人利益的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條

  第九章 合夥財產份額轉讓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八條 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夥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第三十一條

  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銷登記。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條

  第十三章

  第三十四條 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

  第三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夥人參考。設立合夥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夥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8

  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

  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

  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

  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

  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

  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

  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

  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

  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在單筆交易額為 萬元內全

  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戶上流轉,

  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

  並製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

  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 1、 2、3、。 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

  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

  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9

  甲方:X X×(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

  乙方:X X X(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摩托車修理行,特訂立本契約。

  1.車行正式名稱為“宏達摩托車修理行” (以下簡稱“車行”)。經營門面設在×X市X X路X X號 。

  2.車行經營範圍為:摩托車修理,摩托車零配件零售。經營方式為:共同投資、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佔。

  3.合夥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車行總投資為XXX元。甲方投資×X元,佔總投資額55%;乙方以XX市X X路XX號私房門面作為投資。作價XX元,佔總投資額45%。投資繳付日期為XXXX.XXX年X月X日。

  4.合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略)

  乙方:(略)

  5.合夥雙方的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合夥經營所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6.利潤分紅與風險承擔:(略)。

  7.甲乙雙方的分工:(略)。

  8.會計、出納的任用及財務管理方式:(略)

  9.違約責任:(略)

  10.契約糾紛的處理辦法:(略)

  11.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XXXX(印)

  乙方簽章:XXXX(印)

  XX X X年X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由甲、乙雙方共同經營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的收購、加工、銷售,共同收益,共擔風險。

  二、經營場地為中南集團陶瓷品市場135號、136號。

  三、經營方式:甲乙雙方現有的兩個店面,各64平方米,合為一間店面128平方米。甲乙雙方各提供流動資金八十萬為投資。

  四、財務管理,雙方各派一名管理人員按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共同核算,健全財務手續即所有經營都以雙方共同確認為基礎進行核算。

  五、合作期為伍年,期間如有變化合同終止。

  六、利潤分擔與風險負擔:

  利潤為甲方 50 %;乙方 50 %。

  虧損及債務承擔為甲方 50 %;乙方 50 %。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協議簽訂之前甲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乙方自行承擔,與本協議無關。

  2、甲乙雙方應保證資金到位,不得影響正常收購,經營活動。

  八、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應支付貳萬元違約金,並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同時守約方可單方要求終止協議。

  九、如發生不可抗拒政府徵用,甲乙雙方改制或其他不可抗拒等情況,本協議終止,雙方免責。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