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小額貸款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 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粵金〔2009〕1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本公司註冊名稱: 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
本公司住所: ,郵政編碼: 。
第四條 本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民事責任。本公司在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業務,本公司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五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範本公司的組織與行為、本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檔案。
第六條 本公司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依法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是為 縣(市、區)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以及小型企業發展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積極支援“三農”和小型企業的發展。
第八條 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第九條 本公司業務經營與管理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政府主管部門頒佈的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
第十條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
(一)辦理各項小額貸款;
(二)其他經批准業務。
第十一條 本公司不得開展以下經營活動:
(一)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組織或參與任何名義、形式的集資活動;
(二)向本公司股東、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三)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提供擔保;
(四)跨縣域經營業務;
(五)經營未經批准和法律、法規不允許經營的業務。
第三章 註冊資本和出資額
第十二條 本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全部為貨幣資本,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第十三條 本公司由 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公司主發起人(或最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單個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審批機關規定的上限,單個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不得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1%。
第十五條 本公司的法人股東出資額和比例如下:
名 稱
法人型別及註冊號
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
出資比例(%)
本公司自然人股東出資額和比例如下:
姓名
身份證號
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
出資比例(%)
第十六條 本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經股東會作出決議,並報經審批機關批准後,可以變更註冊資本。
第十七條 本公司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
本公司最大股東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2年內不得轉讓,審批機關審批同意的除外。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八條 本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要求本公司為其簽發出資證明書,並將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上;
(三)對本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公司新增資本時,原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按照增資前各自的出資比例認繳新增出資;
(六)按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七)查閱本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