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合夥協議書(合集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個人合夥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個人合夥協議書1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寫清合夥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寫清合夥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根據合夥的實際情況寫清楚即可)
第三條 合夥期限____________(合夥期限可以由合夥人協商約定合夥的起止日期,合夥期限約定清楚非常重要)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關於此條,可以按照順序把各合夥人的姓名、出資方式、期限及出資金額逐一寫明;另外,對各合夥人出資交付的最晚日期應當予以約定;最後,應當寫明合夥人出資的總額,明確出資為合夥人共有財產,在合夥期間,不得隨意分割,及寫清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出資的歸屬問題。)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關於盈餘分配問題,要約定清楚分配的依據,比如以出資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等;債務承擔,一般應規定為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清償,但是,當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應當約定清合夥人債務承擔比例的依據。)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關於入夥的條件應當寫清,比如要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等等;退夥,關係到合夥整體的利益問題,對於此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約定,比如,約定退夥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全體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等等;另外對於不按條件退夥的賠償責任,也應當約定清楚;
另外關於出資的轉讓的問題,一般可規定為: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等)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將合夥負責人的姓名寫清楚,其許可權也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約定清;其他合夥人的權利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即可)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6、其他:(根據實際情況可再約定其他內容)
第九條 違約責任(寫明如果一方違反合同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損失數額)
第十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將合夥終止的事由約定清楚,比如可約定合夥因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等事由終止;關於合夥終止後的事項一般可約定以下內容: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等。
第十一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_____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當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約定其他生效方式)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夥人簽名:
甲方
乙方
時間:
個人合夥協議書2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 方式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 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夥協議書3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夥人丁: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初期合夥賬戶、出資額、方式、期限
1、初期合夥賬戶:甲、乙、丙、丁四方以_____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為合夥企業初期賬戶。戶名:卡號:。
2、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強制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強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強制退夥: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禁止的行為;
④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經甲、乙、丙、丁方共同推舉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業進行日常管理;
②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負責人在處理重大經營事項時,須取得其他合夥人的書面授權。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丙、丁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合夥人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合夥協議書4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合
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
性別_______
性別___
年齡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 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 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合夥協議書5
合夥人:
第一條 合同目的
經過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一致同意 作為新合夥人加入本合夥。
本協議以規範新入夥人權利和義務為目的,在《個人合夥協議》的基礎上,由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協商一致後訂立。本協議與《個人合夥協議》規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新合夥人 已經完整閱讀並充分了解了《個人合夥協議》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並同意完全遵守。
第二條 合夥人資訊
(一)原合夥人資訊:
合夥人1: 性別:
身份證號:
家 庭住址:
聯絡方式:
合夥人2: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方式:
(二)新合夥人資訊:
合夥人: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絡方式:
第三條 個人合夥的基本情況
本合夥是由合夥人 、 和 共同出資,以
為目的而結成的。合夥的期限為自簽約之日起 年。
合夥已經在工商部門完成登記,個體工商字號為 ,經營場所為_ ,由 作為合夥負責人按照授權處理日常合夥事務。
第四條 新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
新合夥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前實際繳足出資,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 視為未加入合夥;已繳部分予以退還。
完成出資之日視為入夥日,正式成為本合夥的合夥人。
所有合夥人需簽署《新合夥人出資證明》,確認新合夥人的出資份額。
第五條 利潤分配
新合夥人的利潤分配,自入夥日起開始起算,以其出資額佔合夥資產的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六條 債務承擔
新合夥人同意對加入合夥之前的所有債務承擔償付義務。原合夥人需要將個人合夥的經營狀況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對於未予告知的債務,新合夥人不需要承擔償付義務。如新合夥人對外予以償付的,則可以向其它合夥人進行追償。
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入夥日起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各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由各方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將該爭議提交至 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它
1.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 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合夥協議書6
合夥人:
姓 名:________
姓 名:________
姓 名:________
上述合夥人經充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公擔;
第二條 合夥名稱 :________
主要經營地: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給排水管件,管材,五金電料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止,共1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以現金形式出資人民幣整(________元)以現金形式出資整(________元)以現金形式出資整(________元)
技術形式出資,按人民幣計算
(二)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摺合比例為:,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按約定比例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約定比例為依據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其他。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的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超出許可權進行業務活動;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需要制定有關財務管理、營銷或其他具體制度的,在本協議的約束下,另行協商制定。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
個人合夥協議書7
訂立協議各合夥人:
姓名__,性別_,年齡__,住址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姓名)以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元。
(其它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書)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略)
__年__月__日
個人合夥協議書8
甲方: 姓 名,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惠州市**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第二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保護膜,包裝材料,勞保,文具,拋光材料,電鍍材料及配件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20xx年12月3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共10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五萬元整,佔總投資額的50%;乙方出資人民幣50000.00元,大寫五萬元整,佔總投資額的50%;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20xx年10月31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 10%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作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作人對入夥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夥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託陳思超為合作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
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佔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陳思超合作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3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倆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廣東省內使用每月1000.00元(消磨費),燃油按實際用量報銷,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合夥協議書9
甲方:桂又春(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徐軍(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用好用活有限的人力和財力資源;充分發揮和利用地理優勢,開發新市場,決定合夥經營混凝土磚業務。經雙方協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混凝土磚業務(建材廠)。
二、生產經營地址為:漢川市劉家格鎮
三、合夥經營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現金。
五、經營方式:甲乙雙方共同經營,桂又春負責全面工作,徐軍負責生產、出納。
六、生產資金使用:每一筆貨款收回必須開據收據,存入銀行賬戶;每一筆支出都要雙方簽字財務室才能付款記賬。否則無效;誰報銷誰承擔。
七、分配方式:桂又春佔股60%,徐軍佔40%。按比例分取紅利,本廠終止後依法分得剩餘財產。
八、責任和義務:桂又春有合理調配資金使用、開發市場、合理調配生產合同、生產人員、監督貸款回收、節約開支、保障公司利益的責任和義務;徐軍有保證安全生產、質量、完成生產任務、節約開支、保證公司財產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的責任和義務。
九、違約責任:桂又春、徐軍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必須忠實的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不得中途在任意時間退出(需要退出時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不得轉讓他人經營。如果發生以上任何一項,視為違約。違約金為各自出資額佔股的三分之一進行處罰。
十、其它未見事項,雙方口頭協商(口頭協議以記錄為憑)或者另立補充協議,另立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協議經雙方共同訂立,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分別由桂又春、徐軍各留存一份備查。
合夥經營人簽字(蓋章):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個人合夥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合夥在_________________市場經營建材銷售生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經營的建材店面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經營專案為建材產品,範圍包括瓷磚、衛浴、以及裝修裝飾建材等。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均以現金方式出資,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元,分別佔比為50%、25%、25%,出資於___年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條、合夥期間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僱員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之後的'結餘為合夥盈利,按照月度週期以各自出資比例分配。
第四條、鑑於甲方出資最多,本合夥店面以甲方為負責人,登記在甲方名下,辦理相關工商登記,但是店面實際上為合夥人共同所有。
第五條、本合夥協議所有合夥人員不計發工資,如合夥期間需僱傭人員,僱傭人員數量及工資待遇需三方共同協商同意,工資在計算淨利潤時扣除。
第六條、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合夥人個人債務除外,由其個人自行承擔。
第七條、合夥期間的退夥、轉讓出資、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過三方一致同意。
第八條、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分工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是合夥期間,合夥人都有相互監督權利及義務,出現爭議及時對賬,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夥人雖有分工,但是都參與銷售工作,均可對外締結銷售合同,同時各自負責對外銷售業務的貨款回收。在對外銷售時,除非合夥人一致同意不得賒銷,如違反本條的合夥人在未將賒銷貨款全部清回之前暫停其盈餘分配,導致貨款無法追回則應承擔其他合夥人的損失。
第十條、合夥人各自每單業務都必須及時在合夥帳務記賬,不得隱瞞私自獲利,違反本條業務獲得利益歸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相同表決權。
第十二條、本合夥起始於協議簽約日,終止時間經營中合夥人視經營狀況商定。如任何一方合夥人提出退夥或者合夥解散,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協商一致同意後進行對賬結算。
第十三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四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合夥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用好用活有限的人力和財力資源;充分發揮和利用地理優勢,開發新市場,決定合夥經營混凝土磚業務。經雙方協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混凝土磚業務(建材廠)。
二、生產經營地址為:______________
三、合夥經營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
四、付款方式:現金。
五、經營方式:甲乙雙方共同經營,________負責全面工作,________負責生產、出納。
六、生產資金使用:每一筆貨款收回必須開據收據,存入銀行賬戶;每一筆支出都要雙方簽字財務室才能付款記賬。否則無效;誰報銷誰承擔。
七、分配方式:________佔股________%,________佔________%。按比例分取紅利,本廠終止後依法分得剩餘財產。
八、責任和義務:________有合理調配資金使用、開發市場、合理調配生產合同、生產人員、監督貸款回收、節約開支、保障公司利益的責任和義務;________有保證安全生產、質量、完成生產任務、節約開支、保證公司財產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的責任和義務。
九、違約責任: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必須忠實的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不得中途在任意時間退出(需要退出時必須提前_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不得轉讓他人經營。如果發生以上任何一項,視為違約。違約金為各自出資額佔股的________分之________進行處罰。
十、其它未見事項,雙方口頭協商(口頭協議以記錄為憑)或者另立補充協議,另立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協議經雙方共同訂立,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分別由雙方各留存一份備查。
合夥經營人簽字(蓋章):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個人合夥協議書12
姓 名________,性 別________,年 齡_______,
住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專案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個人合夥協議書13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住址:
乙方(公司):
聯絡電話:
住址:
_________先生(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關於_____________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公司名義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和業績,實現雙方和客戶方多贏的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公司名義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洩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機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公司名義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告、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和協助,不得在能力不足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公司名譽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公司名義資源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每月(大寫)________元執行,每月末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公司名譽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以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公司名義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額的___%,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____年,自雙方代表(甲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公司名義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____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按補充協議的為準。
十、本協議在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個人合夥協議書14
甲方:名字,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名字,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址:
一、概述
甲、乙兩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摯協作,互惠互利的準則,透過友愛洽談,就專案合夥運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運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額、方法、期限
甲方以方法出資,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乙方以方法出資,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兩邊的出資應於 年 月 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敷衍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方式補償另一方由此直接形成的悉數經濟丟失。兩邊方出資算計 元(大寫 元),為兩邊共有產業,不得隨意懇求分割,任一方分配時,需經另一方贊同。
五、盈利分配與債款承當
盈利分配:甲方享有%盈利,乙方享有%盈利。債款承當:由兩邊合夥運營發作的債款,先由合夥產業歸還,合夥產業缺乏歸還時,甲方承當%債款,乙方承當%債款。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供認本合同;經甲乙兩邊贊同;履行協議規定的權力責任退貨:不可在合夥晦氣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贊同;退夥後以退夥時產業情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贊同私行退夥給合夥形成丟失的,需進行補償。出資的轉讓:答應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供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力:
甲具有許可權:責任:乙具有許可權:責任:甲乙兩邊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仔細履行應盡責任。
八、制止行為
未經整體合夥人贊同,制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事務活動;如其事務取得利益歸合夥,形成丟失按實踐丟失補償。
九、合夥停止及停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停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兩邊贊同停止合夥聯絡;③合夥工作完結或不能完結;④合夥工作違背法令被吊銷;⑤法院依據有關當事人懇求判定閉幕。2.合夥停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約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加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利,則按收取債務、清償債款、返還出資、按份額分配剩下產業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加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本,不管甲乙兩邊出資多少,先以合夥一起產業歸還,合夥產業缺乏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份額承當。
十、膠葛的處理甲乙兩邊如發作膠葛,應一起洽談,本著有利於合夥工作開展的準則予以處理。如洽談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兩邊評論彌補或修正。彌補和修正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能。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開展的方針,甲乙兩邊一起友愛洽談並進行彌補、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簽字即收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合夥協議書15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地址: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郵箱: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地址: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郵箱:______
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地址: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
郵箱:______
(以上協議相關方單稱"甲方"、"乙方"、"丙方"或"一方",合稱"各方"或"四方")
本協議各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民事法律規定,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個人合夥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技術優勢,共同經營以個體工商戶形式設立於方名下的酒吧,透過合法經營,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名稱為: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面積:______。
_____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編號: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佔出資比例為50%。
乙方_______(姓名)以提供勞務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佔出資比例為20%。
丙方_______(姓名)以提供勞務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佔出資比例為20%。
剩餘10%出資比例(股份)暫不分配,分紅部分作為酒吧後期裝潢、前期賬務、節假日專版、服務員額外獎勵等用途,由各合夥人協商或依表決權最終決定用途。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
2、獎金分配:______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酒吧法定代表人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未用於共同經營的債務,乙方、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被債權人追索導致承擔責任的,乙方、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_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______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______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______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合夥企業所在地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捺印)乙方(簽字、捺印)
丙方(簽字、捺印)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