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試行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檔案頭”形式下發。那麼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績效工資試行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績效工資試行方案1
根據長人聯字[20xx]3號檔案《關於市直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補貼實施方案》的檔案精神,我校對在職人員績效工資額度和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的發放等做了調整,並形成《長春市第一實驗小學績效工資發放方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後,將執行此方案。
一、執行時間
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額度,從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每年執行12個月。
二、執行範圍
我校在編人員、享受在編人員同等待遇的人員。
三、績效工資總額的組成
1、年終一次性獎金。
2、節假日補貼。
3、現行的生活補貼。
4、20xx年11月規範後的津貼補貼(陽光工資)。
5、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
四、發放辦法:
在職人員的現行生活補貼發放渠道不變,即由單位自籌,經統發中心發放;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的50%由市財政補助,其餘部分由我校自籌解決。
五、績效工資的專案設定
共設立5個欄目即工齡補貼、課時費、出勤獎金、代課費、班主任費(副班主任費)。
六、工齡補貼、課時費、出勤獎金、代課費、班主任費(副班主任費)等五專案的具體解釋:
(一)工齡補貼
按參加工作年限累計計算,每滿一年增加工齡補貼2元。
(二)課時費:
1、標準:
滿課時為每週18節,每月按四周計算。
中學高階教師每課時15.5元,每月為:15.5×18×4=1116
元;小學高階教師每課時11.5元,每月為:11.5×18×4=828
元;小學一級教師每課時8.5元,每月為:8.5×18×4=612
元;小學二級教師每課時5.5元,每月為:5.5×18×4=396元
工人課時費計為中級工560元/月,普工500元/月。
2、發放辦法:
(1)每週上18節課及18節以上的教師以周實際上課節數乘以相應職稱標準的課時費。
(2)有教學任務,但不滿18節課的教師及沒有教學任務的教師,學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時視為其滿工作量。該同志每天的課節視為3.6節,該教師的課時費以實際出勤天數乘以3.6節課再乘以相應的職稱標準。
(3)有教學任務但每週課時不滿18節的教師,學校在核定其工作量時視為不滿工作量的人員,該教師的課時費以本月實際上課的節數乘以相應的職稱標準。
(三)出勤獎金:
1、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2、發放辦法:
(1)在完成已規定的工作任務外,病假一天(含累計病假一天),事假一天(含累計事假一天)不扣除當月出勤獎金。
(2)當月統計病假超過一天者(含累計病假超過一天者)自病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當月出勤獎金15元;如累計病假超過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當月出勤獎金25元。
(3)當月統計事假過一天者(含累計事假超過一天者)自事假第二天起,每增加一天扣除當月出勤獎金30元;如累計事假超過一天者每增加一天扣除當出勤獎金40元。
(4)自病假或事假第二天起,累計病假超過兩週(含兩週)、累計事假超過一週(含一週)者,扣除當月出勤獎金。
(四)代課費:每代一節課增加一課時費用。體育教師間操一週按一課時計算。課時費計算標準詳見“六、課時費標準”。
(五)班主任費(副班主任費):班主任費80/月,副班主任費40/月。
七、其他有關政策問題
(一)在新增績效工資的同時,我校原生活補貼中超出省直同職務人員生活補貼部分進行沖銷(在職57元、離退休47元),真正實現同城同待遇。
(二)在職人員職務發生變化的,從任職後的下一個月起執行新任職務的新增績效工資額度標準。在職人員退休後,從離退休的下一個月起,執行退休人員的新增生活補貼標準。
(三)規範後的地方性津貼補貼,不作為職工醫保、住房公積金等按比例繳費專案的繳費基數。
(四)離退休人員按《市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性補貼標準表》的相應金額落實到個人。
(五)在職人員執行新增績效工資額度標準、離退休人員執行新增生活補貼標準後,學校自行設定的行政類(校長、主任、教研員、組長、班主任等)、教學類(首席、骨幹等)獎金專案同時廢止。
(六)長人聯字[20xx]3號檔案規定,執行新增績效工資後,各單位一律不得在國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資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變相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
(七)學校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新增績效工資和新增生活補貼,並依法代扣代繳職工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八)績效工資的組成中含年終一次性獎金、節假日補貼,執行此方案後年終一次性獎金、節假日補貼不再發放。
(九)本方案中出勤獎金髮放辦法與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第二條第四點不一至,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後執行本方案。《教職工考勤制度》的其它條款繼續執行。
(十)此方案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後,以往有關工資方案同時廢止。
附表:
1、市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新增績效工資標準表
2、市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新增生活性補貼標準表
xx小學
二○xx年八月二十日
績效工資試行方案2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學校內部的管理改革,激發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充分發揮教職工的主人翁精神,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管理服務水平,根據本校實際並參照兄弟學校的經驗,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於經校長聘任的幹部、教師和職工。
第三條 績效工資全額由財政撥款,其中70%部分屬基礎績效工資,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統一標準下發(打卡工資),30%部分屬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按照教職工的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分配。
第四條 學校行政依照本方案的規定對規定與發放的具體活動進行管理,學校教代會依照本方案的規定進行監督。
二、基礎績效工資
第五條 凡工作量滿、全勤的教職工每年按12個月發給各自標準金額的基礎工資(打卡工資)。
第六條 病、事、婚、產假人員按鹿城區教育局《關於鹿城區教育事業單位工資統發中有關人員工資問題的處理意見》執行。
第七條 待、拒、解聘人員按區教育局《聘任制實施辦法》中規定執行。
三、獎勵績效工資的構成和比例
第八條 獎勵績效工資構成和比例由學年度履職考核獎20%,學期考績獎25%,月崗位考核獎32%,超工作量補貼18%,教育教學成果獎5%等五部分組成。
第九條 獎勵性績效工資是針對突出表現及突出貢獻的教師,視不同情況發放。要堅持向工作量多、成績突出的教師傾斜,拉開分配差距。
第十條 校級幹部獎勵績效工資按教育局規定比例發放。
四、獎勵績效工資的發放
第十一條 學年度考核獎。學年度履職考核獎由學校考核,教育局統一發放;考核結果按教育局的規定比例分四個等次:優職、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發放係數分四個檔次,A-1.2.B-1.0、C-0.8.D-0,考核的內容、標準與辦法參照《江臨中學教師學年度履職考核細則》執行。
第十二條 學期考績獎。學期考績獎設教職工考績獎,期末教學質量考核獎,班主任考核獎三項,其中第二學期教職工考核結果納入學年度履職考核獎發放,期末教學質量考核獎、班主任考核獎每學期末發放一次。
1.教職工考績獎。根據教職工每學期的工作表現及教學評估情況,由各科室提供考核資料,依據《江臨中學教師量化考核實施細則》和教育局師德考核辦法,學校考核領導小組評定。考核結果分稱職和不稱職,對考核稱職的分以下四個檔次發放考績獎:
檔次 比例 金額
A 15%左右 2200
B 70%左右 20xx
C 10%左右 1800
D 5%以下 1000
教職工考核每學期一次,一次考核為D檔的,可予以轉崗。連續2次被評為D檔的,也可確定為不稱職。確定為不稱職的,不發績效工資,可予以解聘或辭退。
2.期末教學質量考核獎。為了促進教師更加關注課堂教學效益,切實提高教學質量,體現教學效果與獎勵掛鉤,特設立期末教學質量考核獎,人均基數至少1000元。具體考核標準按《江臨中學期末教學質量考核辦法》量化得分增減。
3.班主任考核獎。教師擔任班主任工作,除參加教職工教學工作考核外,另設班主任月考核獎和學期考核獎,月考核依據政教處的考核,每月發放,人均150元左右。學期考核,每學期考核一次,政教處根據班主任期末考核總分,將考核結果分A、B、C、D四檔。A檔獎勵500元,B檔獎勵400元,C檔獎勵300元。出現安全責任事故或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有違反師德等行為,評為D檔的,不予發放班主任考核獎。詳見《江臨中學班主任工作考核條例》。班主任考核獎的分配比例正副班主任為4:1。
第十三條 月崗位考核獎。月崗位考核設坐班考勤獎,教學(教科研)常規達標獎,班主任常規考核獎,崗位津貼四項,每年按10個月發放。具體規定如下:
1.坐班考勤獎。學校實行坐班考勤制度,教職工每月缺勤次數未超過允許範圍的'可享受300元坐班考勤獎,超出範圍的按江臨中學教師考勤請假制度規定扣除相應的金額。
2.教學常規月達標獎。教導處對教師的教學常規(備課、改作、課堂教學、校本教研活動、聽課等)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評定,每月一次,結果分為A、B、C三檔。A檔獎勵150元,B檔獎勵100元,,C檔獎勵50元,每月發放。(無教學任務人員依據相關科室的評價分為A、B、C三檔,A檔獎勵100元,B檔獎勵50元,C檔不發)。
3.班主任常規考核獎。班主任常規考核按政教處制定的《江臨中學班主任工作考核條例》執行,在月末班集體建設評估後按實際分值發放。
4.崗位津貼
(一)教師崗位津貼
(1)教師課時工作量計算
科目 語文
數學
英語
科學
歷史
社會
思想政治
體育
音樂
美術
資訊
技術
地方課程
綜合實踐
課時(周)
幹部兼課、其課時工作量計算辦法為:校級正職每週2節不計酬,校級副職每週4節不計酬;中層滿工作量減半不計酬,工會主席、團委書記滿工作量的2/3不計酬,超過上述節數,按超課時分值計算。男滿58週歲,女滿53週歲以上教師,擔任滿工作量的崗位工資增加10%或減工作量1/5。主科教學跨級段或跨教材每週獎勵1課時。不足工作量每少一節(語文、數學、英語和科學)扣50元/月,其它課程扣45元/月。
(2)職稱津貼。職稱津貼以學校聘任的職稱為準,按月發放。
職級
中學教授
中學高階
中學一級
中學二級
中學三級
見習期
月津貼
(3)非教學人員崗位津貼參照教學人員同檔次的70%考核發放,因學校工作需要而兼課的按85%發放。男滿58週歲,女滿53週歲以上的非教學人員,擔任滿負荷工作量的按現崗位津貼增10%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二)行政崗位津貼
(1)學校行政領導崗位津貼以基礎績效工資發放為主,已在基礎績效工資中發放的,獎勵績效工資中不再考慮。
(2)在基礎工資中沒有完全兌現崗位津貼的行政領導,按規定在獎勵績效工資中予以如下考慮:中高職稱的校級幹部150元/月、中層正職340元/月、中層副職240元/月。行政中層兼任班主任的,除班主任津貼全額髮放外,中層正職補貼240元/月,副職140元/月。崗位津貼已達到以上標準的不再考慮。
(三)其它崗位津貼
(1)教研(備課)組長津貼。教研組長履行職責,認真完成工作任務的,每月發教研組長津貼100元。學校中層以上幹部兼任教研組長等,其兼職工作量按半額兼職酬金。
(2)名優教師津貼。名優教師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對學校有較大貢獻並經上級或學校對其履職考核合格的,每月發放區級崗位津貼50元(指市級學科骨幹教師、區“三壇”、區名師名校長等區級以上獲得教育教學成果類教師),市級100元。
(3)教育支部委員津貼每月50元,工會委員、團委委員津貼每月20元。幹部(教師)兼任多個崗位的津貼按最高崗位計算,不再重複發放。
第十四條 超工作量補貼
教師在完成滿工作量工作外,承擔額外的教育教學工作、崗位職責,或學校佈置的早間管理、午間管理、值周值日、臨時代課、加班、綜合活動課等工作,學校將給予相應的超工作量獎勵(附下表)。
內容 單位 金額 說明
晨間管理 每次 5元 指語、英老師有組織地指導班級學習
課間操管理 每次 2元 依據班主任考核條例相應扣減
午餐管理 每次 5元 有簽到,並積極主動維持秩序
午間管理 每次 8元 依據評價得分酌情發放
值周值日 每日 30元 依據考核要求相應扣減
超課時/臨時代課 每節 15元
節假日、雙休日加班 半天 50元 校長室批准並公示後予以發放
上班時間加班 半天 20元 科室負責人同意並做好登記
暑期抗臺值班 每日 100元 24小時值班加倍計算
學校佈置的命卷 每份 100元 按命卷要求提供分析報告
期中、期末監考 每場 30元 依據考核登記相應扣減
期中、期末評卷 每次 80元 上班時間每次50元。
教研組活動 每次 15元 每次活動2小時以上,有簽到有記錄
(周前)會議補貼 每次 (20)10元 校長室批准,由召集人負責考勤記錄
指導課外活動 每次 10元 要求做好登記(主要指體育教師)
中考帶隊 每天 100元 未按要求完成相應扣減
各類比賽帶隊 半天 40(20)元 分休息日和工作日
學科競賽輔導 每次 15元 有計劃與教案,雙休日加倍
藝術體育訓練 每次 15元 制定訓練計劃,並有訓練記錄
春遊帶隊 每次 80元 按學校規定完成任務
以上未盡事項由校長室比照有關專案酌情處理。
第十五條 教育教學成果獎。為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學校對個人榮譽、中考、學科競賽、教科研等方面取得成果的教師予以獎勵。規定如下:
(一)個人榮譽
1.鎮(校)級優秀班主任、教師、教育工作者等全面榮譽獎100元,單項榮譽獎勵減半。鎮優秀黨員及區級以上榮譽由於組織部門已給獎,不再重複給獎。
2.對獲得各級先進班集體的班主任只給榮譽,不再發放獎金。
(二)中考獎勵
學生中考上溫一中分數線的,教師團體獎勵20xx元/生;上溫二中分數線的,教師團體獎勵1000元/生;保送溫一中並被其錄取的,教師團體獎勵1000元/生,保送溫二中並被其錄取的,教師團體獎勵500元/生;上普高分數線的,比例高於上年度每1%獎勵教師團體300元。團體獎金按任教老師學科所佔分數比例分配,班主任適當提高比例。
(三)教科研工作
1.教科研課題立項:區級課題獎100元,市級課題獎200元,省級課題獎500元。
2.教科研課題能按時結題的獎200元。
3.教科研論文(課題加倍計算)獲區一等獎的獎100元,二等獎75元,三等獎的獎50元(含案例評比)。
4.論文發表在國家級核心刊物獎200元、省級刊物獎100元、市級刊物獎50元,編入校論文集的獎20元。(發表刊物指有國內刊號與郵發程式碼的正規刊物)
5.教職工對學校好人好事和校園活動寫出新聞報道,在國家、省、市級及其它報上發表、或在電臺、電視上播放,按稿費的五倍計獎。被溫州教育網、鹿城教育網、校園網採用的分別獎30元、15元、10元。多次轉載的只取最高獎。
(四)學科競賽(現場比賽)
1.本校學生參加區教育部門舉辦的文化科競賽獲團體一、二、三等獎的指導老師分別獎勵1500元、1000元、700元。
2.本校學生參加區教育部門舉辦的文化科競賽獲個人一、二、三等獎的指導老師分別獎勵300元、200元、150元。
3.參加區中學生體育節、藝術節、科技節等獲團體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輔導教師1000元、700元、500元。
4.參加區中學生田徑運動會獲團體一至四名的獎勵輔導教師800元、500元、300元、200元。
5.參加區中學生體育節的集體比賽專案(如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迎面拉力、定向運動、中長跑等)音樂美術集體比賽專案(如歌詠比賽、舞蹈比賽等)或其它學科類專案(如勞技、電腦)獲集體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300元/次,250元/次和200元/次。
6.學生參加區體育節、藝術節、科技節等由教育部門組織的各類非文化科比賽獲個人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輔導教師200元、120元、80元,區級田徑運動會按每得1分獎5元計。
7.學生作品由學校推薦參加教育部門舉辦的非現場比賽獲獎的,按同級同類減半獎勵輔導老師。
(五)教學基本功比賽
1.優質課評比獲區一等獎獎勵15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70元。
2.教學設計、課件製作等其它基本功比賽獲區一等獎獎勵100元,二等獎75元、三等獎50元,獲校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獎勵50元、30元、20元。
3.經教研組申報學校批准備案的公開課,面向全體教師的講座、經驗交流等分別獎勵校級50元,區級100元,市級200元,省級400元。
(六)附註說明
1.各類比賽若取前六名或前八名的,一、二名同一等獎,三、四名同二等獎,五至八名同三等獎。
2.獲得市級榮譽的獎勵以同項區級2倍給獎,省級以市級2倍給獎,以此類推;凡只針對農村學校而設的各類比賽專案獲獎,按同級的2/3給獎;未做說明或不可預測的因素而形成的其它獎勵,根據學校具體情況發放。
3.在各級各類比賽中多位學生獲獎的同一專案,已設團體獎的以團體獎為準,不設團體獎的,其個人獎勵累計獎額不得高於對應團體獎的1/2。
4.參加各類選拔賽後再參加復(決)賽的專案,以復(決)賽成績給獎,不重複給獎。
5.競賽組織者已給物質獎勵,但低於學校獎勵標準,學校補足差額給獎,達到或超過學校獎勵標準,學校不再重複給獎。
6.非教育部門舉辦的各類獲獎不在此例,由教育部門協辦的各類獲獎視實際情況酌情考慮。教師撰寫的論文及案例等評審費、列印材料費一律自負,學校不再補助。
7.各類獲獎榮譽以組織者頒發的正式檔案,獎狀證書為準。
五、其它方面規定
第十六條 病事假,婚產假、曠課(工)教職工大會(政治學習、業務學習)缺席、遲到者出勤獎扣除做如下處理:
1.教師請病、事假,學歷進修經批准者,病假每節扣10元,事假、學歷進修按每節課15元扣發。
2.教職工每月病假在二天內,並安排好工作,經學校主管處室主任批准,不扣崗位津貼。
3.教師無故曠課,每節課按三節超課時津貼扣除,上課遲到,早退或中途離開課堂超過10分鐘按曠課處理,並計教學事故一次。遲到、早退或中途離開課堂,每一次扣10元,並通報批評。
4.會議(教研活動)無故缺席一次扣50元,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席超過10分鐘按缺席計,遲到、早退、中途離席一次扣10元,經學校批准請假者不享受會議補貼。
5.每月實行考勤制度,每週請准假半天不扣分(無工作安排),超過半天的請准假缺勤半天扣30元,遲到早退每次扣15元,無故不到以3倍缺勤扣分,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超過1.5小時作半天缺勤計,不到1.5小時3次按一天缺勤計。
6.婚、喪假期間,月崗位考核獎除超工作量補貼外按正常發放。
7.女職工產假,哺乳假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上級檔案執行。
第十七條 值周(值日)教師因事請准假不發津貼,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扣10元,30分鐘以內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津貼減半,超過30分鐘不發津貼,無故不到者以3倍值周(日)津貼扣除,並記教育事故一次。
體育活動(如課間操、課外活動)負責教師按次考勤,請准假者不發津貼,無故不到者以3倍相應津貼扣除;晨間活動鼓勵語文、英語教師到班級指導學習,到班指導次數的多少作為年終評先評優的參考依據。
第十八條 凡教職工違反學校規定而扣款的,學校可從其任何一項績效工資中扣除,所扣經費納入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中統籌使用。
第十九條 凡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學校有關管理條例或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不發考績獎勵。
第二十條 節假日慰問金(品)發放規定:元旦、五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每次500元,教師節、國慶節各1000元,春節慰問金3000元。
第二十一條 學期結束前,按規定提前結束功課的教師需無條件接受學校的工作安排,擅自提前結束,按曠課論處。其績效工資中除超工作量補貼停發外,其它經費照常發放。
第二十二條 凡過去本校制定的規章制度與本方案相牴觸的,按本方案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方案的解釋權屬校長室。
第二十四條 此實施方案經江臨中學教職工大會通過後報送教育局批准予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