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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

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集錦六篇

  在社會不斷進步的今天,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透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姓名 xx 性別 女 年齡 xx 民族 漢

  住址 XX市xxx

  電話 xx 郵編 xx

  被申請人1:單位名稱 XX市xx 電話 xx

  法定住所 XX市xx 郵編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別 女 職務 總經理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終止勞動關係經濟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待通知賠償金為一個月工資4000元

  3.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工作期間公積金(xx年9月至xx年6月)

  4.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xx年6月各類養老保險

  5.裁決被申請人賠償從xx年9月至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資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決被申請人退回申請人過失單扣款9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年9月8日正式進入被申請人XX市xx公司上班,擔任會計主任一職。並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由於xx公司財務內控制度薄弱,前任財務人員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財務報表,也未完善儲存財務歷史資料,給申請人的後續財務工作帶來極大困難,並在此期間因公司快速發展,連鎖門店由xx年9月的9家店鋪增長為xx年6月的23家店鋪,全部店鋪及貨物供應鏈的財務工作都由申請人所在的團隊負責,而在整個發展期間團隊工作人員未增加一人,申請人在此工作期間兢兢業業,每天都於晚上10點後離開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強大的工作量給申請人的身體及精神帶來極大的疲憊及壓力,身心一直處於緊繃狀態。因此出現上班遲到現象,遲到時間為1分鐘,2分鐘等。

  xx年6月1號被申請人因申請人遲到累計四張過失單,被申請人在員工手冊中規定累計三張過失單可將員工開除為理由,將申請人開除,雙方在xx年6月1日晚8點至12點協商及談判,被申請人同意支付賠償金為半個月工資,並誘騙申請人在自願離職書上簽字,於xx年6月10日將款打入申請人工資卡內,申請人查詢後金額不符,於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間與被申請人交涉,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的金額,拒絕再交涉。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xx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反申請人:廣州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廣州市海珠區xx西路xxx號

  委託代理人:田黨勝,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反申請人:史xx,女,漢族,198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廣東省xx市xx鎮xx居委會xx街。

  仲裁請求:

  1、裁決被反申請人向反申請人支付違反《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的違約金xx萬元,被反申請人賠償反申請人經濟損失xx萬元。

  2、裁決被反申請人退回其收取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回扣xxxx元予反申請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被反申請人入職反申請人外貿部,擔任外貿業務員。20xx年x月x2日,雙方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等法律檔案,其中《勞動聘用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從20xx年x月16日至20xx年1x月31日止,被反申請人每月工資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保密費構成。勞動合同期滿後,反申請人多次催促被反申請人續簽勞動合同,但被反申請人故意拖延不續簽勞動合同。從20xx年x月起,被反申請人擔任外貿業務主管,掌握公司所有的客戶資料,其自行註冊網站、製作名片從事與反申請人經營同類產品的外貿業務(有被反申請人自書材料證實)。20xx年x月,反申請人發現有被反申請人收取客戶回扣、使用公司規定以外的個人郵箱與客戶聯絡、任職期間從事與反申請人經營同類產品的外貿業務、洩露和使用公司商業秘密等嚴重違反《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和《外貿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的行為,遂要求其立即停止損害公司的行為及做出書面保證。20xx年x月x日,被反申請人自書承認上述違反《勞動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情況均屬實,承諾退回從20xx年x月起收取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回扣約xxxx元、刪除家裡電腦資料、撤銷網站及聯絡方式,並自願立即離職,保證離職後2年內不從事與反申請人產品業務相關的銷售、生產、管理工作等。但讓人料想不到的是,被反申請人於20xx年x月1日向貴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反申請人支付因其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提成等合計27000元。被反申請人的卑劣行徑,讓反申請人感到十分氣憤。故此,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等。以上事實有《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合同》、《外貿業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被反申請人自書保證書、被反申請人自行註冊網站資料、阿里巴巴服務合同訂單及發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證據材料證實。

  被反申請人的上述違約行為,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務保密合同》和《外貿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定》的有關規定,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由於被反申請人洩露和使用公司商業秘密、任職期間自營外貿業務導致反申請人外貿訂單丟失以及訂單大幅減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被反申請人應賠償因反申請人外貿訂單丟失或訂單大幅減少而帶來的全部損失。在此,懇請貴會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決支援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海珠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廣州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xx

  20xx年8月22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訴人:姓名,年齡,漢族,出生年月

  住所地:

  被申訴人:公司名稱

  住所地:公司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訴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元;

  2、依法裁決被申訴人向申訴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元;

  3、仲裁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此致

  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分頁標題===———

  申請人:XXX,男,漢族,身份證號:,住市區(縣)路號,聯絡電話:。(如果委託了律師,不要寫申請人自己的電話)

  被申請人:XXXXXXXXXXX,住所地:市區(縣)路號,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仲裁請求: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年 月 日起建立勞動關係,至年 月日止;

  二、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休息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元,及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元;

  三、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高溫津貼元;

  四、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二倍工資差額,共計元;

  五、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XXXX 元;

  六、請求裁令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工作服)押金元/畢業證/學位證;

  七、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購買社保、未及時足額髮放勞動報酬而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元;

  八、請求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上述第項至第項申請請求金額共計元。

  事實與理由:

  (事實與理由部分,應當緊扣仲裁請求簡要說明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的建立、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

  “申請人於年月日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或“申請人於年月日起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任一職,但至今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的建立)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被申請人要求法定節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請人未依據法律規定額外支付3倍工資……。在申請人工作過程中,被申請人未依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高溫津貼……(勞動合同的履行)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未與申請人協商,擅自將申請人崗位從廣州調至北京……(勞動合同的變更)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請人工作未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或“年月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請人提出辭職”或“年月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未依法及時足額髮放勞動報酬、加班工資等原因委託律師向被申請人發函解除了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解除)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市區(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者需要準備的材料:

  1。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2。用人單位工商登記資訊:一份。可以到工商局查詢,提交影印件即可。

  3。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自己一份,仲裁委二份,被申請人為兩人以上的,每增加一個,增加一份。

  4。證據材料:同上,一式三份,被申請人為兩人以上的,每增加一個,增加一份。包括證明勞動關係及其他可以證明用人單位存在違法用工的證明材料。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訴人:李xx,男,漢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原xxx公司員工。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請求事項:

  l、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經濟補償金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6500ⅹ50%)元,合計9750元;

  2、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時止兩年的星期天加班費7384,元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合計8537元;

  3、裁決被訴人支付超時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資30000元;

  4、裁決被訴人為申訴人補繳入職以來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5、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1998年3月9日入職被訴方,被訴人原為國有企業,公司名稱為廣州市花貓糖菸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後改製為全員持股的非公有制企業,公司改名為廣州市千佳糖菸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從1998年起,申訴人與公司每年都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協議書>的'勞動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簽約的時間分別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簽約的時間以及合同的相關內容見證據一(協議書6份),約定月工資900元,實際支付工資為1000元見證據二(申訴人的工資存摺)。合同約定後,申訴人夜以繼日的為被訴人工作,工作時間從每天的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其餘為值班時間。簽約後,申訴人白天的上班時間堅守崗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即買菜、做飯、打掃公司辦公室衛生、門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報收發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護公司財產和檔案的安全。從入職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訴人沒有請過事假,沒有請過病假,長年累月夜以繼日地在被訴人處幹活,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事務幹活,沒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時左右,被訴人人事保衛部負責人吳小蓮口頭突然通知申訴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離開 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訴人第二天找了吳某,並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後來吳因工作忙,沒有對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釋。申訴人後來又找了被訴人總經理馬小姐,因已無協商餘地,在申訴人的再三要求下,麥才以書面形式書寫解除申訴人勞動關係的親筆“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經濟效益不好,職工太多,所以減員,真對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見證據三)申訴人只好於20xx年7月1日10時前離開了公司。但是,事後該公司立即僱請兩名員工承擔申訴人原來一個人乾的活。至此,申訴人終於發現,被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的合同還有其他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說明,申訴人原來的工作是嚴重超量的,是應該由兩個人來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訴人有理由獲得兩份工資。但令人遺憾的是,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工作已經6年,除了開始領取過加班工資以外,最近四年竟然從來沒有領過加班工資,更沒有領過超時超負荷工作的另外份額的工資,被訴人解除合同的決絕以及對員工權利的漠視,無疑更讓申訴人感到無比的傷感。6年來,申訴人事實上總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計算方法為(365天-10天法定節假日-20天合同約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節假日-10合同約定休假日)÷7×1);法定節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訴人上班,那麼,晚上申訴人又變成被訴人夜間值班的員工。

  申訴人認為,被訴人與申訴人所簽訂的勞動<協議書>除了約定早8晚五的廚房工作以及辦公樓的衛生清潔工作以外,還要求申訴人夜間值班,勞動時間的約定已然達到全天的24小時,而且,值班的工作並不簡單,因為,合同約定申訴人還必須對公司的財產失竊負賠償責任的。因此,合同有關勞動內容和勞動時間的約定,與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相違背,侵害了申訴人法定權利,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該約定是無效的,但是,該約定無效並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有效,申訴人與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協議的其他條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關係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現被申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締結的勞動合同關係理由不充分,依法應該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6500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元;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兩年96個星期天的加班工資7384元(1000÷26×96×20xx),同一時間段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1000÷26×10×300%);被訴人在6年多的時間裡,利用<協議書>的非法約定從申訴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應該退還或補償。因為,夜班的約定是違法的,同時也是無效的約定。因此,被訴人利用非法合同條款從申訴人身體力行中獲得的63個月的員工勞務利益,也就成為了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合同約定的利益,屬於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損失問題,申訴人決定只要求按照廣州市保安行業的工資標準計算,請求裁令被訴人補償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以及其他的相關法規的規定,被訴人還有替申訴人按照實際的月工資補交社會保險金的法定義務,在此也請求裁令被訴人給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_________,女,漢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風險提示: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範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申請,合法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________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申請時效期間提出仲裁申請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駁回仲裁申請。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________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________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至今)。事實與理由:申請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建築工程工人,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此致__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應提交身份證影印件;

  2、勞動關係相關證明,其它證明材料。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

  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