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仲裁申請書> 實用的勞動仲裁申請書6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

實用的勞動仲裁申請書6篇

  在法律不斷完善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願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什麼樣的申請書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8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5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年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訴人:

  電話:

  住所地:

  被訴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仲裁請求:

  由被訴人承擔經濟補償金70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20xx年到被訴單位上班,從事專業的拉絲工作,合同每年一簽,合同約定每月保底工資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訴人關閉了拉絲車間,要求申訴人到另一個車間參加勞動,可是申訴人根本不會操作,無法適應新的工種。因此,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發生了的變更,改變了原有工種,造成了勞動合同中止。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新的工作,經過培訓也不能勝任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現在申訴人在公司已經工作了6年,應得到7個月的平均工資。即7*1000元=7000元的補償金。在簽訂勞動合同後,被訴方一直沒有給申訴人辦理社會保險,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建立用工關係,必須要簽訂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釋出)》第十條規定: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係。至此,被申訴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關係,必須給予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有關規定,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委員會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饒##,男,1968年##月出生,湖北省武漢市人,原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員工,住武漢市洪山區##號。

  被申請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住武漢市洪山區##。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長。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1、裁令被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加倍工資16100元;

  2、裁令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的工資1610元;

  3、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4、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請人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應支付申請人賠償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請人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繳費比例補辦補繳申請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養老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則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補償費22346.7元;補辦補繳醫療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醫療保險損失1442.6元;補辦補繳失業保險,若補辦補繳不能,一次性賠償申請人失業生活補助費損失2887.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6日進入被申請人處工作。在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拖欠申請人20xx年6月份的工資。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被申請人一直拒絕。20xx年6月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費用為條件才為其辦社保,申請人拒絕了被申請人的違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拒絕其違法要求為由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現申請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委依法提起仲裁。懇請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洪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XXX,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浙江省XXXXXXXXXX

  被申請人一:浙江省XXXX公司住所地:浙江省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二: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嘉興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申請事項:

  1 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X月工資2500元。

  2 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額髮放的工資1808元。

  3 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雙倍工資9000元。

  4 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000元。

  5 裁決二被申請人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會養老保險1350元及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3760元。

  6 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17400元。

  7 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一將申請人派遣到被申請人二處,從事XXX工作,經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才於20xx年X月XX日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二處,平時工作盡心盡責,每天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二無故解除用工關係,也沒有結清20xx年X月份的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也未發放。

  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提出仲裁申請,望仲裁委查清事實,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秀洲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0X年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4305211978020xx。

  代理人:姚xx 北京中銀(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長沙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0731-8408

  聯絡人:劉xx 聯絡電話:1370731

  法定代表人:羅xx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0234元(自年9月至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200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年9月至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脫,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援!

  此致

  長沙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二0xx年三月十九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________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我與_______勞動爭議一案,經_____市/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雙方就勞動爭議已達成調解協議(或已達成和解協議)。現本人向貴委員會提出撤訴申請,請貴委員會依法予以准許。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