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仲裁申請書> 【精品】勞動仲裁申請書彙編7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

【精品】勞動仲裁申請書彙編7篇

  在經濟飛速發展、人們往來越來越密切的今天,我們會使用上申請書,請注意不同的物件有不同的申請書。為了讓您不再為寫申請書頭疼,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寧市沿河大道35號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訊有限公司

  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

  負責人:聯絡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並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髮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證據:1。申請人身份證和被申請人營業執照;2.勞動合同,調崗協議;3.工資條影印件;4、律師代理費收據。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郝某某。

  被申請人:四川某某製藥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107國道東側。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申請請求:

  一、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簽訂的賠償協議無效。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6008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20__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__x年3月至__x年2月期間的社會保險;不能補繳的,賠償損失。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8585元。

  五、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加班費42990元。

  六、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45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郝某某於__x年3月入職被申請人四川某某製藥有限公司工作。__x年2月11號凌晨3時許,申請人在工作過程中,開包裝機時,不慎被機器夾傷左手無名指,經鄭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評定為玖級傷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另外,被申請人並未依照《勞動法》等規定,為申請人繳納或足額繳納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保險;每天工作12個小時,也從未支付過加班費;每年也沒有給予申請人休帶薪年休假。被申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嚴重侵犯了申請人作為一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申請人已於__x年2月份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現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仲裁申請,望裁如所請!

  此致

  四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民族 電話 住址

  被申請人姓名:

  法人代表

  職務

  仲裁請求:

  1、依法裁定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工資

  2、依法裁定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工資

  3、依法裁定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

  4、依法裁定被申請人應為申請人辦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等保險金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根據被申請人的工作要求從事工作,擔任 一職,雙方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並未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期間的加班加點,節假日的加班,被申請人從未支付過加班工資以及節假日法定加班報酬,也未曾為申請人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保險。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法律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被申請人並未給勞動者繳納各種法律規定的`保險,被申請人以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請求仲裁委查明事實,支援申請人的申請事項

  此致

  勞動仲裁委

  申請人姓名: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徐強,男,漢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龍庭·林清園二單元301室, 電話:13809972614

  被申請人:烏魯木齊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 銀川路39號 ,電話:0991-3668600。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

  2、支付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

  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於公司經營不規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後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餘輛車。

  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於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淨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於這樣的利潤對於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申請人: 徐強

  20xx年10月21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男,漢族,1984年1月07日生,身份證號:家住重慶市萬州區沙龍路,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重慶東風渝安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住址:

  郵編:

  負責人:劉玲聯絡電話:

  請求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2500元;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4330元(1月20日至3月12日 2500/30*52=4333)及獎金20xx元(20xx年12月獎金1000元及2

  012年1月獎金1000元);

  3.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3月至20xx年8月份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中公司承擔部分1852.8元(308.8*6=1852.8);

  4.共計金額10685.8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23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3月22日起至20xx年3月21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駐外銷售人員;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底薪25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1800元,但在合同中寫的試用

  期工資卻是每月工資900元。申請人在20xx年6月份轉正後公司一直拖延到9月份才開始給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且直到20xx年3月12日為止也未給申請人發放社保卡。20xx年2月2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出轉崗申請,被申請人以沒有合適崗位要求申請人待崗,被申請人也未通知申請人上班,被申請人於20xx年3月12日突然電話通知申請人被公司除名。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給申請人辦理相關離職手續,被申請人既不為申請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手續,也不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相關轉接手續。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重慶市沙坪壩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1.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2.勞動合同影印件一份

  3.除名通知單一份

  4.公司營業執照一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如下:

  (此欄)申請人:××,××,××,出生年月日

  被申請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電話:×××

  地址:××,郵編:××××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個月經濟補償金×××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訴人補繳200×年×月至200×年××月社會保險費。

  事實與理由:

  …………………………

  以上請求,請仲裁委支援。

  此致

  ××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訴人:

  電話:

  住所地:

  被訴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仲裁請求:

  由被訴人承擔經濟補償金70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20xx年到被訴單位上班,從事專業的拉絲工作,合同每年一簽,合同約定每月保底工資是1000元,到了20xx年6月30日,被訴人關閉了拉絲車間,要求申訴人到另一個車間參加勞動,可是申訴人根本不會操作,無法適應新的工種。因此,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發生了的變更,改變了原有工種,造成了勞動合同中止。

  根據國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新的工作,經過培訓也不能勝任工作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給予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按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現在申訴人在公司已經工作了6年,應得到7個月的平均工資。即7*1000元=7000元的補償金。在簽訂勞動合同後,被訴方一直沒有給申訴人辦理社會保險,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建立用工關係,必須要簽訂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釋出)》第十條規定: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於法定標準的,均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中止勞動關係。至此,被申訴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關係,必須給予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申訴人根據有關規定,享有仲裁請求所述的權利。為了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仲裁委員會委申請仲裁,請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