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仲裁申請書> 關於仲裁申請書模板彙編6篇

仲裁申請書

關於仲裁申請書模板彙編6篇

  在一步步向前發展的社會中,申請書與我們不再陌生,我們可以將自己的願望和請求寫進申請書裡。那麼一般申請書是怎麼寫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仲裁申請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裁決解除《合作經營協議書》;

  2、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支付的全部股權轉讓款項,合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利息。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以下稱“股權轉讓合同”),申請人受讓XX公司100%的股權,根據被申請人提供的XX公司20xx年度審計報告,雙方約定股權轉讓款為8000萬元,其中被申請人實際投資5500萬元,股本溢價2500萬元。

  20xx年10月12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具了一份《關於公司往來款的確認書》,告知申請人其已透過向山西h建築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形式抽逃出資 萬元,由於雙方訂立合同時被申請人隱瞞了其抽逃出資的事實,而依合同約定申請人受讓的是合法完整的100%股權,因此,被申請人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此後,申請人也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返還抽逃的出資,但被申請人一直未予以補足。

  XX公司因為資金短缺,曾多次要求股東追加投資,本著精誠合作的精神,申請人均作出積極回應,截止至20xx年1月15日,申請人累計已向被申請人及XX公司流入 萬元。經雙方多次協商,20xx年3月28日名為《b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會紀要》的檔案確認了申請人總計支付的3000萬元股權轉讓款折抵XX公司40%的股權,而被申請人剩餘的股權轉讓款確認為4500萬元(計算標準為:原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8000萬元轉讓款扣減申請人已支付的3000萬元及預估的XX公司 萬元虧損),之後,雙方於20xx年4月7日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書》,再次確認申請人受讓100%股權變更為受讓40%股權。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100%受讓股權還是部分受讓股權,被申請人的股權轉讓款中均包含其已抽逃的 萬元出資,申請人始終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申請人也從未放棄要求被申請人充實資本,且屢次催告, 年 月 日申請人再次函告被申請人 日內返還抽逃的出資,但時至今日,被申請人仍未返還。

  由於工程專案急需支付工程款,XX公司已多次發函股東要求增加投資,但被申請人經申請人多次催告後其仍不履行返還出資的義務,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作,該行為已構成了根本性違約,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請求仲裁庭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裁決如申請。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變更仲裁請求為:1、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1665元,並支付加倍賠償金1665元;2、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14500元。

  事實和理由:

  貴仲裁委員會受理之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上海……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勞動仲裁一案,申請人從20xx年起每月工資1450元。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自今年6月1日到7月15日的工資2175元,但僅於8月14日支付了510元,剋扣申請人應得工資1665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之規定,被申請人按應付金額百分之百應加付賠償金1665元。

  從20xx年9月入職至被申請人違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終止用工關係時止,申請人工作年限即將屆滿5年,被申請人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按合同解除前申請人12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計付經濟補償金7250元(計算方法:1450元/月×5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14500元。

  現根據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申請變更仲裁請求,盼準!

  此致

  重慶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9月13日

  附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8條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的職工名冊,應當包括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絡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第24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25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印發《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的通知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

  各區縣(自治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現將《勞動爭議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當事人在勞動爭議仲裁活動中的行為,保證案件及時審結,保障當事人權利的充分行使,結合我市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處理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當事人對請求事項中金錢給付數額提出變更的,應當在仲裁庭調查結束之前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該案仲裁員進行確認。

  第三條 當事人依據申訴的事實增加、變更申訴請求的,應當在仲裁庭開庭前提出,由該案仲裁員予以審查。

  增加的申訴請求符合勞動爭議受案範圍的,辦理受理審批手續,併案審理。

  第四條 開庭審理時或開庭審理後至裁決之前當事人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提出反請求的,應另案申訴。

  第五條 當事人提出反請求,應當在開庭審理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當事人提出的反請求由該案仲裁員予以審查,符合提出反請求條件的,辦理立案審批手續,併案審理。

  第六條 當事人依據申訴事實之外的其他事實增加、變更申訴請求或提出反請求的,另案申訴。

  第七條 對方當事人對增加、變更的申訴請求或反請求的內容享有答辯期。仲裁案件的審理時限同時作相應順延。

  第八條 增加、變更的申訴請求或反請求不屬勞動爭議受案範圍的,不予受理。

  第九條 當事人依據本規定第二條 提出變更申訴請求的,應當根據請求數額增減情況被繳案件處理費或申請退還預繳的案件處理費。

  第十條 當事人依據本規定第三條 增加、變更申訴請求以及依據本規定第五條 提出反請求的,應當在辦理受理手續時預繳案件受理費,或在辦理立案審批手續時預繳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重慶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公司負責人:

  證明人:

  住址:

  職務:

  申請事項

  1、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出院後實施蠟療、磁療、關節鬆動技術、關節被動活動功能訓練等康復費用_____元。

  2、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因工傷事故左跟骨內固定拆除手術費_____元。

  3、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住院期間_____天和出院後____天專人護理(共___天×____元)費用____元。

  4、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休息治療期限____個月工資(____元/月)____元)。

  5、申請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營養補助費____元。

  申請被申請人合計支付_______因工傷事故總費用_____元。

  事實和理由

  一、入職工作情況和工傷事故事實

  本人_______,現年____歲,__,___族,職業___。住本市_______村。於_____年____月受聘於___市_______裝置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後指派在金剛_______鞭炮煙花總廠和醴陵_______與大瑤_______分廠,以及_______煙花廠進行鋼結構陽光棚製作。日工資標準_____元/天,吃住由_____負責。

  ____年___月_____日上午___時左右,本人在金剛_______鞭炮煙花總廠擴建安裝施工中,不幸從近四米多高的鋼結構陽光棚上摔下,導致雙腿後跟骨粉碎性骨折。於當日進駐____市中醫院骨科治療。在治療中醫院對右腳後跟實施石膏固定術。對左腳實施了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加自體骨植骨術等治療_____天。於(注:住院治療費用共___元,已由____公司支付)。於____年__月____日出院回家進行蠟療、磁療、關節鬆動技術、關節被活動與功能訓練等康復治療。期間進行了二次複查,其恢復效果一般。

  二、申請理由

  本人在康復期先後多次與_____公司協商,請求對此事繼續負責,支付上述申請的各項費用。但金和公司態度不明,均無結果。故特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此致

  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4

  姓 名:

  編 號:

  南 京 仲 裁 委 員 會

  Nan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申請人基本資訊

  擔任仲裁員資格

  聯 絡 方 式

  注:此欄資訊是我們與您溝通的渠道,非常重要,如有變更,請及時與本會聯絡,以

  便辦案秘書能儘快與您溝通。

  學 習 簡 歷(附最高學歷證明)

  主要工作經歷

  此表填妥後請郵寄或遞交到下述地址: 南京市華僑路26-7號4層

  南京仲裁委員會 <收> 郵政編碼:210029

  表中資訊如有更改,或有關建議及事項,請及時與我們聯絡: 聯絡電話: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____,性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身份證號碼:____。 代理人: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____公司,住所地:____,電話:____

  聯絡人:____,聯絡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職務:____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____元(自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____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____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____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援!

  此致

  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絡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99x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0x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週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0x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0x年6月至20xx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於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於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