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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農學院招生章程

北京農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為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了北京農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北京農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北京農學院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北京農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北京農學院。

  第五條 辦學性質:北京市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研究生(含專業碩士)、本科、高職(專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北農路7號。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九條 學校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由校長任主任,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主任,教務處、學生處、紀檢監察辦公室、宣傳部等部門負責人,國際學院、城鄉發展學院院長,教師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學生代表任成員,全面負責北京農學院的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北京農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北京農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農學院普通本科和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並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北京農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往年錄取率及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的為準。學校按照招生計劃人數錄取考生,不預留招生計劃,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參照各省的生源情況確定我校在當地的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100%–120%之間。

  第十四條 平行志願間各志願同等對待;非平行志願,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將依次從後續志願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對於進檔範圍內考生,採取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專業間無級差。如果考生總分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綜、語文、英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進行錄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綜、數學、英語、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進行錄取。

  藝術類專業要求考生美術成績需高於生源地本科合格線10分,文化課成績不低於生源地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錄取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與省級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相加總分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如果考生總分相同,按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總分和專業課成績都相同,文科考生依次按照文綜、語文、英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進行錄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綜、數學、英語、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在江蘇省的錄取規則為“先分數後等級”的方法,要求選測科目為:理工類選測物理,文史類選測歷史,另一選測科目不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4C及以上。對於進檔考生,若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2門科目的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仍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還相同,則按4門必測科目等級高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高職(專科)錄取按照北京市高會統招政策執行,各專業要求的會考科目及等級按照我校相關規定執行。在會考科目及等級達到要求的條件下,按照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名錄取。

  第十七條 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學校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製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檔以及專業分配時,對有加分專案的考生,只取一項最高分計算。

  第十九條 考生的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色盲色弱考生限報我校生物技術、生物工程、應用化學、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園藝、植物保護、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含本專科)、園林、風景園林、環境設計(不限色弱)、林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包裝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類(食品科學與工程,中英合作辦學)、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農業資源與環境,中澳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本科)、會展策劃與管理(專科)、園林工程技術(專科)等專業。動物醫學本科專業為五年制,其他本科專業為四年制。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時,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本科)、高職(專科)專業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

  第二十二條 學生轉專業按照教育部以及學校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其中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在招生時實行計劃單列或劃分在本科二批B及以下批次的省份(區、直轄市),該類專業錄取新生入學後申請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時,高考成績需達到當年學校在該省(區、直轄市)非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藝術類專業除外)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二十三條 根據學校專業性質和培養目標的要求,學校不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雙培計劃招生按照北京市有關檔案規定執行。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束後,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園網上公佈錄取結果,考生可登入學校招生資訊網站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六條 學生一律按學年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按北京市教委和市物價局審定的標準執行。

  普通類本科專業:

  園藝、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植物保護、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林、林學等授予農學學位的專業免收學費;

  非農純理工本科專業4600元/年·人;

  文理兼收本科專業4200元/年·人。

  藝術類本科專業:

  環境設計本科專業10000元/年·人。

  中外合作辦學類本科專業(3+1):

  國內24000元/年·人,最後一年在英國、澳大利亞的學費、住宿費分別按英國、澳大利亞標準交納。

  高職(專科)類專業: 休閒農業、動物醫學、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免收學費,其它專業6000元/年·人。

  住宿費:9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助學貸款等配套制度,鼓勵和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1、農科類獎學金:特等獎2000元、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

  2、專業獎學金: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500元、三等獎700元。

  3、非農類獎學金:特等獎4000元、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

  4、國家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

  5、國家勵志獎學金:家庭貧困成績優秀的非農專業學生,可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

  6、北京市國家助學金:非農專業特困生可獲得北京市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2300-4500元。

  7、臨時性困難補貼:原則上一年一次不超過1000元。

  8、助學貸款:學校積極為每位特困學生辦理助學貸款手續。

  9、勤工助學:學校鼓勵勤工助學,併為學生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八條 聯絡方式

  學校招生諮詢電話:010-80799334(兼傳真)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10-80795693

  網 址: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北農路7號 北京農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2206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北京農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