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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崗職業技術學校學校章程

2016年龍崗職業技術學校學校章程

  2016年龍崗職業技術學校學校章程於2015年6月1日,第五屆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票決專題會議透過,下面是章程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2016年龍崗職業技術學校學校章程

  2015年6月1日,第五屆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票決專題會議透過;2015年9月,經龍崗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核准。

  序言

  深圳市龍崗職業技術學校創辦於1994年12月,建校時名稱為深圳市龍崗中等專業學校。1997年9月,學校與深圳市龍崗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合併,2002年8月合併深圳市布吉職業中專,加掛“深圳市龍崗職業技術學校”牌子,實行深圳市龍崗職業技術學校、深圳市龍崗中等專業學校“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模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培養輸送職業技能人才,推進學校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深圳市龍崗職業技術學校、深圳市龍崗中等專業學校,簡稱龍崗職校、龍崗中專。

  英文名稱:Shenzhen Longgang Vocational School。

  學校地址:深圳市龍崗區中心城清林中路219號。

  學校郵政編碼:518172。

  學校網址:。

  第三條 學校是由深圳市龍崗人民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獨立履行辦學職責,實施中等職業技術教育。

  第四條 學校實施非義務教育,學制三年;學校試行彈性學制,適當縮短或延長學生修學年限。

  學校辦學規模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在校生每個年級一般不超過20個教學班;學校積極開展聯合辦學業務和對外培訓業務。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範圍招生。

  第五條 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指導思想,服務深圳區域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社會發展。

  第六條 學校的核心文化體系為:

  (一)辦學理念:尊重個體差異,培養健康人格,致力職業發展,師生共同成長。

  (二)辦學目標:建立“辦學基礎能力強,骨幹專業特色明,畢業生適應社會,學校可持續發展”的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

  (三)育人目標:培養人格健康、技能較強、自主發展的實用人才。

  (四)學校精神:團隊 感恩 奉獻

  (五)校訓:責任立身、技能立業、創造幸福。

  (六)教風:負責、簡約。

  (七)學風:自律、勤勉。

  (八)校徽:

  (九) 校歌:《幸福花兒在這裡綻放》(作曲:陳述劉作詞:集體)。

  (十)學校紀念日為每年12月18日

  第七條 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規範的漢語語言文字,推行普通話。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體制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重大事項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議、行政會議直至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學校施行校務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九條 中國共產黨深圳市龍崗中等專業學校總支部委員會是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是團結、帶領教職員工完成黨在學校各項任務的政治核心,支援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黨總支部委員會下設若干支部,全面負責黨員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與廉政建設;檢查與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全面提高黨員幹部素質。學校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長依法自主管理學校,對外行使法人職權,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工作。

  校長由龍崗區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條件聘任。

  校長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認真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按教育規律辦學,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領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工作方針,堅持以教學工作為中心,按國家下達的教育計劃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系統,搞好教學常規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積極指導教師進行專業建設、教學改革和教研活動,樹立良好的校風。

  (三)管理學校的人事工作。認真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和幹部政策,團結、依靠教職工,建立和健全教職工崗位責任制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好教職工聘任、考核、獎勵、晉升,關心群眾生活,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四)抓好行政管理工作,加強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業務培訓工作,努力提高教職工的思想、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建立一支團結精幹、結構合理的教職工隊伍。

  (五)管好用好學校經費,做好經費預算和核算,審批學校的財務開支。積極提高教育投資的效益,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六)抓好後勤工作,搞好校園建設,管理好校舍、裝置等校產。

  校長依法主要享有以下職權: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校長應主動聽取黨組織對學校重大問題的意見,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同時,校長要尊重並支援教代會,根據有關規定行使職權,對學校重大問題作出決定前要聽取教代會的意見。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校長辦公會議制度和行政會議制度,全面協調,民主治校。有關規定如下:

  (一)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二)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討論研究學校重大事項。參加人員為校長、副校長、黨總支正副書記等、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必要時可通知其他人員參加。

  (三)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校長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託副校長主持會議,會議作出的決定,由主持人向校長報告、確認。

  (四)校長辦公會議由辦公室主任負責會務、記錄和決議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五)行政會議是學校日常工作議事決策機構。參加人員為正副校長、部門正副主任,行政會議擴大會可邀請有關同志參加,會議由校長或副校長主持。

  (六)校長透過行政會議向部門正副主任統一辦學思想、明確部門職責、部署工作任務、討論重要問題、宣佈重大決定、實施部門評價。

  (七)部門正副主任透過行政會議向校長彙報部門情況、請示工作設想、提出重要議題、反饋合理建議,以及達成部門間的溝通與合作。

  (八)校長辦公會議和行政會議原則上每週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校長可決定提前、推遲或臨時召開會議。

  第十二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法規組建、行使職權並承擔義務,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等事務。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民主監督學校的領導幹部,對領導幹部進行評議、推薦、表揚、批評、質詢等。

  (三)審議透過學校的教職工聘任制方案、崗位責任制方案、考核辦法、獎懲條例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規章制度,並由學校頒佈施行。

  (四)定期瞭解學校章程的實施情況,提出學校章程修訂或重新制定的意見與建議。

  (五)選舉、任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

  (六)教代會一般以3年或5年為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

  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學校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十三條 學校工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是黨組織聯絡職工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是教職工利益的代表,依法保障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工會負責教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教代會閉會期間如遇重大事項,經學校黨政工領導研究同意,可以召開教代會臨時會議審議決定。

  第十四條 校務委員會為學校行政工作的諮詢議事機構。校務委員會由學校行政領導、黨群幹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企業代表、社群代表等人員所組成。校務委員會主任由校長兼任。

  校務委員會實行工作例會制,每學年集中開會一次,由校長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主要議程為:通報學校辦學、管理和發展情況,就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諮詢意見與建議,重點審議涉及學校發展和師生、家長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學校設定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綜合處、總務處和安全辦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校長辦公會議的決議,及時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統籌、協調各處室的工作關係。

  (三)做好學校人事工作,加強人事檔案管理。

  (四)辦理學校檔案收發,做好學校資訊的上傳下達。

  (五)負責學校宣傳工作,加強校外媒體宣傳,辦好校報、校門戶網、辦公網、宣傳欄等宣傳媒介。

  (六)負責學校車輛管理和校園電視臺工作,加強司機隊伍和校園電視臺人員管理。

  (七)做好上級領導來校視察、檢查及校際交流的接待工作。

  教務處工作職責:

  (一)負責教師業務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教師崗位工作安排,根據教學需要提出招聘教師計劃,對教師進行定期業務考核,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的培訓工作。

  (二)負責學校專業建設和課程改革,稽核各專業的指導性教學計劃、實施性計劃和教學程序計劃。

  (三)負責各專業部、科組教學科研工作,督促部、組長按時制定學期、學年工作計劃,組織實施並做好總結工作;深入教學一線,組織聽課、評課和教學經驗交流,促進學科教研。

  (四)負責牽頭學校教材徵訂工作,組織好各種校內考試、技能考證及社會類考試等工作,切實抓好高考教學工作。

  (五)組織教師進修、學習,開展校際教學經驗交流。

  (六)做好教師思想工作,加強教師師德教育和安全教育,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制和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學生處工作職責:

  (一)負責擬定、健全學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條例。對違紀的學生提出處理意見,嚴格學生行為管理。對升留級、休學、退學、復學、轉學、畢業、結業、肄業的學生提出處理意見。

  (二)負責審批學生國家助學金、免學費、獎學金、生活困難補助。

  (三)貫徹《班主任工作條例》,管理班主任,負責對班主任工作進行考核和評定。

  (四)及時掌握和分析學生思想動態,學習、生活、紀律狀況和行為表現,採取有效措施,強化教育和管理,保證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五)組織全校性的學生活動,並協同各處室對學生進行行為和生活管理。

  (六)負責審批2-3天的學生病、事假;負責審批“三好學生”或“校園之星”、“優秀學生幹部”、“文明班級”及有關獎勵。

  綜合處工作職責:

  (一)擬定本校招生簡章和招生方案,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工作。

  (二)負責招生宣傳和諮詢,接待來訪學生和家長。

  (三)制定畢業生就業實施方案,負責畢業生就業指導、諮詢、推薦等工作。

  (四)爭取各方面支援,收集就業需求資訊,舉辦畢業生供需見面會。

  (五)進行畢業生就業跟蹤調查,為學校決策提供參考建議。

  (六)與有關科室配合,進行專業設定調研,提出專業調整意見。

  (七)搞好招生與就業等相關檔案工作。

  (八)開拓培訓市場,加強校企聯合。

  (九)定期組織畢業班教師培訓。

  總務處工作職責:

  (一)負責統管學校各類財產。

  (二)負責學校物資的採購工作,保證學校教學、辦公和必須的生活用品的供應。

  (三)負責學校醫務室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學校基建維修的立項、施工管理和驗收工作。

  (五)負責學校財務工作。

  (六)負責學校水、電及設施裝置的維修管理工作。

  (七)負責學校清潔衛生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學校教職工宿舍的安排管理工作。

  安全辦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制定學校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協助校長制定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劃,落實各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制定各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協助學校各部門落實本部門的安全職責,並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安全整改和提升工作。

  (三)負責學校保安隊的管理,做好校園治安防範工作。

  (四)負責教學區的禁菸工作和游泳池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 負責學校食堂的監管.

  (六)負責校園安全日常巡查,定期佈置校園安全隱患排查並進行跟蹤和督促整改。做好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師生外出活動方案的初審,嚴格審查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措施,確保交通工具,活動場所安全,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並按規定向區教育局申報。

  (八)制定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演練,提高師生安全自救能力。當學校出現安全突發事件時,必須及時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理,參加事件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並按規定上報。

  (九)主動與學校法制副校長、轄區民警及交警聯絡,做好警校共建工作,保持良好的學校周邊環境,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性組織,是學校聯絡學生的橋樑和紐帶。

  學生會在學校黨總支領導和學校團委的指導下,緊緊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務學校發展、服務同學、促進全體學生全面發展為工作宗旨。

  學生會倡導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組織學生開展思想教育、技能學習、學生社團、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等活動,培養和提高學生社會責任感、創造力和社會適應力,為促進廣大學生的全面發展服務。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以專業部為基礎的管理模式。

  第十八條 學校依法實行資訊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十九條 學校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等爭議解決機制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

  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制度。分別成立校內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和校內教師申訴處理機構,明確申訴處理機構的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鼓勵家長遵循教育原則,創造民主平等和諧的家庭教育氛圍。學校鼓勵家長關注學校事務,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配合學校開展日常教育教學工作,共同完成培養學生的任務。

  第三章 學生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按照國家、省、市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職業教育招生相關規定錄取的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相關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到學校辦理報到、註冊手續。新生在辦理報到、註冊手續後取得學籍。

  聯合辦學部分新生由合作單位錄取,經學校報深圳市教育局批准後取得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生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與學校管理,評議學校、教師工作。

  (二)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施、裝置、圖書資料。

  (三)在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等評價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法律、法規和學校制度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三條 學生依法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規範行為,尊敬師長,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學苦練,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志成才。

  (四)維護學校聲譽,為校爭光。

  第二十四條 學校加強學生學籍管理,規範招生、畢業證書頒發、學生檔案管理等制度。

  學校從學生入學之日起建立學生學籍檔案;學生在校期間如因各種原因申請學籍變動(包括轉學、轉專業、留級、休學、復學及退學)和學籍資訊變更,經學校批准後及時輸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訊管理系統,並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學生學籍檔案由專人管理,學生離校時,由學校歸檔儲存或移交相關部門。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管理制度,對錶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學校加強班級管理,由校長聘任優秀教師擔任班主任,實行班級管理班主任負責制。

  學校加強學生幹部隊伍的培養和選拔,制訂班級公約,落實行為規範養成教育。

  學校大力提倡以符合專業特色的準職業人為目標的班級管理模式,提高學生社會適應能力。

  第二十六條 學校制定相關規定和細則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成績、身心素質、情感態度等進行評價。

  第二十七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深圳市龍崗中等專業學校委員會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開展對青年教師和學生的教育引導和服務工作。學校高度重視共青團工作,充分發揮其促進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積極作用。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給予不同專案的資助。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生對學校做出的獎懲決定有異議或認為學校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機構提出申訴。

  第四章 教職員工管理

  第三十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三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每年核定的教職工編制數,設定教師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聘用教職工。

  學校聘用教職工實行競爭上崗制度,新聘用教職工實行公開招聘、競爭上崗。

  學校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三十二條 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或者解聘、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學校建立健全教師(包括實訓、實習指導教師)工作考核制度。對教師的考核應以教師的職業道德要求及工作規範、各級教師的職責為依據。根據日常檢查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學校應有計劃地每學年按教師任職條件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對全體教師考核一次。

  第三十三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三十四條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教師依法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一)教育教學權:享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

  (二)科學研究權:享有從事科研、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三)管理學生權:享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生成績的權利。

  (四)獲取報酬待遇權:享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的權利。

  (五)民主管理權:享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透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的民主權利。

  (六)進修權:享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訓的權利。

  (七)申訴權:教師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學校提出申訴或訴諸法律,要求確認和保護自身權利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教師應依法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三十六條 班主任是教學班的組織者和管理者。其主要任務是:

  (一)加強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良好的班風、學風和班集體;

  (二)引導學生認真學習並協調科任教師的工作,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三)指導本班團組織、班委會工作;

  (四)組織本班學生操行和學業評定工作;開展家訪、實習跟蹤、畢業生回訪等工作。

  第五章 教育教學及科研管理

  第三十七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的職業教育辦學指導思想,按照學校培養目標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學規律,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八條 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必須遵循下列四項主要原則:

  (一)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原則。

  (二)因材施教、啟發引導、循序漸進、理論聯絡實際的原則。

  (三)思想品德教育與文化素質、專業技能培養相結合,全面發展與培養個性特長相結合,傳授知識和培養能力相結合的原則。

  (四)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主導,關心愛護學生,尊重依靠教師的原則。

  第三十九條 學校高度重視德育工作,不斷探索和完善具有職教特色、符合本校學生實際的德育模式。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為主管、學生處為主要管理部門,德育幹事、班主任、德育教師、家長代表、企業代表、學生代表等為主要成員的德育工作團隊,充分發揮學校、家長、企業多方力量,積極開展各類主題教育活動,配套系統的德育課程,致力於塑造學生的良好品行。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和健全學分制管理制度。學生在校期間所獲取的學分包括操行學分、課程學分和實習學分三個部分。學校對學分不達標的同學緩發畢業證書。

  學校實施操行學分制,並建立學生成長檔案袋來對學生的思想品德、行為規範等進行考察評定。操行學分按學生的出勤表現、課堂表現、宿舍表現、參加班級活動表現等綜合評定,以加強學生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

  學校以課程(含實習)學分來計算學生的學習份量和成效。課程學分評定按平時、期中、期末考核成績綜合評定。學校加大技能考核在學生課程學分中的比重,鼓勵學生透過取得專業技能證書獲得課程學分。

  學校實行“雙證書”制度(畢業證+職業技能證),大力組織學生考取職業技能證書。

  學校高度重視學生的實習與就業工作,加強學生就業能力培養。學校不斷完善有利於畢業生就業的管理體制,不斷提高就業指導和服務水平,密切與行業、企業和有關部門的聯絡,大力開發就業市場。

  第四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教師編制數額,結合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保質保量配備好理論和實訓教師。學校透過進修培訓、繼續教育、企業鍛鍊等渠道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

  第四十二條 學校嚴格參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各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或課程標準),使用規範的國家規劃教材、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開展教育、教學和技能培養。保證開齊理論課程和實操課程,開足課時,併合理安排好作息時間。

  學校倡導百花齊放的教學模式,各專業部應成立由本專業教師和行業企業專家組成的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根據市場調研情況,探索構建具有本專業特質的教學模式。

  學校允許不同風格、不同特點的教師探索實踐個性化的教學方式。

  第四十三條 學校高度重視學生的實訓、企業見習和頂崗實習工作。學校根據各專業教學大綱的要求,合理安排校內外實訓教學。學校透過企業參觀和現場教學等途徑組織開展專業見習教學活動。學校對畢業班學生開展頂崗實習教學,以培養學生綜合運用專業理論和技能分析、解決生產、技術、服務及管理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的能力,為就業、創業作好準備。

  學校安排專業教師對學生實訓、企業見習和頂崗實習進行跟蹤指導,開展規範化的考核與成績評定。學生在實訓、企業見習、頂崗實習期間須遵守勞動、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四條 學生社團是學校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是學校第二課堂的主要形式。學校大力支援學生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組建社團。學生社團必須自覺接受學校團委的領導,必須遵守憲法、法律以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學校團委根據校本實際統籌管理、合理安排社團活動場地和時間。

  學校每年5月份舉辦一次學生社團文化周活動,集中檢驗和展示該年度各學生社團開展活動的成效。

  第四十五條 學校高度重視教育教學研究工作。學校大力支援各專業部、組(學科組)落實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組織教育教學理論學習、教學經驗交流、開展課題研究;組織畢業生跟蹤調查,及時瞭解市場對人才的需求;積極編寫教育教學資料、撰寫教育教學論文,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四十六條 學校認真管理和積極使用教育設施、儀器裝置、文體器材、圖書資料,尤其要注重發揮校園資訊網的作用,不斷完善專業教學網路資源平臺的建設,提升教育教學的資訊化水平,提高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

  學校高度重視各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收集和歸檔工作,形成教學檔案的收集、保管和使用的制度化、規範化。教學檔案包括教學檔案檔案、教務工作檔案、學籍管理工作檔案、教研和教師業務檔案等。

  學校對部分管理成本較高的實訓設施、裝置,採用校企合作的社會化模式進行管理。

  第四十七條 學校根據《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校歷》和區教育局年度工作計劃制訂本校校歷。

  第六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四十八條 學校財產屬國家所有,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校產,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犯。學校應對財產進行造冊登記,並建立健全校產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學校預算。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生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條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賬、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學校的重大經濟事項由學校班子集體決定。加強財務監督,成立由校長任組長財務監督小組,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五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經費使用制度,堅持勤儉辦學,嚴格管理、合理使用經費,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學校費用開支實行校長一支筆經費審批制度。

  第五十二條 學校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依法組織收費,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不得自行擴大收費範圍和超標準收費。禁止亂收費、濫收費。

  第五十三條 學校在接受社會團體及個人的捐資助學時,必須履行報批手續,並做到專項入賬,專款專用。

  第五十四條 學校自覺接受和配合上級審計部門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第七章 校企合作執行機制

  第五十五條 學校積極探索實踐校企合作、工學結合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廣泛開展校企在人才定向培養、科學研究、資訊交流、技術開發、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第五十六條 校企合作應遵循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惠互利原則,實現學校、企業、學生三方共贏利。

  第五十七條 學校牽頭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校企委),統籌、協調和管理校企合作事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全面負責校企委日常工作。

  校企委實行年會制,由校企委授權辦公室負責召集,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校企委的主要職責有:

  (一)制定和修改委員會的章程,制定委員會內部管理制度。

  (二)籌備組織召開委員會年會。

  (三)推選委員會領導成員及相關負責人。

  (四)依據市場及企業需求,擬訂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標準及規模。

  (五)加強專業調研,研究修訂實施性專業教學計劃,推進專業設定、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的改革。

  (六)推進專業實訓實習基地建設,提高專業技能訓練水平。

  (七)確立學生的就業方向,為畢業生實現高質量就業奠定基礎。

  (八)決定委員會其它事項。

  第五十八條 校企委單位成員由企事業單位本著校企合作原則,以自願加入的辦法產生。校企委單位成員原則上應為學校實習、實訓基地,或擇優接納學校畢業生就業的企事業單位。

  校企委單位成員退出本會應出具書面通知,由辦公室透過退出手續予以登出。

  校企委單位成員如有嚴重損害校企委利益或違反本章程行為的,可取消其成員資格。

  第五十九條 校企委單位成員的權利與義務

  校企委單位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享有學校建設與發展的資訊知情權。

  (二)享有參加本校企委組織的各種合作交流活動、應邀出席學校重大活動的權利

  (三)優先享有申請學校培訓職工的權利。

  (四)優先享有與學校共同進行定向(或訂單)式人才培養、產學合作的權利。

  (五)優先享有挑選接收本校畢業生的權利,優先挑選接受本校學生到企業實習就業的權利。

  (六)享有評聘兼職教師的權利。

  校企委單位成員應履行以下主要義務:

  (一) 遵守校企委章程。

  (二) 與學校保持密切聯絡,維護合作關係。

  (三) 承擔學校師生實習、實訓任務,接納本校學生頂崗實習,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學生相應報酬。

  (四) 積極向學校推薦兼職教師。

  (五) 協助學校開展產學調研及其他活動。

  第六十條 學校牽頭成立深圳市龍崗職業教育集團,聯合區域內相關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機構、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單位,共同推進校企深度合作。

  第六十一條 學校設立校企合作執行機制專門預算專案,納入學校年度總預算。

  第八章 安全及健康管理

  第六十二條 學校根據國家《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等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校園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第六十三條 學校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地震、火災,颱風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六十四條 學校高度重視衛生保健工作。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工作規程》的要求,制定和實施健康教育、健康諮詢工作計劃。按照相關要求開展教學衛生指導和檢查工作,確保學生食堂、教室和其他教學場所環境衛生、空氣、光照和學生坐姿、用眼習慣等符合衛生要求。

  學校根據健康促進標準建立師生健康檔案,組織教職工、學生定期體檢,宣傳衛生常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

  第六十五條 學校重視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學校心理諮詢室,聘請心理專業老師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和學生心理諮詢工作;成立由心理老師、班主任、學科教師、家長共同組成的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師資隊伍,建立學生心理“三級預警”機制,維護學生心理健康。

  第六十六條 學校建立實訓車間及功能場所管理制度。各部門建立完善的實訓車間及功能場所責任體系,建立符合裝置要求的管理辦法,確保裝置的正常使用,確保師生的安全使用。

  學校建立學生外出實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十七條 學校建立學生外出實習安全管理制度。學校成立外出實習工作指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明確分管副校長、業務處室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學校要建立學生實習檢查制度。

  學生到實習單位頂崗實習前,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本人或家長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學校為實習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保險,具體事宜由學校和學生家長、實習單位協商辦理。實習期間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是學校執行的規範,是制訂其他規章制度的依據。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式進行。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檔案政策執行。如有牴觸,以法律法規及上級檔案政策為準。

  第七十條 本章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修改:

  (一)章程與新近頒佈實施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或不一致的;

  (二)章程不適應或滯後於學校發展實際需要的;

  (三)由學校、學校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提出章程修改要求的。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於本校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修正案需經龍崗區教育局核准。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校長辦公會議。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自本校教職工大會或教職工代表大會透過,並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龍崗區教育局核准的當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