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章程>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成立於1999年4月,是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寧波大學舉辦、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的國有民辦二級學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學校名稱: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國家程式碼:13277

  校址: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莊市街道毓秀路505號 郵編:315212

  辦學型別: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一、學院概況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成立於1999年4月,是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寧波大學舉辦、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的國有民辦二級學院。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確認為浙江省首批獨立學院,同年12月,獲教育部辦學條件和教學工作專項檢查最高等級評價,2010年7月,被授予首批“全國先進獨立學院”榮譽稱號。

  學院設有人文學院、法商學院、資訊工程學院、機械與建築學院、設計藝術學院和生命醫學學院等6個下屬學院,49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管理學、理學、工學、醫學、藝術學等學科,形成了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的學科專業體系。擁有一支德才兼備、結構合理、具有高度事業心和責任感的教師隊伍。學院面向全國招生,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0080名。

  學院佔地面積502畝、規劃面積700餘畝、校舍建築面積27萬平方米,坐落在寧波市北高教園區內,地處湧現了“世界船王”包玉剛、“影視巨擘”邵逸夫等一大批知名“寧波幫”人士及26位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的鎮海區。學院擁有環境優美的獨立校園,又與寧波大學融為一體,充分共享其優質的教育資源。

  學院作為國家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和全國大學生KAB創業教育支撐基地,有一批設施完備的專業實驗室,並在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寧波市大學科技園區內建立了4500餘平方米的產學研基地,是培養應用型本科人才的理想園地。辦學以來,始終堅持“學生為本”的辦學理念,著力培養自主學習能力強和實踐能力強的“兩強”應用型人才,“立足寧波、服務長三角”,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輸送了大量優秀學子。多年來,畢業生就業率、各類學科競賽成果、英語專業四級一次性透過率等在同類院校中連續名列前茅。

  學院堅持開放辦學,除共享寧波大學國際合作的資源與渠道外,與美國威斯康星大學密爾沃基分校、英國溫切斯特大學、英國密德薩斯大學、澳大利亞西悉尼大學、韓國世翰大學和臺灣銘傳大學等10餘所國(境)外院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透過留學生交換、嵌入式工程專案、碩士研究生專案等形式為廣大學生提供更多的學習深造機會。

  面對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新形勢,學院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積極推進教學改革,培育辦學特色,努力建設成為國內一流的獨立學院。

  二、招生批次

  浙江省各招生專業為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中藝術類專業為藝術類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餘省(市、自治區)各招生專業按照當地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佈的批次招生。

  三、招生計劃

  學院面向全國13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詳見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佈的'計劃為準。

  四、錄取原則

  1.按教育部要求,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3.學院錄取新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我院在本科教學中公共外語主要為英語、日語。

  4.學院對錄取新生的性別比例無特殊要求。

  5.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的投檔比例為1:1,其他省(市、自治區)的投檔比例不超過1:1.05。招生計劃將根據生源情況在招生省(市、自治區)之間進行調劑。

  6.學院對各專業投檔時不設專業級差分。

  7.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在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科順序排列: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江蘇省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

  8.英語單科成績要求: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原則上不低於105分,英語單科非150分制的按同等比例折算。

  9.藝術類專業:學院認同各省(市、自治區)的美術統考成績。除有明確錄取辦法的省(市、自治區)外,對文化、專業(術科)成績均符合本科報考要求的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專業(術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綜合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計)×50% + 專業成績(按滿分100分計)×7.5×50%。

  10.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的規定加分投檔。

  五、其他

  1.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後,經審查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例者,授予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學士學位。

  2.學院的學費標準嚴格按浙江省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各本科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註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臨床醫學、環境設計、土木工程、建築學等專業的學費為22000元/生·年;金融學、會計學、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等專業的學費為20000元/生·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工業設計專業的學費為19000元/生·年;城鄉規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電子資訊工程、生物工程、環境工程、日語專業的學費為17000元/生·年;其餘專業的學費為16000元/生·年。

  3.獎學金和勤工儉學。佔學生總人數34%的學生可獲得國家類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和各類獎助學金,最高獎金額度為16000元。同時,學院提供“助研、助理、助教”等勤工儉學崗位。

  4.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錄取結束後,考生可以透過我院的招生網及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主頁查詢錄取結果。

  5.本章程適用於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工作,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六、聯絡方式:

  學校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莊市街道毓秀路505號

  郵政編碼:315212

  學院網址:

  E-MAIL:[email protected]

  招生網址:

  學院負責人:陳君靜 學院招生負責人:羅思明

  諮詢電話:0574—876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