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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精選】買賣合同彙總五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買賣合同 篇1

  買方(簡稱甲方):

  賣方(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合同供應量及合同金額

  1、混凝土供應量估計_______m3;

  2、估計金額________萬元。

  第三條: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質量必須符合《預拌混凝土》的要求。

  2、強度試驗結果評定以《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為準。

  3、原材料、新增劑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要求。

  第四條:訂貨、送貨

  1、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貨時,必須提前一天將書面訂單給乙方,明確澆築時間、混凝土強度等級、塌落度、數量、澆築部位、澆築方式,當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產品時,應提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發貨單要求準確填寫車號、車次、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澆築部位和發貨時間。

  第五條:驗收

  1、如果甲方或者監理、業主檢驗水泥砼試塊不合格,或者路面鑽芯取樣後檢驗不合格,排除不屬於施工原因造成的之外,則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2、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經甲方表觀檢驗後有質量異常現象的,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進行核實,經核實後甲方有權退貨處理。

  3、甲方對澆築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的,應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雙方應會同工程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確認責任,並提出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於甲方澆築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原因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供貨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應及時組織安排澆築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責任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時間超過2小時(以進入施工現場時間為準),造成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的以及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數量計量結算

  1、連續配筋水泥砼面板工程按現場實際澆築方量結算,乙方不需出具數量單據按雙方現場量測予以籤認。

  2、換板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以甲方現場收貨人簽收後的送料單中所記載的立方米之和來計算。甲方有權採用隨機抽選的辦法,對乙方送貨量進行過抽樣檢查(隨機抽查三車以上,按算術平均值計算),抽樣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發現乙方送貨量與送貨單數量超過偏差±____%以上,以抽樣結果確認的數量為各批次混凝土結算數量。

  3、結算時間約定:每月的______日。

  4、當乙方把每一次的結算書送達甲方後,甲方會同乙方應於_____天內完成當次供貨量的結算手續。

  第七條:預付款、貨款結算及支付

  1、本合同無預付貨款。

  2、其它貨款支付方式:每_____m3結算一次,付清該批次砼款90%,餘款在砼澆灌完畢30日內付清全款。

  3、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等原因致使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達30日時,甲、乙雙方應另行補充協議,相互協商解決。

  4、雙方約定每月____日為結算日,結算後10天內支付貨款。甲方如拖延、拒絕結算或者未按本合同約定如期如數支付貨款的,乙方有權選擇以下______項權利:

  (1)暫停供應混凝土;

  (2)保留應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質量資料,直到甲方違約行為消除時止;

  (3)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或雙方合作期滿後,甲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或者砼供應結束之日起60日內結算支付清結乙方貨款及相關費用。

  6、甲方連續逾期2期或累計3期上未支付貨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到期貨款,並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如甲方以專案部名義簽訂合同,甲方必須提供加蓋專案部所屬公司法人章的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書,此即視為專案部已經獲得了所屬公司關於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授權。如中途變更,須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另行書面授權。

  2、應保證現場場地平整、堅實、暢通,有足夠的調車場地及泵車的安全作業環境,同時安排專人負責排程指揮,保證乙方車輛及人員順利進出現場,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3、應負責提供施工現場佔道、作業用水及照明環境,作業現場由於未辦佔道手續導致車輛被扣(扣證),混凝土運輸攪拌、泵送及澆築等原因所引起的擾民或民擾問題,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並承擔相關損失。

  4、應指派專人(提前將名單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書面授權),負責對運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發貨單載明的內容進行驗收籤認。

  5、乙方送泵送管道進入施工現場後,由甲方負責安裝、就位及拆卸等工作。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根據按甲方砼供應量、供應時間(2個月內),配備滿足砼生產、運輸能力的裝置(2臺120m3/h砼拌和站、35臺砼運輸罐車)及試驗人員,儲備足夠數量的材料(水泥、中粗砂、碎石),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砼供應不及時或不足,引起甲方停工怠料,影響甲方工程進度,則由乙方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2、乙方必須建設好砼試驗室,並配備試驗人員3人,雜工若干,滿足業主對砼試驗室儀器裝置、人員、標養室等各項要求。試驗主要裝置包括:水泥抗折試驗機、水泥砼抗折、抗壓試驗機、標準養護箱、養護室、水泥及主材等原材料試驗裝置、水泥砼試模(抗壓、抗折)等。

  3、乙方必須保證生產場地每天有足夠的原材料,其中碎石___萬m3,砂子____萬m3,水泥_____T。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減少每日庫存量。

  4、乙方應負責做水泥砼試塊(抗折和抗壓),試塊同期養護,水泥及碎石、砂子等原材料試驗及其它現場試驗,所有試驗資料由乙方負責。

  5、乙方人員必須配合甲方及監理、業主的一切內業和外業檢查,如發現需要整改的(包括生產形象、安全等)應及時予以改正。

  6、供貨前應到施工現場實地勘察並進行技術交底。

  7、乙方車輛及人員進入現場後,必須服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排程指揮,並積極配合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8、乙方必須配備足夠的砼運輸車,保證甲方多個工作面能夠進行24小時不間斷施工,乙方免費提供甲方派駐攪拌站試驗人員房屋2間(辦公、食宿),監督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申請的混凝土澆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混凝土。

  9、澆築混凝土前後,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整套與混凝土澆築相關的技術質量資料。

  10、在混凝土供應結束後40日內按國家現行施工及相關規範要求的規定向甲方移交預拌混凝土技術資料。

  11、乙方必須保證每月能夠____小時不間斷正常生產_____天。

  第九條:雙方的責任

  1、安全責任:乙方的任何安全問題或風險自行承擔後果,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應按國家相關部門要求為生產人員、車輛等購買保險,並遵守相關操作規程,不論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乙方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自行承擔一切後果。

  2、乙方拌和站的建設徵地、拆遷協調及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運輸佔道、運輸車輛清洗等產生的'費用自行負責,與當地政府和村民、社會關係等協調乙方自行負責。

  3、對混凝土質量現場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向權威檢測機構申請鑑定,鑑定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甲方不得以任何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或拖延結算以及拒付貨款。

  4、因甲方原因不按規範施工和養護或不遵守有關標準或未參照技術交底導致現場運送、澆築、養護混凝土出現質量事故的,相關損失由甲方承擔,出廠混凝土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混凝土按規定運送到工地後,由於甲方的原因(如停電、進場困難、裝置故障、定貨數量過多等)不能在2小時內(自出廠時間起算)卸完,造成質量事故及損失由甲方負責。

  6、如果乙方不能應甲方要求按時、按量、按指定地點送到現場,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賠償費用包括誤工費、機械費及專案管理費等。

  7、因一方違約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評估費、鑑定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

  8、如甲方的實際購買量低於本合同第二條總量的___%,甲方應按合同最低總金額的___%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需變更合同或行使抗辯權而中止合同的應提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內容均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如需對本合同內容變更的,應在變更處加蓋雙方當事人的簽章,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3、凡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貨款,必須支付到乙方公司賬號,如特殊情況需用現金或支票支付的,收款人或收票人必須有乙方出具的書面特別授權委託書,否則乙方不予認可。

  4、本合同乙方委託代理人需持乙方受權委託書方能進行處理調價、質量、財產損害等其它處理的問題。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 地址: 電話:

  乙方(需方): 有效身份證件號: 地址: 電話: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紅酒,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二、質量標準:

  三、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以下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 1、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天內向甲方支付總貨款%(即人民幣 )的首期款。

  2、最後一期貨款,餘下總貨款%(即人民幣 ),於貨物送達到乙方指定的收貨地點當天內支付。

  四、甲方收到首期款後應立即向紐西蘭的廠家訂製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紅酒,並於收到首期款之日起 天內將貨物運送到乙方指定的收貨地點。

  五、乙方指定的收貨地點為: 。乙方指定收貨人為:(身份證號為: )。

  六、鑑於本合同項下的紅酒是由紐西蘭生產後直接運往乙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因此運輸方式為: ,由方負責運輸及卸貨,但費用由方承擔。

  七、貨物到達乙方指定收貨地點的當天內,乙方應派指定收貨人進行驗收;乙方逾期驗收的,則視為驗收合格。

  八、除存在質量問題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若乙方拒收的,則視為貨物已驗收合格並交付給乙方,且損壞或滅失風險由視為交付之日起則由乙方承擔。對存在質量瑕疵的該部份貨物,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更換,但不影響其它貨物的交收,乙方不得依此拒收其它沒有質量瑕疵的貨物。

  九、特殊約定

  若乙方所購的本合同項下的紅酒是用於經營銷售的,則乙方對外銷售價格必須在以下幅度的範圍之內:最高不得超元/支,最低不得低元/支。

  十、本合同項下的紅酒之所有權自乙方付清全部貨款時轉移歸乙方所有,乙方付清全部貨款前,本合同項下的紅酒之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項下的紅酒於交付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交付後由乙方承擔。

  十二、因乙方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貨物質量下降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三、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不能交貨的,甲方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的違約金。

  2、乙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總貨款___%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約定支付首期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每日按應付而未付款的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天的,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並另行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的違約金。

  4、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最後一期貨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每日按應付而未付款的___%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每發現一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次的違約金。

  十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由於不可抗力或發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如船期逾期超過 天或以上、清關所需時間超過天或以上的),導致甲方不按時交貨的,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自本協議各方簽章之日起 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第一條傢俱名稱、數量、價款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傢俱保修期為月,在保修期內出現傢俱質量問題,由出賣人在天內修理好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

  第四條定做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第五條交貨時間:

  第六條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七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八條檢驗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確期限:

  第九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十條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

  乙方:

  日期:

買賣合同 篇4

  根據《合同法》第142條的規定,我國的風險負擔制度以交付主義為一般原則,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和當事人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風險隨著標的交付二轉移,這一點,與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的立法以及國際條約基本一致。由於標的物的風險隨著標的物的交付而轉移,因此交付時間的確定對於風險負擔制度來說就顯得十分重要。交付分為兩種,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對於標的物的現實交付的風險轉移學術界並沒有太大的異議,但對於簡易交付、佔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等觀念交付是否也能導致風險轉移,學者們存在很大分歧。另一方面,由於不動產的物權變動我國採取的是登記生效主義,存在著佔有轉移與所有權轉移相分離的情況,因此有學者認為在不動產買賣中,交付主義只適用於不動產先交付後登記的情形,而不適用於先登記後交付的情形,不動產所有權轉移後即使還沒有交付,買受人也應承擔不動產損毀滅失的風險。

  一、“交付”是否僅僅限於現實交付

  交付就是由出賣人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交給買受人佔有,即佔有的轉移。交付一般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所謂的現實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的事實管領力轉移給買受人,使得標的物出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由買受人直接佔有標的物。所謂的觀念交付又可以分為指示交付、簡易交付和佔有改定這三種交付方式。在現實交付的情形下,由於買受人取得了標的物的實際處分權和控制權,也就取得了使用、收益標的物等現實利益,此時由買方承擔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符合風險與利益相一致的原則。現實交付的本質特徵就在於讓受讓人取得對標的物的直接處分權,並進而取得對標的物的用益權,這也是風險負擔交付主義的理論基礎,因此,交付主義中的“交付“應當是就現實交付而言。而對於其他交付形態,是否也可以適用風險負擔交付主義理論,是否產生風險轉移的法律效果,我國《合同法》都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有必要一一討論。

  所謂的簡易交付,指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實際佔有標的物時,則買賣合同一經訂立則視為交付完成。《合同法》第140條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己為買受人佔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物權法》第25條亦規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以上兩條是《合同法》關於簡易交付的規定。在簡易交付中,由於買方已經基於某種法律關係實際佔有了標的物,例如基於租賃、保管等法律關係,所以出賣人無需再交付標的物使得買受人取得對標的物的現實佔有。買賣合同的訂立,只是改變了買方佔有標的物的權力基礎,即買賣合同訂立後,買受人不再基於租賃、保管等法律關係、而是基於買賣關係佔有標的物,此時,買方的身份也由他主佔有變為自主佔有。因此,簡易交付與現實交付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其依然可以發生標的物風險轉移的法律效果,只是此時的交付時間變成了買賣合同的生效時間,而不是買方基於其他法律關係實際佔有標的物時間。

  所謂指示交付,是指在第三人佔有標的物時,出賣人將向第三人請求返還的 權利讓與買受人,以代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我國《物權法》第26條規定了指示交付的情形:“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透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在指示交付中,雖然買受人並沒有取得標的物的實際佔有,但是由於指示交付已經移轉了標的物的所有權,也就意味著買受人取得了對標的物的間接佔有,可以隨時提取標的物,使標的物處於自己實際支配下,也可以請求第三人採取措施加強對標的物的保護,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而賣方將標的物的返還請求權讓與買方後,就喪失了對標的物的實際控制權,也無法對標的物進行使用收益,因此,按照利益說和管領說,此時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是合理的。但是,指示交付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即買賣雙方約定雖然標的物的返還請求權讓與買受人,但在一定期限內出賣人保留對標的物的用益權,例如繼續由出賣人向第三人收取租金等,依據“利益之所在,風險之所在“的市場原則,此時標的物的風險並不隨著指示交付而轉移。

  所謂佔有改定,指的是買賣合同中約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於買受人,但標的物仍然由出賣人實際佔有、買受人取得的是間接佔有。見我國《物權法》第 27 條的規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在這種情況下以買賣合同生效的時間即為交付的時間,例如買方將標的物出售給買方之後,又基於保管合同或租賃合同繼續佔有或使用標的物。在佔有改定的情形,“雙方約定出讓人繼續佔有標的物,觀念上可視為發生了標的物從出讓人到受讓人再從受讓人到出讓人的兩次交付,實際上先後發生了買賣與保管或租賃兩類合同關係,此時對這兩類合同應分別適用各自的風險負擔規則。”

  二、“交付”是否適用於不動產買賣

  在動產買賣中,由於一般情形下交付即移轉標的物所有權,因此風險負擔制度採取交付主義還是所有權主義並沒有實質的區別。但是對於不動產買賣而言,由於所有權不是隨交付時移轉,而是從完成過戶登記手續時移轉,而且實踐中不動產的交付與登記一般不是同時發生的,存在標的物已交付但未進行所有權變更登記,或者所有權已變更登記但尚未交付兩種情形,此時採取所有權主義還是交付主義分配風險負擔至關重要。筆者認為,不管是動產買賣,還是不動產買賣,都統一適用交付移轉風險原則,而不論標的物所有權是否已移轉,亦即不動產買賣中,無論是先交付後移轉所有權,還是先移轉所有權後交付,風險均自不動產交付時起移轉於買受人。

買賣合同 篇5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交貨日期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 額

  交貨日期

  超欠幅度%

  二、質量、技術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原材料供應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提)貨辦法、運輸方式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檢驗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賣方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包裝不符合同規定,買方同意收貨的,按質論價;買方不同意收貨的,供方應負責包修、包換、包退,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少交而買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貨,並承擔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買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_______%的違約金。

  (3)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付的費用和損失;買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買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5)對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在買方代保管期內應償付買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延期交貨的損失。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買方經濟責任

  (1)變更產品品種、質量或包裝的規格,給賣方造成損失時,應償付賣方實際損失。

  (2)中途退貨,償付賣方以退貨部份貨款總值_______%的違約金。

  (3)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賣方以延期提貨部份貨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每日應償付賣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5)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賣方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6)實行賣方送貨或代運的,無故拒絕接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違約金。

  (7)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買賣雙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和確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經雙方協商和鑑證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十二、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有效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