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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勞動合同

【精華】員工勞動合同合集八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員工勞動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員工勞動合同 篇1

  案情簡介:

  小張託親戚找朋友好不容易進了一家公司,當時沒有籤合同,進去後工作很雜,工作崗位不固定,每個月領的工資也不一樣。一年間他多次與公司協商簽訂勞動合同,想把工作崗位、內容、工資等各方面固定下來,可公司總是以“我們需要的就是一個能幹雜活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資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幹就另謀高就”等各種理由予以推託。結果,他幹了一年多,合同也沒簽成。後來公司換了個老闆,一上任就把他辭退了。這個時候,小張十分鬱悶。於是打電話諮詢龍澤園法律援助工作站,這種情況自己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小張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自用工之日起已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由於工作已滿一年,在法律上視為小張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人員告訴小張,他可以請求公司從第二個月起到第十二個月向小張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公司執意辭退他,需要向他支付賠償金。如果公司拒絕,小張可以向勞動行政機關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員工勞動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方因專案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專案提成裡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 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

  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2. 3.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 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 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檔案,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四十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人(委託人)

  地址:

  乙 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員工勞動合同 篇3

  用人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營業執照號碼:

  勞動者姓名(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實施勞動合同制度(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文明生產,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張家港市建設安全生產工程專案工資預留戶試行辦法》的精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

  一、勞動紀律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一、合同期限合同自月日起至月以完成專案(任務)為期限,該專案(任務)完成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從事工作(工種),並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約定為:每月元。或每工元。

  (二)工資支付形式:

  (三)工資支付時間: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工資,不得拖欠、剋扣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勞動紀律、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法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五、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七、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4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李三(要有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年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年月日;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元;

  三、;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收條

  今收到按照年月日雙方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約定交來人民幣元。

  收款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5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中關於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員工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街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濟南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二條 工作內容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並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四、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並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守商業秘密具體事項在本合同第十四條中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的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一)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二)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第九條 本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條 本合同的續訂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第十一條 生效要件: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員工勞動合同 篇7

  勞務派遣人員

  勞 動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監製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適用於勞務派遣人員,即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 勞務派遣單位(甲方)依法向用工單位派遣的勞動者(乙方)與 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二、甲、乙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認真閱讀勞動合

  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三、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甲方法

  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勞動者均應本人簽字和蓋章。

  四、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要

  填寫的。請打上“/”,填寫不下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

  由甲方代為保管。

  七、本合同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啟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方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

  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經營地址聯絡電話

  第二條 勞動者基本情況

  乙方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現住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戶籍所在地 省(市)市(地) 縣(市、區)街道(鄉鎮)

  二、用工單位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用工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絡電話

  三、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日生效,於年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

  容告知乙方。

  第六條 用工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是:

  第七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

  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八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是:

  。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由甲方報市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後實行。

  第十條 因生產工作需要,經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用工單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6小時;甲方和用工單位保證乙方每週休息一天。

  第十一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保證乙方按照國家、自治區的規定享受各種法定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或者委託用工單位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用工單位對連續使用乙方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乙方享有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第十三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員工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合同履行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試用期

  試用期為一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試用期間如乙方不符合甲方的錄用標準,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如乙方需解除本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和要求

  (一)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暫時安排的 從事 工作。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鑑於甲方生產經營的特殊性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甲方可以適時、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區域,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正常人事管理和工作調動安排。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服從甲方對其工作成果的監督、考核等處理,並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依據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二)因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為綜合計算工時制。

  (三)在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將根據考勤記錄安排乙方補休同等時間或計發加班工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政府有關薪資管理規定和乙方所擔任的職務確定其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的薪資標準為:

  (1)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為 元/月。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按照甲方考核轉正後,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3)乙方同意遵照甲方《員工手冊》和《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乙方如果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權對其做出再培訓或調崗安排。如經培訓或調崗後考核仍不合格的,則甲方有權對乙方做出降薪、降職和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做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

  (二)甲方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工資並按月發放,發薪日期定為每月15日,逢節假日時將順延。

  (三)甲方有權按照公司的薪資標準和考核制度合理調整乙方工資。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動時,甲方可以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適時、合理地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所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根據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已閱知並理解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乙方接受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的約束。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按時優質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如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離職時應按照甲方的規定辦理相關離職交接手續,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足額賠償。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終止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30天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簽新的勞動合同。協商未成的,本合同到期後自動終止。

  (五)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提出解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向乙方承擔任何補償或者經濟賠償責任。

  第八條 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勞動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法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一)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期間,甲方不得有惡意處分、懲罰乙方的行為,乙方不得有故意損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行為。

  第十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甲 方(蓋章): 乙方簽名:

  負責人或代理人:

  簽章日期: 簽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