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勞動合同集錦十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四章 經濟補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大連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二條 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五條 市和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各級工會應依法幫助、指導勞動者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對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者第一個工作日之前以書面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訂立前,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向勞動者說明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情況,有可能產生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將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情況如實告知勞動者;勞動者應當如實向用人單位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就業狀況、學歷和職業技能等證件。
第八條 勞動合同文字可以使用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文字,也可以自制文字。用人單位自制的勞動合同文字,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合同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中、外文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內容為準。
第九條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終止、解除的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試用期、保守商業秘密、培訓、福利待遇等其他內容。
第十條 勞動合同文字一式二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勞動合同訂立時,由用人單位、法人代表或其書面授權委託的代理人和勞動者本人簽字、蓋章。勞動合同訂立後用人單位應在簽訂之日交付勞動者本人一份。
勞動合同訂立後當事人可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鑑證。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約定,國家、省、市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條款的,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十五條 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證金及其他費用,也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法》的主要內容:
勞動合同法是調整勞動關係最重要的法律,是勞動法律體系的核心。屬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七大部門中社會法的範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於20xx年6月29日頒佈,20xx年1月1日起實施。20xx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勞動合同法》進行了修正。勞動合同法對我國勞動關係現狀以及發展趨勢做了較為準確判斷,對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勞動力市場作了進一步的規範,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和諧勞動關係,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共8章98條,較之1994年頒佈的勞動法,有以下新的亮點。
擴大了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納入調整範圍(第2條),實質上把除了由財政保障經費的機關和事業單位之外的,在中國依法成立登記註冊的各類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全部納入了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
規定了認定勞動法律關係的標準。將原來勞動法規定的“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協議”認定勞動關係的標準,改為以單位實際用工來認定勞動關係(第7條),為仲裁和司法審判認定勞動法律關係,處理勞動爭議提供了明確的依據,消除了歧義。
規定了企業不與勞動者籤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規定單位用工一個月後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第82條)。這個剛性條款對於遏制單位用工不籤書面勞動合同起到了震懾作用,大幅度增加了我國書面勞動合同的比例。
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用工制度。一是標準用工制度。特點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是最為普遍的勞動合同形式。二是勞務派遣用工制度。特點是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三方主體的勞動法律關係。三是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特點是每天工作時間小於4小時,勞動待遇的法定標準比兩種用工制度低。
規定了三種勞動合同制度下的權利義務。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特點是勞動合同約定有明確的起止日期,新法為遏制勞動合同短期化,規定了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則有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14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特點是勞動合同只約定啟動日期,沒有約定終止的日期。新法為保護勞動者的就業權,將原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在原單位連續工作十年,可以與單位協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改為無需協商,勞動者為單方權利,單位為單方義務(第14條)。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特點是以專案啟動到完成為期限,專案結束合同終止(第15條),目的是適應和規範我國普遍存在的專案制用工形式。
規定了勞動關係消滅的三種形式。一是勞動合同解除。除沿襲勞動法的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外,增加了單位違法或者犯罪時,勞動者有權揚長而去並獲得賠償的即刻解除(第38條、46條)。二是規定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禁止了原勞動法允許的勞動合同約定終止。三是規定了裁員及其法定條件(第41條)。裁員的本質是解除,但非個別解除,而是批次解除,社會影響較大,公權力進行了明顯的干預。
規定了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及其計算方式。新法對解除、終止、裁員的經濟補償金做出了合理的規定與限制(第47條)。新規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在立法時曾經引起外國商會強烈反對,意見直呈中央高層。但由於新法定稿時對補償金進行了最多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和12年的工齡的限制,平衡了勞資利益,充分體現出立法合理與可行的科學性。
將勞資集體協商納入了法制軌道。集體協商在國外並非是法律強行干預。我國為了推進和保障集體協商,立法時在全國總工會的力挺下,將集體協商納入了勞動法制軌道。主要內容是規定了集體協商的主體、內容、程式、效力,以及協商後的集體協議得不到兌現的法律救濟程式(第5章第1節)。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的社會反響。
第一,企業界為之震動。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明顯加大,引起了企業界的巨大震動。社會評論紛飛。但無論出自於守法還是規避,全國企業都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學習勞動合同法熱潮,增進了企業守法的自覺性,書面合同簽訂率從立法前全國人大調研的25%成倍增加,大型企業達到96%。
第二,企業規避現象嚴重。有的企業用錢買斷工齡,規避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的企業大量採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得同工同酬更難實現。這些現象促使了勞動合同法修正案的出臺。修正案加大了對勞務派遣用工的准入規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規章明確了勞務派遣用工的三個特徵: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第三,勞動者維權意識增強同時存在盲目維權的現象。新法實施後,各地勞動爭議案件增幅在50%-300%之間,經濟較發展城市的勞動爭議仲裁庭加班加點也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
限內結案。同時也倒逼了各地政府對勞動爭議處理的極度重視,紛紛增加了勞動仲裁人員編制,建立了獨立的勞動人事仲裁院,在法律實施過程中完善了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制度。
第四,勞動合同法適用上曾出現亂象。由於勞動合同法的個別條款清晰度不足,在勞資利益性爭議極強的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上,出現斷案標準不統一的糾結:如工齡怎麼計算?加班費基數怎麼計算?不籤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適用一年時效?等等。由於最高院的相應的司法解釋姍姍來遲,造成全國勞動仲裁和基層法院不得不自救,裁審標準一時呈現出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亂象。客觀上損害了法律權威。
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出現的一些非正常現象,充分反映出勞資利益紛爭的劇烈程度,科學立法和準確執法的重要性,以及在法律貫徹實施過程中及早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必要性。
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建議。一是強化推進有實效的勞資集體協商。二是加強對小微企業主勞動法律知識培訓。三是主動引領中國西部勞動法制建設。
勞動合同 篇3
季樺 同志與我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按下列第 七 款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一、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
二、 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 符合《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經人民法院宣告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五、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六、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 經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八、 勞動合同當事人喪失主體資格,終止勞動合同。
職工本人(簽名): 用人單位(印章):
20xx年 2 月 19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第三條 本合同於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後,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週期不得超過15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併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於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根據《xxxxxx企業員工獎勵與違規違紀處理暫行辦法》第三章違規違紀處理第(五)條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連續曠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及以上的,解除勞動合同。北京xxxx有限公司 趙xx、閆xx因條件成立,決定與以上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請上述兩人到xxxxxx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未回單位辦理解除合同手續的,公司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特此公告
北京xxxx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五月六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現因原因,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XX年9月30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隨之終止,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應配合甲方在XX年9月30日前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
本書於XX年9月30日簽署並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員工工號:_)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了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____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年__月__日;
二、____方支付____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公司乙方(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 篇7
第一項必備條款設計
《勞動合同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依據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的選擇與條款設計
在新法模式下,勞動合同期限選擇是否科學、合理,對於企業影響很大。比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的出現,用人單位無法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則可以提前30天解除勞動合同。再如,如果企業與所有員工都選擇一年一簽勞動合同,那麼連續兩次簽訂勞動合同後,再次續簽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如何合理選擇勞動合同的期限,是保護企業的利益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勞動合同期限的種類及適用範圍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在實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⑴以完成單項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⑵以專案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務的勞動合同;⑶因季節原因臨時用工的勞動合同;⑷其他雙方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選擇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原則
1、 有利於企業生產經營原則
2、 三種勞動合同合理配置原則
3、 長期、中期、短期勞動合同並用原則
三選擇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應考慮的因素
1、 勞動者的年齡因素
2、 勞動者的專業技術因素
3、 勞動者的性別因素
4、 勞動者的身體因素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條款設計
一工作內容條款
工作內容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崗位、工作性質、工作範圍以及勞動生產任務所要達到的效果、質量指標等。這些內容要求規定地明確、具體,以便於遵照執行。勞動合同工作內容條款應當將工作和崗位儘量明確,做到定崗定位。企業的勞動合同條款中往往有這樣一句“單位可根據實際經營管理需要,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這種條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為勞動者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雙方協商一致。這樣的條款實際上等於賦予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無限的權利,有失公平。
二工作地點條款
工作地點是指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工作的地點。工作地點需要精確的範圍要視公司的性質。對於跨國公司可能要精確到國家或地區;對於一般公司而言需要精確範圍到省市即可。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設計
一工作時間條款
1、標準工時制度:每週40小時計算
2、時工時制度:按勞動部發[1994]503號檔案規定,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職工主要有以下三種:⑴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⑵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⑶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實施不定時工作制的,需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批准。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按勞動部發[1994]503號檔案規定,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也有三種:⑴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⑵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業;⑶其他適合被告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實施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需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批准,否則,即使雙方在合同約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也是無效的,發生爭議,也應按照標準工時制處理,勞動者可以主張加班工資,企業的用工成本就大增。
二休息休假條款
1、帶薪休假
⑴法定節假日
⑵帶薪年假
⑶探親假
⑷婚喪假
2、其他假期
⑴事假。
⑵病假。對於職工因病或非公負傷請假休息期間的工資計算的法律依據依然是,1951年2月26日由政務院公佈、1953年1月2日政務院修正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與此相配套並同期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其中規定,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其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在6個月以內的,按連續工齡的長短髮給病傷假工資,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2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60%;滿2年不滿4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80%;滿6年不滿8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90%;滿8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的100%。停止工作醫療期超過6個月的,按連續工齡長短髮給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1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40%;滿1年不滿3年者發給本人工資的50%;滿3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工資的60%。
3、女職工特殊假期
⑴產前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9條規定,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上班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產前假60天,休假期間,其工資不得低於80%。
⑵產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0條規定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於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⑶哺乳假:《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2條規定: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上班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資不低於80%。
⑷流產假:流產假屬於產假的一種。《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第1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具體時間可以根據各地各行業的規定。《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0條規定: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20至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90天。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四、勞動報酬條款設計
對於勞動報酬的工資部分,各地都有最低工資的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在進行勞動報酬條款設計時,勞動合同中應當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並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後等事項。
五、社會保險條款設計
依照國家規定,每個職工應該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女職工還應享受生育保險。這五項保險就是平常據說的的社會保險。由於社會保險都是法定的,且繳費基數、繳費比率等均有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因此,就這一條款而言,企業在進行條款設計時可發揮的餘地很小。在進行條款設計時一語帶過即可。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條款設計
由於在訂立合同時,勞資雙方可發揮的餘地很小,只能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作出籠統和原則性的規定。
例項條款參考:6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條款
6.1 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6.2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按照提供國家及甲方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定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6.3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6.4 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二項約定條款設計
一、試用期條款條款設計
1、試用期要與合同期掛鉤
附:勞動合同期限與相應試用期期限對照表
2、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 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4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這一新規定意味著,所有單獨的試用合同都被視作正式合同。這就是說,如果只約定試用期的,那麼該試用期就是勞動合同期限,視為用人單位放棄對被錄用的人員放棄試用的權利。
4、 試用期工資有了新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20條規定:“勞動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 違法試用要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3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違法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說明對於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用人單位除應按照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之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轉正”後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此外,試用期不得單方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不能透過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二、服務期的新規定與條款設計
1、設定服務期的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根據這一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可以設定服務期的條件包括:⑴培訓費用必須是專項的;⑵培訓的性質必須是專業技術培訓。
2、服務期的期限
期限長短沒有法律規定,具體的服務期限要根據企業為員工培訓的時間長短、費用多寡來確定。如果兩者相對比顯失公平的,也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援。
3、違約金的數額
《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5、 對服務期條款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條款不一致問題要作出明確的約定
為避免糾紛,建議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培訓協議時,首先要注意培訓協議中最低服務年限要儘可能與勞動合同期限一致,如果不能做到二者時間一致,應應及時變更勞動合同或在培訓協議中服務期限條款裡作相應的文字說明,如:“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本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的,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至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的到期屆滿之日止。”這樣也可以預防糾紛的發生。
三、商業秘密保護與競業限制的新規定及條款設計
《勞動合同法》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的新規定,設計條款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前提條件:競業限制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有可保護的商業秘密。
2、義務主體:競業限制的義務主體必須是商業秘密的知悉者,即實際接觸、瞭解或掌握企業商業秘密的相關人員和企業高階管理人員,而不能是不加區別的企業所有的員工。實踐中,商業秘密保護主要應針對公司企業的6類關鍵崗位員工:⑴高層管理者,他們往往掌握企業的核心商業秘密;⑵技術研發人員,因工作需要,他們可能瞭解重要的商業秘密或保密資訊;⑶高階營銷人員,他們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⑷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裡;⑸秘書人員;⑹重要資訊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資料等都掌握在他們手裡,這主要是針對諮詢行業來說的。
3、競業限制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4、競業限制的範圍
《勞動合同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超出合理的範圍任意擴大,應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係的地域為限。
5、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不僅要約定補償,而且還應該明確補償的數額或計算公式。勞動合同法沒有約定,可以參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17條的約定:年經濟補償額不得低於該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從該用人單位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一。
6、違約責任:企業在設計這一條款時一定不要忘記違約責任的約定。因為一旦勞動者違約,即使企業沒有損失,也可以依據違約責任要求勞動者支援違約金,如果勞動者給企業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話,企業還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反之,如果事先不約定違反競業限制的責任,勞動者違約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話,企業無法主張賠償,即便造成損害,也要證明損失的存在才可以要求賠償。
四、違約責任的新規定與條款設計
1、可設定違約金的情形有了明確的規定:⑴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⑵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設定違約金。
2、違約金的支付標準:⑴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但其數額不得超過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⑵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可以設定違約金,具體的違約金數額法律沒有作出限制,需要當事人事先明確約定。
五、補充保險條款設計
一補充養老保險;二補充醫療保險。這二者都要根據當地的政策執行。
六、合同變更、解除、續訂條款
我們將進行專題介紹。
七、合同的生效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 篇8
一、合同型別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型別為(A)。
A、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如需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B、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日止,共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試用期滿後,甲、乙雙方均有權通知對方是否轉正或續簽合同,如甲、乙雙方通知對方不續簽合同,則通知日為本合同的終止日。試用期滿後,如甲方同意乙方轉正,即辦理有關的轉正手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詳見“崗位職責”;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五條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組織機構設定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第七條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四、勞動紀律
第八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九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條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智慧財產權。
第十一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按時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為:______元,津、補貼___元。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事假、病假扣除標準按國家和甲方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根據其財務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五條甲方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乙方提供相應的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七、本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有兼職情形或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者對履行本合同造成嚴重影響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向甲方提供虛假應聘資料及虛假介紹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甲方無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符合法律規定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條乙方具備法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依法解除合同,否則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具備法定終止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乙方應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的一切活動,根據甲方要求完成其未了事務,結清所有帳目,並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的7日之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歸還甲方所有財產和資料。
八、經濟補償、賠償、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3)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二十六條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九、保密條款與競業限制
第二十七條本勞動合同期內以及合同終止或解除合同以後,乙方均須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如因商業秘商的洩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話,乙方須按其年薪的20%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將繼續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第二十八條乙方的保密費用已包含在其工資內,甲方不再為乙方的保密義務另行支付費用;
第二十九條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行業;
第三十條無論因何種原因乙方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到與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以及不得自辦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由本單位進行勞動爭議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二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均屬於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乙方確認本人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登記的家庭地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送達的任何檔案及通知,均以以本協議列明的地址為準,如有變更,應書面通知甲方,郵政局出具的掛號投送收據,將有效證明該通知已送達乙方。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用人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9
甲方:住所:聯絡電話:乙方:住所:聯絡電話:
一是,企業將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雙倍工資。如:企業超過XXX年未籤勞動合同,企業就得多支付員工11個月的工資。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XXX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種形式:風險提示: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法》中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根據合同期限的來規定,如: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XXX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XXX年以上不滿XXX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XXX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違反以上規定進行約定的,若被員工投訴,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單位還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其中,試用期自XXX年X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XXX年X月X日起。其中,試用期自XXX年月X日起,至XXX年X月X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XXX年X月X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地點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鹽城。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地點。
三、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可依法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每週不超過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小時,每月不得超過小時。
5、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2、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X日為發薪日。
4、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風險提示:
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即使是員工自己同意不繳納社保,還簽訂了相關的協議,這也不能規避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因此,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必須而為的行為,否則,當員工以此透過法律程式維權,用人單位就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1、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保險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
2、乙方按規定享受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6、甲方執行國家就業准入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技能。
八、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
1、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雙方應當簽字確認。
九、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公佈的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X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XXXXX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XXXXX份。
甲方(簽字):簽訂地點:XXX年X月X日乙方(簽字):簽訂地點:XXX年X月X日
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
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小時,每週不超過________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__小時。
5、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2、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元/月。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_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___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_______元。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_______日為發薪日。
4、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5、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死亡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省和本單位《集體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
1、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1、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3、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勞動合同有關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甲乙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