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擔保合同> 質押擔保合同合集六篇

質押擔保合同

質押擔保合同合集六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質押擔保合同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質押擔保合同 篇1

  ( )農銀動質字( )第 號

  出質人(全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的《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願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出質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種類及數額相同,主債權種類及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為: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物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質物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_______(詳見動產質押清單)作質物,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質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物的淨收入為準。

  第四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第五條 質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質物應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同時將質物的所有有效證明和權利憑證交與質權人保管。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對質物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質權人同意轉讓、出租、出售質物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價值非因質權人原因減少的,出質人應當恢復質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全部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質物。

  第六條 質物的保險

  1.質物由出質人在______辦理足額財產保險,並指定質權人為該項保險賠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質權人認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將質物的保險單據正本原件交質權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消保險。如保險中斷,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4.質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保險事故的,保險賠付金優無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條 費用的承擔

  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登記、公證費用山出質人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佈

  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物的;

  (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質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示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並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及實現貨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應當: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質押財產,存人乙方指定的賬戶,質押期間雙方均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質押財產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後自甲方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

  質押財產清單(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質押擔保合同 篇3

  質權人(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所(地址): 基本賬戶開戶行: 賬 號: 聯絡電話: 郵政編碼:

  鑑於: (以下稱借款人 )和質權人(貸款人)簽訂了陝農信 借字[ ] 第 號借款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 元,出質人願意以其提供的質押財產為借款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標的

  1.1 出質人提供的質押財產是

  動產 匯票 存單 倉單 公路收費權 股權 其它: 。 質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以下簡稱質押物清單 )為準。

  1.2 《質押物(動產或權利憑證)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質權人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質權人行使質押權的任何限制。

  第二條 擔保責任

  2.1 出質人擔保範圍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2 出質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質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第三條 質物的移交

  3.1 本合同項下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應於 年 月日前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保管,並對交付的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質權人收到後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3.2 借款人履行主債務後,質權人應當憑收押憑據及時將該質物(動產或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四條 出質人的陳述

  4.1出質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質人為自然人的),或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質人對質物享有完全所有權或獨立處分權,若質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5 質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五條 出質人承諾與保證

  5.1 不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包括轉讓、贈予、設定擔保物權等。

  5.2 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者,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並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5.3 質權人認為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的,出質人應按質權人的要求提供另行提供擔保。

  5.4 質物非因質權人保管不善給質權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由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5.5 瞭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請書》說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於借款人可以迴圈借款和還款,借款人可能出現借新還舊情況,保證人同意借款人借新還舊。

  5.6 在不增加出質人責任的前提下,允許貸款人與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的條款。如果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增加了出質人的責任,出質人在原合同條款約定的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不因借款合同條款的變更而免除出質人的責任。

  第六條 質權人承諾

  質權人承諾妥善保管質物,若因質權人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毀損,質權人在貸款歸還後30日內向出質人賠償。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7.1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一《借款憑證》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及相應利息;

  (2)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

  (3)出質人為非自然人的,發生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發生失蹤、死亡。

  7.2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後所得的價款按如下處理: (1)優先償還已到期的債務;

  (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債務時,清償後的餘額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債務到期時,質權人有權扣劃該款項。

  7.3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後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後尚有不足的,出質人對不足部分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拍賣、變賣質物之日起兩年。

  7.4 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後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後,超出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7.5 如協議以質物抵償債務,一切過戶費用及各種稅費均由借款人或出質人承擔。

  7.6 出質人出質的有價證券、倉單、提單等兌現或提貨日先於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兌現或提貨。

  7.7 出質人同意:被擔保的債權同時受其它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出質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或質物有瑕疵沒有充分說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2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願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2 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提交 仲裁委員會裁決。 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成立和生效

  10.1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簽字生效。

  10.2 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0.3 本合同各條款效力獨立。部分條款無效,其餘條款繼續有效。 10.4 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質押部分無效或合同有效但約定質物的質權未設立、無效的,出質人對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附 則

  12.1 出質人已認真閱讀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特別是劃線部分已充分協商和了解,對合同條款無異議/

  12.2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公證機關、質物登記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為最終解釋。

  質權人(貸款人)(公章) 出質人(公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 篇4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 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出質人(以下稱乙方)

  名 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 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電 話: 傳 真: 郵 編:

  根據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借款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為確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關權益,現乙方以其有權處分的(依法有權處分的) (以下稱質押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保證及宣告

  一、 乙方保證自己是本合同項下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 向甲方提供權利質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 乙方保證設立本合同項下權利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也無其他設定質押權的情況。

  四、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以致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

  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五、 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並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一、 主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證義務所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二、 主合同中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損失費用以及擔保費本息等;

  三、 實現債權的費用(如:實際發生的律師代理費、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資產評估費、資產過戶費用、交通費、列印費、差旅費等)。

  第三條 質 物

  一、質物事項

  (一)名稱:

  (二)數量、質量:

  (三)狀況:

  (四)所有權歸屬:

  (五)其他:

  二、如果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除基金份額和股票外,其他股權應當註明: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出質人 出質的股份為人民幣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乙方以股權出質的應取得 各股東的書面同意,並將股東會同意質押的決議及出資證明書交甲方保管,同時還須出具乙方股權出質已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的證明。

  三、質物的質押價值依據雙方認可的 出具的《評估報告》,評估價值為 ,也可依據雙方認可的權利憑證上標明的價值,價值為 ,雙方商定質物的權利價值為 。

  四、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條對質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甲方行使質權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即日內將質物的權利憑證和相關有效證明及資料經甲、乙雙方確認後,由乙方交與甲方保管,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

  第四條 質押登記

  一、權利質押需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由乙方提請到有關質押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三、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的,甲乙雙方應到有關質押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辦理變更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四、債務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或債務履行期限未滿但甲方已代償的,或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一、二款之約定,甲方與乙方協議將乙方出質的權利憑證兌現價款受償或提存,也可與乙方協議以質押的權利折價、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價款受償或提存;協議不成的,甲方可請求人民法院將權利憑證兌現或提存或將質押的財產權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受償或提存。

  二、質權人對質押的權利處置所得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質押反擔保債權的範圍為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擔保範圍。質物處分後,其款項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三、如果是股權轉讓,出質人各自股權依本合同轉讓給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第三人,屆時,本合同自動作為股權轉讓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東會質押決議自動作為股東會同意轉讓決議。但當質權因質押標的的股權為零或零以下負數而消滅時,終止股權轉讓,乙方對本

  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範圍應以其他財產給甲方清償。

  四、出現特別情況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該質物。

  五、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處分質押的權利時,乙方(關聯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憑證及其所有權的有效資料。

  二、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服務、鑑定、評估、登記、過戶及訴訟的費用。

  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做出贈與、轉讓、許可他人使用、再質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處分。但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轉讓、許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轉讓、許可他人使用質押權得所得的價款,應當向債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 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股份制改造等變更情形,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

  五、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新的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 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質押期間對質押權利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一)乙方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經營範圍及註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三)破產、停業停產、歇業、解散;

  (四)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五)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六)權利權屬發生爭議;

  (七)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發生上述(一)至(四)項的情形時,應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發生上述(五)至(七)項中任何一項情形的,應在事後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九、 乙方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反擔保範圍的全部款項後,有權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質押。

  十、 對出現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約定的任何一種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證做到與甲方協議對質押財產直接進行拍賣、變賣或折價處置。

  十一、 其他: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利,並從處分後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或提存:

  (一)債權人依據法律法規或借款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已由甲方代乙方清償的,甲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的權利;

  (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停業停產或宣告解散、歇業或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三)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擔保貸款利息或擔保費,或甲方雖未代償但乙方未能清償到期貸款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擔保物權所擔保的任何其他債務;

  (四)已對乙方啟動或即將啟動破產或清算程式;

  (五)其他擔保物權人已對該擔保物權所及乙方的擔保財產啟動或即將啟動執行程式或者扣押乙方擔保物以實現留置權;

  (六)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在其正常經營活動之外未經授權轉讓擔保物權所及的財產,或乙方違反擔保合同的規定在擔保財產上為另一債權人設立擔保物權;

  (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擔保物權安全情形。

  二、因不能歸責於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乙方透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三、有權要求乙方協助防範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發生,甲方有權提起訴訟排除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轉讓、贈與給第三人的,其轉讓、贈與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質押的權利行使權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再設立任何形式質押,其質押行為無效。

  六、 當本合同項下被質押的權利價值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他資產進行抵(質)押,直至足以擔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七、甲方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所得,不足以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的,甲方有權依法另行追索;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甲方將剩餘部分還給乙方。

  八、在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甲方應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解除本合同項下的質押。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動產質權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權利質權自乙方將權利憑證移交於甲方佔有時設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到有關部門辦理完畢出質登記時設立,至清償了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其他費用,同時又清償了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質押反擔保範圍內的全部款項之日終止。

  二、 本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乙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押反擔保的相關責任。

  三、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補充、修改、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約定的其他條款

  一、 乙方應及時、全面、準確地向甲方披露其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資訊披露義務及其關聯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併可能對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甲方有權採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救濟措施:

  (一)乙方的關聯方財務狀況惡化;

  (二)乙方或其關聯方被司法機關或稅務、工商等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採取處罰措施;

  (三)乙方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控制或被控制關係發生變化;

  (四)乙方的關聯方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仲裁;

  (五)乙方的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中異常變動或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而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

  (六)乙方關聯方發生的可能對乙方產生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條中的關聯方是指:

  (一)乙方直接或間接地控制的其他企業,或直接或間接控制乙方的其他企業,以及與乙方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

  (二)乙方的合營企業;

  (三)乙方聯營企業;

  (四)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

  (五)受乙方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本條中的其他詞語與 《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詞語具有同樣含義。

  二、 其他:

  第十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雙方義務和責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財力等狀況改變,或任何一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合同、檔案的無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發生合併、分立等變更情形時,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保證與宣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五款和第四條、第六條約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約定履行外,還可要求乙方按所獲擔保貸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若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三、 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無效,乙方應在原質押反擔保範圍內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四、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按擔保貸款總額的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並且甲乙雙方均可直接採取訴訟程式維護各自權益。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提 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乙方確認了所有條款。

  第十四條 文 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各送 備案。

  本合同附件: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質押擔保合同 篇5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

  出質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 用途

  種類 利率

  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分期提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

  年 月 日 金 額 年 月 日 金 額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檔案一併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託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儲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鑑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質押擔保合同 篇6

  ( )農銀權質字( )第 號

  質權人(全稱):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全稱):(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的《________》(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願意為債務人與質權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出質人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種類及數額相同,主債權種類及數額為(幣種及大寫金額):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質押權利處置費、過戶費等質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權利質押的設定

  1.出質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處分權的下列財產權利________(詳見權利質押清單)作權利質押,上述質押清單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質押權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質押權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押權利的淨收人為準。

  第四條 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效力及於質押權利的從權利和孳息。

  第五條 權利憑證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項下權利憑證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質人交付質權人。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2.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並及時將相關登記證明材料正本移交質權人保管。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押權利轉讓、贈予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所獲的轉讓費、使用費等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權利憑證。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利憑證毀損、滅失的,質權人負有賠償責任。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質權人應當及時返還憑證。

  5.質押權利價值有明顯減少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出質人應當有相應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變賣質押權利,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條 費用的承擔

  質押權利的鑑定、評估、保管、登記、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七條 質權的實現

  1.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以質押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質押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上述“期限屆滿”包括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質押權利屆滿日先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將質押權利變現,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交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質押權利屆滿日後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日的,質權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將質押權利變現受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質權人和出質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出質人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質押權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的;

  (2)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押權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質押權利的;

  (4)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質權人住所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且交付權利憑證之日起生效。需登記生效的,則從辦妥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一份,債務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出質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義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提示

  質權人已提請出質人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全面、準確理解,並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