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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必備】擔保合同集合六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擔保合同 篇1

  擔保人:

  被擔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十六條規定,“出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 被擔保人預訂廣州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攜程”)簽證產品,並將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往 旅遊;

  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已充分知曉以上內容,擔保人同意為被擔保人提供以下擔保,

  1. 保證被擔保人在境外期間遵守所在國法律,旅行結束後按時回國;

  2. 保證被擔保人按要求參加面試和麵試銷籤、提交銷籤材料;

  3. 如被擔保人在旅行期間發生不遵守中國及當地法律法規,或滯留不歸或未按要求參加面試和麵試銷籤、提交銷籤材料等,擔保人將與被擔保人共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賠償攜程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自願在收到攜程通知之日起15日內無條件支付擔保金RMB100000/人,對因此給攜程造成的經濟和名譽損失,予以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未能及時支付,攜程有權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擔保人確認已清楚明白瞭解根據本擔保函所需承擔的責任。本擔保為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本擔保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擔保函項下全部義務履行完畢為止。

  擔保人: 被擔保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手機: 手機: 固定電話: 固定電話:

  日期: 日期:

  附:擔保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影印件、戶口本首頁及本人資訊頁影印件

  注:1、擔保人必須是中國大陸公民,且常住地在大陸;

  2、請擔保人在9:00-18:00時間段內保持聯絡方式的暢通;

  3、請用正規A4紙列印

擔保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人):________,身份證號:

  丙方(保證人):________,身份證號:

  (保證人):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願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提供乙方借款計人民幣 元。(乙方收到出借款項,應向甲方出具收條)

  第二條、借款利率為 ,利息按 結算。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乙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並賠償因甲方向乙方追討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

  第三條、乙方的借款由丙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範圍為乙方償還本息、逾期違約金及甲方向乙方追討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查詢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

  第四條、借款到期後,如借款人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證人):

  (保證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3

  貸款方:___

  借款方:___

  擔保方: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貸款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金額|利率|用途|日期|借款本金|

  第二條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作擔保。

  第八條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借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擔保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

  簽約地點:___

擔保合同 篇4

  抵押期限應由法律作出明文規定

  按照物權法定主義原則來考察抵押擔保期限,不難發現,擔保法第五十二條關於“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的規定對抵押權效力存續期限作了明確規定。依此規定,只要債權存在,抵押權就存在;債權消滅,抵押權才消滅。抵押擔保的債權因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滅時,抵押權隨之消滅。

  抵押權除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外,依擔保法規定,還可因抵押權實現、抵押物滅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轉讓價款提存而消滅。換言之,只要債權尚未消滅、抵押物尚未滅失等法律規定的抵押權效力終止情形尚未出現,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後始終存在,而不依當事人的意思為轉移。如當事人排除擔保法第五十二條的適用,另行約定抵押擔保期限,或者登記機關違反上述法律規定,擅自設定抵押擔保續展期限,都違背了物權法定主義原則,應認定無效。

  抵押權的期限不應由當事人約定

  首先抵押權是一種它物權,它的擔保性就決定它是從屬於主債權的,與主債權不可分的,如果當事人可以約定抵押期限,那麼就意味著抵押權的擔保功能同時受到了當事人尤其是債務人的制約。抵押擔保的信用取決於抵押物的價值維繫,若允許當事人約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權的效力,將直接降低抵押擔保的信用。其次,在擔保實踐中,抵押期間的設立,不利於債權的保護,加大了抵押成本。如果承認抵押期間,尤其是登記機關登記的抵押期間,可以消滅抵押權的話,因期間屆滿而抵押權消滅,將致使債權得不到有效的擔保。由於有登記機關強制性登記的擔保期間,債權人、擔保人就必須每隔一段時間辦理續登,續登又需要交納登記費用,甚至需要重新進行擔保物的評估,支付評估費,擔保成本顯著加大。同時,抵押期間的設立,將為抵押人和債務人惡意對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行使權利提供了有利的空間。長此以往,將不利於擔保市場的發展,也進一步導致債權風險的增加。《擔保法解釋》第12條明文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就從根本上否定了約定抵押期限的效力,畢竟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方為有效。

  抵押合同需要約定抵押期限嗎?

  抵押合同不需要約定抵押期限。這是因為抵押權人對擔保物取得了擔保物權,也就是說,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基於物權永久性的特點和擔保合同屬於從合同的性質,擔保法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也就是說,只要債權存在,抵押權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不存在了,抵押權也隨之消滅,抵押人也不再承擔擔保的責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訂立抵押擔保的期限。那麼當事人可否自願約定抵押期限呢?不可以。因為法律關於時效的規定都屬於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不能自行約定,這如同訴訟時效期限、行使撤銷權的期限一樣,當事人既不能約定比法定期限長,也不能比法定期限短。

擔保合同 篇5

  借款人: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餘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並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6

  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鑑於擔保人與 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鑑於擔保人與 銀行 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 ,(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借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願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2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3 反擔保人完全瞭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於自願,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並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5 反擔保人願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割槽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 (幣種) 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保證方式

  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範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1 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2 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3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

  4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5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檔案,反擔保人保證簽收並在簽收後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覆,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檔案。

  6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7 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係的變更、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8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9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10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12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後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並且書面同意之後,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13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託管;

  14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分立;

  15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註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16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17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18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19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20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21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後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22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2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宣告,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後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2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於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2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3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4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採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透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於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並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擔 保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代理合同書代理記賬合同履約類保函擔保合同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