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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有關擔保合同彙總十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質權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質人):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因(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金額)(詳見借款合同:)。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以其所有的的合計%份額的股權(以下稱質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質的股權

  1.出質股份名稱及所代表的出資額: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名下的的%的股權,出質股份所代表的出資額:元;

  2.本合同項下質權對出質財產的效力及於質物本身、從物、孳息、添附物、附屬物、質物的代位物。

  第二條出質記載及登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股權出質情況記載於公司章程及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範圍

  乙方應就下列所有款項向甲方承擔質押擔保責任:

  1、借款人應向甲方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甲方為實現質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擔保期間

  1.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2.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項下債權的擔保期間:自實際發生上述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第五條質權的實現

  具有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就出質物享有優先受償權。

  1.出質股權價值減少,出質人拒絕恢復出質股權的價值或拒不提供質權人認可的新擔保;

  2.借款人未按約清償借款本息的;

  3.借款人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4.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出質股權,影響甲方實現債權、質權的。

  第六條質權實現的方式

  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處分出質股權,並以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1.與乙方協議,以出質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出質股權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甲方與乙方未就質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七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有妥善保管出質股權證明材料的義務。

  2.一旦甲方發現乙方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第三方轉讓出質股權或其他有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行為,並有權提前處分出質股權,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乙方不得隱瞞質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押權等)。

  4.出質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出質股權轉讓、再質押或委託他人管理等方式進行相應處置,並不得實施降低或可能降低出質股權價值的任何行為。

  5.乙方及乙方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出現下列情況,應在發生下列情況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轉投資、擔保;

  (2)變更公司形式;

  (3)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5)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

  6.借款期限屆滿或甲方宣佈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未能歸還欠款的,甲方為實現質權而將出質股權依法拍賣、變賣,或在無法透過上述方式實現質權而要求受讓股權,乙方應同意甲方提出的質權實現措施,並承諾全面配合甲方完成出質股權處置產生的相關事項。

  7.有兩個以上物的擔保的,質權人行使質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押人或出質人的抵押物或出質物;本合同項下的質權,不因甲方存在借款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而受到影響。

  8.主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的,出質人對借款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乙方陳述與保證

  1.其對用於本合同出質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該股權屬無權利瑕疵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質權或存在權屬爭議等情形)。

  2.其股權出質行為完全符合《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其所持有的股權之公司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4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並可要求乙方按貸款總額的%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應按貸款金額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效力、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並受其管轄。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訂立書面協議。

  2.本反擔保合同應持續有效,並不得撤銷。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2、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公司簽署本合同。

  3、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條款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所有條款,且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對方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說明。

  第十三條其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擔保合同 篇2

  甲方(貸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保證方):

  乙方為生產經營週轉資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現三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第二,借款金額

  本次借款金額為 元(RMB)

  第三,借款發放方式

  在本協議簽訂3天內,甲方將借款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時為甲方開具現金收據。

  第四,還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為現金償還。

  在借款期限屆滿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應籌款為還款做準備。

  借款期限屆滿前,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借款本金還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由乙方保留收據/銀行轉賬手續。

  第五,保證條款

  丙方同意為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保證方式為連帶保證責任。

  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歸還借款,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丙方保證擔保的範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六,違約責任

  乙方借款期限屆滿未歸還借款,視為違約,在歸還借款前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作為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且甲方將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經對方允許,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擔保方:(簽字)

擔保合同 篇3

  (一)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

  根據擔保財產的形式不同,合同的擔保可以分為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

  1.人的擔保。

  人的擔保,又稱為信用擔保,是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財產和信用為債務人提供的擔保。人的擔保以保證為基本形式。此外,還有連帶債務、並存的債務承擔等特殊形式。保證,是指基於保證人的債權人的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代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民事責任。在我國現行法上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連帶債務,是在多數債務人場合下,每個債務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清償全部債務的現象;並存的債務承擔,也叫附加的債務承擔或者重疊的債務承擔,是指第三人加入債的關係,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同一責任的現象。新加入的債務人不是從債務人,其債務沒有補充性,因而無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直接向他主張債權,從而增加了債權實現的可能性。

  2.物的擔保。

  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擔保債務履行而設定的擔保。也就是說,以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特定的動產、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利作為清償債權的標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財產變價,並從中優先受清償,使其債權得以實現的擔保形式。物的擔保可分為不轉移所有的物的擔保和轉移所有權的物的擔保。前者即擔保物權,主要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和優先權,為典型的物的擔保;後者如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8]等,為非典型的物的擔保。

  3.金錢擔保。

  金錢擔保是否作為一種獨立的擔保型別,在學者中認識不一。由於金錢也是物,所以從本質上說,金錢擔保也可歸入物的擔保。[9]但金錢畢竟是一般等價物,是特殊的種類物,以金錢為標的物的擔保與以其他物為標的物的擔保有著重要區別。所以,在法律上金錢擔保作為一種不同於物的擔保的獨立的擔保方式。[10]所謂金錢擔保,是指以金錢為標的物的擔保,即在債務以外又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該特定數額的金錢得喪與債務履行與否聯絡在一起,使當事人雙方產生心理壓力,從而促使其積極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二)約定擔保和法定擔保

  根據擔保發生的依據,合同的擔保可以劃分為約定擔保和法定擔保。

  1.約定擔保。

  約定擔保,又稱為意定擔保,是指依照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設立併發生效力的擔保方式。約定擔保,除法律對其成立要件和內容另有規定外,完全依照當事人的意思而設立。在我國現行擔保法制下,抵押、質押、保證、所有權保留等均屬於約定擔保方式。

  2.法定擔保。

  法定擔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直接成立併發生效力的擔保方式。法定擔保可分為兩種情形:一是當事人不得透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法定擔保,如優先權、法定抵押權等擔保方式;二是當事人可透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法定擔保,如留置權這種擔保方式。

  (三)本擔保和反擔保

  根據擔保設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擔保可以分為本擔保和反擔保。

  1.本擔保。

  本擔保,是指保障主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擔保。本擔保只有在具有反擔保現象時才有區分意義,我國《擔保法》第4條第1款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提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物權法》第171條第2款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可見,我國現行擔保法律已經認可了反擔保,只要當事人設立了反擔保,則原擔保即為本擔保。

  2.反擔保。

  所謂反擔保,是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在商業貿易中,特別是一些大型貿易專案中,由於風險大,擔保責任也大,即擔保人承擔財產責任的可能性很大,這樣就很難有人願意為之進行擔保。沒有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沒有保障。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換取擔保人的擔保,就要為之解除可能承擔擔保責任的後顧之憂,而以該擔保責任為擔保物件設立擔保是最為理想的辦法,這種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就是反擔保。關於反擔保方式,不能認為《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均可作反擔保方式。在實踐中運用較多的反擔保形式是保證、抵押權,然後是質權。[15]至於實際採用何種反擔保方式,取決於債務人和原擔保人之間的約定。

  (四)典型擔保和非典型擔保

  根據法律上規定的適用和型別化的程度,合同的擔保方式可以劃分為典型擔保和非典型擔保。

  1.典型擔保。

  典型擔保,是指法律上明確規定的擔保方式。如我國《擔保法》第2條第2款規定:"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據此,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都為典型的合同擔保方式。此外,其他一些法律中規定的擔保方式,如我國《企業破產法》和《海商法》中規定的優先權,也為典型的合同擔保方式。

  2.非典型擔保。

  非典型擔保,是指法律上尚未予以型別化,在實務中還不具有典型意義,但為學說、判例所承認的擔保方式。如讓與擔保、所有權保留等都屬於非典型的合同擔保。

擔保合同 篇4

  _________集團_________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_________,就被擔保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_________)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

  一、擔保人自願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並無欠費記錄的_________(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為: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並交納全部費用後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並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採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並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後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蓋章):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5

  借款人: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餘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並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6

  甲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方式:

  乙方(擔保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方式:

  甲方向________申請借款,由乙方作為擔保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對主債務人________與甲方間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____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願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 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 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 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藉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 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 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 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 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併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__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務情況

  主債權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質量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合同有變化的,以變化後的數額為據。

  第二條行使留置權的情形

  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債務人同等價值的貨物,直至出現合同約定的留置權消滅的情形為止。

  標的物不可分的,債權人有權就全部的標的物行使留置權。

  第三條留置通知

  債權人留置標的物的,應當在_______日內通知債務人,並要求債務人在______日內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債務。

  雙方當事人在主合同中對債權人享有留置權及留置權期限作出約定的,留置期限屆滿後,債權人可以直接處置留置物,無需再行通知債務人留置期限。

  第四條留置物的處置

  債務人應當積極履行債務。若在規定期限內債務人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處置留置物。

  債權人處置留置物的辦法為:___________

  (1)雙方當事人協商折價;

  (2)拍賣;

  (3)變賣。

  第五條留置擔保的範圍

  留置擔保的責任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

  (1)主債務及利息;

  (2)債務人未履行債務而造成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

  (3)留置物的保管費用;

  (4)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第六條留置物處置價款

  處置留置物所得價款超過留置擔保責任範圍的,債權人應在扣除全部債務後,將剩餘費用於________日內退還債務人;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應於________日內償還剩餘債務。

  第七條債權人的權利義務

  1、主合同期限屆滿債務人尚未完全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因主合同已合法佔有的標的物;

  2、留置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選擇以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方式處置留置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債權人留置標的物的,對標的物負有保管義務,因債權人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由債權人賠償因此而給債務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債務人的權利義務

  1、債務人應當認真、全面的履行主合同規定的義務;

  2、債權人處置留置物時,債務人應積極配合,不得故意設定障礙;

  3、留置物處置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對超出部分仍負有清償責任;

  4、因債權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債務人享有請求債權人就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權利。

  第九條留置權的消滅

  1、債務人於留置期限內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

  2、債務人就主合同另行提供擔保,並被債權人接受的;

  3、債權人已將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並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做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後按捺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擔保合同 篇8

  甲方(借款方):×××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 ×××市×××縣×××路××號

  法定代表人:×××

  乙方(貸款方):省×××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市×××路××號×××大廈×樓

  法定代表人:×××

  丙方(擔保方):×××

  法定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由丙方作為擔保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經營發展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額: 萬元(大寫: 萬元;本協議中的貨幣單位“元”均指人民幣元)。

  2、借款期限: 年,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果乙方在借貸關係存續期間沒有提出債轉股要求,全部借款於到期日一次還清。

  3、資金使用費:資金使用費每年按借款額的 %計算,並由甲方於每年的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下將該項 萬元債權轉為在甲方的 萬元出資或股份(即本協議中所稱的“債轉股”):

  1、甲方的年度財務報告經註冊會計師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後的一個月內;

  2、甲方擬進行增資擴股,變更註冊資本時;

  3、借款到期時,但乙方須在借款到期前、即 年 月 日前的一個月內提出債轉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債轉股時,在甲方付清應付資金使用費的前提下,轉股價格按以下方式計算:

  1、甲方目前的註冊資本為 萬元,其有形淨資產經各方協商,確認為 萬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淨利潤不超過 萬元(包括 萬元),則債轉股時不考慮甲方的無形資產價值,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佔甲方註冊資本的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淨利潤在 萬元(包括 萬元)以上,甲方的無形資產確認為 萬元,則甲方的無形資產和淨資產按 萬元計算,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佔甲方註冊資本的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淨利潤介於 萬元與 萬元之間,各方確認的甲方的無形資產在 ~ 萬元之間,因此乙方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所佔甲方註冊資本的比例按下式確定:佔甲方註冊資本的比例=( -甲方的淨利潤/ )÷ ×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資擴股時,甲方的財務報表不滿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則以增資擴股時上一個月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的累計淨利潤換算為全年淨利潤為基準。

  四、甲方進行增資擴股時如果乙方提出債轉股要求,甲方應按當年資金使用月份數佔全年12個月的比例支付應付的資金使用費,並在乙方出具債轉股的書面通知後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

  五、甲方須聘請註冊會計師於每年的 月 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財務審計工作,並出具審計報告。

  六、當甲方發生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資金。

  七、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活動情況,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報表、資料,併為乙方的相關工作提供方便。

  八、如果甲方及其股東妨礙乙方順利行使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權利,乙方有權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及資金使用費,甲方須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九、乙方應於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日內將 萬元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應於本協議規定之日向乙方支付本金及資金使用費,逾期應按日支付 ‰逾期息。

  十、甲方承諾,乙方取得的資金使用費應附有稅務機關提供的完稅證明或相應的減免稅證明。如甲方對此不能予以確保的,則由甲方承擔相應稅賦。

  十一、各方同意,在借貸關係存續期間,如果甲方進行增資擴股,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對甲方增加投資的權利。

  十二、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對本協議中甲方的責任和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2、丙方有權利監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償還借款及資金使用費。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償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一個月內負責償還本息。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償還本金及資金使用費之後,有繼續向甲方追索的權利。

  十三、借款到期時,即至 年 月 日,如果乙方仍未行使本協議第二條所述權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畢 萬元及資金使用費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協議履行地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

  十六、本協議書壹式叄份(均為原件,影印無效),三方各執壹份。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簽字:

  乙方:×××省×××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授權代表):

  丙方:×××

  簽字: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9

  擔保合同的含義:

  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儘管我國合同法並未單列一章進行規定,但這絕不意味著它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其規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擔保合同的期限: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擔保合同 篇10

  保函編號: (發包人名稱):

  鑑於你方作為發包人已經與 (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於 年月日簽訂了 (工程名稱)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稱“主合同”)。

  鑑於該主合同規定,你方將支付承包人一筆金額為 (大寫: )的預付款(以下稱“預付款”),而承包人須向你方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不可撤消和無條件兌現的預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託,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規定的義務作出如下不可撤銷的保證: 我方將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預付款金額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償通知時,無須你方提出任何證明或證據,立即無條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過 (大寫: )或根據本保函約定遞減後的其他金額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額,並放棄向你方追索的權力。

  我方特此確認並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約的責任是連續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 中止、終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響我方受本保函制約的責任。

  在收到你方的書面通知後,本保函的擔保金額將根據你方依主合同籤認的進度付款證書 中累計扣回的預付款金額作等額調減。

  本保函自預付款支付給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說明已抵扣完畢止。 除非你方提前終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後請將本保函退回我方登出。

  本保函項下所有權利和義務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和制約。

  擔保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