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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擔保合同

有關保證擔保合同3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證擔保合同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保證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保證人:(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需要, 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貨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餘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並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 _______ %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貨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貨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貨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貨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

  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貸款人公章: 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 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保證擔保合同 篇2

  借款人:

  擔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含夫妻共同財產)擔保給出借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為: 。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

  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簽字或蓋章): 出借人 (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保證擔保合同 篇3

  編號:

  最高額保證合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保證人(全稱):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及賬戶:

  聯絡電話及傳真:

  債權人(全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及傳真:

  為了確保 (以下簡稱債務人)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期間和最高債權餘額內與債權人簽訂的多個業務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債務人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願意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結束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1.1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自日起至年債務人在債權人處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最高債權本金餘額為人民幣(大寫) ,上述期間僅指主合同簽訂時間,不包括債務到期時間。

  1.2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業務種類依主合同約定,具體包括

  第二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依主合同分別約定。

  第三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採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第四條 保證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過戶費、代理費等。

  第五條 保證期間

  5.1主合同擔保的每筆主合同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每筆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5.2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的,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或保證人發出通知確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5.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次日起兩年。

  5.4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保證期間為貼現票據到期之日起兩年。

  5.5若主合同為其他融資方式的,則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確定的債權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最高額債權的確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確定:

  6.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屆滿或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

  6.2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6.3債權人、保證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6.4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保證人宣告與承諾

  7.1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證人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7.2保證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7.3保證人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7.4若主合同為《銀行承兌協議》,保證人保證債務人與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背書人或其他當事人發生的任何票據及非票據糾紛,均不影響保證人依本合同約定向債權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5保證人自願接受債權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提供真實、合法、完整、有效的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資訊。

  7.6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最高額保證擔保的債權確定的情況下,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和其他費用的義務,保證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未按時履行保證責任,債權人有權從保證人在債權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上直接劃撥收。

  7.7債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據主合同約定提前收回主債權時,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在《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7.8發生下列事項時,保證人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債權人;

  7.8.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資產和債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其他可能對債權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情形等;

  7.8.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發生變更、股權變動;

  7.8.3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財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專業擔保公司為保證人的,須在每月月末上報擔保餘額明細表及相關的財務會計報表。

  7.9發生下列事項時,保證人應當於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7.9.1發生隸屬關係變更、公司章程修改、組織機構調整等;

  7.9.2歇業、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被停業整頓、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7.9.3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9.4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等發生變更;

  7.9.5發生其他不利於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情形。

  7.10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合同,除展期、增加主債權金額、提高貸款利率或變更幣種之外,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1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7.1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再向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宅男人的利益。

  7.1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發生本條7.8款和7.9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時,應當採取措施,確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得以實現。

  7.14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本合同生效後,保證人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8.2保證人在本合同第七條中作虛假宣告,或不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所作出的承諾,或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3非因債權人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擔保範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生肖、變更和解除

  9.1本合同自保證人、債權人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約定外,保證人、債權人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9.3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9.4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則保證人對於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