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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向納稅人發公開信

稅務部門向納稅人發公開信

  公開信是將內容公佈於眾的信件。以下是CN人才網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和整理的稅務部門向納稅人發公開信,希望大家喜歡!

  尊敬的營改增納稅人:

  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營改增工作的積極支援與配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現行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由原來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為了確保您方便、快捷、準確地辦理營改增的相關涉稅業務,順利、平穩實現稅制轉換,現將相關事項簡要告知如下:

  一、關鍵時點要知曉

  2016年4月30日前,請您根據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的安排辦理登記、認定和發票領用等事項。

  2016年5月1日起,您可以依法依規開具增值稅發票,或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2016年5月15日前,您需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

  2016年6月27日前,您需要根據當地主管國稅機關的安排,申報繳納增值稅。

  如果您是實行按季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5月、6月的增值稅。

  如果您出售已取得的不動產和自然人出租不動產,2016年5月1日起,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繳納增值稅。

  二、發票領用早知道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您發放發票。您已領取的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5月1日起,如您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請您根據主管國稅機關的安排辦理髮票領用手續。

  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您在主管地稅機關已申報繳納營業稅且未向購買方開具發票,需要補開發票的,可在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三、政策瞭解多渠道

  全面推開營改增涉及稅制轉換和政策調整,較為複雜。歡迎您積極參加當地稅務機關組織的免費政策培訓和輔導,儘快掌握和熟悉營改增政策及徵管操作流程。如果您想詳細瞭解營改增有關政策,請您登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關注“國家稅務總局”微博、微信和客戶端,或到當地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諮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有關政策諮詢服務。

  尊敬的營改增納稅人,這次全面推開營改增,時間緊、任務重,如稅制轉換給您帶來暫時不便,敬請諒解。我們將全力以赴做好工作,持續最佳化納稅服務,將不便留給稅務人,將方便帶給納稅人,確保營改增順利實施!

  最後,再次感謝您的理解、支援和配合,並致以崇高的敬意!

  國家稅務總局營改增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