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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技術服務合同

環保技術服務合同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環保技術服務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環保技術服務合同1

  甲方:

  乙方:

  為遵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保證施工生產符合環境管理的要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協議如下:

  1.施工時間控制在6:00—22:00時之間(此時間之外沒有夜間施工許可證不準施工)。工程施工場界噪聲控制,白天75分貝以內,夜間55分貝以內(打樁機械噪音控制在85分貝,夜間不準施工)。

  2.乙方自備的施工機械、車輛尾氣排放必須符合國家規定,不得洩漏油汙。施工強噪音機械須封閉使用,採取降噪措施。清洗機械裝置的廢棄物存放在指定地點,不隨便拋扔。

  3.進出施工現場的車輛不準用喇叭叫門,施工現場內行駛不超過5千米/小時。

  4.現場運輸材料不得遺灑。運輸粉狀材料須遮蓋或裝袋、用容器,防止遺灑與飛揚。搬運貨物輕拿輕放,不準拋扔。

  5. 搬運貨物輕拿輕放,不準拋扔。磚、砌塊碼放不超過1.5米。

  6.運輸化學、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有保護措施和符合有關規定,其它要求:(見附件)

  7.乙方施工人員要杜絕故意敲打、喊叫及隨便便溺等不良行為,禁止向建築物外拋扔任何物品。

  8.其它:

  以上條款經甲乙雙方簽定執行,乙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收回工程分包專案。對環境造成的損害及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或委託人:乙方代表或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環保技術服務合同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周邊環境保護,控制新汙染源的產生,防止區域環境質量惡化和生態破壞,切實落實鎮江市的環保精神,提倡節能、環保,促進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園區實際,制定本協議,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定本環保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履行,協議如下:

  1、乙方應當合理選擇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資源,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裝置,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

  2、乙方應當在指定的地點傾倒、堆放生產垃圾,不得隨意扔撒或者堆放生產垃圾應當逐步做到分類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

  3、乙方應當優先採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汙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減少大氣汙染物的產生。

  4、乙方機動車向大氣排放汙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5、施工場地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6、乙方施工用水應當採用先進技術、工藝和裝置,增加迴圈用水次數,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

  7、乙方排放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施工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8、乙方對其產生環境噪聲汙染,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9、乙方機動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使用喇叭。機動車輛必須加強維修和保養,保持技術性能良好,防治環境噪聲汙染。

  10、禁止施工現場周邊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11、禁止向施工現場周邊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12、乙方應當採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汙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並加強管理,減少水汙染物的產生。

  13、乙方應當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則,加強節能管理,制定並實施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14、乙方須不斷採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裝置、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汙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建議採取以下清潔生產措施:

  (一)採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嚴重的原料;

  (二)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汙染物產生量少的工藝和裝置,替代資源利用率低、汙染物產生量多的工藝和裝置;

  (三)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水和餘熱等進行綜合利用或者迴圈使用;

  (四)採用能夠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和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汙染防治技術。

  15、如乙方的生產活動汙染了華南中心路周邊環境,影響其他租戶及周邊居民正常生產和生活的租戶,公司將責令其限期整改,並賠償損失,如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的,公司有權停止其一切配套服務,直至徹底整改完畢為止。對於嚴重汙染環境,情節特別惡劣者,公司將申請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整改。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籤 訂 日 期:籤 訂 日 期:

環保技術服務合同3

  委託方(下稱甲方):

  受託方(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甲乙雙方就工業廢物的安全處置,本著符合環境保護規範的'要求和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內容:

  1、甲方作為工業廢物的產生單位,特別委託乙方進行工業廢物的處置。乙方作為專業工業廢物的處置單位,必須依據環保規範進行安全處置。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廢物資料(種類、數量、說明)提出相應的處置方案和處置費用經甲方確認後作為合同必備附件。

  2、甲方提供的工業廢物必須按廢物的不同性質進行分類包裝貯存、標識清楚,不明廢物不屬本合同範圍;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的貯存場所提取工業廢物並運輸到乙方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置,對暫時無法處置需要封存待處置的工業廢物,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封存保管。

  3、乙方按雙方約定或甲方通知時間收集甲方工業廢物,廢物出廠時,甲乙雙方對數量、種類進行確認,以便跟蹤管理及結算。

  4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甲方的工業廢物進行安全無害化處置,乙方人員及車輛進入甲方廠區,需遵守甲方廠區規定進行作業。

  5、甲方指定甲方工作聯絡人(聯絡方式:_________),負責通知乙方收取工業廢物、核實種類和數量,並負責結算;乙方指定為乙方專案經理(聯絡方式:_________),負責與甲方的聯絡協調工作。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通知與安排,進行工業廢物交接及運輸工作。

  二、結算方式:

  根據處置方案的處置費用進行結算,付款方稽核無誤後,應在10日內付款。

  三、雙方約定:

  1、乙方得到甲方通知的72小時內未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取工業廢物,造成甲方生產上的困擾;乙方未如實按規範要求進行工業廢物處置,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情節嚴重者,可根據民法典規定,索取相應賠償。

  甲方應將處置方案內所有廢物全部足額交由乙方處置,不得擅自轉移,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情節嚴重者,可根據民法典規定,索取相應賠償。

  2、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需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超出本合同核定的廢物,另行個案處理。

  4、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和因本合同而知悉對方之任何業務資料,需盡保密之義務,此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失效,保密期限至本合同終止後三年內有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6、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