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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增城區民辦小學招生比例

廣州增城區民辦小學招生比例

  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小學教育階段後為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廣州增城區民辦小學招生比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廣州增城區民辦小學招生比例

  電腦派位和錄取。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電腦派位錄取。電腦派位工作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具體電腦派位方案將結合學校招生計劃和報名情況進行安排。

  增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規範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管理,確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和《廣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成立鎮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實施及管理。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屬地鎮街中心小學。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按核准的招生計劃招生。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原則上面向屬地區招生,無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不得跨區招生;有寄宿條件且確有跨區招生需求的民辦學校,其跨區招生計劃由屬地區教育局初核後報市教育局核准,跨區招生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50%。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其招生計劃均透過電腦派位方式隨機錄取。

  (三)人戶一致原則。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學位分配堅持以實際居住地為依據、人戶必須一致的原則。“人戶一致”主要是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地證明(房產證明、購房合同、宅基地證明、集資房等)地址一致。

  二、公辦學校招生

  (一)招生物件。小學招生物件為6週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6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已入讀小學並取得學籍的適齡兒童不在當年小學招生範圍內。初中招生物件:符合入讀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已入讀初中並取得初中學籍的不在當年初中招生範圍內。

  (二)招生資訊釋出。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當地招生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小學招生地段、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式、諮詢電話等資訊,報區教育局審定,應於4月27日前透過宣傳單張、報紙、電視、網路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佈本鎮街招生方案或招生報名指引。

  (三)報名資料準備。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準備好報名所需資料,提供原件核對和提交影印件給學校留檔。所需材料如下:

  ①戶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其子女或被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影印件需影印戶口簿首頁加本人頁面);

  ②有效居住地證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房管部門認可的購房合同及發票、宅基地證明、拆遷協議、經鎮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的租賃合同等),其中提供房產證明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須擁有該房產50%以上(含50%)份額。

  適齡兒童的.父母沒有房產(在廣州市範圍內沒有房產),使用三代以內直系親屬房產申請入學的,房產權屬為祖父母全權所有或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全權(100%)共有。申請學生戶籍地址與三代以內直系親屬房產地址相同的,按“人戶一致”“免試就近入學”原則進行安排學位。

  提供租賃房屋作為住址為適齡兒童申請入學的,必須核查是否有房產(適齡兒童屬增城區外廣州市內戶籍的,核查廣州市內無房產,適齡兒童屬增城區戶籍的,核查申請入學鎮街內無房產)。無房產核查由鎮街教學指導中心安排核查,不需要申請人提供房產查冊有關證明材料。已租賃給他人居住的房產,如果已使用申請入學的,原則上五年內不再為房產業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該房產學區的學位,同一家庭適齡兒童申請入學的除外。

  ③兒童預防接種證(根據衛生健康部門要求進行查驗)。

  (四)招生地段。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結合學校招生規模、地域交通、歷史招生範圍等實際,科學合理劃分招生地段。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原則上為學生居住地與學校直線距離在3公里以內。公辦初中招生地段原則上是學生居住地與學校直線距離在5公里以內。就近入學並不意味著直線距離最近入學。招生地段劃定後要保持相對穩定,確因本行政區域內戶籍適齡兒童入學需求無法完全滿足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鎮街招生領導小組應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報區政府審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提前一年進行公示;對本鎮街公辦小學招生地段進行少量微調的,應由區政府批准,並於4月5日前公示。學校招生地段一經劃定,必須按劃定的範圍進行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