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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小學積分入學指南

珠海小學積分入學指南

  積分入學是指為進一步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珠海小學積分入學指南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珠海小學積分入學條件

  1、積分總值為各項指標加減得分之和,滿分為170分(不含加分指標)。可任選父母一方計算積分,不重複計分。積分總值達100分及以上的異地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可獲得公辦學位資格。

  2、各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應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具體落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政策,穩步提高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比例。

  (1)教育部門組織實施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文化程度學歷認證報告。

  (2)公安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在我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有效居住年限。

  (3)房地產登記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房地產權證》登記資訊。

  (4)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計劃生育情況,並出具相應的計生證明材料。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和職業資格等級。

  珠海積分入學辦理流程

  一、適用物件

  1、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的外來務工人員,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滿6至15週歲、有正常學習能力的非我市戶籍隨遷子女,可以透過積分方式,申請入讀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服務所在行政區(功能區)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2、申請小學一年級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必須至入學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

  二、申請時間

  受理積分入學申請時間,初中一般為每年5月,小學為每年7月(具體受理時間以各區公佈的為準)。

  三、申請地點

  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經辦機構辦事視窗。具體地點由各區確定後公佈。

  四、申請辦法

  1、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達到條件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其父或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填寫入學申請表,備齊各項積分指標佐證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2、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的,持有關佐證材料向經辦機構提出入學申請。

  3、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我市小學畢業生在其原畢業小學統一登記資料;不在我市小學就讀的學生持有關佐證材料向經辦機構提出入學申請。

  4、經辦機構應初審申請人提供的佐證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對相關佐證材料有異議的,經辦機構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單位驗證證明。

  五、申請材料

  (一)基本資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戶口本(不在一個戶口本或戶口本體現不出父母與子女關係的,還需出具出生證或其它有效證明材料)。

  2、父母雙方的身份證。

  3、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鎮)人口計生部門統一出具的計生證明。

  4、學生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張。

  (二)積分佐證材料:

  1、申請人由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廣東省居住證》(2010年之前為《暫住證》)。

  2、申請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適用於繳納社保人員)。

  3、申請人由本市人社部門認可的最高級別的技能等級或技術職稱證書(適用於中級及以上)。

  六、錄取辦法

  1、經辦機構在受理時間結束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核實符合規定要求的,按照《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計算積分。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加減得分,其中計劃生育指標必須有積分。

  2、教育部門向社會公示積分滿100分以上的申請人名單,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向經辦機構反映,由經辦機構進行核實。

  3、教育部門根據公示情況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由學校發出入學通知書。申請人隨遷子女應持入學通知書及佐證材料原件,在指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

  七、其它說明

  1、申請人需認真閱讀《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暫行辦法》,可登陸珠海教育資訊網http://www.zhjy.net“積分入學”專欄,瞭解相關情況。

  2、凡提供虛假的證件、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申請人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申請人隨遷子女已憑積分入學的,取消其公辦學校學位。

  3、市教育局可根據珠海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國家、省的新政策,及時調整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積分指標和入學分值,並在招生當年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