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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須知

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須知

  高階中學是我國九年義務教育結束後更高等的教育機構,上承初中,下啟大學,一般為三年制。下面是小編分享的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須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體檢標準

  1.報考普通高校各專業以及航海、體育、藝術等特殊專業考生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於明確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行。

  2.取消乙肝專案檢測,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標誌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專案。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專案檢測;如果轉氨酶在100單位以上,則進行乙肝專案檢測,如表面抗原陽性,體檢一個月後複檢,複檢結論仍不正常的考生,體檢結論為不合格。

  3.報考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專業)考生的身體基本條件詳見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普通高校、軍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以及公安政法院校(專業)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試(測評)的有關要求。

  4.根據教育部等有關規定,除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單獨考試招生外,參加高考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各地統一組織的體檢。因不參加統一體檢導致未被錄取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試(測評)安排

  2021年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面試、體檢或體能等測試(測評)工作仍在高考結束後進行。凡符合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招生身體條件的.考生,按下列相關要求,自行前往參加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的面試、體檢或體能等測試(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參加面試、體檢或體能等測試(測評)者,一律不予錄取。

  1.報考軍事院校的考生,憑身份證、准考證和高考成績單先參加各縣(市、區)人武部組織的政治考核,再參加由各軍分割槽(警備區)組織的心理檢測,最後參加省軍區組織的體格檢查和麵試。

  2.報考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考生,憑身份證、准考證和高考成績單,參加由江蘇省司法廳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共同組織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和稽核等。

  3.報考公安部屬院校和江蘇警官學院公安類專業的考生,憑身份證、准考證和高考成績單到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點,參加由江蘇省公安廳和院校共同組織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

  體檢資訊的核對及上報

  1.體檢工作原則上於4月10日前結束,各市須在4月15日前將體檢資訊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體檢結束後,各體檢站須列印書面的體檢結論以及是否基本符合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招生身體條件等資訊,並及時通知考生本人。體檢結論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後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2.各市要組織專人,認真檢查、複核體檢資訊,特別要加強對諸如視力正常但考生照片顯示佩戴眼鏡等異常情況的逐一篩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體檢部門,並按規定程式核實更正。最終核准的體檢資訊須於5月3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和網路資訊中心,並將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名單以及不合格原因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

  3.體檢時患有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或先天性心臟病的考生,經治療符合體檢標準的,在體檢資訊上報後,如需申請修改體檢結論,須經市中心體檢站複檢後作出最終結論,於高考志願填報開始前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高考志願填報開始後,考生體檢結論一律不得修改。

  其他事項

  殘疾考生資訊採集及合理便利申請工作按《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的通知》(蘇教考招〔2020〕39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