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區隨遷子女入學辦理材料
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工作經驗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急需人才、專利創新、獎勵榮譽、慈善公益、投資納稅、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登記管理、個人信用十項內容。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成都新都區隨遷子女入學辦理材料,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成都新都區隨遷子女入學辦理材料
(一)未進行居住證積分(或不達標)的居住證持有人及本市戶籍跨行政區域居住務工人員。
1、申請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居住證(市內跨區人員只提供身份證)。
2、與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不在同一戶籍需提供其他法定監護關係的有效證明)。
3、申請人與新都區用工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申請人在新都區辦理的《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或免稅相關證明)。
4、申請人已在新都區連續12個月連續居住滿一年的房屋證明材料。
5、申請人依法連續繳納成都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滿12個月的證明(且申請入學當月處於持續繳納狀態)。
(二)進行了居住證積分且達標的居住證持有人。
1、申請人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居住證。
2、與子女同一戶籍的原籍戶口簿(不在同一戶籍需提供其他法定監護關係的有效證明)。
3、居住證積分證明(社保指標≧10分,居住指標≧1分)。
拓展:辦理要求
1、系統開放註冊時間:5月1日0時—5月28日24時,超時後個人將不能註冊,註冊申報資訊確認後將無法修改。
2、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註冊的,於5月27日、28日攜申報材料原件前往居住地對應稽核點現場註冊、現場稽核。
3、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時參加現場初審或初審不過關的,於5月28日、29日攜《入學申請表》及申報材料原件前往居住地對應稽核點參加補充稽核。
4、本申報一年集中辦理一次,不接收秋季就讀畢業年級(六、九年級)申請。
5、入學安置過程中,如發現任何弄虛作假行為(含虛假資訊、證明等),將取消其安置資格並自行承擔一切責任與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