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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實用的抵押合同模板彙編8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抵押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裝修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著平等雙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裝修簽訂本合同。雙方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地址:___。

  二、工程專案及價格:

  1.工程專案:房屋裝修(採用包工包料及傢俱);

  2.工程總價為:___。

  三、甲方工作:

  1.開工三日前要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2.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工作場地、水源、電源等。

  3.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

  四、乙方工作:

  1.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堆積、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2.嚴格執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3.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各種責任。

  4.一年內如工程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維護。

  5.須於___前完成所有工程專案。

  五、付款方式:

  甲方先預付工程款10%,工程進展期間再付25%,餘款必須於工程完工驗收後10天內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根據。

  七、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工期應當順延:

  1)工期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八、附則: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日期日期:

抵押合同 篇2

  甲方: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

  乙方: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

  郵編:XXXXXXX聯絡電話: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消費借款,乙方提供協助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服務

  第一條服務內容: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房屋抵押消費借款申貸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借款申請手續。

  第二條服務完成:甲方向銀行申請借款成功(即借款銀行批准此筆借款),視為乙方提供的服務已經完成。

  第二章借款

  第三條借款申請:甲方根據自身需要,確定擬借款額度及借款年限,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交相關審批材料。

  第四條發放借款:經被申請銀行批准借款後,甲方房屋實現抵押及履行相關手續後即可發放借款。

  第五條甲方申請借款總額為¥XX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整。

  第六條借款年限為XXXX年。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服務費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務費:¥XX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XXXX(不含評估費、抵押費、保險費、公證費等)。

  第八條定金: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XXX元人民幣(大寫)XXXXX。借款申請成功後(即借款銀行批准此筆借款),此定金抵作服務費用。

  第九條本合同簽定後,甲方提供全部借款資料給乙方,乙方協助甲方辦理借款申請手續,如果甲方借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在3個工作日內將定金全部返還甲方。

  第十條若因甲方過錯致使甲方借款申請未透過銀行的審批,使本合同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一條若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甲方單方面終止借貸申請,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乙方服務完成當日(即本合同第二條約定之情形),將剩餘服務費全部支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由於借款的成功與否是根據借款人自身資質、銀行政策等綜合因素決定的,故乙方並不對此借款成功給予承諾。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需共同遵守,否則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一條逾期支付定金與服務費用的違約金計算辦法: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XXXX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簽定地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額清償到期債務,各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本合同簽定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條付款方式:

  定金、服務費由甲方以支票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XX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

  XXXX年XXXX月XXXX日

抵押合同 篇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甲方因本人經營或個人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元,大寫。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天。月利息。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抵押事項

  第四條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

  2.車架號:

  3.發動機號:

  第六條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其它規定

  第九條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見證人:

  合同簽訂地點:

  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聯絡方式: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聯絡方式:

  債務人: (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聯絡方式:

  1。 年 月日,本合同乙方與丙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詳見附件1)。

  2。 甲方自願以其在建工程作為抵押物,擔保丙方按期履行付款義務。

  經平等協商,各方就抵押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主債權

  1。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依據主合同約定 _________ 。

  二、抵押物

  1.坐落位置:_________區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號(詳見附件2《抵押物清單》)。

  2.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

  3.建築面積: ,佔地面積: 。

  4.已完成部分:層數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 竣工時間:

  6.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出讓/劃撥 使用年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7.證件(詳見附件3—7):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4)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

  (5)開工許可證號:

  (6)預售/銷售許可證號:

  8。其他: 【配套、裝修等】

  三、抵押物價值及抵押率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作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四、擔保範圍

  1。抵押物的擔保範圍為主債權、違約金和實現主債權的費用(仲裁、訴訟費用、差旅費、律師費等等)。

  五、抵押登記

  1。各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 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抵押登記申請及相關資料:

  2。乙方應於抵押權消滅後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機關送達撤銷抵押登記的通知,協助甲方辦理撤銷登記手續。

  3。各方應當協力提供登記所需檔案、資料等。

  (1)甲方:

  (2)乙方:

  (3)丙方:

  4。因抵押登記和撤銷登記所發生的費用,由各方依據國家及登記機關的規定承擔;無相關規定的,由各方承擔各自的費用。

  六、抵押物的使用與處分

  1。抵押物由甲方佔有、使用,全部收益歸甲方所有。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出售抵押物,但是丙方提前清償債務或另行提供擔保的除外。

  3。抵押物滅失的,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或提前清償債務,乙方可以就因抵押物滅失而取得的賠償行使物上代位權。

  七、行使抵押權的條件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

  (1)主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丙方未依約支付合同價款的;

  (2)丙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2。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主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3。乙方行使抵押權後,甲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八、抵押權的消滅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抵押權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抵押權實現;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或要求丙方提供其他擔保或提前支付合同價款。

  2。未經抵押人同意,乙方與丙方變更延長主合同付款期限的,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十、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經各方協商仍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此頁無正文)

  此頁系合同簽署頁

  甲方:(印章)

  代表人:

  乙方:(印章)

  代表人:

  丙方:(印章)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XXXX

抵押合同 篇5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餘額:人民幣 元(大寫 )。

  5、利率為月息xx‰。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瞭解、調查和監督; 5、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係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並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借款實行“一次核定、週轉使用、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貸款人及借款人協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餘額外,不需徵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後的合同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 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展期。

抵押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抵押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 號:

  電話: 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出質人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聯絡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質權人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絡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保管人名稱(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聯絡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回購人名稱(以下簡稱丁方):

  地址:聯絡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在遵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將其名下的貨物質押給乙方,用以擔保甲方能夠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等事宜,四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物位於丙方項下倉庫的甲方在質押期限記憶體放的全部貨物。

  第二條 質押期限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的總價值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整(大寫 伍佰萬元整 ),乙方享有的折扣率為___%。

  第四條 為了充分保證乙方到期能收回貸款/順利行使質權,甲、丁方保證,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約定歸還貸款/利息,丁方將按照乙、丁雙方所簽訂的回購協議,全面收購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並且收購的貨物總價值不低於500萬人民幣。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5.1 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應向乙方提交甲方當日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清單,並在有效期限內及時向乙方更新存貨清單。

  5.2 在質押有限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經營的需要,可以從丙方倉庫中提出貨物,但必須事先向乙方提供提貨清單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和單據,並在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且取得有乙方蓋子/簽字的提貨清單/共同授權提貨書後,才可按照清單提貨;

  甲方在提貨後,應向乙方提交有丙方蓋章/簽字確認的提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甲方應保證在每次提出貨後,其在丙方倉庫中所存貨的總價值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5.3 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在丙方存入貨物的,應該提前通知乙方;存貨後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含有丙方蓋章/蓋章的'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

  5.4甲方不得利用虛假資料等方式其咋、騙取乙方出具同意提貨清單/共同委託提貨清單,不得偽造、變造乙方蓋章/簽字,更不得與丙方共同串通、欺詐損害乙方的利益。

  5.5 主合同規定還款期限期滿後,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相關事項歸還貸款、利息等相關費用,甲方不得無故拖延,否則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行使質權,並要求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6.1 在質押的有限期限內,乙方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不妨礙甲方的正常經營的情況下,有權隨時對甲方在丙方所存貨物進行清查,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丙方不得予以拒絕/阻擾/無故拖延。

  6.2 乙方發現所存貨物總價值低於合同約定的數額時,有權要求甲方在 追加存貨/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如若甲方積極履行提供擔保或者追加存貨的,乙方可以保留追究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否則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並要求甲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6.3 在質押有限期限內,甲方向乙方提交提貨申請書/共同委託提貨書應提交必要的材料和單據,且應給予乙方必要的時間進行審查和簽發。倘若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錯誤簽發提貨申請書/共同委託提貨書而受到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4 在質押的有效期限內,甲方向丙方倉庫存入貨物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在存貨入後向乙方提交有丙方蓋章/簽字的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

  6.5 在甲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利息等相關費用時,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質權要求丁方按照回購協議的約定,回購貨物。

  第七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7.1 在質押有效期內,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負有監督甲方所提/存貨物和及時通知乙方的義務,丙方因此所需保管費等其他支出全部由甲方承擔。

  7.2丙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只有甲方提存貨符合合同約定的要求時,丙方才會允許甲方提存貨物;在乙方有正當理由核查甲方存貨時,丙方將會予以積極的配合。

  7.3 在質押有效期限內,甲方如需提貨,丙方應認真核實甲方所提交的材料和單據,在確認甲方確有乙方蓋章/簽字的提貨清單/共同委託提貨書後,方可允許甲方提貨;

  甲方如需存貨,丙方應認真核查所存貨物是否與存貨清單一致,並在存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上蓋章/簽字。

  7.4 丙方有權在甲方提/存貨的過程中進行監督;在甲方提/存貨後,丙方應認真核查甲方的提存貨物情況,確認無誤後在甲方的提貨清單和在庫貨物清單上蓋章/簽字;若丙方發現甲方提/存貨物出現有損乙方利益的行為,丙方應及時予以阻止,並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乙方。

  7.5 丙方應定期的核查甲方的在庫貨物情況,並向乙方報告;倘若丙方發現甲方提貨後/其他時間內,甲方在丙方倉庫的在庫貨物總價值低於500萬元人民幣時,丙方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內通知乙方。

  第八條 丁方的權利義務

  丁方應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約定歸還貸款/利息,丁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按照甲、乙、丁三方所簽訂的回購協議,全面收購甲方在丙方倉庫所存貨物,並且收購的貨物總價值不低於500萬人民幣(詳見附件乙丁雙方簽訂的回購協議)。

  第九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其他注意事項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

  1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轉移、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理本合同項下質物將影響乙方利益的,應取得乙方同意並就有關事項達成書面協議,否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0.3 在庫貨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10.4 質權因第三方的原因所得的賠償金,視為出質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甲方所擔保的債權,不足以抵償的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10.5 甲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丁方提前收購質物;丁方出現以下情況的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保證人或者回購人。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優先清償債務;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1.1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成立,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四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11.3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11.4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2.1 甲方違反合同第一、四、五、十條的規定,乙方除可提前收回貸款及利息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並要求甲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12.2 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給予賠償。

  12.3 丙方違反合同第七、十條的規定,造成乙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項下甲方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並要求丙方承擔賠償乙方所受損失的責任。

  12.4 甲、丙雙方故意串通、共同隱瞞、欺詐損害乙方利益的,甲丙兩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12.5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規定的,乙方有權要求丁方向其支付甲乙主合同項下甲方債務總額分20%的違約金,並要求丁方承擔賠償乙方所受損失的責任。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付款方式:

  帳戶名稱:

  開戶行:

  帳戶號: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附:質物清單、回購協議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兩份。

抵押合同 篇8

  典當行(全稱):xx典當有限公司

  當 戶(全稱):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合同法》、《擔保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關於典當

  1、典當種類:

  2、典當用途:

  3、典當金額: 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 的 %發放。

  4、典當期限:

  (1)典當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為準。當票為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戶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為 ‰,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 關於抵押物

  1、地理位置: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戶必須到 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費用自負。

  第三條 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瞭解當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戶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戶出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為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餘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

  第四條 當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 天與典當行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佔、挪用當金。

  4、當戶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5、當戶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並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戶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並徵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戶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戶必須採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戶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當戶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商還款方式。

  2、當戶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餘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戶損失。

  2、當戶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戶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宣佈本合同立即到期或採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典當行已提醒當戶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出全面、細緻、準確的瞭解,並應當戶的要求做出相應說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典當行即視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本頁剩餘部分無正文)

  (本頁簽字、蓋章專用)

  當 戶: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典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