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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精品】抵押合同集錦七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抵押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抵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

  抵押人名稱_____,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開戶金融機構_____,帳號_____,電話_____,郵政編碼_____

  抵押權人名稱_____,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電話_____,郵政編碼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為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萬元整,抵押率為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應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A.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或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C.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

  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或經調解解決,如仍不能解決爭議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並經登記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附抵押財產清單:_____

  抵押契約編號:_____ 單位:(元)

  ┏━━━━━━━┯━━━━━━━━━━━━━━┯━━━━━┯━━━━━┓

  ┃ 企業名稱 │ │經濟性質 │ ┃

  ┠───────┼──────────────┼─────┼─────┨

  ┃ 地 址 │ │電 話 │ ┃

  ┠───┬─┬─┼─┬─────┬──┬───┼──┬──┼─────┨

  ┃抵押│規│單│數│帳面價值 │抵押│折扣率│抵押│存放│ 保險單┃

  ┃ │格│位│量├──┬──┤現值│ │價值│地點├──┬──┨

  ┃物名稱│ │ │ │原值│淨值│ │ │ │ │保險│起止┃

  ┃ │ │ │ │ │ │ │ │ │ │號碼│時間┃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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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郵政編碼: 傳真:

  年月日乙方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幣種)元貸款。為保障乙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抵押擔保的範圍為乙方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全部貸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第二條甲方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財產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見附件),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第三條甲方承諾:

  (一)保證對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二)在抵押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財產的完好無損。乙方如需對抵押財產的狀況進行了解,甲方應給予合作;

  (三)對乙方要求保險的抵押物,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前辦妥抵押財產保險手續並保證到期續保;

  (四)甲方負責辦理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五)依法向抵押物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第四條抵押期間,由於甲方的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後30天內向乙方增補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或有效擔保。第五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或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的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第六條在抵押期間,甲方出租抵押物應徵得乙方同意。第七條在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選擇):

  (一)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二)甲方同意提前歸還貸款。第八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一)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二)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三)抵押的權利發生爭議;

  (四)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五)法人代表、住所、電話發生變更。

  甲方發生前款(一)的情形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在事後7日內通知乙方。第九條甲方違反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第十條如發生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足額清償,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乙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有義務向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延長抵押期間。第十二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清償債務,乙方有權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實現抵押權。第十三條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副本份,登記部門一份,由各執一份。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抵押權人(公章):

  負責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年月日

  附件:抵押物清單

  抵押合同編號:

  序號抵押物

  種類抵押物

  憑證編號單位數量自報價值(萬元)

  評估值(萬元)

  (銀行認可)抵押率(%)

  抵押價值(%)

  保險單保險號碼起止時間

  經抵押權人評估認定,清單所列抵押物抵押價值總額為萬元,抵押人對此無異議,並將下列檔案交抵押權人保管:

  1.2.3.4.

  本清單正本一式兩份,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各執一份,副本份,由各執一份,作為號借款合同附件。

  抵押人(公章):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3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

  身份證號碼:

  丙方(抵押人) :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款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據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 。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借款利率:

  第四條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 。

  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二)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第七條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

  第八條 抵押物為 ,現抵押人同意以該資產的剩餘價值作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

  第九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一條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二條 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並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借款人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抵押權人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

  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十五條 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願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4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保證人(丙方)

  乙方因購買房屋資金緊張,現向甲方請求借款,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借款金額、期限及利息

  金額:元。

  借款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月利息為%。

  二、還款方式:

  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

  三、逾期付款責任:

  借款到期後,乙方未按約定歸還本金,逾期每日按照借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利息。

  四、抵押擔保責任

  1、乙方自願同意將其購買的位於處的房屋套作為還款保證抵押給甲方,若乙方未按約定還本付息,甲方有權就該抵押房屋進行變賣、拍賣。

  2、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還本付息,丙方自願承擔連帶保證還款責任。

  五、其它約定

  1、在借款本息未付清之前,乙方自願同意將抵押房屋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全部鑰匙及產權證等交甲方儲存,在乙方付清借款本息後返還乙方。在付清借款本息之前,乙方對抵押房屋進行裝修、使用等須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前述自願擔保行為拒絕繳納抵押房屋的物業管理等費用。

  2、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本協議經三份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5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借貸協議:

  1、甲方因 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

  2、借款日期由 起,到 止。

  3、甲方願意將其合法擁有的位於 之物業抵押給乙方作為該項借款的擔保物。並保證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完好無損,負責維修保養。乙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及管理。

  4、甲方在合同約定的還款期內未能將該項借款人民幣 完全歸還給乙方,又未與乙方簽署續約合同,乙方無需知會甲方有權利將甲方抵押物 的物業處理或買賣。用於完全清還該項借款為止。甲方不存在任何異議,並按乙方要求將該物業清空、遷出,交由乙方處理或使用。

  5、抵押借貸期間,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抵押物自行處理(包括甲方向銀行提前歸還貸款贖回房產證)。否則,所引發的一切民事糾紛及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違約責任方負責。

  6、甲方授權約定,見公證書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所述授權委託及合同有關承諾不可撤銷。有效期至甲方完全清還該項借款之日止。

  7、以上協議經雙方核實無誤,自簽章日起生效。本合同簽署後甲乙雙方應共同到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抵押登記手續,所發生費用(包括塗銷)由甲方支付。

  8、甲方若逾期無法歸還借款,如需續約,甲方需提前十天知會乙方,條件另議。若甲方逾期不歸還借款且雙方沒有簽署續約,屬甲方違約,甲方必須每天按借款總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貸款為止。

  9、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備註:甲方發生下情況之一,乙方有權立即處理抵押物,甲方不存在任何異議。

  A、甲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包括宣告書)。

  甲方(借款人)簽名: 乙方(貸款人)簽名: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抵押合同 篇6

  抵押權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雙方協商一致,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於經營需要,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第二條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後乙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將本息還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物登出登記。

  2、借款的償還: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償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透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償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並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如果借款主體是個人)乙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缺乏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如發生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透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如果借款主體是公司)乙方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第四條抵押人(借款人)房地產抵押

  1、乙方自願將位於的物業抵押給甲方,作為乙方履行借款債務的抵押。

  第五條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抵押權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包括: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實現債券、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6、乙方不得將有權屬爭議、導致甲方無法行使抵押權的物業進行抵押,應負賠償責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徵用,應及時告知甲方。甲方有權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或補償優先受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一昂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之規定,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數額的20%的違約金。

  3乙方如果違約,每天違約金按照本金的5%收取違約金,超過借款日期10天甲方有權變賣大院,變賣金額全部由甲方享有。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委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登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7

  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為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註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牡丹貸記卡提供抵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係指牡丹貸記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範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的《牡丹貸記卡領用合約》項下因牡丹貸記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後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1、甲方確認已知悉並理解《中國工商銀行牡丹貸記卡章程》、《牡丹貸記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字,並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願為其進行擔保;

  2、甲方確認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行為真實、合法,並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3、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4、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鑑定、登記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五、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任何處置。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七、甲方發生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並另行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

  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於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所有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本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待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後,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牡丹貸記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專案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五、本合同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牡丹貸記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名稱

  數量

  質量

  狀況

  所在地

  評估價值

  所有權權屬

  使用權權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無正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髮卡機構):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