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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合同

關於諮詢服務合同範文集錦7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諮詢服務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諮詢服務合同 篇1

  甲方:XX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XX管理顧問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管理諮詢服務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經營管理的需要,委託乙方作為企業管理諮詢顧問,為甲方提供專業管理諮詢服務。

  二、乙方應按照本協議書的附件《專案建議書》記述的內容並按照專案進度實施管理諮詢專案。

  三、本諮詢專案的工作時間按每週五個工作日計算,從乙方專案組正式進駐甲方現場開始,到乙方提交正式諮詢報告止(具體時間為1999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計40個工作日。其中,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專案進度安排,以保證專案質量。

  四、乙方應在甲方預付款到帳後三日內派出專案組進駐甲方工作現場,開始實施專案。

  五、為了確保專案的順利進行,甲方應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專案支援:

  1、指定1-2人加入專案組配合乙方工作。

  2、向乙方提供與管理專案有關的以及有助於對甲方獲得全面瞭解的各種真實完整的資料。

  3、根據具體條件提供計算機和通訊等必要的辦公裝置。

  4、為乙方食、宿、交通提供方便,並採用包乾形式承擔此部分費用(見專案建議書)。經雙方協商,甲方亦可將此費用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包乾使用。

  六、甲、乙雙方應在專案開始時協商確定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及資料清單。

  七、乙方在提交諮詢報告初稿並進行解釋後,甲方應在五日內就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書面意見,與乙方共同修改報告,最後由乙方按照諮詢服務業的標準定稿。

  八、乙方根據甲方的意見在對諮詢文字進行修訂後,即作為正式文字提交甲方,甲方應就最終完成情況向乙方簽寫報告正式文字收取確認書。

  九、本諮詢專案的成果即最後文字的產權在甲方支付所有諮詢款項後歸甲方所有,但甲方不得向其它諮詢類公司和投資類公司公開。

  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口授、文字資料、電子文件、電子郵件)就雙方合作有關事項洩密。這些事項包括:

  1、甲方委託事項,包括甲方公司名稱、委託內容以及專案建議書的所有內容;

  2、在提供諮詢服務過程中所接觸的所有甲方資訊、資料、資料,包括企業戰略、財務、融資渠道與安排、專案計劃及實施情況、各種規章制度、人事狀況及其變動,直至企業領導人的個人資料等。

  3、諮詢、診斷報告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建議和方案。

  十一、本專案諮詢費用為壹拾貳萬圓整(RMB120,000.00),分兩次支付。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後三日內支付專案總費用的60%作為預付款。餘款於正式報告的文字提交給甲方之日支付。

  十二、乙方諮詢顧問往返於京杭之間的交通費用和在杭的食宿費用根據專案建議書中的內容執行。

  十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四、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專案建議書》作為本協議書的附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浙江xx經濟投資有限公司 北京xx經緯管理顧問有限責任公司。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2

  聘請方(甲方): 物業地址:

  服務單位(乙方): 地址:

  甲方穩定本單位內部秩序,創造良好的經營、生產、生活和學習環境,特聘請乙方保安員,在不違犯《____省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前提下,為甲方提供安全守護服務,經雙方協商後達成本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如需要安排保安員完成有收費專案和車輛保管任務時,必須經乙方同意,另行協議)。

  一、甲方對乙方保安服務要求

  1、乙方根據甲方面要求按時提供名保安員給甲方,由甲方安排在指定的區域執勤。保安員執行甲方的管理制度履行執勤職責。 定崗執勤的具體任務要求: 責任段執勤具體任務要求: 流動巡邏的任務要求:

  2、做到及時發現並及時報告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處置“四防”或發生在區域內的刑事、治安案件現場。

  3、把服務區域內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扭送公安機關或送保衛部門。

  二、乙方對甲方要求

  1、保安員進駐後,甲方應把取得公安局主管部門的防火安全檢查及“四防”檢查情況的意見通報給乙方執勤保安員,使之能在執勤過程中及時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和妥善處理。

  2、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後,甲方不能使用其他單位保安員或使用變相的“保安員”混合執勤。

  3、乙方派駐保安人員,實行雙重管理,共同領導並經常保持聯絡,共同對保安人員進行教育,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提高服務質量,確保安全,若保安員有違反甲方管理制度需要處罰的,甲方及時通告乙方,經調查核實後由乙方處理。

  4、禁止安排保安人員為個人人身保安服務,禁止保安人員處理經濟糾紛或勞動爭議,禁止使用保安人員監視工人生產勞動和生活等與保安服務無關的其他活動,禁止安排參與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活動,違者由甲方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如屬保安人員個人行為,甲乙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保安人員在執勤工作中,為甲方做好“四防”工作 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甲方酌情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6、甲方應經常對本單位的員工、家屬、臨時工進行守法和遵守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支援保安員共同維護好甲方的治安秩序。如甲方人員違規而造成責任事故,財物損失,乙方執勤保安員不負責任。

  三、共同協商事項

  1、保安服務時間: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月。

  2、費用:拾全月 人,服務費合計元。

  四、待遇福利

  1、食宿、服裝:由甲方解決。保安保險費用由甲方給予支付。

  2、加班費:按勞動法規定,保安員每天工作8小時,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保安員加班時,加班費的計算則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辦理。國家法定休假日(如五一等)加支付每天工資300%工資報酬,由甲方支付。

  3、付款時間及方式:付款時間:雙方簽訂合同後第五天,甲方先付一個月名保安服務費 元到乙方銀行賬戶,以後按每壹個月付款一次並在付款當月____日前一次付清名保安費用,付款方式:

  (1)支票。

  (2)現金。 開戶銀行: 賬號:

  五、其他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議,另外協商的條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爭議,雙方可以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可能向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須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知照乙方是否續約。

  甲方: 法人代表: 時間: 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時間: 保安公司

諮詢服務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清掃保潔服務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甲、乙雙方合同關係解除,即日起乙方不再承擔甲方保潔工作帶來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終止合同的有關事宜如下:

  一、甲方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因終止合同對現有作業工具進行回收變買處理,至完成處理(工具清單附後);

  2、清算作業經費,並及時付清給乙方;(有關加班費附後)

  3、在乙方付清________年____月份工人工資後,將保證金壹拾萬元在五個工作內全額付清給乙方;

  4、原合同中第七條的第四點各級政府在對本村清掃保潔政策補貼和獎勵的,政策補貼和獎勵總金額的三分之一由甲方收取作為管理費用,而餘下部分,即總金額的三分之二作為獎勵金支付給乙方,獎勵金到帳後,在五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因此,________年上半年獎勵金到甲方帳後,根據原合同規定,到時甲方需要支付此筆獎勵金給乙方。

  二、乙方義務:

  1、派管理人員2名,協助甲方做好工人穩定及保潔工作,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2名管理人員工資由甲方發放;

  2、在收齊作業經費後,3個工作日內及時付清工人工資;並做好交接工作。

  三、從終止合同之日起,甲方保潔工作責任和保潔員工工資、安全責任、勞保福利、工傷及勞資糾紛等一切與乙方無關。

  四、此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蓋章和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

  聯絡電話:XXXXXXXXX

  郵編:XXXXXXXXX

  乙方(顧問方):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

  郵編:XXXXXXXXX

  聯絡電話:XXXXXXXXX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醫藥投資諮詢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服務專案

  由顧問方提供:

  1、可行性論證

  2、技術預測

  3、專題技術調查

  4、分析評價報告

  5、投資分析報告

  6、其它諮詢專案

  第二條雙方的義務

  委託方的義務:

  1、闡明諮詢的問題,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資料;

  2、按期接受顧問方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顧問方的義務:

  1、利用自己的技術知識,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完成諮詢報告或者解答委託方的問題;

  2、提出的諮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第三條報酬及支付方式

  1、合同總金額按照工作量、技術難度、完成時間等因素由雙方商定,簽署合同後,顧問方將提供一份諮詢方案大綱,委託方確認後,即需支付不少於合同金額30%的定金。

  2、在合同約定的時間範圍內,顧問方在收到委託方合同金額(除定金外的)剩餘款項後將諮詢合同約定的所有資料、資料、諮詢報告等提交給委託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

  1、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

  2、技術諮詢合同的顧問方未按期提出諮詢報告或者所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3、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按照顧問方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諮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委託方承擔。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蓋章):XXXXXXXXX 乙方(蓋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資訊系統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委託人________監理人_______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資訊系統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實施地點:______

  工程總投資: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標準條件;

  2.本合同專用條件;

  3.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簽章)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資訊系統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專案組”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有關成員。

  5.“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6.“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透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整合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二條 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

  3.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4.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整合商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三條 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3.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4.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必要的辦公用房和其他辦公設施。

  第四條 監理人的權利

  1.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資訊系統工程的規劃設計、專案實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2.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最佳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資訊系統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有權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3.審批工程實施的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整合商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4.事先向委託人報告,經徵得委託人同意後,監理人有權釋出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裝置和工程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構配件、裝置,有權通知整合商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整合商停工整改、返工。整合商得到監理專案組或委託人的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6.工程實施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完成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實施合同規定的完成期限的籤認權。

  第五條 監理人的義務

  1.保證自簽訂本合同時起至履行完畢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時止,始終、不間斷的具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的執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資質。

  2.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3.接受委託人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4.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監理質量,按照監理合同的有關規定開展監理業務,保證不發生質量問題。

  5.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專案組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專案組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6.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7.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不得洩露委託人申明的秘密和設計人、整合商等提供並申明的秘密。

  第六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實施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七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對整合商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委託人或監理人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提出賠償的一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對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由於委託人或整合商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經雙方協商,適當延長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支付監理人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十一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書面通知委託人。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經雙方協商後應適當增加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也應予以延長,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十二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整合商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事先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條 當委託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監理人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答覆,否則委託人有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權利,並且由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十六條 委託的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裝置複試,在事先徵得委託人同意後,其費用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十七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八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專案組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專案施工整合商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堅決杜絕商業賄賂行為。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一條 本合同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四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專案組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服務合同 篇6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之規定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企業財務諮詢服務等有關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其財務顧問,幫助甲方辦理如下事宜:

  (一)財務管理諮詢

  1、提供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諮詢服務,為公司財務合法運營提供法律依據;

  2、瞭解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瞭解公司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包括財務管理環境、崗位設定、崗位職責、人員分工、控制程式等,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定期對公司財務狀況進行分析,關注公司在籌資、投資、資金運用等多方面的運作,使公司保持健康成長的態勢。

  (二)會計核算諮詢

  1、提供會計核算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諮詢服務,確保公司財務會計核算的合規合法性;

  2、瞭解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的建立及其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瞭解公司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包括會計科目設定、電子軟體使用、會計核算程式、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檔案管理等,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4、定期對公司會計核算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公司財務會計處理是否符合《會計法》、財務制度、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所有重大專案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現金流量的變化。對常見核算問題是否設定了日常預防措施。

  (三)納稅籌劃諮詢

  1、提供納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諮詢服務,在保證公司合法納稅的前提下,減少納稅成本;

  2、輔導相關人員熟悉與貴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的各項稅收政策、法令和稅收徵管規定,以及相應的財務會計處理規定。幫助相關人員提高其業務水平,做到依法納稅,不錯不漏。

  3、根據公司的主要稅務操作流程與稅務管理特點,設計最佳化公司稅務操作流程與稅務管理架構;協助公司實施稅務管理完善方案。

  4、配合甲方對納稅事項進行籌劃、運作。

  (四)審計事項諮詢

  1、提供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諮詢服務;

  2、對公司經營活動中需要提供審計報告的事項進行諮詢服務(財務諮詢以外的服務專案另行收費)。

  3、配合甲方全程參與審計工作,協助甲方解決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二、服務方式:

  1、遠端諮詢服務(即非現場諮詢服務),實行電話或傳送電子郵件的方式。

  2、現場諮詢服務。

  三、甲、乙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甲方:

  1、甲方有關財務方面的問題,可隨時諮詢乙方;

  2、在委託期內,甲方可定期檢查乙方為其所做的工作;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提供合法完整的財務資料,供乙方查閱;

  4、根據工作需要為審計諮詢服務工作人員提供辦公條件和其它便利。

  乙方:

  1、積極負責的為公司提供服務,乙方應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各項財務制度指導甲方做好服務範圍內的各項工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最大限度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2、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絡約定,每月到甲方現場工作時間不少於兩天;

  3、認真做好甲方所有資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者透露、出示和傳播,否則將賠償甲方因此而帶來的全部損失;

  4、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工作紀律,及時準確的辦理工作範圍內的事務。

  四、收費標準:

  經過雙方商定,顧問費為每季度元人民幣,在服務的過程中,如增加服務專案,收費專案另行商定。

  甲方認為需要進行實地調研,由甲方負擔實際發生的費用。

  五、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真實合格發票後,於每季初支付上季度顧問費;

  2、顧問費透過銀行轉賬付至乙方帳戶。

  乙方戶名:**********會計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

  帳號:*********************

  六、甲乙雙方合作的期限是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協商同意後,本協議終止。

  七、本協議為甲乙雙方的商業機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者洩露,否則將賠償對方因此而帶來的全部損失。

  八、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進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不採取訴訟方式,仲裁裁決的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全部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不負違約責任,但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7日內向另一方提交本協議全部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報告,同時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諮詢服務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地址:

  電話:

  隨著甲方運營規模的擴充套件和自身業務的拓展,同時也為了把握“網際網路+”大潮的機遇應對當前激烈的競爭,甲方需要不斷加強經營管理、尋求專業性知識和先進管理經驗的支援與指導。基於此,甲乙雙方此前已經進行了深入的溝通和了解,尋求到了長期友好合作的共有基礎和共同契合點。

  現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諮詢服務事宜,雙方在平等互惠、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服務與合作模式:

  顧問諮詢服務(不含企業實際操作服務)

  二、服務專案:

  乙方指導甲方開展“網際網路+音樂教育”專案,推動甲方打造中國最大的音樂教育平臺。

  三、服務版塊及具體內容

  1.企業診斷、組織架構重建諮詢

  1.1對企業的現狀、經營狀態、運營問題和效率進行診斷;

  1.2對企業的運作架構、職權分配等診斷;

  1.3得出結論分析,指出解決路向;

  2.企業發展戰略規劃諮詢

  2.1提供企業戰略分析、選擇、規劃、評估等服務;

  2.2提供戰略管理的理念、知識、方法;

  3.投資融資建議諮詢

  4.線上產品開發諮詢建議

  5.品牌形象重建諮詢

  6.法律諮詢建議服務

  四、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1.甲方的基本義務

  1.1根據程序和乙方要求,及時、全面、客觀、合法地提供乙方所必需的有關檔案、資料、資訊,並如實陳述全部相關事實,協助乙方開展工作並保證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和涉及的其他相關事實或陳述等甲方資信的真實、準確、完整、合法、客觀;

  1.2對乙方提供的有關建議和方案,應及時反饋意見和做出決策,並對出的合理要求給予積極配合。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相關報告、建議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逾期不予答覆,則視為接受乙方方案;

  1.3為乙方順利完成諮詢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以及相關的後勤支援;

  1.4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1.5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1.6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規定相沖突。

  2.乙方的基本義務

  2.1乙方在本協議實施過程中,應盡足夠的勤勉和謹慎,為甲方提供準確、全面、充分的諮詢意見和建議,保證其提供的所有分析報告及實施方案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並在甲方負責提供的基本檔案、資料、資訊、陳述或其他相關事實情況並無重大遺漏、違法與失實或不存在不可預見或未明確提前告知乙方可能影響本專案方案制定與實施的甲方未來相關事宜或相關因素的重大調整與情勢變更,且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或政策背景和社會環境也沒有出現重大變化的前提下能夠得以順利實施;

  2.2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相關建議報告;

  2.3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

  五、收費及期限

  1.根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所述,以及對完成這些工作內容和責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財力、時間的預算結果,並參照有關收費標準,甲方聘請乙方作為諮詢顧問的諮詢費用,計為專案完成,成功新三板上市後,甲方以股份的方式,給予乙方5-10%的股份;

  2.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日壹周內開始實施諮詢服務。

  六、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在雙方簽章後生效;

  2.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積極進行友好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在無法透過協商和調解方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肇慶市端州區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約定的顧問諮詢服務內容、工作時間表及其他有效書面檔案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執行中所形成的各種計劃、方案、檔案、材料、執行結果等智慧財產權屬甲方所有;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後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xxxx

  乙方(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