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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乙方合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合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與乙方合租的房屋座落在 。該房屋出租實測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房屋型別為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乙方享有該房屋一個臥室的完全獨立使用權,以及公共區域的共同使用權。

  1.2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第一承租方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

  1.3 該房屋的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傢俱傢俬配臵等依照房屋內的現狀進行交付。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房屋傢俱傢俬清單,並在本合同終止之日依照清單上列明的配臵進行驗收。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居住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合租期間,本著和平、友好的原則,雙方應共同維護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不得隨意的干擾對方的私人空間。對方的合理建議,應積極採納。朋友來訪,應儘量保持安靜,以不干擾對方學習、生活為宜。超過2個朋友來訪,應提前告知對方。因生活需要,添臵設施發生的費用,以具體情況定。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 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租房屋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承租的一個臥室的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2 乙方應於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臥室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一個月的租金,即人民幣 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網路、物業管理、有限電視費等其他租房費用由該房間內所有合租人共同承擔。

  5.3 本合同5.2條款所發生的其他租房費用由甲方負責聯絡繳納,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支付其應當承擔的費用部分。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告知甲方,由甲方通知該房屋產權人及時修復。

  6.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房屋日租金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7.2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合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所有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

  8.3 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

  (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四)甲方與房屋產權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的;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10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三)乙方擅自轉租、轉讓或與他人交換承租的臥室的;

  (四)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其他租房費用累計超過一個月的;

  (五)乙方不履行其他合同義務的;

  十、違約責任

  10.1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乙方承租臥室的月租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2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沒收乙方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一、其他事項

  11.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11.2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應當及時溝通,妥協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3 因為合租的性質特殊,甲方和房屋產權人租憑關係終止時,本合租合同自動失效,甲方不負違約責任。甲方也必須在與房屋產權人解除合約前半個月,知會乙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2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型別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鄉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 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計_______ 年_______個月。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押金: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

  (1)水費

  (2)電費

  (3)電話費

  (4)電視收視費

  (5)供暖費

  (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

  (8)房屋租賃稅費

  (9)衛生費

  (10)上網費

  (11)車位費

  (12)室內設施維修費

  (13)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_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_______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國籍:

  聯絡方式: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3

  出租人:

  租賃代理機構:

  承租人: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訂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租賃代理機構: 備案證明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委託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即租賃代理機構)和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群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登出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乙方為外地來京人員的,應填寫《來京人員資訊登記表》(見附件一);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租金支付方式: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甲方委託的租賃代理機構在 銀行開立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租金賬戶”,該賬戶資訊可透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網站()和北京建設網()查詢),帳號為 ,乙方透過第 種方式按期將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賬戶:

  1、委託租金賬戶開戶行按合同約定代扣租金,乙方在 銀行開設付款賬戶,帳號為 ;

  2、乙方將租金直接匯入租金賬戶(包括匯款、轉賬或POS機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將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賬戶,乙方委託租賃代理機構代交租金。租賃代理機構應在24小時內將租金存入租金賬戶,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賬戶。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 (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佣金

  本合同簽訂後(□即時/ □ 日內),租賃代理機構可按月租金的 %收取佣金人民幣 元整(: ),其中乙方應向租賃代理機構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幣 元整(: )作為佣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甲乙雙方支付的佣金總額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

  第七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裝置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該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合同範本《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租賃代理機構一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租賃代理機構簽章: 國籍:

  委託代理人 : 委託代理人 :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經紀執業人員簽字:

  資格註冊證書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來京人員資訊登記表

  區/縣 街道/鄉鎮 社群/村 登記表序號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照片

  身份證號碼*

  民 族* 政治面貌* 受教育程度*

  戶 籍 類 別* □非農業 □農業

  □無戶口 婚姻狀況* 聯絡電話

  原籍戶籍地址*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盟、州) 區(旗、縣)

  居 住 證 件* □有 □無 婚育證明* □原籍證明 □本市證明

  □無 免疫接種*

  (18歲以下) □有 □無

  家

  庭

  戶

  信

  息 家庭戶流入* □否 □是 人 16歲以下 人(其中: 男 女)

  戶 主 □是 □否 與戶主關係 戶主登記表序號

  居

  住

  信

  息 離開原籍日期* 年 月 日 來 京 日 期* _ 年 月 日 來現住地日期* 年 月 日

  來 京 原 因* 居 住 類 型* 房屋登記表序號

  現 住 地 址* 區(縣)

  所屬派出所* 民 警 姓 名*

  就

  業

  信

  息 目 前 狀 況* 就業單位名稱* 就業單位行業*

  主要從事工作* 職 業* 單位登記表序號

  參加社會保險* □無 □工傷 □醫療 □失業 □養老 □生育 工作所在地* 區/縣

  在 京*

  參加社會保險 □無 □工傷 □醫療 □失業 □養老 □生育 簽訂勞動合同* □有 □無

  其它

  ***姓名: ***編號: 填表日期:______年 月 日

  說明:1. 表中帶“*”的項為必填項;2. 表中帶下劃線“XXXX”的項請按照“填表說明”填寫。

  填表說明

  身 份 證 號 碼:無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4

  出租人:

  承租人:

  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

  2.簽訂本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出租人還應當向承租人出示不動產權證書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原件房屋登記為共有的,應當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3.根據《關於公佈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本市住房出租應當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應當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變相分割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本合同文字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本合同文字中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透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均應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型別:【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編:聯絡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型別:【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型別:【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編: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戶籍所在地:

  證件型別:【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住房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北京市區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記載的坐落一致),屬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

  房屋建築面積平方米,所在建築物的主體結構為,建築總層數為層,其中地上層,地下層,該房屋在第層。該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

  房屋戶型:【成套住房】室廳衛廚【非成套住房】室廳衛廚,共用房屋的設施裝置及附屬傢俱、電器、裝修等狀況。

  房屋合法權屬證明或來源證明:【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房屋買賣合同】【住房租賃合同】編號:房屋【所有權人】【購房人】的【姓名】【名稱】: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房屋租賃成交方式及租賃形式

  該房屋租賃透過下列第種方式成交:

  1.雙方當事人自行成交

  2.雙方當事人委託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備案編號:,機構名稱: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備案編號:,機構名稱:。

  房屋租賃形式:

  【整租】雙方當事人約定,房屋居住人數為人,最多不超過人。

  【分租】分租房間居住面積平方米,居住人數為人,最多不超過人,具體位置見房屋平面圖所標註區域衛生間【無】【獨立使用】【共用】廚房【無】【獨立使用】【共用】客廳【無】【獨立使用】【共用】陽臺【無】【獨立使用】【共用】其他:【無】【獨立使用】【共用】。

  承租人和實際居住人不一致的,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提供實際居住人的資訊,具體見附件四。實際居住人發生變動的,承租人應【於日內告知出租人】【提前徵得出租人書面同意】。

  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登記備案資訊發生變更的,應及時辦理變更備案。

  第三條租賃期限及交付

  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個月。出租人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承租人,同時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屋驗收表》。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承租人應當按照正常使用後的狀態交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裝置。雙方當事人應當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施裝置及水電氣熱等使用情況進行交驗,承租人應當結清其應承擔的費用,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房屋交還確認書》中籤字或蓋章。

  租賃期滿,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至少提前30日書面通知承租人繼續出租的,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原承租人存在重大違約行為的除外。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租金標準:人民幣 元/,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租金支付日期。雙方當事人選擇第種付款方式。

  1.現金

  2.銀行匯款

  出租人賬戶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戶行:

  3.其他:

  未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限內單方面提高租金。

  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應在合同解除後日內退還已收但尚未發生的租金。承租人應當在合同解除後日內搬離。

  押金:人民幣 元,承租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透過【現金】【銀行匯款】向【出租人】支付。押金除用於抵扣承租人應交而未交的租金、費用以及承租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外,剩餘部分應在自房屋交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如數返還承租人。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下列費用中:由承租人承擔,其他由出租人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燃氣費衛生費上網費車位費供暖費物業管理費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出租人承擔。如承租人墊付了應由出租人支付的費用,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承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六條房屋使用及維護

  出租人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施裝置符合建築、消防、衛生、環保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改變房屋內部結構且滿足基本使用功能,室內裝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及承重結構和擅自拆改室內設施裝置。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裝飾裝修】【增設附屬設施】【增設裝置】。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上述約定事項按【由承租人拆除並恢復原狀】【折價歸出租人所有】【無償歸出租人所有】處置。

  租賃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裝置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裝置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而導致的損毀,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修復。出租人應當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後______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承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因維修、更換影響承租人使用該房屋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

  2.因承租人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裝置發生損毀的,承租人應當負責維修、更換或承擔賠償責任。

  3.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七條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轉租房屋。

  第八條其他特殊情況

  租賃期內出租人出賣房屋的,應當至少在出賣前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該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收到出租人書面通知後15日內明確回覆在同等條件下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未回覆視為放棄權利。承租人未行使優先購買權,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租賃期內該房屋被徵收、拆遷或者的,雙方當事人參照法律法規、政策另行約定。

  第九條合同解除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解除。

  因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日的

  2.出租人無權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違反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4.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或不繳納應當由出租人承擔的各項費用,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欠繳各類費用達 元的

  3.擅自將房屋轉租的

  4.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實際居住人數多於本合同約定人數的

  6.拆改變動、損壞房屋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的

  7.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施裝置損毀並拒不維修、更換或賠償的

  8.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損害公共利益等活動或嚴重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違約責任

  出租人有第九條第項約定情形的,應按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承租人有第九條第項約定情形的,應按月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出租人並可要求承租人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除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情形外,租賃期內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應至少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按月租金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出租人應退還承租人已交納且未發生的租金及費用。

  出租人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承租人人身、財產損失的,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損害公共利益和相鄰關係人合法權益,或因不當使用行為導致的相應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返還承租人的租金、押金的,或者承租人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約定時間交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出租人採取暴力、威脅等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或者未經承租人同意擅自進入出租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送達

  雙方當事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檔案,均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變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送達不能的,對方當事人按照約定的通訊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透過有關社會組織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及特別約定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出租人執份,承租人執份,租賃登記備案部門執一份,房地產經紀機構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簽訂書面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茲經雙方協議房屋租賃條件如下:

  第一條:租賃房屋:

  甲方將合計面積為____平方米建築物租予乙方作為____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年____月____日,租期滿租賃關係自然解除,甲方無需另行通知。

  房屋月租租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

  付款方式__________

  第三條:協議事項:

  1、房屋內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收視費自乙方入住日至租約期滿遷出之日均由乙方負擔,物業費及取暖費由甲方負責。

  2、乙方應妥善管理並注意使用房屋,愛惜屋內所留傢俱與電器等裝置如屬人為損壞需照價賠償。房屋結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裝修,如擅改或損失,需負還原及賠償損失之全責。

  3、若房屋內設施及裝置屬自然損壞影響乙方居住,甲方應儘快予以解決,最遲於壹拾伍天內修理完好並交付乙方使用。若超過上述期限則本合同租賃期限自動順延相應時間。

  4、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內進行違法活動,存入危險品,影響公共安全,若因乙方違法受處罰,與甲方無關聯,由乙方負全責。

  5、租賃期滿日,乙方應無條件退租將房屋及屋內物品點清交付甲方職乙方逾期

  不搬,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執行,甲方因此所受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因業務或居住需要,應徵求甲方同意後才能改善裝璜及增加裝置。

  7、乙方退還屋時應將傢俱物品搬遷清楚,不得故意留存佔據,職逾期不搬視為乙方放棄其所有權,甲方可自由處理。

  8、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和造成甲乙雙方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

  9、自簽約之日起,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雙方客觀原因需要解除合同,應在三十天前通知雙方,並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10、甲方需要對上述房產具備公平代理出租之全部法律檔案,如因房屋產權問題影響乙方在租期內的居住作用,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

  11、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如對房屋進行察看,需在進入之前向乙方提前通知。

  12、雙方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應商定續租事宜。第四條:本合同各項經雙方同意,共同遵守,職有未盡事宜,本著誠信原則,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各執一份為憑,以昭信守。

  第六條:補充規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