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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

實用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三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 篇1

  發包人:

  承包人:

  承包人承包建設,為確保施工安全、文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達成本協議書如下:

  一、專案概況

  1、工程名稱:

  2、施工地點:

  3、計劃開工日期:

  4、計劃竣工日期:

  5、施工主要內容: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檔案、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二、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有權隨時監督和抽查承包人施工人員的到位、施工質量以及施工進度符合性等情況。承包人應當積極提供便利與配合,包括提供內業等相關資料。

  三、承包人應根據國家、地方有關建設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本協議書履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四、如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安全差錯及不安全事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認定標準和違約金標準如下:

  1、“事故”的定義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的規定確定。承包人造成事故,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80萬元。

  2、“嚴重安全差錯”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發包人或公共的設施裝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含)以上;發生交通、火災、施工、工傷造成人員輕傷或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含)以上的。承包人造成嚴重安全差錯,應向每次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萬元-40萬元。

  3、“ 一般安全差錯”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發包人或公共設施裝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含)以上至2萬元以下;發生交通、火災、施工、工傷造成人員輕微傷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含)以上至2萬元以下的。承包人造成一般安全差錯,應向每次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萬元-5萬元。

  4、“不安全事件”是指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其程度未構成安全一般差錯的,

  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20xx元(含)以上的。承包人造成不安全事件,應向每次發包人支付違約金20xx元—1萬元。

  5、承包人發生不安全事件、一般安全差錯累計3次以上,或發生嚴重安全差錯或事故的,所導致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有權單方提前解除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五、除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外,承包人還應承擔下列安全施工責任:

  5.1承包人應按安全施工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標準和規範,配備安全管理機構、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處理全體工作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等問題。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發包人按本協議追究承包人責任。

  5.2 承包人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特別注意進場即落實承包工程範圍的樓梯照明、樓板孔洞的安全防護、防高空墜落,防物體打擊,安全用電,防火、防爆等措施。

  5.3 合同期內,工程師認為需在工程安全方面採取緊急措施,承包人無力承擔或拒絕承擔的,發包人有權僱用第三方從事該工作,有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5.4 承包人應熟悉並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要求。

  5.5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對其承包施工範圍內的所有現場操作的穩定性和安全性負全部責任,並且應對現場的所有人員的安全充分重視,保持施工現場和施工過程井然有序,避免發生人身事故。

  5.6 承包人應在進場後三日內,向現場保衛部提交作業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的名單、相應照片及有效身份證明,由其統一製作入場證。未按要求出示入場證的,將被拒絕進入現場。持證人被停止僱用時,入場證應停止使用或作廢。工程師和任何被其授權的人員有權進入工程現場和存放或儲備材料和成品的車間或倉庫等場所,承包人應提供相應的便利和配合。

  5.7 承包人在現場搭設的臨時設施、倉庫和施工現場必須設定相應用途和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達到安全規定的要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監理的要求在施工現場設定、安裝標準安全警示牌,合理放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過程配備專人管理,保證這些警示牌規範放置和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所需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總價中。易燃材料要設專用倉庫保管。施工區域內禁止吸菸,如有違反,承包人應按500元/人、次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5.8 承包人在安全施工與管理、防火安全、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三寶四口五臨邊、塔式起重機和施工臨時用電等方面,應當遵守國家規範,如有違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

  人按情節和後果確定的違約金標準支付500-5000元/次。

  5.9 承包人在施工期間中遇有毒有害氣體或物質,應設定防毒設施。由於承包人防護措施不力,導致施工現場人員、相關管理人員、周邊居民等人的生命安全受傷害,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5.10 承包人應保證正在施工中的現場所有部位的照明,做好疏散樓梯和其它各區域的安全防護。

  5.11為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及方便,在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監理工程師和有關主管單位提出要求時,應以自己的費用提供並維修所有的照明、護欄、圍牆、警告標誌及守衛設施。

  5.12應對下屬班組施工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本班組職工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範和規章制度,杜絕違章行為發生,對本班組施工人員和作業面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承擔一切損失和責任。

  5.13 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安全施工責任:

  六、除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外,承包人還應承擔下列文明施工責任:

  6.1 承包人在物料堆放、建築垃圾、高空廢棄物處理、控制揚塵、噪音、有毒有害汙染、工地環境衛生、辦公、宿舍、食堂、廁所和浴室管理等方面,應當遵守國家規範,如有違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按情節和後果確定的違約金標準支付300-5000元/次。

  6.2 施工期間,承包人必須服從地方政府和城建、環衛、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門關於城市建設施工管理的規定,施工噪音、環境衛生、排水、排汙、佔道、施工場地交通等應符合上述規定的要求,並負責辦理有關手續,自行承擔建築垃圾處理清運費、渣土受納費、環保噪音費、排汙費、人行道和綠化帶的臨時佔用費等。通用條款第21.1款、第21.2款中所採用的安全防護措施的申請手續由承包人辦理。

  6.3 根據環保部門的規定製定並實施防止汙染方案。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工地及其周圍環境,避免汙水、噪音、粉塵排放或由於其施工方法的不當造成的對公共人員和財產等的危害或干擾。

  6.4 承包人必須按廈門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執行,若被有關監督部門查到未達標,承包人應按每次10000元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若文明施工三次未達標,承包人應返還全部的文明施工措施費。

  6.5 在市相關主管部門(含質監站)組織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質量檢查中,被通報批評或勒令停工整頓等的,承包人應按每次2萬元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6.7 承包人在施工、完成工程和修復缺陷過程中所必須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公眾便利或公用道路或通往屬於發包人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佔用,產生不必要或不適當的干擾。

  6.8 承包應防止承包人或其它的任何施工、運輸車輛對通往工地或位於通往工地路線上的任何道路或橋樑造成破壞,並應免除發包人因此遭到投訴、索賠或訴訟。

  6.9 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使用特殊施工車輛的特別許可證,並承擔有關費用。

  6.10承包人負責承包工程範圍內所有施工單位的土頭、下腳料等垃圾和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設施的清理和外運至紅線範圍以外、雨水和汙水的清除以及廁所、浴間等的衛生,保證日產日清,沒有積水或其他障礙,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和施工通道通暢。

  6.11 承包人不應在工地存放與工程無關的材料、裝置、構配件或不合格品等。

  6.12 承包人應承擔的其他文明施工責任:

  七、承包人違反本協議第五條或第六條約定累計五次以上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八、因執行本協議需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負擔,並已計入合同總價,發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因違反本協議約定而遭受的一切責任、損失和罰款均由承包人承擔,並賠償發包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九、發包人因本協議約定單方解除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本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承包人還應承擔其他一切後果和責任。

  十、本協議約定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繼續承擔賠償損失責任。 十一、發包人有權從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依照本合同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欠款等。

  十二、本協議作為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應與其同時簽訂,並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雙方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落實腳手架拆除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確保腳手架拆除工程的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明確如下協議。

  甲方:

  一、應積極組織和督促乙方開展安全拆除腳手架工作,加強拆除施工生產的指揮和協調。

  二、劃分拆除作業區,周圍拉設警戒線和豎立警戒標誌,警戒區域嚴禁非作業人員入內。

  三、對腳手架拆除前檢查吊運機械是否可靠,吊運機械不允許搭設在腳手架上。

  乙方:

  一、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嚴格按照高處作業安全規定執行,上崗後先檢查,加固鬆動部位和施工電梯料臺口架子的加固工作,確保施工電梯正常安全運作,如有疏忽或加固不到位,由此而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二、應清除腳手架各層留下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塊,清理物品安全輸送至地面,嚴禁高處拋扔,如盲目蠻幹違反有關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及費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若鋼管扣件因拋扔造成損壞而無法歸還給租賃公司的,由乙方照價賠償。

  三、在腳手架拆除過程中不能碰壞門窗、護欄、落水管等物品,也不能損壞已做好的地面和牆面,如損壞嚴重,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四、拆除時統一指揮,上下呼應,動作協調,當解開與另一人有關的結釦時,應先通知對方,以防墜落,如違反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乙方自負。

  五、腳手架拆除程式,應由上而下逐層按部拆除,先拆防身杆、腳手板和橫向水平杆,並依次拆剪刀撐的上部扣件及接杆,拆除全部剪刀撐拋撐以前,必須搭設臨時加固斜支撐,預防腳手架傾倒,未按規定要求做產生的一切費用責任乙方自負。

  六、應積極配合甲方其他班組的修補工作,不得擅自提前拆除修補所需的腳手架,如延誤由此而產生的額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七、運至地面的材料應按指定地點分類堆放,當天拆當天清,不能延誤甲方下道施工工程。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 篇3

  甲方 (發包方):重慶XX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承包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工程(合同號: )的施工。為明確雙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責任,防止生產安全事故,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保持良好的施工作業環境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安全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對乙方的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對乙方的生產工作、文明施工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第二條 在分包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安全資質和條件進行嚴格審查。

  第三條 乙方必須提供以下安全資質供甲方審查:

  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

  3、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兩年安全施工記錄;

  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殊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施工需要;

  6、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組織機構及其人員配備;

  7、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1、在分包工程開工前,應向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2、工程開工前,應組織乙方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考試並監督、審查乙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情況。

  甲方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國家、地方、行業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度、標準;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環境體系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專案安全狀況;安全防護知識;典型事故案例等。

  3、監督乙方定期組織員工體檢。對體檢不合格或患有職業禁忌症者,以及老、弱、殘者,未成年者有權清退。

  4、安監部門有權要求乙方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工作例會。

  5、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等的施工專案,例如,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裝置事故的場所作業,甲方應事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

  6、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文明施工等其他事宜。

  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

  1、建立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組織機構,專(兼)職安全員的配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地方的有關規定(30人以上的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應有兼職安全員)。提供給甲方的資料和證件應與工程施工實際情況相符,在施工過程中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變更。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工作規程、規定,遵守甲方職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要求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與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監督和指導,並定期向甲方彙報工作。

  3、按照業主、監理和甲方的要求,編制適合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

  4、新進場員工必須到甲方人事管理部門、安監部門等辦理相關手續,經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領取工作卡後方可進場作業。

  5、進場前組織員工進行體檢,並將體檢合格證明報甲方備案,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凡已註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6、工程開工前,組織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考試

  主要內容:本工地施工特點及狀況;工種專業安全技術要求;主要危險、危害作業場所的安全要求和環境衛生、文明施工要求;作業環境、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及個人安全防護要求等。

  7、開工前必須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確保施工安全。

  8、從事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9、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必備的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完善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10、參加甲方組織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和安全活動。完善班組建設,做好每天站班會的"三交"、"三

  裝飾公司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協議書提要:甲方對乙方的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的責任,對乙方的生產工作、文明施工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查"("交任務、交技術、交安全";"查衣著、查精神狀態、查安全防護用品" )和每週的班組安全活動。

  11、對所承擔的施工專案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或方案,經甲方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後執行,並作為承包合同的附件。

  12、對本作業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環境衛生、成品保護措施執行情況以及生活衛生的管理負責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整改。

  13、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報告甲方。

  14、所有施工人員的工傷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預留乙方施工管理費的30%或承包合同價款的5%(或2-5萬元)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工程結束後由甲方安監部門在工程結算單簽字,扣除經濟處罰後返還乙方。

  第七條 甲方安監部門發現乙方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不文明施工及習慣性違章行為有權制止和處罰;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責令停止作業並進行整改。

  違章處罰按照國家、地方、行業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八條 凡由乙方責任導致的人身傷亡事故、機械裝置(設施)損壞事故,其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發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預留保證金100%;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扣除預留保證金50%。

  第九條 對不服從甲方安監部門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多發的承包單位,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乙方所簽訂的合同並限期退出。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甲方有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停工整頓或終止施工的權利,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違反本協議也應承擔相應的處罰。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1、雙方在履約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存在爭議及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平等"原則協商解決。

  2、雙方經協商,仍未達成一致;可由有關部門協調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協議作為本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施工合同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本協議的有效期與施工承包合同相同。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專案部、公司工程部、檔案部門各一份),乙方一份。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或專案負責人簽字: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