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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天錫傳》練習題及答案附翻譯

《洪天錫傳》練習題及答案附翻譯

  洪天錫,字君疇,寶慶二年進士。授廣州司法。丁內艱,免喪,調潮州司理。

  帥方大琮闢真州判官,留置幕府。改秩知古田縣,行鄉飲酒禮。邑劇,牒訴猥多,天錫剖決無留難。有倚王邸勢殺人者,誅之不少貸。擢諸司糧料院,拜監察御史。累疏言:“天下之患三:宦官也,外戚也,小人也。”劾董宋臣、謝堂、厲文翁,理宗力護文翁,天錫又言:“不斥文翁,必為王府累。”上令吳燧宣諭再三,天錫力爭,上又出御札,俾天錫易疏,欲自戒飭之。天錫又言:“自古奸人雖憑怙,其心未嘗不畏人主之知,苟知之而止於戒飭,則憑怙愈張,反不若未知之為愈也。”章五上,出關待罪。詔二人已改命,宋臣續處之。

  會吳民仲大論等列訴宋臣奪其田,天錫下其事有司,而御前提舉所移文謂田屬御莊,不當白臺,儀鸞司亦牒常平。天錫謂:“御史所以雪冤,常平所以均役,若中貴人得以控之,則內外臺可廢,猶為國有紀綱乎?”乃申劾宋臣並盧允升而枚數其惡。疏上至六七,最後請還御史印,謂:“明君當為後人除害,不當留患以遺後人。今朝廷輕給舍臺諫,輕百司庶府,而北司獨重,倉卒之際,臣實懼焉。”言雖不果行,然終宋世閹人不能竊弄主威者,皆天錫之力,而天錫亦自是去朝廷矣。

  改廣東提點刑獄,五辭。明年,起知潭州,久之,始至官,戢盜賊,尊先賢,逾年大治。直寶謨閣,遷廣東轉運判官,決疑獄,劾貪吏,治財賦,皆有法。升秘閣修撰、福建轉運副使,又辭。度宗即位,以侍御史兼侍讀召,累辭,不許。

  改福建安撫使力辭不許亭戶買鹽至破家隕身者天錫首罷之民作佛事以報罷荔枝貢召為刑部尚書詔憲守之臣趣行無虛日不起久之,進顯文閣直學士,三降御札趣之,又力辭。逾年,進華文閣直學士,尋致仕。疾革,草遺表以規君相。上震悼,特贈正議大夫,諡文毅。

  (節選自《宋史·洪天錫傳》)

  4.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改福建安撫使/力辭不許/亭戶買鹽/至破家隕身者/天錫首罷之/民作佛事以報/罷荔枝貢/召為刑部尚書/詔憲守之臣趣行無虛日/不起/

  B.改福建安撫使/力辭/不許/亭戶買鹽至破家隕身者/天錫首罷之/民作佛事以報罷荔枝貢/召為刑部尚書/詔憲守之臣趣行/無虛日/不起/

  C.改福建安撫使/力辭/不許/亭戶買鹽至破家隕身者/天錫首罷之/民作佛事以報/罷荔枝貢/召為刑部尚書/詔憲守之臣趣行無虛日/不起/

  D.改福建安撫使/力辭/不許亭戶買鹽/至破家隕身者/天錫首罷之/民作佛事/以報罷荔枝貢/召為刑部尚書/詔憲守之臣趣行無虛日/不起/

  5.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丁艱,即丁憂,亦稱“守孝"。“丁內艱”,喪制名,指兒子遭母喪或承重孫遭祖母喪;“丁外艱”指兒子遭父喪或承重孫遭祖父喪。

  B.鄉飲酒禮是從周代開始流行的宴飲風俗,目的是向國家推薦賢者;後演化為地方官設宴招待應舉之士,故又稱“鄉飲酒”。

  C.侍讀,官名。唐置集賢院侍講學士與侍讀直學士,討論文史,整理經籍,備皇帝顧問。宋置翰林侍讀學士與侍講學士,明、清延續此職。

  D.古代表示官職調動的常用詞語有“調”“徙”“改”“轉”“行”“出”“遷”“放”等,其中“出”與“放”均有京官外調做地方官之意。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洪天錫居官正直,秉公執法。擔任古田縣令時,面對諸多訴訟,他剖析決斷沒有留下疑難積案。而對依靠王府勢力殺人者,他依法嚴懲不貸。

  B.洪天錫忠心為國,不畏權貴。他多次彈劾董宋臣、厲文翁等宦官貴戚,雖然理宗極力庇護,但他堅持己見,據理抗爭,最終使他們受到處罰。

  C.洪天錫為官一任,造福一方。任潭州知州時,他緝拿盜賊,尊敬先賢,潭州不久大治。遷任廣東轉運判官後,他彈劾x官,治理財賦,利於民生。

  D.洪天錫淡泊名利,屢召不就。理宗和度宗都曾多次徵召他為官,他極力推辭,但沒有獲得允許。晉升為華文閣直學士後,不久他就告老退休了。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天錫力爭,上又出御札,俾天錫易疏,欲自戒飭之。(5分)

  (2)言雖不果行,然終宋世閹人不能竊弄主威者,皆天錫之力,而天錫亦自是去朝廷矣。(5分)

  參考答案

  4.C.

  5.D.(行,指代理或兼任官職)

  6.B.(文中沒有明說董宋臣等宦官受到處罰。)

  7.(1)譯文:洪天錫極力爭辯,皇上又傳出御筆手詔,讓洪天錫改動奏疏,想要親自告誡(厲文翁)。(“俾”“易疏”“戒飭”各一分,句子大意兩分。)

  (2)譯文:洪天錫的'言論雖然終究沒有被施行,然而直到宋朝終結,宦官都不能玩弄君主的威權,這都是洪天錫努力所致,但洪天錫也從此離開了朝廷。(“果行”“皆天錫之力”“去”各一分,句子大意兩分。)

  參考譯文

  洪天錫,字君疇,是寶慶二年(年號紀年)的進士。被授官擔任廣州司法(官名。兩 漢 有決曹、賊曹掾,主刑法。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參軍,在州曰司法參軍。 宋 沿 唐 制,諸州置司法參軍),因母親去世而辭職服喪(5.A),守孝期滿後(免喪),調任(5.D)潮州司理(司理參軍簡稱。宋初各州有馬步院。以軍人為判官,掌獄訟。太祖開寶六年改各州馬步院為司寇院,以文臣為司寇參軍,後改司寇為司理)。

  將帥方大琮徵召(闢)洪天錫擔任真州判官(官名,隋使府始置判官。唐制,特派擔任臨時職務的大臣可自選中級官員奏請充任判官,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權位漸重。宋代於各州府沿置,選派京官充任稱籤書判官廳公事,省稱"籤判";元各路總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留他安置在幕府。改任(5D)官職(秩)擔任古田縣知縣,兼攝(5.D)鄉飲酒禮(5. B)。縣邑動亂厲害(劇),訴訟很多(猥多),洪天錫剖析決斷沒有留下疑難積案。有依靠王府勢力而殺人的,洪天錫懲治(誅)他們毫不寬恕(貸)。擢升諸司糧料院(官署名。宋初承唐制,有都糧料使,宋太宗太平興國五年,分立諸司糧料院、馬軍糧料院與步軍糧料院,後並馬、步軍為一院。掌文武百官與諸軍俸料),授官為監察御史(官名,隋開皇二年始設,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唐御史臺分為三院,監察御史屬察院,品秩不高而許可權廣。宋元明清因之。明清廢御史臺設都察院,通常彈劾與建言,設都御史、副都御史、監察御史)。洪天錫多次上奏疏說:“天下的禍患有三種:就是宦官、外戚(亦稱"外家"、"戚畹"。指帝王的母族、妻族)、小人。”彈劾董宋臣、謝堂、厲文翁,理宗極力庇護厲文翁,洪天錫又說:“不斥逐厲文翁,一定會牽連到王府受累。”理宗命令吳燧宣旨告諭(宣諭)多次,洪天錫極力爭辯。皇上又傳出御筆手詔(御札),讓洪天錫改動奏疏(易疏),想要親自告誡(戒飭)他。洪天錫又說:“自古奸人雖然憑藉勢力(憑怙)作惡,他們心裡未曾不害怕皇上知道這些事,假如皇上知道而只是告誡一番,那麼奸人就會憑藉勢力作惡越猖狂(張),反而不如不知道為好。”五次上奏章,結果洪天錫被逐出城門(出關)待罪。詔令對謝厲二人改變成命(改命)而處罰,董宋臣繼續留用。

  正逢吳地百姓仲大論等多人上訴(列訴)董宋臣強奪他們的田產,洪天錫讓有關部門官員(有司)調查處理這件事,但御前提舉所移送來的文書(移文)稱這些田屬於皇帝田莊,不當告知臺官處理(白臺),儀鸞司(官署名。五代後滁開平元年,改同和院使為儀鸞使,掌鹵簿儀鈦。宋衛尉寺所屬有儀鸞司,掌皇帝親祠郊廟、出巡、宴享及宮廷供帳)也拿出文牒證明是常平田。洪天錫說:“御史(中國古代的官名。先秦時期,國君置御史,是負責記錄的史官、秘書官。自秦後,御史專門為監察性質的官職,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延續到清朝)是用來昭雪冤獄的,常平倉(中國古代政府為調節糧價,儲糧備荒以供應官需民食而設定的糧倉。主要有調劑糧食供應,充分發揮穩定糧食的市場價值的作用)是用來平均徭役的,如果宦官(中貴人)能夠控制它們,那麼,內、外臺官(漢時尚書檯長官的統稱,唐宋御史臺長官的統稱,後泛指朝廷公卿)可以廢除,這還能說國家有法紀、綱常嗎?”於是重新彈劾(申劾)董宋臣與盧永升而歷數他們的罪惡行徑。他上奏疏六七次,最後請求交還御史印,說:“賢明的皇上應當為後人除害,不應當遺留禍患給後人。現在朝廷輕視給舍(給事中及中書舍人的並稱)臺諫(唐宋以掌糾彈之御史為臺官,與掌建言之給事中、諫議大夫等為諫官。清代統歸於都察院,職權不再分別,雖亦統稱臺諫,與宋之臺諫性質有所不同)等監察官,輕視百官和朝廷各部門(庶府),但北司宦官獨受重用,這是國家遭遇危機的時刻(倉卒),我實在恐懼。”洪天錫的言論雖然終究沒有被施行(果行),然而直到宋朝終結,宦官都不能玩弄君主的威權(竊弄主威),這都是洪天錫努力所致,但洪天錫也從此離開了朝廷。

  改命洪天錫擔任廣東提點刑獄(提點刑獄公事,簡稱提刑官,是宋代特有的官職名稱。相當於現在的法醫, 是提點刑獄司(簡稱提刑司)的長官,提刑司是"路"級的司法機構,主要掌管刑獄之事,並總管所轄州、府、軍的刑獄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權對本路的其他官員和下屬的州、縣官員實施監察),五次推辭不就任。第二年,起用他任潭州知州,好久以後他才到任。到任後,他緝拿盜賊,尊敬先賢,過一年多,潭州政治修明,局勢安定(大治)。當值寶謨閣(寶謨閣,嘉泰二年置,藏光宗作品。置學士、直學士、待制等官),後又升任廣東轉運判官(古代官名。 宋代始於轉運使、發運使下設判官,職位略低於副使,稱轉運判官、發運判官,簡稱"運判"),他斷決疑難案件,彈劾x官汙吏,治理財政賦稅,都有法則。升任秘閣修撰、福建轉運副使,他又推辭。度宗即位,以侍御史兼侍讀(5C)的職務詔令他回朝,他多次推辭,沒有獲准。

  後年,洪天錫改任福建安撫使,他又極力推辭,未獲批准。亭戶(古代鹽戶之一種。唐定鹽法,將製鹽民戶編為特殊戶籍,免其雜役,專制官鹽。因煮鹽地方稱亭場,故名。宋代專指向政府領取本金產製正鹽(額鹽)歸公的鹽戶,亦稱"灶戶";和制浮鹽(額外餘鹽)賣給商戶的"鍋戶"有別。元明兩代仍稱亭戶。清代一般通稱"灶戶")買鹽以致有的家破人亡,洪天錫首先罷除了此事,民眾做佛事來報答他。洪天賜又罷免了上貢荔枝事。朝廷召任他做刑部尚書,詔令憲守之臣催促(趣)他趕緊到京任職,但他沒有赴任。好久以後,他進升為顯文閣直學士,皇帝多次下手詔催促他,他又極力推辭。過了一年多,進昇華文閣直學士(官名。 唐 置。凡官資較淺者,初入直館閣,為直學士,班在學士下,待制上),不久告老退職。病情危急時(疾革),他還草擬遺表以規諫皇上、丞相。(洪天錫去世後,)度宗驚愕悲悼,特地給他贈官正議大夫,諡號“文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