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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合同

實用的諮詢服務合同範文彙總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諮詢服務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諮詢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自願、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保障諮詢服務,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的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協議期限

  1.1 本協議自___年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月__日終止。

  1.2 如果乙方向甲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的日期晚於上述生效日的,以乙方實際支付費用的日期為本協議的生效日。

  1.3 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沒有異議且乙方向甲方交納諮詢服務費用的,本協議將自動延續。

  二. 服務內容

  2.1 個案諮詢服務: 乙方透過電話、信件或電子郵件方式與甲方預約服務時間,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安排接待乙方或提供上門諮詢服務。甲方每次諮詢將就一個勞動爭議提出相關的法律建議。

  2.2 電話諮詢服務: 甲方對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僅就勞動政策法規方面的疑問進行免費電話答疑。

  2.3勞動爭議成本評估服務:乙方透過電話、信件或電子郵件方式向甲方索取《勞動爭議成本評估申報表》。在乙方如實填寫申報表後,甲方將在一週內為乙方制定《勞動爭議成本評估書》,列明解決該爭議的各種法律途徑並估算每種解決方案的成本支出,最後為乙方推薦最佳解決方案。

  2.4勞動爭議代理服務: 乙方可委託甲方進行代理調解、談判以及訴訟。此項服務甲乙雙方須另籤《委託代理書》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2.5 中英文勞動法律彙編: 甲方向第一年接受服務的乙方免費提供兩本活頁式的中英文雙語版的《勞動法律法規彙編》。以後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最新出臺的相關政策法規,並附英文翻譯件。

  2.6 經典案例彙編: 甲方每兩個月免費向乙方提供中、英、日三語版的案例彙編。

  2.7講座及各項研討活動: 甲方將定期免費為乙方開展各類講座活動並組織乙方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各類研討活動。

  2.8 網路服務: 甲方為乙方設定客戶專用密碼登陸甲方服務網站,乙方可免費享用網站設定中的各項服務。

  三. 服務費用

  3.1 服務年費為 元,乙方須於每一服務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內向甲方全額交納諮詢服務年費。

  3.2 諮詢服務費支付形式包括:現金、匯票、電匯、支票。

  3.3 對於本協議2.1約定的服務內容,乙方可免費享受甲方提供的共2次的諮詢服務。對於以後的諮詢服務,甲方將以一般市場價格或甲方一般對外服務價格的80 %提供。

  3.4 對於本協議2.3約定的服務內容,乙方將享受特別服務價格: 元/次。 如果乙方就同一勞動爭議繼續要求甲方提供2.4約定的服務,則乙方可免費接受2.3約定的服務內容。

  3.5 對於本協議2.4約定的服務內容,甲方將以一般市場價格或甲方一般對外服務價格的80 %提供。

  四.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的權利

  4.1.1 甲方有權向乙方按時足額收取諮詢服務年費及其他各項諮詢服務費用。

  4.1.2 甲方有權指定委派工作人員向乙方提供相應服務,並不受乙方的幹 涉。

  4.1.3 甲方擁有其編纂印刷的資料以及網頁製作方面的版權。

  4.1.4 甲方依據乙方要求提供額外服務的,有權收取額外諮詢服務費。

  4.2 甲方的義務

  4.2.1 甲方在收取服務費後有義務依據本協議按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服務。

  4.2.2 甲方有義務為乙方保守一切由於提供本協議中的服務而知曉的商業秘密且在本協議終止後有繼續保密的義務。在無乙方書面授權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在從事與本協議約定的服務內容無關的其他業務中利用這些商業秘密。

  五.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乙方的權利

  5.1.1 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甲方提供相應服務,並且有權提出改善意見。

  5.1.2 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本協議約定之外的服務要求,經過甲方確認後可接受該項服務但須額外支付諮詢服務費用。

  5.2 乙方的義務

  5.2.1 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各類服務的,應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交納諮詢服務年費以及各項諮詢服務費。

  5.2.2 對於甲方提供的印刷資料,乙方只限於閱讀和在內部規章制度中進行引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給他人傳閱,不得翻印和出版。

  5.2.3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甲方的人力物力資源為其他企業提供類似服務。

  5.2.4 乙方要求甲方進行諮詢、評估或代理服務必須提供真實資訊和證據,否則由於乙方提供錯漏資訊或證據導致甲方無法達到服務目標的,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2.5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一切因接受本協議約定的服務內容而知曉的商業秘密且在本協議終止後有繼續保密的義務。在無甲方書面授權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在從事與本協議約定的服務內容無關的其他業務中利用這些商業秘密。

  六. 違約責任

  6.1 如果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應該予以賠償。

  6.2 如果違約行為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過錯一方應向對方賠償因合同不能履行造成的一切損失。

  七. 其他約定

  7.1 本協議若有與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違背的條款,則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7.2 本協議履行若有爭議,將呈遞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7.3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海市對外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諮詢服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

  一、 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履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諮詢費用金額、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

  1.諮詢費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現金( )轉帳( )

  3.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義務與權利

  1.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義務與權利

  1.義務: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及時為甲方提供諮詢產品.

  2.權利: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協議規定,及時支付諮詢費用;在提供《專案諮詢報告》後,為甲方提供_______日次專案相關免費諮詢服務,超過提供的免費諮詢時限,另行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_______折以上標準計算諮詢費。

  六、其它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服務合同 篇3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____________公司經營處於虧損狀態,甲方為扭虧轉贏,需對公司進行虧損診斷,並制定相應的經營策略、管理模式,以再造公司競爭力。

  乙方擁有提供此項服務所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驗,並同意提供該項諮詢服務。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就____________公司的諮詢服務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提供諮詢服務的____________公司為_________,規模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諮詢要求如下:

  (一)____________區域經濟、旅遊業的現狀及發展前景分析;

  (二)____________公司的現狀及虧損原因分析;

  (三)____________公司的客源市場及競爭對手分析;

  (四)____________公司扭虧為贏的具體策略;

  (五)____________公司的發展規劃(包括短期、中期和長期的經營管理策略)。

  三、諮詢服務的具體標準:本次諮詢服務合同結束時,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的具體材料:

  ____________公司的諮詢服務報告書包括:(1)公司現狀、虧損分析及整改方案;(2)提升競爭力的營銷策略、市場定位、市場調研、形象策劃、運營框架等;(3)公司重新定位的中長期規劃等。

  四、乙方提供諮詢服務的專家姓名、職稱、專長及分工:__________

  五、乙方於____________前向甲方遞交諮詢成果的框架性意見。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結束諮詢工作,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相關報告初稿,必要時甲方可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論證、評審,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底前提供報告定稿。

  六、在乙方諮詢期間,甲方提供如下配合:

  (一)應乙方的要求,提供____________公司經營的相關資料及資訊;

  (二)為上列諮詢人員提供在____________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工作餐;

  (三)為乙方的諮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服務費用及支付

  (一)甲方為本次諮詢服務業務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萬元諮詢費;

  (二)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費的

  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提交了符合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之報告後____________日內支付其餘的____________%,既____________萬元;

  (三)乙方為本次諮詢服務所發生的通訊費、交通費和其它費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對乙方人員在履行本諮詢合同期間所發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負任何責任,本諮詢服務合同不構成甲方與諮詢人員間的僱傭關係。

  九、乙方提供的諮詢報告等材料必須具備專業性、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對諮詢服務的正確和完整性負責。

  十、乙方必須對本次諮詢相關的全部材料保密,並不得用公開發表等方式為社會所公知。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分執。

  十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受讓方(甲方) :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傳 真:

  讓與方(乙方) : ,男,身份證號碼:

  住 所 地:

  電 話:傳 真:

  鑑於乙方是A、B、C設計和製作技術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將其持有的技術秘密使用權轉讓給甲方使用;鑑於甲方希望使用該技術秘密且願意支付給乙方技術秘密使用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1.1 技術秘密名稱:A、B、C三項產品的設計和製作技術使用權。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三種化學儀器的樣品、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檔案圖紙和使用說明書等有關內容。保證提供的技術和資料完整、正解和有效,且生產技術未進入公有領域。

  1.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後,應對資料予以認真的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第1.2 條要求的,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後5 日內向乙方發出通知,乙方應在收到如上通知後的5 日內予以說明、補充或更換。

  1.4 乙方享有該三種儀器的技術成果權,儀器各種說明書上落款的技術成果權人應為乙方。

  第二條 技術培訓

  2.1 甲方於合同簽訂生效後,應作好技術培訓的準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裝置方面的配合。接受乙方培訓的人員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2.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應向甲方提供生產技術和質檢技術培訓及諮詢服務,培訓時間為15 天。以便甲方實施乙方轉讓的技術秘密達到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2.3 從甲方試製技術秘密產品時起,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技術諮詢,直至試製出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因甲方原因不能試製出符合該標準的產品除外,並解答甲方在實施技術秘密的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2.4 甲方承擔培訓人員在培訓、諮詢期間內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等費用。若培訓需要延期,則另交付每天200 元。若培訓結束後的生產途中需要諮詢和指導,則另交付每小時40 元。

  第三條費用和酬金

  3.1 入門費:甲方須於合同簽訂當日向乙方支付入門費10000 元(大寫:壹萬元正)。

  3.2 提成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內,甲方每銷售一件分子間隙器,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3 元;甲方每銷售一件物質導電器,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6 元;甲方每銷售一件水電解器,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8 元。

  3.3 甲方保證每年最低銷售分子間隙器、物質導電器、水電解器各3000 件。超出各3000 件的部分,乙方按第3.2 條標準的70% 收取提成費。

  3.4 甲方應於簽訂合同之日起的第6 個月的最後一日,交付最低標準的提成費的40% ,餘額於合同簽訂後的第12 個月最後一天具實結算,但結算件數不得低於合同約定的最低生產件數。合同約定的第2 至5 年的費用支付方式以此類推。

  第四條保密義務

  4.1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期滿後十年內,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秘密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技術資料、圖紙予以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技術秘密及有關**洩密給任何第三方。同時還保證採取措施防止任何洩露情況發生。

  4.2 如果甲方發生洩密情況,乙方有權根據洩密的範圍和程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4.3 如果上述技術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部分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五條 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5.1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實際生產條件時,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效能的原則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

  5.2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秘密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可以協商其歸屬及使用。

  5.3 未經對方許可,一方無權實施對方單獨完成的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秘密的改進技術。

  5.4 一方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秘密的改進技術,如未申請專利或未予以公開的,另一方應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並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該改進技術,也無權申清專利。

  5.5 雙方共同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秘密作出的改進技術,專利申請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在專利申請被批准後,可免費實施該專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請專利。若該專利申請被批准,雙方均有轉讓權及實施許可權。若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可免費實施該專利。

  5.6 對於雙方共同改進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雙方均有使用權和轉讓權。一方轉讓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一方放棄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可免費實施該技術。

  5.7 對於雙方共同改進的專利技術或者非專利技術成果所獲得的利益,由雙方另行協商利益的分享辦法。

  第六條 違約責任和獎勵

  6.1 因乙方提供的技術錯誤造成產品的質量不合格,這些不合格的產品,乙方不能享受本合同約定的酬金。甲方不按乙方的技術要求生產的不合格產品,仍應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酬金。

  6.2 甲方若遇經營風險,則按決策風險自負認定,已交付的費用和酬金不予返還,未交付的費用和酬金仍應交付。

  6.3 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乙方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逾交使用費的1 %的違約金;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並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費的30 %的違約金。

  6.4 甲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洩露技術秘密,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7.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7.2 若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它約定

  8.1 本合同為普通許可。甲方無權將該技術秘密透露或許可給任何第三方。甲乙雙方訂立的技術秘密使用權轉讓合同不影響乙方與其他方訂立有關合同。

  8.2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8.3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5

  甲方(聘請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聯絡人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範圍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協助公司起草、制訂、完善以下相關規章制度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2、協助起草、制訂、審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類業務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檔案;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

  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式的專案代理事務;

  (三)、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四)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併、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唐齊斌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利用自身專業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檔案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程序;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於甲方的諮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儲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檔案、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在本單位設法務部,並指派法務部工作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過錯(過錯認定以律師執業規範為依據)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第1項至第7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專案代理(訴訟與仲裁)收費:

  在顧問期限內,乙方免費為甲方代理件20萬以下(含10萬)標的或無標的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但甲方應按20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辦案費用。

  除此之外的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乙方收取的律師費須按顧問單位標準給予優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20xx元,並根據爭議金額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或者無具體爭議金額要求,不再收取;

  (2)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至200萬(含100萬),收取比例為3%;

  (3)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收取比例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方式。

  3、本合同第一條第三款、第四款專案收費:

  對於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甲方企業併購、收購、對外投資等專案以及出差辦案,甲方需要乙方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

  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此類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據實結算後向乙方支付;以上費用也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根據法律規定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5、本合同到期終止後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並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評估、諮詢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襄陽市城區外辦案(所謂城區外,是指襄陽市公交總公司的市內公交營運線路覆蓋範圍以外的地區)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資料裝訂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襄樊市樊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後,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或者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義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有效。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及時通知對方。

  透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附則

  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調換;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作為本合同補充內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唐齊斌律師持有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二0XX年一月一日

諮詢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行名稱: 帳 號: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公司及 專案的企業運營及相關廣告推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2)提供顧問諮詢服務(以下簡稱“本專案”),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1、 定義 1.1 本合同中

  (a) “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雙方根據合同第7條所作的任何書面變更的內容。本

  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c) “ 諮詢服務”指附件二(詳見附件2)中訂立的諮詢服務內容,以及本合同第10條規定的附

  加諮詢服務。

  (d)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子資料交換和電

  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e) 本合同中的“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1.2 本合同中的各標題僅作為參考之用,不得從任何意義上影響本合同的涵義或其解釋。

  甲方與乙方訂立的合同條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備忘錄、談判、信函、會議紀要或討論等書面或非書面的檔案、承諾均為本合同所取代。

  3、 檔案效力

  如果組成本合同的檔案資料之間出現含混不明、或相互衝突的,以合同附件為準,但雙方根據本合同第7條對本合同進行修改的檔案除外。修改檔案的效力以雙方最近達成的版本為準。

  4、 禁止轉讓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轉讓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權利,也不得減少和豁免其根據本合同應承擔的義務。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完成之後即時生效:

  5.1 經合同雙方共同簽署;

  5.2 甲方依照附件一(詳見附件1)中的規定將預付款付至乙方的銀行帳戶。

  6、 開始諮詢服務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時開始諮詢服務工作。

  7、 合同變更

  雙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棄,都必須書面進行,且經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8、 合同終止

  8.1 如不可抗力條件持續超過三十天,雙方均可向對方發出通知書,然後終止本合同。 8.2 本合同的期滿或終止均不應損害或影響合同中任何一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外,其有效期應持續至雙方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履行完畢時為止。

  10、 額外諮詢服務

  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額外諮詢服務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應當另籤補充合同明確補充工作內容、成果提交時間、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用及雙方應履行的義務等事宜。

  11、 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1.1 甲方應按附件三(詳見附件3)約定的內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開展諮詢服務工作所需的有關資料

  和資料;超過約定期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諮詢成果的時間將相應順延。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11.2 甲方變更委託諮詢服務專案、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

  方工作超出附件二(詳見附件2)定義的服務範圍和期限時,雙方應視當時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相應延期工作日,並根據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協商追加乙方諮詢服務費事宜。

  11.3 甲方應按附件一(詳見附件1)的約定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費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延期支付的,則甲方應自約定支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每天按該期應付而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計算支付。當甲方在約定付款日期屆滿後三十日內仍然未能按照約定付款的(出現不可抗力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時除外),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務所對應的諮詢服務費。

  11.4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諮詢服務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預付款;在乙方按進度計劃完成諮詢成果的情況下,甲方應根據附件一(附件1)所約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階段進度已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或以月服務時間為一個階段,不足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個階段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

  11.5 甲方要求乙方暫停諮詢服務的,甲方應提前七日書面通知乙方並說明理由和暫停期限,並按照乙方實際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應階段的諮詢服務費用,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費用的全部支付。如擬定暫停或者實際暫停超過三十日,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終止本合同。

  11.6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1.7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的專案代表為(如需變更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職務: 手機: 電話: 傳真: E-mail:

  12、 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2.1 乙方應按照國家及專案所在地地方政府頒發的規範、規定,並恰當地運用國際上先進科學的諮詢技術,依照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及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內容為甲方提供諮詢服務,並提交諮詢成果。

  12.2 乙方應按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時間提交諮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承擔該階段合同費用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12.3 乙方應按附件二(詳見附件2)約定的諮詢服務範圍及時間期限,對諮詢成果進行相應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 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8.1、11.3、11.5款約定的情況外,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或解除合同。

  12.5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與本合同相關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之違約金及/或賠償金應

  以合同總額的20%為上限。

  12.6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專案代表為(如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電話:傳真:

  E-mail:

  13、 免責約定

  13.1 因合同一方違約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遲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合同另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