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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教職工解困救急互助會章程

區教職工解困救急互助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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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z市甌海區教職工解困救急互助會。

  第二條 互助會的性質:本互助會為教職工自願參加的民間組織。

  第三條 互助會的宗旨:發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倡導互助互愛和人道主義精神,關心教職工生活,幫助教職工解困救急。

  第四條 互助會接受甌海區教育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互助會辦公地點:浙江省z市甌海區興海路3號區教育工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對教職工遇急遇難時所提供的幫助,是教職工在按國家規定及區教育系統現有政策享受有關待遇後,仍有嚴重困難情況下的一種補充性救助措施。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互助會採用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本互助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在職的教職員工;

  (二) 承認本章程;

  (三) 按規定參加捐資和按時繳納會費,會員因工作調離本區教育系統、到法定年齡退休的或不按時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並不退還捐資與會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登記表;

  (二) 經直屬單位(學校)、鎮(街道)中心學校工會簽署意見;

  (三) 經理事會討論透過,並予以公佈。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 有權享受補助;

  (二) 有權瞭解基金使用情況;

  (三) 對基金會工作提出建議和監督。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 遵守互助會章程,執行互助會的'決議;

  (二) 按時交納會費,按章為互助會捐資出力;

  (三) 有宣傳互助會章程和完善互助會工作的義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互助會建立理事會組織,理事由區教育局分管工會的領導、區教育工會、各直屬單位(學校)工會、鎮(街道)中心學校工會主席、募捐數額較大的單位代表、會員代表組成。

  第十三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若干人。理事會辦公機構設在區教育工會。

  第十四條 理事長由區教育局分管工會的領導擔任,常務副理事長由區教育工會常務副主席擔任,副理事長由區教育工會常務委員、經審委員以及工作人員等人組成。

  第十五條 理事會成員實行替、增補制(理事會成員替、增補的暫行規定另行制訂)。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遇重大問題可臨時召開。

  第十七條 互助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權;

  (三) 決定互助會補助標準等事宜;

  (四)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第五章 籌資渠道

  第十八條 行政補助。

  第十九條 會員會費。

  第二十條 單位與個人募捐。

  第二十一條 基金利息等收入。

  第六章 救助條件與補助標準

  第二十二條 會員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可申請補助:

  (一) 教職工本人因器官移植、重病、疑難雜症等,個人負擔費用較重,嚴重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 會員配偶因急病重症等因素嚴重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

  (三) 家庭遭受火災、颱風、雷擊等意外災難和事故,造成嚴重家庭生活困難的。

  第二十三條 補助標準以會員本人及配偶區別對待,具體數額由理事會會議討論決定(詳見附件5)。

  第七章 救助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會員申請補助時,先填寫《甌海區教職工解困救急互助會補助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學校)工會向鎮(街道)中心學校工會報告,經鎮(街道)中心學校工會或直屬單位(學校)工會稽核並簽署意見後上報本互助會理事會。

  第二十五條 由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等人共同協商,根據理事會討論透過的補助標準確定補助金額,經理事長審批後支付。

  第八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六條 互助會資金實行獨立核算。

  第二十七條 互助會經費不預借、不超支,略有結餘,逐年增加積累,壯大互助會的實力。

  第二十八條 資金收支情況每年7月份通報一次,1月份公佈一次。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討論透過,於20xx年7月1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和修改權屬互助會理事會。

  附件1 甌海區教職工解因救急互助會組織機構

  理事長:z

  常務副理事長:z

  副理事長:zz

  理事:zz、(……)

  附件2z市甌海區教職工解困救急互助會會員入會登記表

  z市甌海區教職工解困救急互助會補助標準

  1. 會員本人因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一次性補助10000-20000元。

  2. 會員身患嚴重癌症等疾病,一次性補助5000-20000元。

  3. 會員因意外災難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00元以上的,可視會員經濟狀況補助5000-10000元。

  4. 會員配偶遇到上述情況需要補助的,按會員補助標準的50%補貼。

  5. 會員一年內補助金額最高額不超過20000元。

  6. 會員因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重大的,由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