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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子管出租協議

架子管出租協議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架子管出租協議,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本著雙方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鋼管、扣件、絲槓等租賃物品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在使用期間不得轉借、轉租或將租賃物品變賣、抵押,如有上述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和租金外,乙方應向甲方償付違約期違約物品價值的`3倍的違約金。

  第二條、 計費標準:租賃費自乙方提貨日開始計費,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計費。甲乙雙方進出庫物品,以雙方經辦人簽字確認的單據為準。

  第三條、 租賃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運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租賃物品損壞、清理不潔、有雜物,雙方一律不發或不收,扣件出現裂縫、缺柱、少帽、擰不動的,絲槓扣件螺絲未抹油的不發或不收,乙方正確使用,妥善保管,維修保養,送回與提貨原樣。

  第五條、 租賃物品如有損壞或丟失,按市場價格賠償,賠償款付清時停止收取租賃費,賠償款未付清繼續收取租賃費。

  第六條、 租賃費:架管每米每天0.015元,扣件每套每天0.01元,絲槓每支每天0.05元。

  第七條、 押金:架管押金每米 元,扣件每套 元,絲槓每支 元。

  第八條、 租賃數量:甲乙雙方不簽訂租賃數量,甲方不承擔乙方因租賃工具的提貨時間和租賃數量造成的任何損失。

  第九條、 租賃費每月一結,次月一日為上月結算日,一週內付清,否則向甲方每次賠償違約金10000元人民幣。貨物交回,租賃費結清後本合同失效。

  第十條、 乙方經理負責人、材料員身份證影印件擔保。

  第十一條、 雙方發生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專案經理(負責人)

  甲方負責人: 材料員(負責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