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的內容解析

魚我所欲也的內容解析

魚我所欲也的內容解析

  關於魚我所欲也的內容解析是怎樣的呢?解析魚我所欲也的內容,從而掌握魚我所欲也的全部知識點,輕鬆的應對這一類的考試題。

  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 通 與;鄉 通 向;闢 通 避)

  《魚我所欲也》翻譯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願捨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寧願捨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方法哪會不採用呢?採用這種做法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這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並非只是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是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沒有禮貌的 吆喝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的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儀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的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的人為了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樣看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魚我所欲也》結構分析

  全章可分為兩段。

  第一段(從開頭至“乞人不屑也”)論述捨生取義是人的本心,可分為四層。

  第一層(從開頭至“捨生取義者也”)從比喻入手引出中心論點。如所欲之魚與熊掌不可得兼,較之二者,於是舍魚而取熊掌。這是以魚與熊掌比喻生與義。緊接著就說生與義都是“我所欲”,當二者不可得兼時,如同對待魚和熊掌那樣,取其上者,即“捨生而取義”。這是全文的中心論點。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至“故患有所不避也”)進一步以生雖為所欲但不為苟得,死雖為所惡但患有所不避來論證捨生取義是人的本心。

  第三層(從“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至“賢者能勿喪耳”)從反面提出假設,繼續證明自己的論點。如果所欲沒有什麼超過生,那麼凡是可以求生的手段都可以用,但卻有人不用。如果所惡沒有什麼超過死的,那麼凡是可以避禍的手段都可以用,但卻有人不用。這裡固為他們所欲的是有甚於生的義、所惡是有甚於死的不義。孟子指出:“是心也,人皆有之”,只不過“賢者能勿喪耳”。

  第四層(從“一簞食”至“乞人不屑也”)以行人寧死不吃“呼爾”之食、乞人不接受“蹴爾”之食為例,進一步論證捨生取義是人所共有的本心。同時開啟下文,匯出下文的“失其本心”。

  第二段(從“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至“此之謂失其本心”)從反面立論,論述舍義取利就是表失本心。可分為兩層。

  第一層(從“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至“所識窮乏者得我歟”)以“萬鍾”與上段之“一簞食,一豆羹”照應,說明不辨禮義接受它是沒有什麼益處的,只不過能得到華美的住宅、妻妾的侍奉及所認識的家人的感激而已。以義去換取這些東西是見利忘義。

  第二層(從“向為身死而不受”至結尾)繼續與前面的“捨生取義”相照應,並運用排比句,以“向”與“今”比較,指出不能為了宮室華美、妻妾侍奉、家人感激之類的目的而忘義,明確指出不這樣做,就是“失其本心”。這是本段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