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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論述思路解析

魚我所欲也論述思路解析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魚我所欲也論述思路解析,希望能幫到大家,更多精彩內容可瀏覽(www.ruiwen.com/wenxue)。

  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而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事情,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僅是賢人才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不過賢人能夠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或踩過)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見了“萬鍾”的優厚俸祿卻不分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的優厚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卻接受了;先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惡廉恥之心。

  這裡最難理解的是第一段。開頭一層用類比論證的方法提出“人應該捨生取義”的論點,這沒有疑問,關鍵是下面的論證思路是怎樣的呢?有人說分三層,第一層“生亦我所欲……故患有所不避也”是圍繞論點正面講道理;第二層“如使……由是則可心避患而有不為也。”從反面講道理,第三層,“是故……”是結論。我以為這樣的分法也符合作者的思路,問題是前兩層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呢?是並列關係,是遞進關係,還是轉折關係?你把它譯成現代漢語,還是看不出來。我以為這一段是在正反對比說理的基礎上又加了個事例,其中“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就是敘述事例的,在此基礎上才得出後面的結論。我試著把這一段意譯如下:

  有的人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他厭惡的有超過死亡的,所以有些禍患不去躲避。反過來,假使有的人認為自己想要的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他為了求生什麼事都做;自己厭惡的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一切逃避死亡的事他都可以做。但是,現實中確實有人能求生卻不求生,能避死卻不避死。所以說,人想要的有超過生命的,這就是義,人厭惡的有超過死亡的,這就是不義。

  以上是文章對第一個分論點“捨生取義之心人皆有之”的論述。緊接著,文章提出了第二個分論點“捨生取義之心惟賢者能勿喪耳”。然後從正面舉例,用貧者不食嗟來之食的例子來證明貧賤之時能保持捨生取義之心;接下來從反面舉例,在萬鍾之奉面前就喪失了捨生取義之心,從而證明了不賢者就會喪失本心。

  總之全文在提出總論點之後,用兩個遞進關係的分論點來支撐總論點。這樣原文的自然段就不能像冀教版的教材那樣分了,“一簞食”一段應合在下段。把開頭提出論點的一層獨立為一個自然段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