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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摩愛情的思考

關於徐志摩愛情的思考

  上個世紀的中國文壇,就如經典電影裡的白老匯,流光溢彩、熱鬧非凡,而最能吸引鏡頭的,恐怕首推"才氣橫溢,光芒四射的詩人"徐志。這不僅僅因為他是大詩人徐志,還因為他是"愛神"徐志。對愛的追尋成就了他具有高度審美韻味的詩化人生,為中國文壇留下了一篇華麗、悽美且活著過的詩章。

  對於徐志短暫的一生,作為好友的胡適有過一番入木三分的評價,他說"他的人生觀真是一種‘單純的信仰',這裡面只有三個大字:一個是愛,一個是自由,一個是美。"正是這三個字構成了徐志亦幻亦真的浪漫人生。而對於愛,再借用胡適的一句話說"愛是他的宗教,他的上帝"(胡適《追悼徐志》)。可能正是因為徐志對愛的虔誠感動了上帝,讓他遇見了溫柔賢淑的張幼儀,鍾靈毓秀的林微因,風情萬種的陸小曼。在與這三位女子的戀愛中,徐志仿若一隻為愛撲火的蝴蝶,明知萬卻不復,卻毅然"迎上前去",義無返顧。

  何出此言,首先從徐志與張幼儀及陸小曼的婚姻說起。徐志與張幼儀的婚姻,固然是包辦婚姻的罪過,無愛婚姻的惡果。然而與陸小曼的`婚姻呢?這可是二人歷經千辛萬苦"冒天下之大不"爭來的自由結合。結果又怎樣呢?只能讓徐志更加心力交瘁,從而幻滅了,愛的理想罷了。這其中陸小曼的揮霍無度極盡享樂固然是罪魁禍首。但在徐志認識陸小曼之時,她已是上海有名的交際花。

  她愛打牌,愛看戲,愛參加各種社交宴會,徐志都是知道的,且兩人也是在朋友的宴會上相識的。為何那時的徐志還要堅決地"迎上去"呢?這就不得不分徐志的"單純","唯美"的愛情觀和對人生性靈的追求。

  徐志認為:"沒有愛情的人生是不完滿的人生"。這種愛情至上的人生觀與其對美的追求密不可分。他曾說:"女性是天生的藝術的材料,可供最幽微的音波的痕跡,可供詩人匠心的裁製。"(徐志譯《丹龍雪烏的作品》)他用他詩人的眼睛發現了女性身上的韻味,這來就具有"唯美"的性質。正如賈寶玉所說:"女兒是水做的骨肉"而徐志追尋愛情,便是追尋他"單純的人生信仰"在這種單純信仰光環的照射下,他眼中的陸小曼就成了"從各個角度看,她的風度姿態,無一不符合美的尺度"。(劉海粟語)於是他誤以為陸小曼就是他苦苦追求的"唯一靈魂之伴侶"要將她作為"自己生命理想的一部分"。

  從這裡我們不難看出,徐志的情感系統具有"過濾""美化"功能,這整套系統依賴的則是徐志的詩人情懷和浪漫氣質。所以,不能說徐志彼時不愛陸小曼,是他愛的並非陸小曼本人,而是他理想中的陸小曼這正如幾十年後林薇因對其子梁從誠談到她與徐志間的關係時說"徐志愛的不是我,而是他的詩人情懷所幻化出來的林薇因"。(梁以誠《悠忽人間四月天》)。這正如梁實秋所言:"詩人愛的並非某一女子,他們愛的是他們內心的理想"。所以,無論是陸小曼,還是林薇因,她們只是詩人徐志愛情理想中完美女性的符號。

  然而,現實中的婚姻生活,並非是徐志理想的與愛人談詩論畫,共享人生性靈之美,實實在在的生活就只能是柴米油鹽,吃飯穿衣。詩人的生活也不例外。只、這時完美女性的願望也就毀與一旦了。對此,錢鍾書在《圍城》中說出了天下男人的心聲無論他娶了誰,他都會發現,他所娶的並非原來那個人"。這並非全因女人在婚後作了多大的改變,而是一開始男人就沒把女人看清楚。戀愛中的男女始終保持著一種若即若離的距離。這種距離邊產生了愛情的美。婚後距離沒了,缺點也就有了,所以,此時徐志眼中的女性再不是"天生的藝術材料",而是成了"女人心眼多,心眼小,男人聽不慣她們的說話"。(1928年1月徐志日記)。對於婚姻徐志也認同了陸小的看法"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是"慢性謀殺與自殺"。(《醒世因緣。序》)所以他主張"我們要使婚姻解除----離婚----趨向簡易而便利的路”《醒世姻緣序》。

  現實註定是徐志愛情路上的夢魘。對於婚姻他雖有過如此超前大膽的言論,可當他與陸小曼的感情危機一發不可收時,胡適和其他朋友勸說徐志與陸小曼離婚時,他卻說"我不能這麼辦,她原是因為我而離婚的,這麼一來,她就毀了,完了。所以,不管大家意見如何,我不能因為我自己而丟棄了她。"(趙家壁《回憶徐志》和〈志全集〉)可見徐志並非有些評論家所說的"薄情寡義""只顧自己的幸福而犧牲他人的幸福" 愛情始終是徐志的最高人生理想。在歷經情感的諸多周折後,也許徐志明白了什麼是真愛,應該怎樣去愛。所以在現實婚姻生活中,有多大的煩惱與不幸,他始終保持著對林薇因美好而真摯的愛。那種愛就像他為林薇因做的《偶然》(梁以誠在《悠忽人間四月天》中寫到這首詩是徐志寫給他母親的)中寫道"我是天空的一片雲,偶爾投影在你的波心,。。。。。。你記得也好,最好是忘掉,在這交會時互放的光亮"。這就是愛情的真諦----"愛永遠處於可望而不可及的地步,永遠存在於追求的狀態中,永遠被視為一種極聖潔高貴。極虛無飄渺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