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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委託書公證

有關授權委託書公證四篇

  在被委託人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時,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辦理事務和工作生活中,委託書在處理事務上的使用越來越廣泛,你知道委託書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授權委託書公證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授權委託書公證 篇1

  委託人:XXX,女,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出生,現住現住福建省XX市xxxxxxx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

  受託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現住福建省XX市xxxxxxxxx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

  委託人與受託人系xx關係。委託人由於人在國外,現全權委託受託人代辦本人出生公證理事宜。

  受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中所簽署的一切有關檔案,委託人均予以承認並自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受託人無轉委託權。

  委託期限自本委託事項辦理完畢時止。

  委託人:XXX(簽名)

  二0一四年x月x日

  

授權委託書公證 篇2

尊敬的委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27條規定:“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據此,我們就你申辦委託書公證告知如下:

  一、委託書是委託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相關事務而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書面法律檔案。委託人實施委託行為時,應明確:

  1、委託人對受託人寄予充分的信任;

  2、委託人已充分考慮到了委託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對受託人在代理許可權內所行使的一切行為均由委託人本人負責;對因受託人不行使或不完全行使受託許可權內的事務而產生的糾紛、損失等後果均由委託人本人負責。

  二、委託人應慎重考慮委託書內容(包括並不限於如:委託人、受託人的相關資訊;授予的許可權及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委託期限的長短及實踐性;委託有無轉委託權及可能產生的利弊等等)。

  三、基於委託書的特殊屬性,本處建議涉及經濟權益的委託書應謹慎辦—理,特別是對以下內容,建議由委託人本人親自辦—理或委託近親屬(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辦—理:

  1、代為簽署涉及經濟權益轉讓的合同,如房產買賣合同、抵押貸款合同、股權轉讓協議等;

  2、代為支付、收取相關經濟收益,如代為收取房價款、代為還貸、代為收取其他費用的。

  四、委託書內容涉及處置屬於夫妻、家庭或與他人共有財產的,夫妻、家庭成員及全體共有人均應取得一致意見。

  五、基於委託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屬性,委託書中不能有“不可撤銷的委託”等與單方法律行為特徵不符的條款;特殊情況,委託人和受託人可考慮簽署委託合同。

  六、無論委託書由委託人本人提供或申請由公證處代書,委託人均需在確認委託書全部內容之後方可簽名;委託人一旦在委託書上簽名,即表明委託人對委託書的內容均予以認可。

  七、委託書公證書副本的製作份數請於申請時提出,不補作副本。

  八、委託書建議由委託人或受託人領取,由他人代領的請充分考慮可能產生的風險。

  九、委託書經公證並領取之後,因委託書文字及內容有誤、有遺漏、有歧義或有關部門認為不能正常使用的均由委託人本人自行負責,本處不予修改。

  十、委託人需終止或變更受託人的'代理權的,委託人須收回全部委託書公證書原件後再另行申請辦—理相關公證。

  十一、請妥善保管、使用自己的各類證件原件及影印件,注意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十二、委託人在辦—理委託書公證書時,應具有合法的目的、出具有效的、真實的證件材料。對欲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假冒他人或使用虛假的證件的不法分子,本處一經發現即拒絕辦—理並沒收相關材料、移送相關執法機關。

  本委託人已經認真閱讀並認同了上述《委託書公證告知書》的全部內容,本委託人保證:本人的意思表示及所提供材料均系真實;本委託人對委託的法律意義均已明確;本委託人對受託人完全信任;本委託人對本人在公證員面前所簽署的委託書的內容均予以確認、無任何異議和補充。

  授權人:

日期: 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公證 篇3

  委託人:xxx,女,20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現住福建省xx市xxxxxxx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 。

  受託人:xxx,女,20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福建省xx市xxxxxxxxx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

  委託人與受託人系xx關係。委託人由於人在國外,現全權委託受託人代辦本人出生公證理事宜。

  受託人在辦理上述事項中所簽署的一切有關檔案,委託人均予以承認並自願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受託人無轉委託權。

  委託期限自本委託事項辦理完畢時止。

  委託人:xxx(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授權委託書公證 篇4

  委託人:***, 男 ,19**年04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22*0319**042821* 委託人:*** ,女 ,1955年03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220*03195**315*29 受託人:*** ,男 , 1988年09年**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41*105198*092*01*7

  委託事項:

  我們,李強、楊玉環夫妻擁有一套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區泉宗路2號萬柳**家園*號樓***號的房屋,該房屋建築面積137平方米,該房屋房產證號碼為:京房權證海私成字第*****號。現就出售該房屋事宜,我們夫婦委託***為我們的合法代理人代表本人辦理以下事項:

  一、代為簽署有關本人出售該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代為簽訂定金協議;

  二、代為支付一切上述房屋應支付的費用;

  三、代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及交納相關稅費、資金監管,交易過程所涉及的一切相關手續;

  四、購房人如貸款購房,代為協助買方辦理銀行貸款手續;代為收取售房款等、簽署一切相關檔案;

  五、代為辦理水、電、煤、電話、有線電視更名手續;

  六、代為在物業管理處辦理相關物業更名手續;

  七、代為辦理該房屋出售的其它相關的一切事宜。

  受託人在委託許可權範圍內所從事的一切法律行為及所簽署的一切檔案及所造成的法律結果,我們均予以承認。受託人在辦理上述委託事項時無轉委託權。 本授權委託書自簽發之日起至上述事宜辦完為止。

  委託人:

  20xx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