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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合同

關於委託代理合同範文合集9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甲方(開戶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辦法、規定、慣例的約束。

  第二條本協議包括甲方成為乙方網上證券委託使用者時需要了解的條款和條件的重要資訊,請仔細閱讀本協議並妥為儲存以備查。同時,作為乙方網上證券委託使用者,甲方必須閱讀並同意本網站對註冊使用者的各項宣告。

  第三條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許可範圍內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權利,以實現本協議中的條款。

  第四條甲方決定在乙方開立網上證券委託帳戶前,須對下列定義有較為明確的認識:

  1.證券入口網站: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

  2.買入:投資者須先將委託買入所需款項全額存入資金帳戶,然後買入滬、深兩地掛牌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一種委託方式。

  3.賣出:投資者將帳戶中實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進行賣出的一種委託方式。

  4.撤單:投資者在當日買入或賣出委託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買入或賣出委託的一種委託方式。

  5.交易帳戶:投資者在登記公司開立的股東帳戶和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帳戶的總稱。

  6.資金餘額:投資者當日資金帳戶中的現金餘額。

  7.證券餘額:投資者當日股東帳戶中的有價證券餘額

  8.資產總額:帳戶內現金與有價證券市值的總額。

  9.委託: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託買賣證券的交易行為。

  10.成交:投資者實現買賣委託的一種結果。

  11.對帳單:是由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反映投資者在一段時間內帳戶中資金和股票變動情況的一種單據。

  12.銀證轉帳:銀行和證券經紀商之間一種資金劃轉業務。投 資者辦理這項業務,可以透過電話自動劃轉銀行帳戶和證券帳戶之間的資金。

  13.掛失:投資者遺失了身份證、資金帳戶、股東帳戶、ca證 書或遺忘了交易密碼,須立即到證券經紀商處辦理凍結帳戶並重新辦理遺失證件的一種彌補行為。

  第五條甲方可以選擇在乙方櫃檯或乙方代理機構辦理開戶手續。

  第六條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機構提供的開戶資料必須是真實的,如有虛假成分,甲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後果;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及時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資料發生變化,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機構開立的帳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若甲方指定代理人來完成網上證券委託,其中產生糾紛與乙方無涉;甲方本人及其代理人須在乙方櫃檯簽定委託代理協議。

  第九條乙方對甲方的委託事項及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洩密,致使甲方蒙受經濟損失,乙方對此應負賠償之責。乙方應證券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透過法律規定程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況不在此限。

  第十條甲方必須牢記密碼,並對密碼有保密義務。乙方無權利、無義務對甲方的密碼進行修改或查詢。甲方應定期更換交易密碼,以免洩密,如不慎洩露或遺失了密碼,由此發生的任何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在乙方開戶後,乙方應為甲方管理其帳戶並接受下列委託事項:

  1.接受並即時執行甲方透過網上證券交易系統發出的有效買賣委託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3.代理甲方進行每次交易成交後的資金清算和交割,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並代理甲方交付證券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甲方透過網上證券委託系統下達的委託買賣指令,以乙方電腦記錄資料為準。

  第十三條甲方委託買入證券時,交易帳戶內須有足額資金支付;在委託賣出證券時,交易帳戶內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委託指令。

  第十四條如果甲方要辦理深圳證券轉託管手續,須到乙方櫃檯辦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請。

  第十五條一旦甲方的有效買賣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報,本項交易即為完成。甲方應及時稽核清算交割單的內容,如有疑義,須及時向乙方提出。

  第十六條甲方提出的撤單請求僅僅在甲方的報單未被交易所執行的情況下才能被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可以在網上證券委託系統中查詢當日的成交情況,但當日的查詢情況僅供參考,所有交易結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詢結果為準。

  第十八條甲方的資金帳戶卡、股東帳戶卡、交易密碼及不慎遺失,乙方將只接受甲方的當面掛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掛失請求。在掛失之前的資金及有價證券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九條甲方可以隨時撤消在乙方的證券交易帳戶,但須在乙方工作日內在櫃檯親自辦理銷戶手續;乙方也有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委託代

  理關係的權力,終止委託代理關係不會影響終止日前(含終止日)雙方的委託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有些證券可能給持有者有價值的權利,但持有者不採取行動,這種權利可能過期,這些權力包括但不僅限於:配股權、股票購買權、可轉換債券轉換權、債券兌付權等。甲方有責任瞭解所擁有的所有證券的權利;乙方會盡可能為甲方提供有關此類權利的資訊,但沒有必須提供這種資訊的義務,在沒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會以甲方的名義採取行動,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投資利益,並儘可能透過網上證券交易系統向甲方提供適宜的證券諮詢服務。乙方鄭重宣告,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都只不過是包含了不同資訊量的建議,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操作,乙方對由此而產生的投資風險和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二條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或違反乙方各項交易規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的保證金和託管股份有留置權。

  第二十三條乙方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四條當乙方網上證券委託系統資訊發生以下異常以致影響甲方的正常交易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經開始,甲方無法進入委託交易系統;

  2.甲方發現資金帳戶中資金餘額有異常;

  3.當交易所已開市,甲方發現有價證券餘額有異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使用者密碼、註冊口令。

  當上述情況發生後,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聯絡,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夠儘快恢復。

  第二十五條當甲方發現乙方網上證券委託系統出現異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應改用電話委託系統進行交易和查詢。

  第二十六條為了安全起見和保護甲方交易資料的需要,凡在乙方網站進行證券交易的客戶均要求使用微軟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瀏覽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軟體或其它裝置進入證券網站,所引起的任何損失,均與乙方無關。

  第二十七條甲方有責任審查和確認從乙方發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電子方式的所有與交易、資金往來有關的單據,包括交割單、對帳單、轉帳清單等,這些確認單據的資訊(除未被確認的)將對你有法律約束力。所需確認單據在送達後五日內,如果甲方不以書面形式表示異議,乙方將視為甲方已確認,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乙方有權修改異議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條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透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透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二十九條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對國家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定、對證券交易的風險、對自己買賣的或準備買賣的證券品種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條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有衝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後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至本協議甲方銷戶為止。

  甲方(或法定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證券________營業部

  身份證號碼(或營業執照):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人):______ 法人代表(授權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執業(或資格)證號:

  現甲、乙雙方就何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之訴達成如下委託協議:

  1、在受害人何女士的傷殘等級維持一個九級、一個十級不變的情況下,甲方應獲得的賠償金和乙方應獲得的報酬作如下特別約定:訴訟(含審理、執行程式)終結後甲方應獲得賠償責任方(含肇事司機劉奶奶及保險公司)賠付金額內的保底現金人民幣玖萬元(不含住院期間和出院後產生的住院費、檢查費、醫藥費、治療費等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以及鑑定、評估費用),超過保底金額玖萬元人民幣之外的部分(應從中剔除已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及鑑定、評估費用),雙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師服務費。若賠付總金額(剔除已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及鑑定、評估費用)低於玖萬元人民幣則按第2條支付同等金額代理費。

  2、若受害人何女士傷殘九級不成立,乙方僅收取甲方訴

  3、訴訟終結後,付款方式為賠償方(肇事司機劉奶奶及保險公司)直接支付給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4、因本案訴訟產生的費用(含一、二審及再審),包括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查檔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伙食費、鑑定費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費用由乙方支付負擔,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費用。

  5、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一般代理。

  6、訴訟期間,因甲方有合理懷疑且不滿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甲方可隨時終止代理關係,因訴訟已發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不得因此向甲方舉張任何權利。

  7、本協議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內容不得新增、塗改,自雙方簽字(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甲 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合同編號:

  甲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聯絡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乙方:中國外運 公司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聯絡電話: 傳真:

  銀行帳戶 :

  鑑於:

  1、 乙方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領域的豐富經驗;

  2、 甲方希望委託乙方為其安排本合同項下貨物的國際運輸及相關服務等事宜;

  據此,雙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就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 服務範圍

  1.1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具體的服務範圍詳見授權委託書。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當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絡人並加蓋公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等。因甲方提交的託運單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導致的任何貨物的損失或者造成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承擔。如果沒有特殊要求,乙方按普通貨物進行處理,對因此造成的貨物損壞或者造成的乙方和/或第三人的任何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承擔責任。

  2.1.2甲方在其委託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對具有危險性質的貨物,不管是否在國際危規中列明,對由於危險貨物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不管甲方是否進行了危險品申報。甲方應當如實申報貨物名稱。如果託運的貨物是危險品,甲方應當確定該危險品等級並書面告知乙方。甲方承擔未如實申報的全部責任。

  2.1.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當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檔案、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因甲方提交的報關報驗單證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合法而導致的損失和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單據不準確或不真實而造成乙方損失或承擔責任的,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承擔的損失/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乙方因此向第三人承擔的責任,以及抗辯的法律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2.1.4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明示委託事項,包括代為聯絡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2.1.5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特別要求宣告”中註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最後書面確認航期,無乙方書面確認航期的,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2.1.6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2.1.7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費用。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事項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彙報進展情況。

  2.2.2為了履行本合同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委託事宜,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該合同效力及於甲方。同時,除非甲方有明確相反的指示,乙方有權選擇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為委託人這一事實。

  2.2.3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無需甲方特別授權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如果乙方代為墊付任何費用, 則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乙方墊付的款項。

  2.2.4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在合理時間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如因船公司原因未能及時配載,乙方不承擔責任,乙方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2.2.5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當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及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2.2.6對於非由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當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2.2.7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3.1合同價款包括:乙方的運輸代理費以及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本合同價款的具體構成

  3.2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定後個工作日內將上述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3如遇有關費率上調或者增加委託事項,則合同價款應當做相應增加。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調整後的付款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將調整後的合同價款支付給乙方。

  3.4根據2.2.3條的規定乙方為甲方代墊的費用超過了附件二規定的範圍,則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將有關費用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保險

  4.1根據甲方的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貨物運輸保險,險種為 。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4.2發生保險範圍內的事故後,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五條保密條款

  5.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資訊一詞指的是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各方有關的未公開的秘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資訊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式、標準、價格及其他財務記錄等資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未公開的資訊。

  5.2除5.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將秘密資訊以任何方式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5.3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披露或洩露秘密資訊:

  5.3.1所洩露的秘密資訊在洩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洩露的除外)。

  5.3.2經合同各方事先書面同意。

  5.3.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秘密資訊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並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

  5.3.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檔案發出的,否則協議一方應當加以拒絕,並不得披露或洩露任何秘密資訊。

  5.4本合同各方均應採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瞭解的秘密資訊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範圍內,並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秘密資訊洩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秘密資訊披露或洩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據第5.3.4款之規定對外披露秘密資訊,應當通知合同對方。

  5.6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5.7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秘密資訊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秘密資訊之日起算,為期 年。

  第六條 不可抗力

  6.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戒嚴,及其它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觀情況。

  6.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時,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況,並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據,並應當採取合理措施儘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履行本合同。

  6.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無需對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並且此種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不應視為違反本合同。

  6.4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本合同的義務履行期限可隨情況的發展相應推遲。如不能履行義務超過天,履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證,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7.1甲方的違約責任:

  7.1.1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延遲支付乙方合同價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遲付款額的萬分之五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另外,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7.1.2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造成貨物不能及時配載、通關或者出運的,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7.1.4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7.2乙方的違約責任:

  7.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職責時應當盡心盡責,由於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乙方應當按照損壞或者滅失貨物的市場價格賠償甲方,但是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簽訂本委託合同時所無法合理預見的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 元人民幣或每公斤 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7.2.2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生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和/或責任。

  第八條 一般性條款

  8.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有授權的代表簽署並互換之日起生效。

  8.2法律適用: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3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 法院審理。或者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自行決定。)

  8.4 合同的修改:

  8.4.1 因市場的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

  8.4.2 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協議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各方之間就本協議主要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諒解,並取代之前一切與此有關的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議、宣告、保證、協議或承諾。

  8.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8.7棄權: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8.8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份。

  甲方: (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乙雙方就委託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二、委託許可權範圍:。

  三、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師、及擔任上述委託事項的承辦人員,甲方指定本單位(家庭)為聯絡人員,聯絡地址:電話:。

  四、代理收費的取費形式

  1.按收費標準收取;()

  2.雙方協商收費;()

  五、代理費用的收取:(依人民幣計算)

  1.代理費用為元;

  2.辦案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影印、聯絡等)為元。以上費用的的收取時間和辦法為在代理活動中,乙方基於代理事務而必須開支的.費用(交通、通訊、打字、影印、聯絡等)預計為元,由甲方預交,乙方在結案提供相應的票據進行結算。

  六、甲方鄭重承諾:以上委託事項未經委託他人或已中止對他人的委託;隨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況絕對保證其真實性;未對乙方隱瞞與案件相關的重大情況。否則,乙方有權隨時中止委託承辦工作,有關費用不予退還,並保留追索賠償的權利。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委託事務進入代理階段後,乙方應盡責盡力履行相關法律程式,維護委託人的正當合法權益。但乙方不對所代理事務之結果承擔任何經濟責任。甲方並且不得因委託代理事項的變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減已交或應交的代理費額。

  九、代理律師業務中,乙方不對案件標的承擔經濟責任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承擔。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乙方須加蓋事務所合同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委託事項終止(以授權委託合同為範圍,含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訴等情形在內)。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提交岳陽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二、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5

  本合同由甲方:

  做為組團社和乙方

  做為代理社,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根據《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於 年 月 日訂立。

  一、組團社和代理社的聯絡資訊:

  組團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絡人:

  代理社: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聯絡人:

  二、授權範圍:

  (一)招徠宣傳;

  (二)為旅遊者提供旅遊行程諮詢;

  (三)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

  (四)收取旅遊費用;

  (五)向旅遊者通知有關行程事項。

  甲方授權委託乙方為其代理 (一)、(二)、(三)、(四)、(五)

  (可選擇刪減)項旅遊業務。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委託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

  四、委託代理費用的相關約定

  五、團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義務

  (一)必須遵守旅遊法律法規;

  (二)代理社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組團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須在組團社授權範圍內代理委託招徠業務,並報告有關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

  (四)代理社無權超越組團社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組團社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五)代理社變更聯絡資訊的,應當及時通知組團社;

  (六)代理社有義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向組團社支付團款;

  (七)代理社須對其分支機構(分社、服務網點)的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事項進行監管,並向甲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組團社的義務

  (一)與代理社誠實合作,向代理社如實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資料資訊;

  (二)如果組團社變更聯絡資訊,應當及時通知代理社;

  (三)無論何種情況,組團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八、對旅遊者的違約賠償

  在組團過程中旅遊者權利、責任和義務不受委託代理的影響。出現對旅遊者的違約侵權的,旅遊產品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委託招徠不當方面的責任。

  涉及到對旅遊者的賠償,按照便利旅遊者和保護旅遊者權益的需要,統一由乙方先行承擔。甲方須在乙方墊付給旅遊者的賠償後的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對乙方墊付給旅遊者的賠償進行補償。

  九、保密約定

  乙方對於甲方的相關資訊以及資料、檔案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客戶秘密”)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組團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委託期限後,甲乙雙方未對委託代理事項簽訂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動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團款累計延期超過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組團社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書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由甲方至南京市旅遊主管部門備案並獲得《旅行社同業委託招徠授權書》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十四、 爭議的解決

  雙方同意,有關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透過協商解決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組團社)(簽章): 乙方(代理社)(簽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委託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地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擬委託乙方對於本合同不動產標的之物業招商提供委託代理服務事宜,雙方經協商,同意訂定合同條款如下:

  定義

  1、“該物業”指位於中國上海市ZZxxYY專案(暫名)

  2、“租賃區域總面積”指租賃區域建築面積(以最終測繪報告為準)。

  3、“該商業”指該物業的商業部分,具體面積及位置以承租場所的平面圖為準。

  4、“業主”指xx公司及其合法繼承人。

  一、委託代理

  甲方按本合同所述條款委託 (招商代理公司)為該物業之一般招商代理。當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合同後,乙方將負責租戶的詢問、協商及現場視察,配合甲方進行相關談判,完成意向書、預租/租賃合同簽訂,最終合同文字由甲方稽核、確認、簽章。相關定金、租金、押金等費用的收取由甲方指派專人負責,乙方應予以配合。委託招商代理須履行本合同內所述職責,並須遵守甲方所指定之方針及政策。如該商業之商鋪部分於本合同期內租出,則甲方須按本合同內第七條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合同委託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月,即20 年 月 日至 20 年月 日。若需延長委託期限雙方應另行協商。

  三、合同委託內容

  百貨、超市(運動類、家居類、生活類等)、美食廣場。

  四、甲方須履行之義務

  1、提供一切有關該物業之資料,包括樓層面積、圖冊、工程規格、建築用料、屋宇裝置之詳情及各項相關法律檔案。

  2、提供各項資料及檔案,如許可證、批文、同意書及其它相關資料檔案之副本。

  五、乙方之義務

  乙方關於該物業的委託招商代理義務如下:

  1、依據本專案的前期商業定位策劃意見,針對現有的整體業態佈局提出書面最佳化建議及各樓層業態定位名稱;

  2、根據整體業態佈局最佳化建議書面提出招商策略建議,同時書面提出店鋪分割建議,並配合甲方完成租金方案制定;

  3、負責向甲方提供本期合同內招商物件的選擇範圍、租賃限期的合理設定、租賃計劃、租賃條款、租賃責任的制定意見;

  4、圈定招商範圍後,負責為甲方尋找合適租戶,期間充分利用代理公司在上海及大陸各大城市、港澳臺、海外等招商網路推介合適租戶;

  5、對所推介的租戶,負責全程開展各項跟進工作,帶看現場並予以充分說明介紹,協調並落實租賃條件,提供租戶意向書及預租/租賃合同書最佳化版本,協助簽訂意向書及預租/租賃合同;

  6、負責根據市場調研及未來趨勢科學預測,洽談最佳商務及技術條件,併為專案之租約條款等提供最新資料及建議;

  7、受託過程中,負責及時向甲方報告招租洽談情況。

  六、委託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1、若以固定租金形式計收租金:

  首年固定月租金之1倍作為每筆成交的代理費用。用作計算之租金是指每份租賃合同上所列載之每月租金。而每月租金的定義是指進駐租戶與甲方簽定之租賃合同內所約定之租賃期內的首月租金,其中不包括任何租戶應繳交的市場推廣費、稅費、管理費、空調收費等,同時裝修免租期和租賃期內的免租期及甲方給予租戶的任何優惠條件及利益均不計算在內。

  2、若以其他形式計收租金:

  首年保底月租金之1倍作為每筆成交的代理費用。

  A.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以租戶營業額百分比提成方式計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和營業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計收租金及任何非固定租金方式、承租方要求與甲方合資/合作經營,或完全要求甲方出資建設且由承租方進行經營並取得利潤分成;

  B.若無保底租金,原則上取租戶上年度在同類區域營業額八成乘以合同中約定的提成比例或依據租金方案中的測定租金作為保底租金依據;C.其中不包括任何租戶應繳交的市場推廣費、稅費、管理費、空調收費等,同時裝修免租期和租賃期內的免租期及甲方給予租戶的任何優惠條件及利益均不計算在內。

  七、服務費支付方式

  1、代理費須於甲方與承租方完成預租/租賃合同簽署且收到合同規定的押金及首期租金之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2、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正式租賃合同無法簽署,則乙方已收之代理費不予退回;若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正式租賃合同無法簽署,則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全數退還甲方已支付之代理費。

  八、保密條款

  與租戶或準租戶所達成之協議,不論是於磋商期間所作協議,或是存載於預租/租賃合同或具法律效力等檔案及其內容,乙方均應嚴格保密。甲方亦同時對乙方所介紹的租戶或準租戶的資料嚴格保密。

  九、終止合同條款和法律約制

  1、如果合同雙方中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另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終止本合同,合同終止日期以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日後為準。如雙方確認終止合同條款的條件符合時,則在此之前已簽訂的預租/租賃合同為有效合同,所應支付乙方的代理費須在一個月內結清。同時,已簽訂租售意向書且承租方已支付首期定金,但尚未簽訂預租/租賃合同的,則於有關預租/租賃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相關之代理費予乙方。

  2、本合同所載條文須按中國現行法律釋義,並須受中國現行法律約制。發生糾紛後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糾紛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其它

  乙方介紹客戶以客戶介紹確認書為準,甲方確認後的2個工作日內須在客戶介紹確認書上簽字敲章,確認客戶為乙方介紹。 客戶介紹確認書見附件。

  1、未經委託人許可,乙方不得轉委託。

  2、委託人有權利要求受託人按照要求報告委託事務處理情況。本合同終止時,受託人必須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均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一方損失的,另一方還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此金額是否還要設定,設定多少,有待商榷)

  4、受託人超越委託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之日,文字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簽署方: (甲方)

  簽署方: (乙方)

  客戶介紹確認書

  ______________(招商代理公司)於 年 月 日正式向__ ______(租戶)介紹了xxYY物業,並已提供了專案簡介。

  現特准備此確認書作為xxYY物業確認 _____________(招商代理公司)為以上客戶租賃事宜代表之憑證。

  簽字並蓋章

  日期

委託代理合同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的買賣和代理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出售的房地產】

  甲方委託出售的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地產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權共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地產用途為: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目前該房地產物業服務公司為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建築面積 ______平方米,合計人民幣: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產權現狀為以下第___種:

  1、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或者被查封、被非法佔用及其他產權爭議,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2、該房地產處於抵押狀態,賣方承諾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還清貸款,辦妥登出抵押登記手續。

  3、該房地產處於抵押狀態,甲方需委託擔保公司擔保或者由買方融資贖樓的,須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內向擔保公司和代理方指定人員出具公證委託書,辦理贖樓手續,買方應予協助。完成贖樓後,應將房地產證原件託管於代理方或者買賣雙方約定的擔保公司作為辦理過戶手續之用。擔保公司擔保或者由買方融資贖樓的協議另行簽訂。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以下第___種: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甲方保證在三方(買賣雙及代理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並解除租約。

  第四條 【附著於該房地產的戶口】

  該房地產所附著的戶口,甲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日內遷出。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 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第六條 【交易定金】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代收定金,金額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與買方協商確定。買方將定金交付乙方時,視為甲方收取定金,乙方應當在3日內通知甲方收取定金。

  第七條 【交房保證金】

  為防範交易風險,督促甲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並結清所有費用,甲方同意在首期款中預留人民幣: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作為交房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辦法為下列第___種。

  1、交由乙方託管。

  2、甲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由買方直接支付給甲方。

  第八條 【稅費承擔】

  按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規定,買方需支付的稅費專案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交易資金監管】

  買賣雙方同意直接支付房款的,雙方約定由買方存入賣方的銀行帳號。買賣雙方約定第三方監管的,監管方式為第 ____________種:

  1、由買賣雙方指定的 ____________銀行進行監管。

  2、由代理方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號進行監管。

  3、由買賣雙方指定的 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進行監管。

委託代理合同 篇8

  委託人(甲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

  備案證明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 (□是 / □否)已設定抵押(出租房屋資訊登記表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不得多於 人。

  第三條 出租代理許可權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許可權為:□ 代甲方出租房屋並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備案、登記手續;□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稅務部門繳納稅費;□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

  (三)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

  (四)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元整(?: )。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 銀行開設賬戶,賬號為 ;乙方在 銀行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該賬戶資訊可透過xx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網站(xxx)和x建設網(xx)查詢),賬號為: ,乙方透過該賬戶收取租金並按約定劃入甲方賬戶。

  (三)乙方將各期租金劃入甲方賬戶的日期: ,,。

  第五條 佣金及相關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標準、計算方式及關於裝修、傢俱電器等有關費用約定見附件三。

  第六條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是 / □否)向甲方墊付押金,金額為: 元(大寫:元)。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終止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擔的費用、租金及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其他費用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下列費用 :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煤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清潔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其他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或承租人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相關繳費憑據返還相應費用。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的維修責任:甲方負責;乙方負責 。

  (二)甲方(□是 / □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見附件三。

  第九條 轉委託

  出租代理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

  第十條 個人簡歷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二)出現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出租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劃付租金達 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有第十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第十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前述行為導致甲方被有關行政機關處罰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甲方)簽章: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簽章: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備案證明編號:

  經紀人簽字:

  資格註冊證書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9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商標註冊委託代理服務協議。

  一、甲方正式委託乙方代理服務甲方XXXXXXXXXXXX商標在第XXXXXXXXXXXX類的申請註冊,共XXXXXXXXXXXX個。該註冊商標詳細內容見本協議附件《商標註冊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乙方接受委託後,負責完成商標註冊代理的全部工作,並須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護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

  三、本次商標代理服務採取分類服務形式,具體專案為

  1.商標設計費XXXXXXXXXXXX元。

  2.商標查詢選擇如下方式:

  商標按 □中文 □英文?□中英文專案包乾查詢,包乾查詢費XXXXXXXXXXXX元。

  商標查詢費按實際查詢次數計,每次中文XXXXXXXXXXXX元,英文或拼音XXXXXXXXXXXX元。

  3.商標申請註冊費用XXXXXXXXXXX元,加急註冊費XXXXXXXXXXX元,包乾註冊費XXXXXXXXXXX元。

  以上專案共計費用XXXXXXXXXXXX元。

  四、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後,乙方即時收取甲方商標代理服務費用XXXXXXXXXXXX元。

  五、甲方須保證提供之註冊申請材料證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企業重組、聯絡人地址變更、電話變更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因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後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請的註冊商標被國家商標局駁回或需要刪改的,由甲方決定是否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複審或刪改;如果甲方決定申請駁回複審或刪改,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委託協議。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協商後可做補充。

  九、補充條款: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

  乙方:XXXXXXXXX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XX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