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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學生小飯桌開辦者,是食品安全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如下:

  一、參加食品藥品監管監管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識培訓;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檢查學生小飯桌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為及時處置;

  四、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杜絕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為學生加工食品;

  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七、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學生小飯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內容包括體檢表或影印件、健康合格證明或影印件)。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從業人員上崗前和每要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學生小飯桌食品加工工作。

  三、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立即脫離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應當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並建立學習記錄,明確食品安全責任。

  二、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每要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一次培訓,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

  三、從業人員上崗前要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掌握本職工作必須的食品安全知識和要求,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採購查驗、索證索票和記錄制度:

  一、採購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應指定專人負責。

  二、採購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有關要求,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三十三條規定不得銷售的農產品。

  三、採購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時,應索取相應的證件、發票及產品合格證明,並做到貨證相符。

  (一)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檔案;

  (二)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採購的,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

  (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採購的,應當索取並留存採購清單。

  四、採購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應遵循用多少定多少進多少的原則。採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須色、香、味、形正常,採購肉類、水產品要注意新鮮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員工上崗前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每年組織員工員工兩次以上衛生知識培訓,進行《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素質。

  三、建立員工培訓檔案資料,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內容、物件、授課人員和考試或考核資料等。

  四、每年制定員工學習和培訓計劃,包括經常性教育和有計劃組織培訓,

  五、員工熟悉崗位衛生制度,經常抽查員工的衛生知識掌握情況,並作為考核、續聘員工的條件之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訊息,為強化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會同中國鐵路總公司印發新修訂的《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辦法》共5章25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鐵路食品安全管理範圍。《辦法》適用於鐵路站車和鐵路運營站段範圍內的食品銷售、食品貯存、食品運輸、餐飲服務等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鐵路車站範圍指鐵路車站主體站房前風雨棚以內、候車室、站臺等站內區域。鐵路運營站段範圍指鐵路運營站段所屬單位圍護設施結構以內的地域。

  二是強化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鐵路運營中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改善食品生產經營環境,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和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不得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鐵路站車食品銷售應當實行統一採購、統一進貨制度,加強食品銷售臺賬管理,保持場所環境整潔,禁止銷售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鐵路餐車應當實行集中統一進貨制度,淨菜、冷熱鏈食品配送上車,食品分類冷藏、即時加工;物品定位存放,餐飲具洗消合格,環境衛生整潔,避免交叉汙染。

  三是強化鐵路貯存與運輸食品安全要求。《辦法》規定,承運食品的車站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鐵路貨物運輸規定,保持貨場環境衛生整潔,實施食品定點貨位存放,做好貨品查驗登記,保證食品可追溯;落實食品貯存通風、防潮、鼠蟲害等風險控制要求,保證食品貯存貨位達到貯存溫度、溼度等食品安全標準,禁止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裝。承運食品的車輛應當符合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標有清洗合格標識,禁止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混運,防止食品交叉汙染。承運鮮肉類、水產品等易腐朽變質食品,應當具有冷藏冷凍設施,並符合溫度、溼度等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四是明晰鐵路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辦法》明確,國家實行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統一監督管理制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國鐵路總公司負責組織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鐵路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具體承擔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並接受所在地省級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食品採購索證驗收制度

  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裝置、洗滌劑、消毒劑等)的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所購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便於溯源。

  2、採購須到許可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訂購學生集體用餐(含學生飲用奶)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向固定供貨商採購食品的,宜簽訂採購供貨合同。

  3、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採購的,須查驗留存供貨商資質證明(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生肉禽類應有檢驗合格證明);從固定供貨商(含個體經營戶)採購的,應查驗留存供貨商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合法超市、農貿市場採購的,須留存購物清單;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飲具的,應索取供貨廠家營業執照及消毒合格證明。證明資料為影印件者,宜有供應者蓋章或簽字確認。

  以上各種來源的採購,均須索取留存有效購物憑證(發票、收據、進貨清單、信譽卡等)。

  4、應當建立臺賬(採購記錄),按格式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資訊的進貨清單或票據,可不再重新登記臺賬。統一記錄格式詳見深圳市《食品進貨索證和臺賬登記本》模版。

  5、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檔案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採購的產品,應當遵照以上規定執行查驗索證索票制度。

  6、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後次序有序整理、儲存採購記錄及相關資料,記錄、票據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統一記錄格式詳見《深圳市食品採購索證資料一覽表》模版。

  7、採購食品時應進行感觀檢查,不得采購腐敗變質、摻雜摻假、黴變生蟲、汙染不潔、有毒有害、有異味、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觀不潔、破損、包裝標籤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來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及其製品加工食品。

  8、預包裝食品及食品新增劑標籤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條、47 、48和66條的規定。

  二、食品倉儲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倉庫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和雜物。

  2、設專人負責管理,並建立健全採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數量質量出入庫登記,做到先進先出,易壞先用。腐敗變質、發黴生蟲等異常食品和無有效票證的食品不得驗收入庫。及時檢查和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並做好相關記錄。

  3、各類食品按類別、品種分類、分架擺放整齊,做到離地10釐米、離牆10釐米存放於貨櫃或貨架上。宜設主食、副食分割槽(或分庫房)存放。

  4、倉庫內要用機械通風或空調裝置通風、防潮、防腐,保持通風乾燥。定期清掃,保持倉庫清潔衛生。

  5、散裝食品應盛裝於容器內,並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供應商提供)。

  6、肉類、水產、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儲存。用於儲存食品的冷藏裝置,須貼有明顯標誌(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樣等)。肉類、水產類分櫃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櫃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積或擠壓存放。

  7、應有滿足生熟分開存放數量的冷藏裝置,並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過1cm)、清潔和保養,保證設施正常運轉。

  8、設定紗窗、排風扇、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在倉庫內抽菸。

  9、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裝置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溫和冷藏設施,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三、食品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必須符合GB2760 — 20xx 《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範圍、使用量,杜絕使用《食品中可能違法新增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新增劑品種名單》中物品的現象。

  2、不得以掩蓋食品腐敗變質或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新增劑;不得由於使用食品新增劑而降低了食品質量和安全要求。餐飲經營單位加工經營食品為現制現售模式,儘可能不用食品新增劑,確須使用的,應在限量範圍內使用。

  3、採購使用的明礬、泡打粉、小蘇打、臭粉等食品新增劑包裝標籤上應註明中文“食品新增劑”字樣,食品新增劑的具體標籤要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條的規定。

  4、購入食品新增劑時,須索證索票並登記臺賬。應索取生產許可證明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食品新增劑生產企業須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食品生產許可證。

  5、嚴禁違法使用硼酸、硼砂、廢棄食用油脂、工業用料等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新增劑。深圳市特別規定:禁止餐飲業服務單位(包括食堂、食品攤販等)及個人購買、儲存、使用亞硝酸鹽。含檸檬黃、日落黃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於麵點、糕點、肉類加工。

  6、油條、糕點、麵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鋁膨鬆劑,應嚴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鋁含量超標;應首選使用不含鋁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新增劑。糕點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鈉等防腐劑。

  7、餐飲業使用食品新增劑的人員需經過專業培訓。使用食品新增劑應配備專用稱量工具,嚴格按限量標準使用。存放食品新增劑,必須做到專櫃、專架,定位存放,並上鎖,標示“食品新增劑”字樣,不得與非食用產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8、每次使用食品新增劑須有使用記錄。

  四、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須在粗加工間(區域)內操作,排水溝出口設定防鼠類侵入的網眼孔徑小於6毫米的金屬網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

  2、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洗滌區或池,並有明顯標誌。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類、水產類的操作檯、用具和容器與蔬菜分開使用,並要有明顯標誌。

  3、粗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類食品原料要按“一擇、二洗、三切”的順序操作,徹底浸泡清洗乾淨,做到無泥沙、雜草、爛葉。

  5、肉類、水產品類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專用加工洗滌區或池進行。

  6、做到刀不鏽、砧板不黴,定位存放,整齊有序,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後及時清潔地面、水池、加工臺、工用具、容器,切菜機、絞肉機等機械裝置用後拆開清洗乾淨以備再次使用。

  7、及時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內外清潔衛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內清洗拖布。

  五、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於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裡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須盛放在經過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內。用於餐飲加工操作的工具、裝置必須無毒無害,標誌或者區分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4、油炸食品時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覆煎炸使用。

  5、烹調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及時採用高於60 ℃熱藏或低於10 ℃冷藏(冷藏的熟製品應當在冷卻後及時冷藏)。

  6、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隔餐隔夜熟製品必須經充分再加熱後方可使用。

  7、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8、工作結束後,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汙,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六、麵食糕點製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檢查各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黴變、異味、汙穢不潔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於造成農藥殘留的蔬菜浸泡時間20分鐘左右,然後沖洗乾淨。

  3、分設製作區和成品區,各種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製作糕點須有相應許可專案方能加工經營。並設定有製作間和燒烤間,如需分裝,應另設涼凍和分裝間,分裝間的設定和操作按專間要求進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應功能間擺放用具、規範操作。

  5、成品糕點存放在專櫃內,做到通風、乾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存放在冰箱。奶油類原料應按貯存要求低溫存放。含奶、蛋的麵點製品應當在10 ℃以下或60 ℃以上的溫度條件下儲存。

  6、如使用食品新增劑,應執行《食品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7、各種食品加工裝置,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麵機、饅頭機等用後及時清洗乾淨,定期消毒。各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淨晾乾備用。

  8、加工結束後及時清理麵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汙物、殘渣、面板清潔,各種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潔後定位存放。

  七、專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配餐間、冷葷冷盤間、燒滷熟食切配間、裱花間、沙律間、生食水產品、集體用餐分裝間、備餐間等加工操作,應做到“五專”(專人負責、專室製作、工具專用、洗手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

  2、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專間。未清洗消毒的瓜果、蔬菜、個人生活用品及雜物不得帶入專間。食品應從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傳遞。不得放置煤氣灶等汙染性設施,地面不得設明溝。專間室內溫度不得超過25 ℃。

  3、專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在預進間二次更衣,穿戴潔淨的衣、帽、口罩,嚴格執行規範操作。觸控未經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裝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後,必須嚴格洗手、消毒,或更換清潔手套後,方能接觸成品,避免交叉汙染。

  4、每天應進行紫外線空氣消毒30分鐘,紫外線燈應安裝在工作臺正上方2米內,按30W/10~15 m2設定,定期監測輻射強度,每次記錄使用時間和累計時間,及時更換。消毒時,室內應乾燥、無灰塵、無水霧,門窗密閉,人必須離開,以防灼傷。

  5、專間的各種刀具、砧板、切片機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後洗淨。消毒應嚴格按要求使用煮沸蒸汽、紅外線消毒或用含氯製劑浸泡消毒等方法。

  6、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應立即做出撤換等相應處理。

  7、瓜果蔬菜消毒應按要求使用含氯製劑和高錳酸鉀(PP粉)浸泡等清潔消毒方法,有果皮的,最好剝掉食用。盛放直接食飲品的容器必須經過嚴格消毒保潔。

  8、各種冷盤現配現用,儘量當餐用完。生食水產品加工後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裱漿和新鮮水果(經清洗消毒)應於當天加工、當天使用。應嚴格遵照不同食品貯存條件的要求,及時存放於專用冰箱內,半成品和成品應用保鮮膜或餐盒等密封儲存,標籤註明生產時間,注意在儲存時效內使用。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盤涼拌菜,冷藏時間不超過24小時,食用前須按規定進行充分加熱。

  9、保持專間清潔,每天嚴格做好有關工用具和空氣消毒工作,並按格式並記錄。

  八、從業人員健康及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參加工作。杜絕先上崗後體檢,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3、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辦理《健康證》年檢及新上崗人員辦證,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範操作。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梳理整齊置於帽後,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後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範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後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後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髮、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菸、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九、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並建立培訓檔案。

  2、應當依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3、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採購、儲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資訊記錄歸檔,並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十、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應當按照要求洗淨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

  2、不得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飲具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3、採購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飲用具、清洗餐飲具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並按要求留存票證。

  4、設定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裝置,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不得與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採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5、《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方法》應張貼上牆,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正確的清洗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衝、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餐飲具應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應至少用“一沖刷、二消毒、三沖洗”的程式進行,並注意要徹底清洗乾淨,防止藥物殘留。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汙染食品。

  6、消毒後的餐飲具應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並符合有關消毒衛生標準。

  7、清洗消毒後的餐飲具,應及時放入專用密閉式餐飲具保潔櫃存,避免再次受到汙染。保潔櫃有明顯“已消毒”標記,櫃內潔淨、乾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飲具,要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結束,應及時清理衛生,做到內外清潔。

  9、應定期檢查消毒裝置、設施是否處於良好狀態,採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每次記錄《餐飲具消毒及檢查記錄表》。

  十一、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餐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後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並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分別傳遞食品,專用工具要消毒後使用,定位存放。傳遞食品與收款應分開(專人、專用工具),防止汙染。

  4、供顧客自取的調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貯存和使用要求。

  5、必須使用消毒後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

  6、設有充足的用餐者專用洗手設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潔設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後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並清潔檯面。

  8、及時做好檯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盛裝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垃圾及時處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9、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深圳市餐廚垃圾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收集處理廢棄油脂。

  十二、食品安全綜合檢查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採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按照許可範圍依法經營,並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2、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裝裱上牆張貼在相應功能區;按《深圳市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目錄》制定本單位檔案;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經過培訓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員工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綜合檢查、裝置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用《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自查表》等進行相關記錄,備查。

  4、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採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5、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並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6、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式和操作規範。

  7、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及食品安全管理員每週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8、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進的,提交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市場監督管理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9、在就餐場所設定食品安全宣傳欄,主動公示誠信建設,及時處理消費者意見。

  十三、食品留樣制度

  1、集體食堂、提供或配送集體用餐的單位、重要接待活動和大型餐飲聚餐超過100人供應的食品成品應留樣,以便於必要時檢驗。應設專人負責。

  2、留樣食品每餐、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於100g,應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重要接待活動宜保留72小時。

  3、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汙染,貼好食品標籤,待留樣食品冷卻後,放入0— 10 ℃專用冰箱內,並標明留樣時間、餐次,並做好留樣記錄,包括留樣日期、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

  4、留樣食品必須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樣源餐廳(食堂、攤點等)進餐者如有異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檢測部門查驗。

  5、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裝置,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6、重要接待活動留樣冰箱要求上鎖。

  十四、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制定並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製作冷盤、燒滷熟肉、生食水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專案,並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範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3、在製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4、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症狀及化膿性皮膚病者,應即暫停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5、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對其表皮進行清洗消毒,或剝去果皮後食用。蔬菜烹調程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使用禽蛋前應先清洗、消毒外殼。

  6、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製品以及海產品,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中心溫度應高於70 ℃。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60 ℃以上)或冷藏(10 ℃以下),如在常溫下儲存,應於出品後2小時內食用。

  8、禁止使用河豚魚、毒蘑菇、發芽馬鈴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餐飲業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9、豆漿、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應按要求煮熟燜透,謹慎提供貝類、海螺類以及深海魚的內臟,有效預防豆漿、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10、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及售賣間,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

  11、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十五、食品用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裝置、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汙染。

  2、配備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或設施。主要設施宜採用不鏽鋼,易於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定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定滅蠅設施;採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並宜提供溫水。

  5、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溼和汙濁空氣。採用空調設施進行通風的,就餐場所空氣應符合GB16153 《飯館(餐廳)衛生標準》要求。

  6、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裝置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汙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採用塑膠型切配板。

  7、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檯、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8、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裝置、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端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9、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裝置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果品應當符合環境衛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生條件。

  三、從事果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採購的果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超過保質期、無標籤等不符合果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果品經營場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並做好記錄。

  六、採購果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果品生產許可證和果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檔案,建立並執行果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儲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七、完整建立果品進銷臺帳,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果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果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並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燬。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後才能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現果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櫃進行促銷,並將食品真實資訊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櫃、下架、銷燬、結算、建檔等事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進入本經營單位的食品都應當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影印件。

  第三條經營包裝食品的,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要對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內容包括:

  (一)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三)商標、效能、用途、生產批號、產品標準號、定量包裝商品的淨含量及其標準方式;

  (四)根據商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的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質期、保鮮期、儲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商品損壞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標誌或中文警示語。

  第四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檢驗或者檢疫的農產品及其他食品,經營者必須查驗其有效檢驗檢疫證明,未經檢驗檢疫的,不得上市銷售。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經有關產品質量檢測機構或市場設立的檢測點檢測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應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應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按照食品廣告指引購進食品時,要注意查驗是否有虛假和誤導宣傳的內容。

  第七條規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場內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並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條本經營單位管理人員要指導場內經營者做好食品進貨查驗工作,檢查督促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工作,對重要食品的相關票證,應統一保管,集中備案,接受行政執法部門的檢查。

  第九條本經營單位的經營者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和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應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應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食品購銷臺帳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內的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臺帳,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建立銷貨臺帳。

  第三條進貨臺帳應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絡方式、檢驗檢疫證明編號、食品質量保質期限等情況。

  第四條銷貨臺帳應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絡方式等情況。

  第五條進貨臺帳和銷貨臺帳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確保在購進食品時,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並做好登記工作,對索取的票證分類建檔,以保證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七條消費者有要求的,本經營單位在出售食品時,應提供合法銷售憑證,未能提供合法銷售憑證的,應提供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八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檢查、檢測的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資訊內容,也應當做好臺帳登記工作:

  (一)食品質量檢查和檢驗、檢測結果;

  (二)不合格的食品質量情況;

  (三)經多次檢查、檢驗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錄;

  (四)其他需要登記備註的資訊。

  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質量水平,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本著“公平、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文明經商、誠信經營,遵守有關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不損害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本經營單位積極參與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項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門和消費者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本經營單位按照市場準入標準,建立各項內部食品質量管理制度;並完善內部管理,建立食品質量檔案和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專人負責。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加強食品質量的日常管理:做好進貨食品索票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保證食品來源合法真實;經常查驗上櫃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准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對消費者作出如下食品質量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質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並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七條本經營單位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銷售的食品採取質量先行負責、“三包”等方式,落實質量承諾責任。

  第八條本經營單位認真配合有關部門的日常巡查和市場檢查,自覺學習食品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建議和顧客諮詢投訴,完善售後服務措施,努力為所有消費者服務。

  食品協議准入制度

  第一條為規範食品經營管理,明確食品來源和責任,提高本經營單位的食品質量,確保食品消費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食品協議准入,是指本經營單位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加工單位和管理規範的批發市場、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係,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質食品進入本經營單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三條食品購銷掛鉤形式包括:場廠(場)掛鉤、場地掛鉤、戶廠掛鉤、戶地掛鉤等各種購銷掛鉤制度。重點對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購銷掛鉤制度:糧食、蔬菜、肉、禽畜類及其製品、豆製品、水產品、熟食。

  第四條本經營單位應當與供貨方建立購銷掛鉤關係,簽訂購銷合同,並使用規範的合同文字。在合同中訂立產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貨、賠償和解除合同的條款。

  第五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做好供貨方的主體資格和產品質量的考察工作,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

  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影印件。

  第六條與本經營單位建立購銷掛鉤關係的食品,可簡化准入手續,根據協議約定,憑證明供貨方產品的票據進入本經營單位。

  第七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加強對掛鉤食品的質量查驗,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停止銷售。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管理,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經營單位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對銷售質量不符合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或有關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衛生隱患的食品,採取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一)腐爛變質、汙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質量標誌等,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監管機關公佈屬於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第四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並採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登記造冊;

  (二)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並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三)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四)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條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燬。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工作人員應對本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退出超市。

  第七條本經營單位應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並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市場開辦者食品質量責任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範食品經營活動,加強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明確市場內各方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品市場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必須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行審查,明確和落實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營者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進行檢查,發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工商部門。

  第三條市場內經營者均應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任制。

  第四條市場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衛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衛生標準。

  第五條市場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場內食品質量實施以下監督管理:

  (一)建立市場內食品質量安全制度,負責食品質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二)檢查進場銷售食品的相關憑證,並分類管理;

  (三)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發現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食品和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及時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四)建立並指導場內經營者建立食品經營臺帳;

  (五)宣傳落實政府食品質量管理有關規定。

  第七條實施食品准入的市場設立檢測室,配置檢測裝置、專職檢測人員,對場內重要食品實施售前檢測。

  第八條市場管理人員應積極協助清查和處理退出市場的不合格食品。

  第九條市場內經營者應與本市場簽定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貨條款。

  第十條市場內經營者應審驗供貨方的經營資格,驗明食品合格證明和食品標識,索取相關票證。應當檢驗檢疫的,還應當向供貨方按照產品生產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者由供貨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檢驗報告影印件。不能提供檢驗報告或者檢驗報告影印件的食品,不得銷售。

  第十一條市場內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銷貨臺帳。進貨臺帳應如實記錄購進食品名稱、購貨時間、規格(品種)、數量、供貨方名稱及其聯絡方式、檢驗檢疫證明編號、食品質量保質期限等情況;從事批發業務的,還要建立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銷售食品名稱、銷售時間、規格(品種)、數量、購貨方名稱及其聯絡方式等情況。

  進貨臺帳和銷貨臺帳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二條市場內經營者應當對所出售的食品質量向消費者做出如下承諾:所經營的食品符合相應的標準,在保質期限內,無腐爛變質,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標識內容屬實,票證合法齊全。

  消費者有要求的,經營者在出售的食品時,應提供合法銷售憑證,未能提供合法銷售憑證的,應提供商品質量信譽卡。

  第十三條市場內經營者銷售的食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食品質量自檢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本經營單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確保廣大消費者購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經營單位內經營者應保持場內整潔衛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衛生標準。

  第三條本經營單位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並做好進貨食品索證和查驗登記工作,經常查驗上櫃食品的內外質量,嚴格執行食品准入各項標準,保證不銷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條規模較大的商場或市場,要設立檢測室,配置檢測裝置、專職檢測人員,對蔬菜等重要食品實施售前檢測,加強入市自檢,及時發現質量問題,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流通環節。

  第五條經質量自檢不合格的食品,應立即撤櫃停止銷售,進行銷燬或作無害化處理,不得進入本經營單位銷售。

  第六條本經營單位設立食品安全資訊公示欄,對每天的食品質量自檢結果(包括品種、產地、檢測情況等)進行公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關係到廣大師生的安全、健康成長,關係到千家萬戶化的幸福和社會的穩定。為切實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確保在校師生的飲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關食品衛生、食堂加工相關的管理制度:

  一、食堂必須持有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健康合格證。

  二、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分管校長具體負責,總務處負責日常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制,並指定專人負責學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預防工作。

  三、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和從業人員工作責任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四、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銷售操作間、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原料存放間必須由專人負責。食堂管理人員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投毒事件發生,確保學生飲食的衛生與安全。

  五、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飲用來歷不明的食物,發現學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變質、汙染和三無食品,應及時向學校和衛生監督部門報告。

  六、學校要制訂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發生食物中毒要及時起動應急機制,並實行緊急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報告資訊應包括髮生單位、地址、時間、疑似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有關內容,並做好記錄。

  七、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報告,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八、對翫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衛生部和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通知》對學校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一、目的

  為健全本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廠內原料採購、食品生產、銷售及其監督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三、內容

  (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本廠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本廠的食品安全工作負首要責任。

  (二)廠長

  1、廠長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廠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本廠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直接監管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要求。

  3、負責全廠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年組織一次質量管理體系評審,定期召開食品安全分析會,處理和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質量安全問題。

  4、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目標,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5、嚴格行政管理,切實抓好落實安排生產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指標。

  (三)採購銷售部

  1、負責本廠原材料採購和產品的日常銷售工作。組織識別顧客需求和期望,簽訂合同或定單。負責與顧客溝通,妥善處理顧客意見。

  2、負責對供貨商的評價,制定採購計劃,建立合格供貨商名錄,確保採購合格原材料。

  3、負責制定銷售計劃,採取措施完成本廠銷售目標。

  (四)質檢部

  1、主管本廠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保持。

  2、負責組織編制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3、負責組織計量器具、各類檢測裝置的週期檢驗,負責對產品實現過程監控和測量。

  4、負責監督本廠執行國家、行業和企業標準的情況。

  5、負責編制進貨檢驗、過程檢驗、產品檢驗的規範檔案並監督各項活動的實施。

  6、在職權範圍內組織處理不合格產品的檢查、驗證、糾正和預防。

  7、對最終產品的質量安全負監督把關責任。

  (五)生產部

  1、負責指導生產人員作業,解決生產中的技術問題。

  2、負責研究制定產品配方標準。

  3、負責研究制定產品工藝流程和審定工藝操作規程。

  (六)生產車間

  1、根據採購銷售部的合同或訂單下達生產任務,安排組織生產。

  2、指導工人按裝置使用說明正確操作裝置。

  3、負責監督車間生產裝置的使用及維護保養工作。

  4、負責裝置的管理,編制裝置檢修計劃並組織實施。

  5、負責生產環境的管理確保環境衛生、整潔。

  6、負責做好生產紀錄和質量記錄。

  (七)辦公室

  1、全面負責工廠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對工廠行政性檔案進行管理,保管及處理工廠質量記錄。

  3、負責工廠對外公共關係、宣傳等工作,為企業樹立良好形象。

  4、全面負責工廠的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工廠要求配置人力資源,滿足生產和發展的要求。

  5、負責組織員工的培訓工作。

  6、負責工廠環境的衛生管理。

  (八)質檢人員職責

  1、在廠長領導下,具體負責企業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食品的質量安全。

  2、定期組織生產、維修及檢驗人員進行業務學習。

  3、對生產各環節進行質量檢查和控制,對薄弱環節加強控制力度。

  4、遵守本廠各項規章制度。

  (九)生產人員職責。

  1、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本廠生產工藝與操作規程,並能進行熟練操作,對所在工序的產品質量負責。

  2、堅守崗位,一絲不苟地執行操作規程,填寫好裝置執行記錄。

  3、加強對執行中的裝置檢查,能處理一般性的故障。

  4、有權向領導反映制約食品質量安全配置的處理意見,並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案。

  5、遵守本廠各項規章制度。

  (十)裝置維修人員職責。

  1、每天對裝置執行情況做系統檢查,並分別做好檢查記錄。

  2、定期組織進行裝置的維修保養,做好易損部件的聯絡及儲備前期工作,當裝置發生故障時,及時組織人員排除確保裝置正常執行。

  3、努力鑽研業務,掌握裝置工作原理及效能,熟練維修技能。

  4、遵守本廠的各項管理制度。

  (十一)檢驗員職責。

  1、嚴格按食品執行標準逐批做好產品檢驗工作。

  2、加強業務知識學習,積極參加上級部門和專業部門舉辦的培訓班。

  3、做好產品化驗工作,及時按規定出具檢驗報告,並做好檢驗記錄,對檢驗不合格產品,及時採取隔離措施,按要求進行處理。

  4、做好出廠產品的留樣工作和留樣檢驗工作,並做好原始記錄臺帳。

  5、做好檢驗室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和檢驗室的清潔消毒工作。

  6、遵守本廠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二)倉庫人員職責。

  1、及時安排物品出入庫,做到出入庫準確無誤,認真履行手續。

  2、嚴格遵守原輔料、成品入庫標準,不合格產品禁止入庫。

  3、建立出入庫臺帳。每天向上級部門報告庫存情況,以便制定當天的生產計劃。月底根據帳實情況編制當月進、出庫表。

  4、遵守本廠各項規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食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文字和電子檔案,應包括但不限 於以下內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2、生產過程控制制度

  3、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5、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6、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7、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

  8、收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資訊制度

  9、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10、其他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通則中要求或現場核查中 需要檢視的質量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記錄表格

  1、食品生產必備記錄表格

  (1)進貨查驗記錄

  (2)生產過程控制記錄(包括環境、場所和設施衛生 自查記錄,裝置、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記錄,原輔材料 貯存、保管、領用記錄,生產投料記錄,生產加工過程關健 控制點的重要引數控制記錄等)

  (3)食品出廠檢驗記錄

  (4)不合格原料和成品處理記錄

  (5)成品銷售臺帳

  (6)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知識培訓記錄

  2、需要建立的食品安全記錄

  (1)不安全食品召回執行情況記錄

  (2)消費者投訴受理和處理記錄

  (3)收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資訊記錄

  (4)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記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防範工作,維護穩定的教學秩序,不斷提高飯菜質量與服務質量,防止食物中毒,現制定田林中學食堂內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望全體食堂工作人員認真學生,領會精神,堅決貫徹。

  一、 食堂必須按衛生監督部門的要求辦出食品衛生許可證。

  二、 食品(原料)採購

  (1)肉類採購必須要有肉品檢驗檢疫證明。

  (2)豆製品採購必須要有送貨清單。

  (3)蔬菜採購必須要有農副產品批發時常的蔬菜農藥殘留檢測報告。

  (4)其它食品採購要有對方的營業執照和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影印件。

  三、 食品貯存要有專人負責,通風良好有效,離地隔牆,分類分架,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的生活用品,無鼠跡、蒼蠅、蟑螂等。

  四、 餐飲具清洗應當有專用水池,葷、蔬清洗池應分開。

  五、 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食品原料應當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汙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與不潔物。

  六、 食品原料必須新鮮潔淨,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七、不得加工涼拌菜、生拌菜。不得加工改刀菜。食品必須燒熟燒透,中心溫度不得低於70度,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八、 熟食品必須要有留樣,數量不少於250克,時間不得少於48小時。

  九、 食堂如有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重新食用前應確認未變質,並經高溫徹底加熱後再食用。

  十、 食堂從業人員必須要有衛生部門體檢後的健康證,持證上崗。

  十一、工作完畢要清掃乾淨工作場所,保持食堂的整潔。

  十二、食堂從業人員必須“三白”上崗(頭戴白帽子,口戴口罩,身穿白工作服),不戴耳環、首飾、勤剪指甲,勤理髮,勤洗澡,勤洗衣服等。

  十三、冰箱記憶體放食品生、熟必須分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1 貯存餐用具的保潔櫃應貼上明顯的標記。

  2 經過清洗消毒貯存在保潔櫃內的餐具,如果2天以上沒有使用,需要使用時必須從新洗淨消毒。

  3 餐具保潔櫃在不存取物品時,一定要關緊櫃門,定期對保潔櫃進行清洗,保持潔淨。

  4 嚴禁重複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5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保潔櫃內不準存放其他物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餐桌椅整潔,地面清潔,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設施。

  二、要每天清掃兩次,每週大掃除一次,達到無蠅、無蜘蛛。

  三、不銷售變質、牛蟲食品。

  四、小餐具用後洗淨、消毒、保潔。

  五、服務人員穿戴清潔工作衣帽,工作前、便後洗手消毒。

  六、點心、熟食必須在防塵防蠅玻璃櫃內銷售,堅持使用清潔的售貨工具。

  七、服務人員工作時禁止戴戒指、手鍊,塗指甲。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為加強工地食堂衛生管理工作,切實維護人們的身體健康,認識工地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將衛生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和建立文明建築工地工作中,加大投入,完善硬體設施,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制定此制度:

  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相關知識,認真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

  2、提高認識,做好施工工地衛生監督工作。

  3、工地食堂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農藥、消毒劑、殺蟲劑等),工業用鹽(亞硝酸鹽)不得帶入工地食堂。

  4、工地食堂要保證加工環境、就餐環境衛生清潔。

  5、工地食堂飯菜在烹製時必須加工徹底,易發生食物中毒的蔬菜(如菜豆等)必須燒熟、燒透後方可食用。嚴禁食青皮、發芽土豆、不明來歷的蘑菇等有毒植物。

  6、炊管人員和直接接觸食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健康證、衛生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時要戴口罩、穿工作服,勤洗手、勤換洗工作服。

  7、嚴禁購買、食用腐敗變質食品,對無檢驗合格證的食品一律不得購進,以確保所購食品衛生安全。

  8、認真落實各項衛生防病措施,預防傳染病發生。要保持環境衛生,採取滅鼠、防蠅、防蚊措施。做好飲用水供用設施的衛

  生防護,落實消毒措施,防止水質汙染。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革除不衛生陋習,工地宿舍要經常打掃,保持通風良好,教育民工勤洗衣服,勤曬被褥,勤洗澡,不喝生水,保持個人衛生,合理安排作息時間,注意飲食調劑,提高抗病能力。

  9、透過各種方式,做好工地衛生監督工作,認真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增強工地人員的食品衛生安全信心,共同營造衛生安全的環境。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應懸掛於醒目處,從業人員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證經培訓後方可上崗。

  二、餐飲服務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並保持個人衛生。

  三、搞好食品防蠅、防塵、防鼠、防腐工作,及時處理好垃圾,垃圾桶應有蓋和標記。

  四、建立食品索證檔案,不購進、不加工、不出售腐敗變質、有毒、有害、超過保質期、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

  五、保持庫房整潔、專用。食品應做到分類、有標誌、離地離牆存放。

  六、食(用)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潔,餐具保潔櫃應密閉、專用、定期清洗消毒。

  七、裝置佈局和工藝流程應當合理,生食品與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顯標記,分類存放,不得接觸有毒物質、不潔物質。

  八、烹調食品要徹底加熱,中心溫度達到70℃以上,存放時間超過2小時的熟食品應儲存在100℃以下60℃以上的條件下。隔夜隔餐熟食品使用前應充分加熱。

  九、加工冷盤的區域要封閉、專用,應配備消毒、冷藏、降溫等設施,刀、墩、抹布等工具要專用,室內溫度不超過25℃。

  十、銷售入口食品要有專櫃加罩,使用售貨工具,貨款分開。需要分裝直接入口食品時,從業人員應戴一次性手套並使用清潔乾淨、符合衛生標準的包裝材料;

  十一、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周圍無汙染源,距離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廁所等25米以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為做好食品經營工作,切實保障消費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

  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索證索要制度是指為保證食品安全,在購進食品時,本單位員工必須向

  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保證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第三條 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

  格的合法證明檔案,每年核對一次。

  第四條 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者生產加工者索要以下證明食品

  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

  1 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2檢驗(檢疫)證明;

  3銷售票據;

  4有關質量認證標誌、商標及專利等證明;

  5強制性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

  6進口食品代理商的營業執照、代理資料、進口食品標籤稽核證書,報關單、註冊證;

  第五條 下列食品進貨時必須按批次索取證明票證:

  1活禽類,檢疫合格證明、合法來源證明;

  2牲畜肉類;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3食品及製品、奶製品、豆製品、飲料、酒類:檢驗合格證明,進貨票據。

  第六條 對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省級以上食品安全、無公害食品、綠色食

  品、有機食品、名牌產品稱呼的優質食品,可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直接銷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七條 對實行購銷掛鉤的食品,可憑購銷掛鉤協議和供貨方的銷售憑證直接銷

  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證。

  第八條 對索取的票證要建議檔案,並接受市場服務中心和有關執法部門的監督

  檢查。

  食品退市制度

  1 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立即停止銷售,採取下架單獨存放,銷燬等措施予以處理,立即通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2食品批發企業對已售出的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子公示,通知購貨人員立即停止銷售,負責將該食品召回,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

  告。

  3執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食品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消費反映已經造成危害後果的食品。

  食品安全承諾制度

  1 食品經營者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保證其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對出現質量問題的食品依法先行承擔相關責任。

  2食品經營者不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經營假冒商標、假冒廠名、廠址等食品,,不偽造進貨憑證,守法經營。

  3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存放、銷售預包裝食品。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4 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主動向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參加工作。

  3應當建立建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 4從業人員的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便檢查。

  5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不得塗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食品自檢制度

  1食品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義務,認真檢查食品合格證明,對儲存、銷售的食品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經營食品的大型超市,商場應配備必要的檢驗裝置和食品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定期對食品進行自檢或則送檢,提高對銷售食品質量的控制能力。

  3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貨自行分裝食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貨自行分裝食品的最小獨立銷售單元包裝上清晰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分裝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絡方式等內容。

  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度等自律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範食品經營活動,加強市場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確保廣大

  消費者購買放心的食品明確市場內各方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食品市場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必須對入場經營者的資格進

  行稽核,明確和落實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經

  營者的經營環境、條件、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經營食品是否符合法定

  要求進行檢查,發現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

  要及時制止並報告所在地工商部門。

  第三條, 市場內經營者應儲存場內整潔衛生,經營的食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

  或行業制定的質量衛生標準。

  第四條, 市場內經營者均建立健全食品質量責任制度,要嚴格落實食品質量責

  任。

  第五條, 市場配備專職食品質量監督員負責食品質量的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場管理辦公室對場內食品質量實施以下監督管理:

  第七條,

  第八條,

  1建立市場內質量安全制度,負責食品質量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檢查進場銷售食品的相關憑證,並分類管理。 3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經營秩序,發現場內經營者製售假冒偽劣食品和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及時報告工商行政管理區域性門查處。 .4建立並指導場內經營者建立食品經營臺帳。 5宣傳落實政府食品質量管理有關規定。 市場管理人員應積極協助清查和處理退出市場的不合格食品。 市場內經營者應雨本市場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退款條款。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